精准脱贫监测与考核评价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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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章 理论基础与文献回顾

2.1 理论基础

2.1.1 贫困理论

贫困是一种很复杂的社会经济综合问题。传统意义上的贫困是一个绝对贫困的概念,主要是指收入贫困,表现为个人或家庭的收入水平低,或者福利水平低于可接受水平。经典的经济学理论指出,贫困是个人或家庭所拥有的收入不足以用来维持其基本生存的最低需求,这种最低需求包括食物、衣物、住房等生活必需品,即收入贫困(Macpherson & Silburn, 1998;冯贺霞等,2015;张昭等,2016)。在此基础上,学者对贫困的进一步研究提出了相对贫困的概念。它是指个人或家庭的收入虽然能够满足其基本的生存需要,但是不足以达到社会的平均生活水准,仅能维持最低生存要求的状况(Townsen, 1962、1979)。随着学者们对贫困认识的不断深化,贫困的内涵从狭义的收入贫困逐渐转向广义的贫困,收入只能反映贫困的一个重要方面,而不能充分反映其他维度的贫困(Fisher, 1992)。比如,马克思在《资本论》中将贫困定义为生产资料的贫困、生活条件的贫困以及精神贫困三个方面,即物质贫困和精神贫困两个方面。除此之外,发展经济学理论从“能力”的角度出发,认为贫困是指个人或家庭的基本可行能力不足,即能力贫困(Sen, 1983;岳映平、贺立龙,2016;段世江、石春玲,2005;方黎明、张秀兰,2007)。社会学理论从相对贫困理论出发将贫困视为一种社会排斥现象,认为贫困是个人或家庭被排斥在社会、经济和社会活动之外,即权利贫困(Vizard, 2011;马新文,2008;汤夺先、王增武,2011)。心理学理论表明贫困是依赖福利、怠于工作的状态,及形成一种强烈的宿命感、自卑感和无助感,即心理贫困(Lewis, 1959;丁凤琴、王勇慧,2011)。由此可见,经济学家、社会学家和心理学家都对贫困进行了详细的界定,以下将系统梳理与贫困相关的主要理论。

2.1.1.1 马克思主义贫困理论

马克思主义的贫困理论作为马克思主义理论框架中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从最初的诞生到后来的成熟经历了一系列的发展和演变。马克思和恩格斯探索贫困理论的年代正处于自由资本主义制度下的时代,当时的工人阶级在从事大量繁重体力劳动的同时仅能领到微薄的工资,而马克思本人也往往都是经济债务问题缠身,一生几乎都在贫困中度过。马克思和恩格斯通过经验观察和亲身的实地调研,对无产阶级的贫困问题形成了初步的理论探索,而这一无产阶级的贫困问题也最终成为马克思主义贫困理论的起点。随着无产阶级贫困问题的严重,资产阶级和无产阶级的阶级矛盾日益凸显,恩格斯认为对这种对抗的解释应该到资本主义制度本身中去寻找。实际上,马克思主义的贫困理论是最早从制度层次上揭示贫困产生根源的理论,其贫困理论的逻辑路线起点是异化劳动转入雇佣劳动,这一思想写在了《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马克思首次从哲学思辨的视角切入资本主义制度下的阶级贫困问题,针对当时社会的主要阶级矛盾,重点从劳动异化角度/方面论述了贫困的产生。他认为,劳动在私有制条件下发生了异化,因为“劳动所产生的对象,即劳动产品,作为一种异己的存在物,作为不依赖于生产者的力量,同劳动相对立”,工人阶级仅仅分到了劳动所得,而资本家将产业收益的绝大部分占为己有,随着资本家财富的累积,工人的贫困也在累积,最终导致“劳动作为异己的东西和工人对立”,资本家越是延长工人工作时间引起工人超负荷劳动,工人创造的财富越多,工人越是失业、越是陷入贫困,这必将导致“工人持续不变的贫困”。在马克思的观点下,资本主义社会的贫困来自劳动的异化,也就是说,“贫困从现代劳动本身的本质中产生出来”。

从上述阐述可以看出,马克思将黑格尔哲学中的“底本批判”原则植入无产阶级贫困问题的分析之中,认为异化劳动是造成工人阶级贫困的根本原因,工人劳动越多反而越贫困。如果说早期马克思和恩格斯对于贫困问题的看法还带有浓厚的哲学思辨色彩和思考,那么在以后对贫困理论的探讨中,马克思对资本主义社会贫困的解释已经完全立足于自己构建的政治经济学理论框架内进行制度分析。马克思在1846年批判普鲁东,提出“私有财产是工人阶级贫困的根源”这一论断时,指出只要改变一下工人的收入水平就可以改善工人的贫困状况这种看法是在故意模糊资本家对工人剥削的根源,事实上,只有将争取工资的斗争上升为推翻资本主义制度的斗争才能从根本上解决无产阶级的贫困问题。由此,马克思将无产阶级的贫困彻底与雇佣劳动制度联系起来,将在资本主义下对贫困问题的分析提升到了一个新的高度。

沿着前期确立的政治经济学分析框架,马克思和恩格斯先后在《雇佣劳动和资本》《资本论》中进一步阐述了贫困产生的根源,认为工人出卖自己的劳动仅仅获得一定报酬,而在获得的报酬中还有很大一部分被资本家无偿地占有了,而恰恰是这些被资本家剥夺走的部分造成了工人阶级的贫困。同时,伴随着资本的不断积累,资本有机构成不断提高,用于购买生产资料的不变资本增长速度会快于购买劳动力的可变资本增长速度,这就意味着资本的积累最终会导致资本家对雇佣工人的需求相对降低,由此带来的相对资本增值所需要额过剩人口的生活状况越来越差,这是在资本积累发展下无产阶级贫困化的必然趋势。马克思对此总结道:“正是这一规律确立了资本积累和贫困积累之间必然相适应的关系,因此,在一级是财富的积累,同时在对立的一级,即在生产资本本身的阶级方面,是贫穷、劳动折磨……的积累。”至此,马克思主义的贫困理论已经发展成熟并基本定型。

可以看出,马克思主义贫困理论是站在解放无产阶级的角度,从资本主义制度的层面揭示了无产阶级贫困化的本质以及发展趋势,并且也指出无产阶级想要摆脱贫困的根本处理在于消灭雇佣劳动制度。马克思主义贫困理论的研究对象是资本主义工业化过程中的无产阶级工人的贫困化,并且其贫困理论没有具体涉及社会主义条件下的贫困问题,更不用说社会主义国家在转型中面临的贫困问题。但马克思关于消除贫困、实现人的全面自由发展的思想对于我国在转轨经济中如何消除绝对贫困、实现共同富裕仍具有重大的理论和指导意义。

2.1.1.2 能力贫困理论

在传统经济学框架下的贫困突出的是个人或家庭在经济上的不平等,强调收入对贫困治理的重要性。其后,以印度经济学家阿玛蒂亚·森(Amartyak Sen)为代表的发展经济学家则通过将自由、民主、发展引入经济学的基本框架下,构建了一个新的基于能力的贫困理论,改变了传统贫困理论的基本内涵。能力贫困理论认为贫困只是一种表象,贫困背后的实质是个人能力的不足和社会权利的剥夺。能力是获得收入的重要手段,如果个体拥有了能力就拥有了发展和致富的机会,使个人获得更多收入的机会增大,从而降低贫困的概率;反之,没有这种可行能力或者这种能力被剥夺就会丧失发展和致富的机会,从而导致贫困,而良好的教育和健康的身体都是能够提高个人摆脱贫困能力的重要因素,疾病、人力资本的不足、社会保障系统的缺失、社会歧视等都可能会造成个人收入能力丧失。因此,贫困的实质是能力的丧失,更确切地说是“可行能力”丧失的状态。在阿玛蒂亚·森看来,这种可行能力就是在各种功能组合中所能选择的组合,即能够使得功能得到发挥的力量。凭借这种可行能力,个体可以实现有价值的功能,它标志着个体想要做的事情或实现合理目标的自由(Sen, 1992、1999)。只有提高可行能力,个体才能有更多的自由选择他认为有价值的生活。

阿玛蒂亚·森提出的能力贫困理论落脚点在于通过重建个体能力来避免或脱离贫困,因为吃不饱、穿不暖这些现象仅仅是贫困的表象,而导致贫困的内在根本原因是个体社会生存、适应及发展能力的低下与短缺。森认为有五种基本的工具性自由可以来帮助个体更加自由地选择有价值的生活并提高可行能力,这五种工具性自由分别为政治自由、经济条件自由、社会机会自由、透明性保证自由和防护性保障自由。由此可见,可行能力要受到个体自由空间的限制。个体的自由空间会受到外部和内部条件的限制。外部条件限制具体表现为个体所处的制度、经济、政治和文化环境,这些外部条件会对个体的决策和行为产生深刻的影响。内部条件限制具体表现为个体的决策和行动。外部和内部条件限制会不断修正个体的自由空间以及相应的行动。当外部和内部条件限制越来越强烈时,个体的自由空间就会缩小,可行能力就会降低,从而导致能力贫困(Sen, 1993)。

由能力贫困理论可知,机会的缺失、疾病、糟糕的教育水平、社会保障系统的不完善等是造成人们收入能力丧失并陷入贫困的不可忽视的因素。用这一理论审视我国贫困人口的特征,开发式扶贫为何难以奏效就不难理解了。开发式扶贫政策适用的前提条件是被扶贫人群有能力、有机会从扶贫项目中受益,这就要求贫困人群有一定的人力资本,包括教育和健康方面的积累以及劳动能力,能够很好地利用扶贫项目实现收入的稳步增长从而脱贫,然而在我国目前的贫困现状和形势下,这些前提性假设基本无法满足(方黎明、张秀兰,2007)。能力贫困理论的核心意义是必须考察个体在实现自我价值功能方面的实际能力,能力的扩展能够促进经济的增长以及收入的提高,能力不足才是导致贫困的根源。只有能力才能保证机会的平等。因此,消除贫困的根本之道在于提高个人的能力,而并非单纯依靠政府的干预。

能力贫困理论的提出,拓展了传统贫困的内涵,其创造性地从能力的视角来考察分析贫困的本质,深化了人们对贫困的根本性质以及导致贫困产生的深层原因的理解,这一理论为研究贫困提供了强有力的理论依据,并且对其后学者和政府在研究贫困问题时发挥了积极的指导作用,这主要体现在对贫困识别方法的改善上。但实际上,阿玛蒂亚·森(1976)本人最初对贫困的测度也只是针对收入水平而定的,他认为贫困的测度需要解决以下两个方面的问题:其一是贫困人口的识别;其二是将贫困人口的总体特征聚合成一个用于测量贫困程度的综合指标。通过收入的方法就可以解决第一个问题,即在特定的时间、空间和社会发展阶段条件下,根据维持人们基本生存所必需消费的物品和服务的最低费用来设定贫困线,如果个体的收入水平在贫困线以下,那么他将被界定为贫困人口。对于聚合问题,阿玛蒂亚·森(1976)批评了两个相对粗糙的贫困指标,即贫困发生率(收入在贫困线以下的人口比例)和收入缺口比率(贫困人口的平均收入与贫困线之间的比率)。他认为这两个贫困指标不能满足贫困指数两个合意的特征——单调性,即任何一个穷人收入的减少应导致总贫困水平上升和传递性,即如果穷人发生净转移支出则会导致总贫困程度增强。贫困发生率显然不满足贫困指数两个合意的特征,而收入缺口比率也违反了传递性。接下来,阿玛蒂亚·森(1976)在此基础上提出了一组定理,并构造了Sen贫困指数来说明如何设计更加令人满意的贫困测量标准。但是阿玛蒂亚·森提出的能力贫困理论发展到后来,大量的学者包括他本人在内在Sen贫困指数的基础上提出了一系列综合度量贫困的指数(Sen, 1985、1992; Takayama, 1979; Blackorby & Donaldson, 1980; Kakwani, 1980; Clark et al., 1981; Chakravarty, 1997; Foster et al., 1984; Thon, 1983; Shorrocks, 1995;陆康强,2007;陈立中,2008;江娟丽,2013;洪兴建,2005)。

在这一理论基础上,贫困被认为是能力不足的问题,它是一个多维概念,同时囊括了货币因素和非货币因素。为此,学术界对贫困的识别和度量也开始从单维的收入角度转向多维的福利角度,同时,世界各国改变了原先单一的贫困测量方法,开始利用包含非货币因素的综合性指标来测量贫困,比如人的年龄、性别和社会角色、居住环境等。例如,联合国开发计划署(UNDP)于1996年在《人类发展报告》中提出了由三个指标构成的能力贫困指数,主要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基本生存能力、健康生育能力、接受教育和获取知识的能力,用来衡量个体能力缺失的程度。1997年联合国开发计划署(UNDP)在阿玛蒂亚·森提出的能力贫困框架下对能力贫困指数进行了改进,并提出了人类贫困指数(Human Poverty Index, HPI),从体面的生活标准、教育普及率和预期寿命等三个维度来反映人类生活标准的剥夺。可以看出,能力贫困理论对贫困的理解和分析视角是人类对贫困认识的一个质的飞越。

2.1.1.3 社会排斥理论

在提出能力贫困理论时,阿玛蒂亚·森专门提到个体可行能力的丧失可能是被社会剥削或排斥的后果。“社会排斥(Social Exclusion)”的概念最早是在1974年由法国的拉诺尔(Ren Lenoir)提出,用来特指法国当时不受社会保护的受排斥者所处的边缘化的贫弱境地。这种贫弱的状态已不同于传统的贫困概念,它包含了因日益增长的长期失业造成的个体与社会纽带的断裂(Silver, 1995)。这一概念在后来的传播和应用过程中,也进一步衍生出了新的定义,即社会排斥是指社会权利的未能实现,是对公民政治和社会诸项权利的否定。而这种社会权利的未能实现的原因有很多,可能来自国家、社会组织或社会利益集团等发动者的推动作用,致使个人或某个群体无法公平地享受到应享有的公民权益,导致他们的能力被削弱以及相应的机会丧失(皮埃尔,1997)。英国政府把社会排斥描述为“当个体或地区暂时处于失业状态、劳动技能低、收入低、住房简陋、犯罪率高、卫生条件差、离婚率较高时,就称为存在社会排斥”(王小林等,2009)。因此,从社会排斥理论角度考察贫困问题,实际就是从政治经济学的角度考察贫困,这一方面也受到了马克思思想的影响,而其中阿玛蒂亚·森是从社会排斥角度研究贫困问题的代表学者之一。

实际上,阿玛蒂亚·森关于贫困的研究是一个双重的视角,除了前文提到的考察个体能力本身对贫困产生的影响,其研究还包括考察权利对贫困的影响,而这种权利会最终导致贫困者可行能力的被剥夺,所以二者是相互联系的两个变量。阿玛蒂亚·森在《贫困与饥荒》一书中从“权利体系”这一基本方法出发对饥荒的贫困问题进行了剖析,深入考察分析了有关饥饿的一般原因和饥荒的具体原因。阿玛蒂亚·森通过对孟加拉大饥荒、埃塞俄比亚饥荒、非洲萨赫勒地区的饥荒的实证研究,试图回答两个重要问题:为什么一些人会因为食物不够而挨饿?为什么是一些人而不是另一些人控制了现有的粮食?阿玛蒂亚·森从权利的维度对这些问题进行了解释,他认为,当个人免于饥荒的权利被剥夺后,即使粮食丰足,也有可能陷入饥荒的危机之中,因此要理解饥荒和贫困,就应当将二者放在权利体系中进行分析,权利体系下的饥荒是未被赋予取得足够食物权利的结果,“一个人支配粮食的能力或他支配任何一种他希望获得或拥有东西的能力,都取决于他在社会中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的权利关系”(阿玛蒂亚·森,2001)。最终通过在具体层面上分析了一般贫困与权利体现的联系,得出了“交换权利失败”是导致饥荒发生的根本原因,也就是从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不平等去认识食物占用的实质。因此,要消除贫困首先要消除不平等,阿玛蒂亚·森指出贫困产生的根本原因是在于贫困者的生存权利被剥夺了。

权利的剥夺实际上就是个人或群体被排斥在某些社会权利或者社会关系之外,从这个角度来说,社会排斥本身就是能力贫困的一部分,被排除在某些社会权利之外还可能导致其他权利的被剥夺,从而进一步限制贫困人群的生活机会以及其他方面的剥削,其他方面可以从政治维度、社会生活维度、福利制度维度、文化维度这四个维度来考虑。首先是政治维度,贫困人口的政治权利相对来说被社会排斥的程度更大,在国家政治架构中更缺乏相应的话语权,始终处于被动的和弱势的地位,这意味着贫困人群难以通过参与和影响国家分配决策来改善自身的生活条件。其次是社会生活维度,社会生活包含很多方面,也可以具体到某个细分贫困人口不同的社会排斥方面上,包括性别、年龄、家庭情况、社会交往等方面,比如妇女往往要承担的家庭重担更大,从对外务工和就业的角度对其产生社会排斥。再次是福利制度维度,贫困人口的社会保障和福利制度可能会被排斥在社会之外。最后是文化维度,这主要体现在教育资源的排斥上,可能由于地理位置、资金等原因,贫困人群无法享受教育资源,或者享受的教育资源十分有限,无法达到社会平均水平,这将直接造成贫困人口与非贫困人口在发展机会起点上的机会不平等。这五个维度互相强化、不断累积,再结合历史因素、自然因素、个体因素等因素的合力影响,加强了贫困人口的贫困程度。

2.1.1.4 多维贫困理论

多维贫困理论(Multidimensional Poverty)是贫困研究领域内应用非常广泛和有着鲜明的实践指导作用的重要理论,多维贫困的概念也是近年来国际社会积极推动的一个概念。从前文对一些贫困理论的介绍可知,一般的贫困可以分为三种类型,分别是绝对贫困、相对贫困和社会排斥。绝对贫困是指个体或家庭缺乏足够的资源来满足其基本生存的需要;相对贫困是指相对于社会平均水平而言,个体缺乏日常生活所需的一些资源,或者说相对于平均水平而言,个体不能获得日常生活中所需要的全部资源;社会排斥强调的是个体与社会整体关系的断裂。从贫困概念的发展可以发现,衡量贫困的标准已经越来越超出收入这样的货币或者经济标准,从多个维度定义和识别贫困,越来越成为反贫困所必须依据的基础。由此可以看出,多维贫困的概念是伴随着贫困理论的不断研究和发展被逐渐提出来的。实际上,这一理论的源头应该追溯到阿玛蒂亚·森提出的能力贫困理论,该理论把将“可行能力”的理念引入贫困理论的分析,将发展看作是扩展人们享有实质自由的一个过程,实质自由包括免受困苦——诸如饥饿、营养不良、可避免的疾病、过早死亡之类的基本可行能力。贫困是对人的基本可行能力的剥夺,而不仅仅是收入低下。除了收入低下,还有其他因素也影响可行能力的被剥夺,从而影响到真实的贫困(王小林等,2009)。一方面,这些功能或能力的丧失是贫困产生的原因;另一方面,这些能力的本身状态就是贫困的表现。因此,在判断个人或家庭是否贫困,不能仅仅从收入这种货币性的单一维度指标进行判断,而是要考虑其他多维的因素对贫困的影响或者说贫困的多维表现。虽然,福利经济学家们早已认识到贫困和福利问题远非以货币表示的经济指标能够轻松描述并解决,但较早明确提出从多维角度来认识贫困与发展问题的学者则是阿玛蒂亚·森,其“可行能力”理论被公认为是多维贫困的理论基础,在这一理论的视角下,收入匮乏作为一系列“可行能力”的一种,职能作为衡量个人或家庭贫困与否的指标之一,而要正确衡量个体或家庭的贫困程度,就必须从多个功能性维度来考虑个体或家庭被剥夺的状况,构建多维贫困测度指数。

长期以来,受制于数据搜集和人们对贫困概念认识等方面的限制,人们习惯于用收入、消费或其他货币尺度来测度贫困。事实上,贫困是一种复杂而综合的社会现象。在阿玛蒂亚·森等其他学者发展了多维贫困理论后,对贫困的界定、测度和治理等研究开始超越单一的收入或消费等维度,而是扩展到了教育、医疗、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等多个方面,学术界和各国的政府面临的最大挑战是如何对多维贫困进行测量。如世界银行认为,贫困是人们想逃避的一种生存状态,贫困意味着饥饿、缺医少药、失业、无上学机会以及权利和自由的丧失。可见,贫困意味着福利的丢失。贫困是一个多维的概念,除收入外,还包括许多非货币的维度,如教育、健康、住房以及公共物品的获得等。有较高的收入并不一定可以获得良好的教育、医疗或其他公共物品。这样,如果仅从收入维度测量贫困,可能导致那些教育、健康或其他相关维度处于贫困状态的人口得不到及时救助,并且,从长期和动态的角度来看,货币贫困具有可逆性,而非货币贫困通常表现出不可逆的特征。例如,一个身患某种疾病的少年,如果不能得到及时的医疗救助,可能终生丧失劳动能力;同样,一个处于辍学边缘的儿童,如果没有得到及时的教育救助,也会失去未来创造收入的能力,从而陷入长期贫困之中。因此,采用多维度的方法测度贫困,不仅可以拓宽和加深人们对贫困的认识,还可以为贫困人口提供瞄准率更高、效果更好的分类救助措施。

对于全球多维贫困指数,目前世界上有40多个国家正在开发或是已经开发了国家多维贫困指数。如前文所述,联合国发展计划署(UNDP, 1996、1997)先后在《人类发展报告》中基于能力角度发布了能力贫困指数和人类贫困指数,2010年联合国开发计划署(UNDP)正式提出了多维贫困指数(Multidimensional Poverty Index, MPI)。目前,从多维的角度研究贫困已经成为学术研究的主流(Alkire & Foster, 2011; Lustig, 2011; Ravallion, 2011; Ferreira, 2011; Alkire & Seth, 2015; Bader et al., 2016; Feeny & McDonald, 2016;王小林、Alkire, 2009;高艳云,2012;郭建宇、吴国宝,2012;张全红、周强,2015;杨龙、汪三贵,2015;郭熙保、周强,2016)。其中,如何从多维的角度来综合度量贫困却一直是学者们争论的焦点。考虑到每个国家发展的程度不一样,法律和制度关注重点不同,国家多维贫困指数的维度、指标构成也应该不一样。如墨西哥在制订多维贫困指数时,考虑到墨西哥作为一个中等收入国家,并且政府制订了公民法案来保证公民社会权益,所以墨西哥的多维贫困指数中就更加强调了社会权利。而对于我国来说,收入贫困仍然是比较突出的问题,如果要构造一个多维贫困国家指数,仍然需要将收入贫困放在比较重要的方面,特别是政府制订的产业扶贫政策等,其主要目的还是要瞄准就业、增加收入,在此基础上再同时考虑教育、卫生、生活水平等其他维度,才可以构建适合中国的多维贫困指数。

国际上对多维贫困指数的构建有多种方法,如模糊集法(Cheli, 1995)、公理化法(Bourguignon et al., 2003)、投入产出效率法(Ramos et al., 2005)、基于信息理论的方法(Lugo et al., 2009)以及得到广泛使用的“双界线”法(Alkire & Foster, 2010)。国内学者对多维贫困测度的研究起步稍晚,但近年来国内学术界对我国多维贫困的研究逐渐增多,主要可以归纳为三类。第一类主要借助主流多维贫困测度方法对中国的实际贫困程度进行了测度(陈立中,2008;王小林、Alkire, 2009;胡鞍钢,2010;邹薇等,2011;高艳云,2012、2013;郭建宇、吴国宝,2012;张全红、周强,2014;王春超等,2014;高帅等,2016)。他们通常是在A-F框架的基础上选取收入、健康、教育、生活标准等维度并采用等权重法来测度多维贫困程度,或者借鉴MPI指数并加以改进来测度多维度贫困程度。如王小林和Alkire(2009)采用Alkire-Foster(2008)的多维贫困测量方法,估算了我国的多维贫困状况。又如邹薇和方迎风利用CHNS数据,从“能力”方法的视角,采用指标和维度等权重两种方法,对国内多维贫困做了比较分析。第二类是将多维贫困测算与经济地理学研究方法相结合的研究。如王艳慧(2013)采用A-F法对“县级-村级”的多维贫困测算,同时运用空间插值处理法系统分析了区域多维贫困状况的空间分布格局。另外,刘艳华等(2015)借鉴国际上关于脆弱性-可持续生计框架模型在贫困研究中的学术思想,通过建立农村多维贫困测度指标体系,并运用地理识别方法,对中国农村县域尺度的贫困进行了地理识别,并与单维度收入贫困以及国家最新认定的扶贫开发重点县进行了对比分析,最后对识别的多维贫困县按扶贫措施相似性进行了类型划分。第三类是研究特定地域农户的多维贫困(郭建宇等,2012;石智雷,2013;刘小鹏等,2014;刘伟、黎洁,2014;杨龙,2014;崔治文等,2015)。例如,郭建宇等用调研数据对农户多维贫困及致贫机理进行了研究;刘小鹏等构建了适用于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村域空间的贫困测度体系。

首先,虽然相较于传统的收入贫困,多维贫困更能准确把握贫困的本质和内涵,但是用于测量多维贫困指数本身却包含不少尚未解决的问题,学术界对多维贫困指标体系的构建尚未达成统一共识,各维度的权重选取方法依然存在缺陷,如等权重法暗含了各维度对多维贫困同等程度重要。此外,Decancq和Lugo(2013)总结了三种确定权重的方法:数据驱动法(Data Driven Approach)、规范法(Normative Approach)和混合法(Hybrid Approach),这几种方法也各有利弊。因此,如何合理评价指标权重是科学衡量多维贫困的关键问题。其次,现有研究对多维贫困的定义仍然停留在传统的收入、健康、教育和生活标准这些维度。贫困是一个综合且复杂的社会现象,它的多维性要求从不同的角度刻画贫困,将维度仅仅限制在以上几个维度,仍然有违多维贫困的核心思想。无论怎样,对于多维贫困测量中各个维度指标选取以及权重确定的研究将对推进贫困理论的研究、改善现实中扶贫工作的有效性,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2.1.1.5 贫困恶性循环理论

贫困恶性循环理论(Vicious Circle of Poverty)是在20世纪50年代由美国经济学家纳克斯(Nurkse)提出的,在他的著作《不发达国家的资本形成》中,纳克斯首次提出了贫困的恶性循环理论,他从国家层面的角度出发,根据对发展中国家长期贫困根源的考察,发现发展中国家普遍存在的特征是经济增长速度缓慢、人均收入水平低、生活贫困,并提出发展中国家长期存在贫困的原因,是由若干个相互联系和相互作用的系列恶性循环造成的,而造成一系列恶性循环的最根本原因在于资本的缺乏以及资本形成不足。他分别从资本供给和资本需求两个方面来阐述发展中国家的贫困恶性循环的过程。首先,从资本供给的角度来看,存在一个资本形成的恶性循环:发展中国家经济不发达,人均收入水平较低,除了必要的生活开支外,很少有闲钱用于储蓄,这样导致储蓄率低、储蓄能力低,资本难以形成,发生资本形成不足,由此导致整个生产部门由于资本的不足难以扩大规模、采用新的生产技术,生产效率很难提高;而较低的生产率将导致产出较少,低产出又导致收入水平不能提高,周而复始,从而形成“收入低→储蓄低→资本形成难→生产率低→产出低→收入低”的恶性循环。其次,从资本需求的角度来看,也存在一个资本形成的恶性循环:发展中国家的经济不发达,人均收入低,低收入意味着较低的购买力和较低的消费能力,导致产品在国内市场上销售不畅,因而人们对生产缺乏信心,即投资引诱不足导致投资相对减少,进而导致资本形成不足,资本形成不足又将导致生产效率难以提高,生产的低效率不可避免会带来较低的产出以及形成较低的收入水平,又形成另一个“收入低→购买力低→投资引诱低→资本形成低→生产率低→产出低→收入低”的恶性循环(纳克斯,1966)。整个循环过程如图2-1所示。

图2-1 贫困恶性循环过程

纳克斯这里所说的资本,既是指物质资本,也包含了金融资本,金融资本和物质资本在现代社会里从来就是高度相关的;物质资本是金融资本的外在实物形态,金融资本则是物质资本的内在货币形式。随着时代的发展,金融资本将逐步主导物质资本的形成(董积生、杨学锋,2003)。贫困恶性循环理论的核心:资本的缺乏是导致一国难以走出贫困的重要原因,从供给和需求方面形成的资本不足的两个恶性循环相互影响,将会阻碍发展中国家经济的发展,这一理论要反映的不是人均收入的降低这一贫困现象,而是要强调由于缺乏资本的形成从而导致人均收入很难得到提高。因此,在这一理论框架下,只有大规模地增加储蓄、扩大投资、促进资本形成,才能摆脱贫困。但是从20世纪60年代开始,发展中国家开始将经济发展计划的重心转移到资本的形成上来,伴随着大批资本密集型产业的启动,这些资本密集型产业并未真正成功地提高发展中国家的社会劳动生产率,许多发展中国家的国民生活水平不但没有因此提高,反而呈现出下降的趋势(吕晨光,2013)。许多经济学家认为,造成这种结果最直接、最主要的原因无疑是生态环境的日益恶化,他们把环境恶化看作是阻碍社会劳动生产率提高的最主要因素,然后根据传统的贫困恶性循环理论,得出了社会劳动生产率的低下最终将导致国民收入很难得到提高的结论。他们认为如果发展中国家一味地以资本密集型产业来换取社会财富的积累,进而达到国民经济福利提高的目标,终究会因为不可再生资源的耗竭而使发展受到限制,而且单从这一个因果关系来论证环境与贫困的关系,难免略显片面(吕晨光,2013)。因此,发展中国家在制定经济发展政策时,应同时考虑环境的日益恶化对经济发展带来的负面影响,更加理性地分析环境与贫困的内在联系(Barbier, 1999),这为贫困的恶性循环问题开辟了新的研究视角。

2.1.1.6 贫困陷阱理论

贫困陷阱理论(Poverty Trap)实际上与贫困恶性循环理论是密不可分的,贫困陷阱理论是在纳克斯的贫困恶性循环理论、美国经济学家纳尔逊(Nelson)的低水平均衡陷阱理论和缪尔达尔的循环累积关系理论的基础上发展而来的。

纳尔逊在1956年发表的《不发达国家的一种低水平均衡陷阱理论》一文中用数学模型研究了发展中国家人均资本与人均收入增长,人口增长与人均收入增长,产出增长与人均收入增长的关系,并综合考察了在人均收入和人口按照不同速率增长的情况下人均资本的增长与资本形成问题,提出了低水平均衡陷阱理论。该理论把贫困看作是一种自我维系的循环过程,与贫困的恶性循环理论比较相似,认为在不发达国家存在一个低水平均衡陷阱,在这个陷阱中,任何超过最低水平的人均国民收入的增长都将被人口增长所抵消。因此,要想跳出这个陷阱,发展中国家必须进行大规模的资本投资,使投资和产出的增长超过人口增长。

缪尔达尔(Myrdal)的循环积累因果关系理论(Cumulative Causation Model)是在1957年提出的,该理论从不同角度探讨了生产力水平低下国家的贫困化问题,他认为社会、经济和制度现象具有内在依赖性,而社会经济发展是一个动态的系统,贫困问题并不仅仅是一个经济问题,而是由社会、政治、文化、经济、制度等多因素决定的,这些因素相互影响、互为因果,它们既是产生贫困问题的原因,也会影响贫困的程度,会呈现出“循环积累”的发展态势。因此,要解决发展中国家的贫困问题必须要进行彻底的改革,改革方面涉及人口政策、教育改革等各方面的问题。在发展中国家,一方面,经济文化发展相对滞后,无论是人们的物质生活还是精神生活都比较低下,在这样的情况下人们难以获得维持自身健康的必要营养,身体素质低下;另一方面,精神文化的缺乏也使他们教育水平低下,在两方面的共同影响下人们的生产水平难以提高,就业困难,这又必然会导致低收入的出现,由此而陷入新一轮的贫困循环。

从上述三种理论可以看出,纳克斯和纳尔逊的理论都把持续性贫困归咎于经济欠发展,强调贫困的存在是因为资本投资的缺乏,过分强调储蓄作用和资本积累的重要性;而缪尔达尔的“循环积累因果关系”理论则从社会、政治、文化、经济、制度等多种因素全面分析产生贫困的原因。如果说资本形成不足是导致贫困陷阱产生的根本原因,那么如果资本和技术都是自由流通的,政策和市场都是有效的,根本就不会有贫困国家的存在,至少不会有长期贫困或持久贫困的存在,但事实上,对于贫困国来说,即便在没有体制弊端的国家,仍然有超过一半的人口挣扎在生存的边缘,显然不能将投资匮乏、体制弊端归结为贫困的根源(习明明、郭熙保,2012)。

大量的学者对贫困的动态性产生了极大的兴趣并致力于解释为何某些家庭能够逃离贫困,而另一些家庭则落入贫困陷阱(Hulme et al., 2001;方迎风等,2015;王弟海,2012;张锦华,2007;邹薇、方迎风,2012)。实际上贫困陷阱理论在某种程度上解释了为何经历过贫困的个体更加容易再度陷入贫困(Thomas & Gaspart, 2014;何龙斌,2016;习明明、郭熙保,2012)。首先,某些家庭内在特征可能会使得他们更容易招致贫困,这种机制被称为“个体异质性机制”(Individual Heterogeneity Mechanism)。例如,有限的社会关系网络、过重的养老负担和较低的教育水平等家庭内在特征都更有可能导致贫困。一些不可观测的特征,例如主观贴现因子、风险偏好或者生产能力等都在致贫的过程中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如果这些家庭内在特征不随时间而改变,那么由这些内在特征引致的贫困也将具有持久性。其次,当前的贫困对未来的贫困有真实的因果影响,这种机制被称为状态依赖性机制(State Dependence Mechanism)。当前贫困状态会增加个体未来陷入贫困的概率。当陷入贫困时,贫穷的家庭经常被迫变卖生产性资产来维持合理的消费水平,从而恶化未来的收入前景(Barrett et al., 2006)。贫困也会导致动力丧失、社会排斥或者健康问题,这些问题又会降低未来收入的潜力,使得整个家庭更有可能再度陷入贫困。此外,贫困还有可能会激励个体规避风险的行为,从而降低个体获得长期收益的能力(Barrett et al., 2006; Gondard-Delcroix, 2009; Gubert & Robilliard, 2008;叶初升等,2012;王亮亮、杨意蕾,2015)。Bowles et al.(2006)将贫困陷阱理论的形成机制总结为三类:第一类是物质资本或人力资本的门槛效应(Critical Threshold),这种形成机制表明只有当物质资本或人力资本投资超过特定的门槛或临界值之后,传统的经济理论才能发挥作用,个体的门槛值或者临界值通常依赖于他所处的生存环境;第二类是制度失灵(Dysfunctional Institution)导致的贫困陷阱,权力、财富、公共产品分配不公,以及产权保护的缺失等都有可能导致个体长期落入贫困陷阱;第三类是邻里效应(Neighborhood Effect),是指群体内部不同个体之间的相互作用,在群体中某个人的决策可能会影响或者扭曲其他人的决策,这种扭曲相互作用,最终可能影响整个群体的决策,产生同龄人效应(Peer Group Effect)与角色榜样效应(Role Model Effect)。

2.1.1.7 贫困代际传递理论

贫困代际传递的概念是从“阶层继承和地位获得”的研究范式中发展而来,贫困代际传递理论是一个在西方具有较大影响的贫困理论流派,最早见于20世纪60年代,贫困的代际传递是指父母将自己贫困的出身、地位、权利、资源等导致贫困的相关条件和因素在家庭内部传递给子女,使子女在成年后重复父母境遇的现象,这是一种继承父母的贫困和不利因素并将贫困和不利因素传递给后代的恶性遗传链。关于贫困代际传递问题的理论研究,也可以追溯到马克思关于无产阶级贫困化的理论,马克思主义的贫困理论揭示了资本主义制度下无产阶级贫困化的根源和不断增长的趋势,同时也指明了无产阶级摆脱贫困命运的根本出路——消灭资本主义雇佣劳动制度。这意味着,在资本主义私有制条件下,工人阶级及其子女与后代无法摆脱受压迫、受剥削、受奴役、受贫穷困扰的命运,贫困将在工人阶级及其家庭中代代相传。简单来说,贫困代际传递就是贫困状态在代际间的传承和复制,贫困的代际传递不仅是长期贫困的显著特征,也是造成长期贫困的原因之一。

从社会学的角度来说,如果大多数社会成员在等级有序的阶层结构中获得的社会位置主要是由阶级出身和家庭背景所决定,那么,这个社会就是封闭型社会。在一个封闭型的社会中,子女主要继承着父亲的阶级位置,阶级继承是社会成员获得社会地位的主要形式。如果大多数社会成员的阶层位置主要取决于自己后天获得的受教育水平和努力程度,那么这个社会就是开放型社会。在一个开放型社会中,子女的社会地位主要由自己后天努力取得的人力资本所决定。社会学中的代际流动理论认为,贫困的世代相传问题实际上反映了社会中代与代之间垂直流动率及流动机制的问题。在一个社会流动率较高的开放型社会中,个人有较多的向上流动的机会,穷人及其子女也可以通过个人的努力来摆脱贫困,实现向上的社会流动。反之,在一个流动率较低的相对封闭型社会中,穷人的子女也成为穷人的可能性则大得多(Blau & Duncan, 1967)。

另外,从国家层面解释贫困的代际传递问题,就回到了前文介绍的纳克斯提出的贫困恶性循环理论,即产生供给和需求两个恶性循环的原因是发展中国家人均收入过低,人均收入过低的原因是资本稀缺,而资本稀缺的根源又在于人均收入过低,低收入使一国贫穷,低收入和贫困无法创造经济发展所需要的储蓄,而没有储蓄就没有投资和资本形成,其结果又导致该国的低收入和持久贫穷。这是一个难以打破的恶性循环。

最后从文化的角度探讨贫困代际传递问题的是美国人类学家奥斯卡·刘易斯(Oscar Lewis)。刘易斯在1959年所著的《五个家庭:关于贫困文化的墨西哥人实例研究》一书中,首先提出了“贫困文化”的概念,并从社会、社区、家庭、个人等层面对其做了系统研究。他在对贫困家庭和社区的实际比较研究中,发现社会文化是贫困问题产生的重要原因。他认为,贫困是一种自我维持的文化体系,穷人与其他社会成员在社会文化方面是相互隔离的。在长期的贫困生活中,穷人形成了一整套特定的文化体系、行为规范和价值观念体系。如贫民窟中会形成特有的群体意识和归属感,还使生活于其中的人形成特殊的生活方式(如赌博、举债度日等)和行为方式(如自我控制力较弱、自暴自弃等)。这是一种脱离社会主流文化的贫困亚文化。贫困文化一旦形成,便会对“圈内”的人甚至周围的人产生影响,尤其是对贫困者的后代产生影响。贫困文化使生活在其中的人逐渐脱离社会生活的主流,在封闭的状态下不断复制着贫困。贫困现象的持续加强和循环发生是因为孩子从父母那里学到了引起贫困的价值观和态度,由此产生了一系列信仰和行为方式,以及对权威的不信任。当孩子长大成人后,他们对生活和工作的消极倾向使他们难以进入社会的主流。贫困文化既是贫困代际传递的原因,又是贫困代际传递的结果。这种完全将贫困归因于有缺陷的亚文化价值体系的观点,忽视了造成贫困的社会结构力量的持续影响,已经开始逐渐受到国内外学者的质疑。

英、美等国的一些贫困问题研究专家,在进行了大量田野调查的基础上,对撒哈拉以南非洲、南亚和东南亚地区、南美和加勒比海地区,以及芬兰、美国等国家社会底层阶级的贫困代际传递问题进行了研究,并取得了一些很有意义的研究成果,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这些地区的反贫困战略和政策的制订与实施(李晓明,2006)。而这种贫困的代际传递现象已经开始引起中国学术界和政府的高度关注,中国政府在“十一五”规划中首次提出要更加注重对贫困家庭子女的扶助,通过寄宿学习、家庭寄养、社会托养、免费职业教育等,改善其成长环境,防止贫困代际传递。这是在我们党和政府的正式文件中第一次出现贫困代际传递这一概念(王瑾,2008)。从现有文献来看,绝大多数关于贫困代际传递的研究都以发达国家为研究对象,且主要以美国为主。大量的研究表明,与富裕家庭的子女比较而言,贫困家庭的子女在教育、就业以及健康等方面都要相对弱势(Mayer, 2002; Blanden & Gregg, 2004; Currie et al., 2007),而上述因素进一步影响了其未来的收入,并使其陷入贫困的可能性大大提高。相比较而言,由于缺乏一个较大规模的纵向家庭调查数据,关于发展中国家贫困代际传递的研究非常有限,其中涉及中国贫困代际传递的研究更是凤毛麟角,已有国内相关文献基本大多都以理论性分析为主(李晓明,2006;肖东平,2008;甘露,2010;韩春,2010)。

2.1.1.8 贫困脆弱性理论

贫困是一种状态,这种状态并不是静态不变的,而是一个动态随机的现象,即当前的贫困不等于未来贫困,同样,当前不贫困的家庭不等于未来不会贫困,可能在未来会因遭受重大冲击而陷入贫困。根据当前贫困状况无法识别未来存在贫困风险的家庭,据此制定的扶贫政策只能是亡羊补牢,不具有前瞻性,无法在贫困发生之前阻止贫困。因此,随着对贫困研究的深入,贫困脆弱性(Vulnerability)的概念被提出,脆弱性是指未来陷入贫困状态的可能性,是对贫困的事前测度,具有一定的前瞻性。这一概念是由世界银行在2000年《世界银行发展报告》中正式提出,并迅速发展成为农业经济学领域一个研究热点。根据世界银行的界定,贫困既包括没有能力达到最低生活标准的物质上的缺乏,也包括低水平的教育和健康,还包括风险和面临风险时的脆弱性,以及不能表达自身的需求和缺乏影响力。其中,贫困的脆弱性主要是指家庭或者个人当前面临的在将来遭遇各种可能导致贫困的风险的可能性,包括从不贫困状态进入贫困状态以及继续维持贫困状态。如果仅仅将我们的视野局限在传统的“贫困问题”上,那么研究对象针对的是所有那些生活和福利水平低于贫困线的个人或家庭;如果将研究视角拓展到“贫困脆弱性问题”上,那么目前生活在贫困线以上,但在未来应对冲击以后福利状况恶化并会很大概率陷入贫困的家庭,也应该涵盖在我们的研究范围之内,并且,在多数情况下,贫困脆弱性家庭或个人的统计比例会高于传统贫困家庭比例(Haughton & Khandker, 2009)。相比之下,贫困脆弱性概念不是事后的确定性的统计分析,而是一种事前的预判和测量,政府可以预先对发生贫困概率较高的家庭给予帮助,防患于未然,因而这一概念一经提出,就得到了各国学者广泛深入的研究。

贫困的脆弱性产生于贫困人口对多种来源的冲击缺乏应对能力,比如,严重的自然灾害会导致农作物的收成下降,对以农作物交易作为主要收入来源的家庭将造成极大的冲击,大大提高了其陷入贫困的可能性;再比如,家庭主要劳动力患病无法工作为家庭提供收入,同样也很可能让原先不贫困的家庭陷入贫困的境地。实际上,导致家庭陷入贫困的冲击是很多的,包括自然灾害、环境因素、个人的健康与教育、家庭因素、制度和政策等权益性因素、社会福利因素以及经济因素等(Dercon & Krishnan, 2000; Chaudhuri, 2003; Adger, 2006),而从发生机制上来看,贫困的脆弱性主要来自于市场体系的不完善、经济全球化和贸易自由化的冲击以及经济危机的冲击(檀学文、李成贵,2010)。随着贫困研究以及减贫工作的不断深入,贫困和减贫战略的维度大为拓展:不仅包括物质和健康的缺乏,也包括各种内部、外部条件的不稳定性和不确定性带来的困扰;而将脆弱性纳入贫困的定义对于减贫工作的开展有着重要的理论和指导意义,贫困和减贫战略的维度进一步得以拓展:不仅包括当前,也包括可预见的未来。将脆弱性纳入减贫战略,不但有助于降低未来继续贫困的概率,同时也将有助于降低已脱贫人口或原非贫困人口返回贫困的概率,增强减贫的稳定性,有望引领政府减贫工作进入新的历史阶段。

如果将贫困脆弱性理论纳入贫困测度的分析框架内,会发现标准的贫困指数是存在较大的局限性的。贫困是监测社会经济发展程度的重要指标,然而标准的贫困指数只是在一个特定的时间点静态地度量了家庭的福利水平却没有将家庭的未来福利或与未来福利相关的风险考虑进去,因此,依据一种事后测度制定的反贫困政策是有局限的。从贫困脆弱性理论出发可以克服贫困在测度未来个人或家庭陷入贫困上概率的不足。比如Chronic Poverty Research Center(2005)的报告指出,尽管拉丁美洲的慢性贫困问题很严重,但暂时性贫困问题比慢性贫困问题还要更为严重,这主要是因为,劳动力市场的不完善、波动性较大且缺乏对劳动者权益的足够保护,处于就业中的个体面临的失业风险很大,导致其应对风险冲击的能力有限;同时,公共卫生服务供给数量和质量不足,也使得以家庭为单位的组织健康卫生问题难以得到保障,同样也暴露在风险之下,即使平均收入没有落入贫困线以下的个人或家庭,其贫困脆弱性程度依然较高,导致一些家庭不得不增加借贷或变卖资产来维持生存。总体来看,现有研究贫困脆弱性的文献分别提出了三种测度贫困脆弱性的理论方法:期望效用的脆弱性理论(Vulnerability as Low Expected Utility, VEU),期望贫困的脆弱性理论(Vulnerability as Expected Poverty, VEP),风险暴露的脆弱性理论(Vulnerability as Uninsured Exposure to Risk, VER)。

期望效用的脆弱性理论(Vulnerability as Low Expected Utility, VEU)的测量方法是由Ligon和Schechter(2003)提出,他们选取了包含风险偏好因素的效用函数作为对福利的测度,再通过计算贫困线水平的期望效用、期望消费的效用、消费效用的期望等变量,将贫困脆弱性拆分为贫困和风险的组合,并进一步将风险拆分为加总风险、特殊风险、不能被解释的风险和测量误差。该方法需要计算出贫困线所代表的效用水平与人们消费的期望效用水平之差,若家庭消费的期望效用水平位于贫困线效用水平之上,则不存在贫困脆弱的问题;若家庭的期望消费效用水平低于贫困线所代表的期望效用水平,则家庭此时陷入贫困,二者之差为其脆弱性程度。此后,在这种静态脆弱性测量方法定义之上,学者们加上时间趋势,得到了动态的定义。

期望贫困的脆弱性理论(Vulnerability as Expected Poverty, VEP)是由Pritchett等(2000)、Chaudhuri等(2002, 2003)提出,Klasen和Waibel(2014)对其进行了重大改进。其基本逻辑是,用可观测到的变量和冲击因素对收入进行回归以得到未来收入的表达式,进而假设收入的对数服从正态分布,由此得到未来收入低于某一值(通常是贫困线)的概率,这个概率就被称为脆弱线。由于家庭之间存在异质性,因此需要考虑异方差问题。由于这个方法是在充分考虑了可观测和不可观测特征后对未来贫困概率的估计,同时对数据的要求相对较低,因此在之后的研究中得到了较多的应用。

风险暴露的脆弱性理论(Vulnerability as Uninsured Exposure to Risk, VER)是由Dercon和Keishnan(2000)提出,其基本逻辑是家庭在面临风险时如何选择消费使得其效用最大化。在这一研究框架下,由于家庭缺乏有效的风险管理措施,因此在风险冲击造成家庭福利损失的时候,家庭当期的消费水平会受到一定程度的影响。这种消费水平的变动在一定程度上也是家庭暴露在不确定性风险之下的后果,被称为风险暴露的贫困脆弱性测量方法。这种方法没有直接对脆弱性水平进行度量,而是通过反映消费水平对风险冲击下的收入变动水平的敏感程度来反映脆弱性程度,实质上就是用消费变动来反映负向冲击下的福利变动。风险对收入造成的冲击越大,家庭应对风险的能力越弱,消费水平下降得也越剧烈。贫困脆弱性预警有助于为政策制定者提供更准确的贫困定位,防患于未然,便于从经济、社会等多角度开展精准扶贫。我国当前投入了巨大的力量进行扶贫、减贫,国内外有关贫困脆弱性的理论和实证研究成果无疑给我们提供了重要的参考。

以上的几种贫困理论主要是围绕着贫困问题本身——贫困的内涵、贫困的原因、贫困的测量——来探讨贫困并提出基本的解决思路,这些经典理论为我国有关反贫困政策的制定和贫困的后续研究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如何有效落实扶贫工作,如何让减贫、脱贫目标真正实现是学者与政府相关部门对贫困研究的最终落脚点。

2.1.2 减贫理论

中国曾经是世界上农村贫困人口最多的发展中国家,中国的贫困问题受到了国内外学术界的广泛关注。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减贫治理体系逐步完善,治理能力逐步提升。贫困人口明显下降,贫困人口受益面扩大、生活水平和质量不断提升。其基本经验包括:贫困标准适时提升和多维贫困标准的实践运用,区域政策从轮动到联动推进的减贫效应,社会保障与减贫的双轮驱动,专项扶贫、行业扶贫与社会扶贫相结合的大扶贫格局形成,内源发展与外源拉动的扶贫机制不断完善,绿色生态低碳减贫理念创新和行动,开发式扶贫理论和实践广泛应用等。在我国完成现有标准下贫困人口全部脱贫、贫困县全部摘帽、解决整体性贫困问题的历史使命后,减贫仍将是世界各国共同面临的问题,需共享共担,此时我国减贫重点将转变为相对贫困问题和低收入群体。自2013年习近平“精准扶贫”的扶贫开发战略思想实施以来,中国贫困人口从2012年年底的9899万减少到2016年年底的4435万,贫困发生率从2012年的10.2%降至2016年的4.5%,中国的脱贫攻坚战取得了决定性进展,为全球减贫事业贡献了中国智慧和中国方案。但由于致贫原因复杂,贫困类型多样,因此中国的反贫困任务异常艰巨(Du et al., 2005; Zhang & Wan, 2006; Ravallion & Chen, 2007; Montalvo & Ravallion, 2010; Glauben et al., 2012; Yu, 2013; Li et al., 2015; Ward, 2016; Lo et al., 2016)。本课题对强调减贫和贫困阻断的相关理论梳理如下:

2.1.2.1 精细化社会管理

精细化管理是源于发达国家的一种企业管理理念,主要提倡精益求精的工作态度、创新务实的工作精神和科学高效的管理理念。科学管理之父泰勒在其1911年出版的《科学管理原理》一书中介绍了企业如何通过作业管理、组织管理来提高企业的劳动生产率,使劳资双方都尽可能地实现最大限度的利益。泰勒提出的提高工作效率的途径具体到研究每一个工人精确的操作行为以及每一个工人使用的工具,计算每项基本活动所需要的时间,筛选出能够最快、最好完成该项工作的操作行为和使用工具,将这套最优的动作和工具推而广之,以全面地提高每位工人的产出,泰勒的这一思想也成为企业精细化管理的开端。自20世纪50年代以来,精细化管理思想经历了泰勒的科学管理、爱德华·戴明的为质量而管理和丰田的精益生产方式三个发展阶段。其中,戴明的基本观点是管理者要为产品质量出现问题负绝对的责任,管理者是为了保证质量而实施管理行为。质量是指企业提供的产品或服务能够满足客户的需要,而质量保证是为了达到或维护质量,由管理者制定的管理政策和规则,目的是通过预防和修正措施来达到和维护质量标准。丰田生产方式是由丰田汽车公司前副社长大野耐一提出的,并在1978年形成了其经典著作《丰田生产方式》,他所创造的准时化、自动化、标准作业、精细化的生产管理理念在全世界范围内都产生了深远的影响。总的来看,精细化管理是现代企业对战略和目标分解、细化并落实的过程,是让管理者将企业的总体战略规划能够有效贯彻到每一个生产环节并发挥作用的过程。精细化管理的理论从对工人现场操作管理扩大到质量管理的每一根神经末梢,再延伸到企业的生产系统管理,如今已运用到公共管理领域,并向社会治理范畴深度拓展。

当前,精细化管理思想已趋于成熟,其在社会治理领域的应用逐渐为人们所重视,特别是近年来国内有些学者开始关注粗放式行政思维对政府发展与施政效果带来的阻滞作用,并着眼于将源自企业管理的精细化理念引入政府管理之中(李峰、龙金佩,2011;蒋源,2015;洪培源,2016)。但对于社会治理精细化的理论研究还很不充分,在内涵界定上还没有形成全面统一的认识。有学者提出,社会治理精细化的基本内涵就是:在社会治理活动中引入精细化理念与原则,利用更低的成本、更专业的治理手段,实现更优质、更关注细节和更加人性化的治理效果,即按照精益、精确、细致、严格的原则,以标准化、科学化、规范化、人性化的思路,实现社会治理理念、制度、手段和技术的精细化,实现社会治理活动的全方位覆盖、全过程监管、高效能运作(陆志梦、于立平,2014)。现有对于社会精细化研究的主要关注点集中于从行政效能的角度阐释政府精细化管理的内涵,认为政府精细化管理应主要包括过程细节化、手段专业化、效果精益化、成本精算化等方面;在实施的过程中具备“精、细、准、严”四个主要特征。但是,这些研究视域大多倾向从管理主义的角度分析政府精细化管理的特征与实现路径,对社会管理领域的相关问题没有给予足够的重视。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首次将“创新社会治理体制”写入党的纲领性文件,提升社会治理精细化水平,就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创新社会治理、提高社会治理水平的发展趋势和必然路径,需要学者和政府部门的着力研究和探索,比如目前对社会精细化管理的要求到底是什么、要做到什么程度都缺乏清晰正确的认识,进而导致在执行实施或探索创新中重视不够、认识不清、方向有误,以及各类标准规范体系等精细化建设赖以依托的制度规范还不够齐全细致,部分配套操作机制和细化标准或老化、或缺位,严重影响了社会治理的精度、准度和效能;当前各地的综合治理系统、各服务管理中心间大多存在有集成无联动、各自为战、配合不力的问题,缺乏统筹联勤联动机制,缺乏统一指挥调度力量,往往重复操作、交叉执法,造成社会治理人、财、物的浪费;社会治理信息资源的整合与平台系统的互通程度不够,共享互通存在诸多障碍;重点项目建设进度不平衡,各部门参与重视程度不平衡,各项目深化、推广、试点成效不平衡的问题仍然存在。这些都不利于社会治理精细化水平的整体提升,特别是不利于农村社会管理改革效果的提升,而这正是目前我国政府精准扶贫理念得以落实的关键所在。

当前我国农村社会还是主要实行粗放式管理模式,比较缺乏“过程意识”,虽然工作勤奋,但是往往依赖于以往积累的施政经验,缺乏规范性、灵活性、精确性的治理技术,这导致政府管理活动的随意性过强、行政指令内容模糊、执行力度不足以及忽视农村群众意见等问题,这不但损害了政府的公信力,也极大地阻碍了相关政策方针在农村的贯彻落实,也使政府工作的连续性无法得到有效保障。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我国各级政府在不断吸收和学习外来的管理理论和方法的同时,也开始探索和发展符合我国国情和现实情况的管理方法与管理体系。相对于发达国家而言,我国乡镇政府的管理水平还处于较低级的阶段,伴随着经济的快速增长、社会分工的进一步细化,竞争压力激增,但管理经验和地理环境受限,使得我国农村社会管理的难度加大,而一直以来的粗放式管理也导致了我国农村的社会管理,包括财务管理方面,多流于形式而并非发挥实效,最终造成农村经济发展不起来,人民生活水平提高缓慢。在这种现实背景下,政府加强农村精细化社会管理引起了政府部门和学术界的高度重视。借鉴企业精细化管理是将社会精细化管理的理论延展到农村社会领域,这就要求其乡镇府以合理规范的管理为前提,在工作进程中严格执行精细操作与规范管理。精细化社会管理的实质是科学管理,必须在思想观念和工作方法上,自觉地运用精、细、准、严的规范来对待工作,才能最终落实好乡镇政府对农村扶贫工作的目标。

2.1.2.2 赋权与合作型治贫

赋权是一种将个体的能力、优势、主动行为与社会政策和社会变革联系起来的结构(Rappaport, 1981、1987),可以将赋权视为一个组织的价值取向,也可视为对个体的行为与组织运作、组织内人群生活质量三者的关系施加控制和影响的过程和后果(Perkins & Zimmerman, 1995; Zimmerman & Warschausky, 1998)。赋权理论(Empowerment Theory)起先根植于社会学,在逐渐发展过程中学者们意识到赋权理论的价值取向中包括组织实施变革的目标与策略,为研究具体的组织变革路径提供了合理的原则与框架,因此学者们将赋权理论的应用推进到了组织变革与政治操纵的新高度(Zimmerman, 2000)。自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政治社会学、新政治经济学呈现出显著的赋权理论转向,在现实生活中,由于社会利益的分化和制度安排等原因,处于社会底层或社会边缘的弱势群体总是缺乏维权和实现自我利益主张的权利和能力,这里似乎与社会排斥理论的观点不谋而合,但赋权理论提出要改变或改善这种现状,必须对社会或组织内部的权利进行再分配,走赋权的途径。具体的权利不仅仅表现在个体实际拥有的控制力和影响力,还特别表现为人们主观的权利感,即权利感,这种权利感可以增进人们的自我概念、自尊感和重要感,这就要求赋权应该从人本身的能动性出发,不断唤醒人们的权利感,从而使个体能够自愿地、主动地去积极改善现状。因此,这种赋权需要通过外部的帮助和干预来增强个人的能力和对权利的认识,减少或消除无权感的过程,其最终目的是使个人能够采取行动来解决自身问题和改善现状。

赋权理论提出了一个探讨政府与民间组织关系的有效切入点,也指出了一个基本的互动架构,但并没有在框架内给出赋权得以实践的运行机制。关系固然重要,但它具体是如何对双方的互动实践发挥作用的呢?如果不能对作用机制做一个详尽的解释,所谓赋权就只是一个形式化的假命题,它至多只在理论的推演中成立。Anderson和Osei-Hwedie(1994)结合激励理论和行为理论,提出了一个促进非洲社会发展的赋权模式,分别从个人能力、社会关系能力、受教育权利、经济权利与政治权利五个层面对个体赋权,这五个层面是相互关联、相互影响的,人们不仅需要满足个体的必要需求,提高影响他人的能力,并能够产生影响范围更广的权利分配过程的能力,而这些能力又取决于教育程度和经济实力,个人能力和社会关系能力反过来又极大地影响了其能够获得的经济程度和受教育程度,并最终都对政治权利的获得产生影响。Gutierrez等(1995)则对社会工作中的赋权实践假设做出了如下描述:作为一个几乎没有什么社会与政治权利的群体的成员,其经验具有个人和社会成本。获得资源不平等的机会阻碍处于社会底层的个人、家庭和组织获得他们所需要的社会物品。这种不平等伴以造成无权感并使其长期存在的更大的社会制度,反过来会使社区或家庭系统不能很好地发挥功能,只有通过改变权利的分配才能够得到扭转。所以,从某种意义上来讲,无权可以看作是社会工作介入的对象,获得权利是社会工作介入的目标,而赋权则是实现的途径。Gutierrez等(1995)提出赋权的过程主要包含四个基本要素:个人态度和信念、集体的经验、批判性思考和行动的知识和反思性的行动,这四个要素都是赋权过程中所必需的,与Anderson和Osei-Hwedie(1994)提出的相互关联与影响的五方面赋权要素不同的是,这里的四个要素并不存在十分直接的联系,都是独立作为社会工作的一个起点,是赋权过程中所要覆盖的所有面向。

国内对赋权的研究和应用主要集中在弱势群体领域(杜芳琴,2002;陈树强,2003;范斌,2004;毛丹,2009;周湘斌,2005;李及,2013;徐旭初,2014),而其中在农村扶贫工作的应用则是本课题关注的重点。赋权理论的思想体现为,在扶贫时,强调政府的介入应该是“外力推动”与“个体主动”两个模式的结合,应该从回应农民的需求开始,设法帮助他们应对生活中的挑战,使其恢复自我控制的能力和信念。从赋权理论的视角来看,当地农民面临的问题不仅有经济上的困难,而且还面临社会、文化、心理、制度等方面的困境,这意味着,问题的解决不能只针对经济的改善,还必须重视培育农民的自我发展意识和能力,重视农民自身需求和利益的表达,并且在政府扶持的基础上,有想要改善自身生活现状的主观能动性,减少对政府的完全依赖性。因此,在外力推动方面,政府要强调对农民个体层面的赋权以及社会参与层面的赋权,注重个体主观心理上的控制感、自我评价和满足感的提升,以及改善、改变环境和自我的行动力。就贫困农民而言,赋权的基本目的是发展适应环境的能力和在各种不利环境下表达需要的能力,因此赋权的主要元素除了自我意识、自我效能的提高外,还包括获取和控制资源的能力、反思批判意识、主动的自我控制能力和社会交往技巧等,并且赋予农民充分享有政治民主、经济民主和社会民主的权利,并且能够运用民主权利表达自己的意见和愿望,影响相关政策的制定。为此,在反贫困治理中,需着眼于在实现协同治理上“赋权”与“增能”,推行统筹扶贫、开放扶贫、易地扶贫、专项扶贫、行业扶贫、社会扶贫、分类扶贫、社保扶贫是“赋权”,即赋予获取资源的权利;强调教育扶贫、思想脱贫、“造血”扶贫、生态扶贫、内生动力、精准发力是“增能”,即增强治贫的内在动能。

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要围绕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管理体系,加快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管理体制。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强调创新社会治理体制,并从社会治理方式、社会组织活力、社会矛盾体制等方面对如何创新社会治理进行了阐述。这是党的正式文件中第一次提出“社会治理”概念,这一新理念要求全民共建共享社会治理格局,一方面要求简政放权,另一方面也更需要发动群众的力量,通过合作实现协同治理的转变。在十八大会议的精神下,中央办公厅在2013年发布《关于创新机制扎实推进农村扶贫开发工作的意见》,提出了政府、市场、社会协同推进的大扶贫工作格局,即在巩固加强定点扶贫、东西部扶贫协作、军队和武警部队扶贫,充分发挥其示范引领作用的基础上,大力推动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企业、社会组织、个人扶贫。《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中强调“鼓励支持民营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参与扶贫开发,实现社会组织帮扶资源和精准扶贫的有效对接”。国务院也于2014年11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扶贫开发的意见》中开篇即指出“广泛动员全社会力量共同参与扶贫开发,是我国扶贫开发事业的成功经验,是中国特色扶贫开发道路的重要特征”,并要求“创新完善人人皆愿其为、人人皆可为、人人皆能为的社会扶贫参与机制,形成政府、市场、社会协同推进的大扶贫格局”。我国政府推行的这种合作型治贫模式其实就是对赋权理论的一个最好实践,在政府、市场与社会协同推进的大扶贫格局下,必须实现反贫困治理的范式转换,事实上,协同治理范式也为精准扶贫赋予了新的视野,也由此带来了精准扶贫的路径转向,精准扶贫协同治理本质上就是治贫工作的社会化、赋权的务实化以及增能的高效化,扶贫工作精准化必须优化政府赋权增能的组织架构,健全运行机制,强化价值理念,促进协同“赋权”,确保有效“增能”,做到精准扶贫协同复合治理。

2.1.2.3 可持续发展理论

可持续发展理论是人们对发展经济和保护环境的关系深刻反思与进一步认识的结果,可以说是人类文明进化的一次重大历史性转折,从忽略自然而受到自然惩罚,到最终选择可持续发展,是20世纪人类的一次觉醒,可持续发展是一种划时代的思想。这里我们对可持续发展理论进行梳理,旨在说明发展农村经济的同时要兼顾保护生态环境的重要性,从这个角度来认识治贫、扶贫工作的开展以及农村经济发展的可持续性。工业化带来的生态破坏、环境污染、水土流失、森林萎缩、气候变异、资源枯竭等问题,归根结底是由于人类在发展经济过程中的不当行为而产生的,如何协调和实现发展与环境的统一是个复杂且长期的巨大工程。20世纪70年代,学术界开始研究世界经济能否保持继续增长的问题,各界学者逐渐形成了一个共识,即人类是否具有一个光明的发展前途,取决于人类能否将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环境保护之间有机结合起来,这也是可持续发展理论的基本理念。1972年,联合国在斯德哥尔摩通过了《联合国人类环境会议纲要》,系统地提出环境与发展的主题。1982年,联合国大会成立了三个高级专家委员会,先后发表了《我们共同的危机》《我们共同的安全》《我们共同的未来》三个纲领性文件,提出了保障安全、克服危机和创造未来都必须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这也是可持续发展得到世界各国公认的体现。在《我们共同的未来》中,可持续发展的概念被明确为“既满足当代人的需求,又不对后代人满足自身需求的能力构成危害的发展”。可持续发展理论,作为指导人类走向21世纪的发展理论,其将环境与经济发展问题紧密地结合起来,经过几十年的发展已经形成了自成一体的研究内容、丰富内涵和基本研究。

可持续发展注重可持续经济、可持续生态和可持续社会三个方面的协调统一,要求人类在发展中讲究经济效益、关注生态和谐与追求社会公平,最终达到人的全面发展。其中,经济的可持续发展要求不仅要关注经济增长的数量,更要追求经济发展的质量,可持续发展改变了传统的以“高投入、高消耗、高污染”为特征的生产与消费模式,实行清洁生产与文明消费,提高了经济效益、节约了资源并减少了废物。生态的可持续发展强调的是保护环境,即通过转变发展模式,从根本上解决环境问题,进而保证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与自然资源和环境成本的承载能力相协调。在人类可持续发展系统中经济可持续是基础,生态可持续是条件,社会可持续才是最终目的,尽管国内外可持续发展的发展阶段与具体目标不一样,但发展的本质都有相似之处,最终的目的在于改善人类生活质量,提高人类健康水平,共同追求并创造一个以人为本的,能够保障人们平等、自由、教育、人权和免受暴力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的社会环境。总的来看,可持续发展理论有五个方面的丰富内涵:一是共同发展。每个国家和地区都是相互依存和相互联系的个体,其中一个个体产生问题,都会直接或间接地影响到其他个体的发展。因此,可持续发展注重的是整体发展与协调发展,即共同发展。二是协调发展。协调发展是可持续发展的前提,其不仅需要经济、社会与环境之间的相互协调,还需要世界各国与各地区之间的相互协调以及同一国家或地区经济发展与人口、资源、环境和社会之间的相互协调。三是公平发展。各国经济发展水平存在着差异,一个国家各省市之间的经济发展水平、城乡间的经济发展水平都存在着差异,当这种差异的层次性因不公平或不平等而加剧时,将直接影响到一个国家乃至整个世界的可持续发展。因此可持续的公平发展包括两个方面:一个是时间上的公平,当代人的发展不能以损害后代人的发展能力为代价;另一个是空间上的公平,每个国家或地区的发展不能以损害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发展能力为代价。再往小了说,一个国家城市的发展不能以损害农村地区的发展能力为代价。四是高效发展,高效发展是可持续发展的前提,不仅包含经济意义上的高效率,还包含着自然资源和环境受损的成分,人口、经济、社会、资源和环境等协调下的高效率发展才是真正的可持续发展。五是多维发展。作为一个全球性的概念,可持续发展其本身就包含了多样性、多模式和多维度的发展内涵,再加上不同国家和地区发展水平、文化、体制以及地理环境的不同,各国与各地区应在可持续发展的总体目标下,依据本国国情,走符合本国实际的、多样的、多模式的可持续发展道路。

可持续发展的宗旨就是促进人与自然的统一,促进经济发展与资源、环境的和谐。农业是自然和经济双重再生产的产业,作为直接利用自然资源、对生态环境依赖性最大的第一产业,其可持续发展对整个国家和地区的可持续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可持续发展理论对农村经济治理和扶贫工作开展的指导意义重大,长期以来,农村的发展模式都是粗放式的发展,重开发、轻保护,甚至有些地方只开发、不保护,可持续农业则是人们在对农业发展过程中的自然农业、传统农业、石油农业、替代农业等一系列农业理论和实践的反思中提出的新的农业发展模式。农业可持续发展是可持续发展理论在农业领域内的体现,1989年联合国粮农组织(Federal Agricultural Organization)通过了有关可持续农业发展的正式决议;1991年则在荷兰进一步形成了引起巨大反响的“可持续农业和农村发展”的《丹博斯宣言》,宣言提出“可持续农业是指采取某种使用和维护自然资源的基础方式,以及实行技术变革和机制性变革,以确保当代人及其后代对农产品需求得到满足。这种持久的发展(包括农业、林业和渔业)要维护土地、水、动植物遗传资源,是一种环境不退化、技术应用适当、经济上能生存下去以及社会上能够接受的农业”。2002年,在约翰内斯堡召开了可持续发展峰会。农业可持续发展问题在得到了世界各国政府的广泛支持的同时,也引起了众多学者的研究兴趣。国外学者的研究集中体现在两个方面:其一是从可持续农业实现的技术支撑、政策引导与制度设计方面出发,研究农业可持续发展的基本规范要求以及实现模式问题(Hansen, 1996; Robertson & Swinton, 2005; Jones, 2006; Pretty, 2007; Ervin et al., 2010; Ervin & Welsh, 2010; Tittonell, 2014);其二是从农业可持续发展的指标构建出发,设定测度农业可持续发展的评价指标体系并建立相关实证模型(Rees & Wackernagel, 1996; Rasmyssen et al., 1998; Tilman et al., 2001; Bastian et al., 2002; Wackernagel et al., 2002; Dale & Polasky, 2007)。关于我国农业可持续发展的研究,主要是在总结国外可持续农业发展经验的基础上,探索可供我国农业可持续发展借鉴的模式和路径(张光、程同顺,2004;杜朝晖,2006;左锋、曹明宏,2006;黄祖辉、林本喜,2009),并将可持续农业发展的基本思想提炼形成了绿色减贫的概念。

2.1.2.4 绿色减贫

正如前文所述,绿色减贫的实质就是可持续发展理论在农业经济发展中的一个基本实践。绿色减贫,即一种通过产业绿色化和绿色产业化,促进贫困地区发展、实现贫困人口脱贫的减贫手段,这是生态文明建设中减贫方式的创新,是一种符合生态文明发展、实现绿色增长和创新发展方式的减贫新理念,是把生态文明与反贫困有机结合起来的减贫新战略。实际上,将“绿色”的概念引入经济发展中,早在1989年英国经济学家戴维·皮尔斯就在《绿色经济的蓝图》中首次提出了“绿色经济”的概念,他认为“经济发展必须是自然环境和人类自身可以承受的,不会因盲目追求生产增长而造成社会分裂和生态危机,不会因自然资源耗竭而使经济无法持续发展”,因此,绿色经济的本质其实就是可持续发展经济,是从社会及其生态条件出发,以求建立一种可承受的经济,皮尔斯在书中还从环境经济的角度对可持续发展的含义及其实现途径做了全面的论述,为绿色经济的研究奠定了基础。近年来,与绿色经济相关的研究越来越多,在全球范围内掀起了不同类型的绿色运动,生态文明已逐渐成为世界各国的共识,党的十八大也特别将生态文明建设纳入“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将生态文明建设摆到了突出地位。绿色运动和绿色组织的发展,促使人们的思维方式、价值观念发生了重大变化,从单纯追求物质财富,逐渐转向回归自然、保护环境、重视生活质量的群体共识,形成了“绿色消费”的热潮。绿色经济是在可持续发展理论的基础上兴起的一种新兴经济形态,绿色经济的核心内容是以改善生态环境、节约自然资源为必要内容,以经济、社会、自然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为出发点,以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兼得为目标的一种发展模式。这要求绿色经济首先以人为本,一方面不能片面强调自然伦理而否定人类自身价值,另一方面不能片面追求人的物质财富,特别是当代人的物质财富,要注重在代际公平的基础上实现人类的全面发展。其次绿色经济要以发展为动力,不能单纯为了保护环境和资源就放弃经济社会发展的基本目标,过度和片面地强调经济的零增长来保护生态环境资源是不可取的。最后绿色经济要保证可持续性,在经济发展中,必须把经济规模控制在资源可再生和环境可承受的界限之内,既要考虑当期人们的开发利用,又要考虑跨期的可持续利用。目前全球正面临着较为严重的环境危机,集中体现在全球气候变暖。为了控制全球变暖的步伐,各国纷纷提升资源利用效率,保持能源消耗和二氧化碳排放处于较低水平。强调绿色发展,正是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更加注重生态文明和环境保护,实际上也是全球共同认定的解决地球资源和环境可持续问题的一种必然选择。

将“绿色经济”理论应用到反贫困领域中有着极大的指导意义,生态文明建设与反贫困结合就是在贫困地区实施绿色发展与减贫结合战略,就是在可持续发展和减贫的背景和前提下推动绿色发展、实现绿色减贫。绿色发展与绿色减贫的思想已经成为全球共识,联合国环境规划署在2011年发表了《迈向绿色经济》的报告书(UNEP, 2011),副标题就是“实现可持续发展和消除贫困的各种途径”,报告内容涵盖了三个层面的研究成果,而绿色发展与减贫战略就是其核心内容之一。联合国环境计划署在发表的《面向政策制定者的综合报告》中专门强调了迈向绿色经济,通向可持续发展和消除贫困的各种途径。2012年召开的联合国可持续发展大会的主题之一就是“在可持续发展和消除贫困背景下的绿色经济”,其主要成果之一即提出了建立“可持续发展目标(SDGs)”,并将其与“后千年发展目标(Post-MDGs)”相结合,建立了新的全球发展议程,提出要以绿色增长模式来取代传统的主要依靠资源和环境的增长模式,以消除贫困、实现可持续发展。可以看出,绿色经济与减贫战略结合的理念已经成为世界范围内关注的热点问题,而绿色减贫正是低碳的扶贫方式,符合绿色低碳这一新的世界规则的发展方向和大趋势。绿色减贫意味着生态文明与减贫的高度融合与统一,是生态文明建设战略及效果在减贫领域的具体体现,是减贫方式的不断创新——在贫困地区建立和发展生态文明的新形态。绿色减贫是生态文明建设中减贫方式的创新,是一种符合生态文明发展、实现绿色增长和创新发展方式的减贫新理念,是把生态文明与反贫困有机结合起来的减贫新战略。

中国政府也一直高度重视绿色经济发展与减贫工作的结合,并不断强化绿色发展理念,在扶贫脱贫行动中逐渐融入绿色理念。“十一五”规划突出了绿色发展的思路。“十二五”时期绿色发展理念进一步强化。2015年10月15日召开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再次强调绿色发展理念,提出要实现“十三五”时期发展目标,牢固树立并切实贯彻包括“绿色发展”的五大理念,并通过在减贫实践中不断创新、摸索,有效结合绿色发展与扶贫脱贫的融合度,形成了绿色减贫创新理念。实际上,早在2005年习近平总书记就首次提出了“既要绿水青山,又要金山银山”“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两山”理论。2013年,习近平主席在哈萨克斯坦纳扎尔巴耶夫大学发表演讲时,阐述了关于“金山银山”与“绿水青山”关系的“两山”理论,揭示了发展经济与保护环境二者之间的辩证统一关系,提出生态资源、自然资本都是参与财富生产的重要因素,绿色资源本身具有一定的自然生产力,在生产过程中,不仅应该对其进行保护与补偿,还应该将其作为财富的重要来源。在生态经济的范畴内,环境保护与财富增长是密不可分的互动关系,而不是对立的关系;从本质上讲,将生态因素和经济因素连接起来,同时把生态资源和生态环境看成是稀缺资源和自然资本。“两山”理论的这一理念也在2015年被写进了《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的中央文件中,而以“两山”理论为指导理论的绿色发展与生态文明建设也在党的十八大会议后被提升到国家战略的高度。这一理论在生态环境价值与经济价值之间构建了一个动态、可持续的“绿色通道”,打破了简单地把发展经济与保护环境对立起来的思维束缚,生动地讲述了发展与保护的内在统一,同时也为贫困地区脱贫指明了发展方向和路径,是绿色减贫的核心理念支撑。

中国贫困发生状况的一个典型特征在于贫困地区与生态脆弱地区在地理空间分布上具有高度耦合性,环保部《全国生态脆弱区保护规划纲要》指出,在我国592个贫困县中80%以上地处生态脆弱区,这些县的土地面积、耕地面积和人口数量,分别占到生态脆弱地区土地面积的43%、耕地面积的68%、人口数量的76%;在绝对贫困人口中,95%以上分布在生态环境极度脆弱的老少边穷地区。由于贫困与生态的交织作用,如何实现绿色减贫一直是反贫困理论与实践的热点和难点问题。“绿色发展与减贫”“绿色贫困”“绿色扶贫”等新理念及概念也正成为各级政府、理论工作者和实践工作者研究探索的重点和关注点之一,并积累了一定的研究和实践。比如将生态保护与产业发展相结合,首先注重区域绿色产业的构建,通过社会帮扶以及政府扶持的方式构建贫困地区的绿色产业体系,实现发展与环保的良性互动;此外,完善扶贫管理的相关制度,注重扶贫项目的环境评估与实时监控,从管理环节上限制高能耗、高污染项目的上马与推行(莫光辉,2016)。除此之外,也可以通过绿色金融模式开发农业清洁发展机制项目、设立财政“低碳扶贫”专项、试点“多边低碳扶贫模式”、帮助贫困地区建立多元低碳金融体系、成立民间低碳发展基金等绿色减贫方式(北京师范大学中国扶贫研究中心课题组,2015)。另外,绿色扶贫的理念融合还包括在扶贫开发过程中注重对当地绿色环境的包容性发展,提升当地政府、企业以及贫困人口自身的绿色资源保护意识,通过制定贫困地区生态环境保护标准进一步约束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污染现象。新时代,针对我国农村发展中所面临的诸多挑战,还需要创新机制和补偿机制为绿色扶贫提供良好的制度环境,来推动农业绿色发展。

2.1.2.5 习近平新时代精准扶贫理论

习近平新时代精准扶贫理论是在对社会主义扶贫工作经验教训的总结中,逐渐形成的扶贫思想,这就要求以历史思维审视精准扶贫思想的发展规律。改革开放40年以来,我国扶贫开发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获得了全球各国的广泛赞誉。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扶贫开发工作的不断深入,我国扶贫开发进入了攻坚拔寨的冲刺期,一些过去粗放扶贫下长期存在的隐性问题如农村贫困人口底数不明、情况不清、瞄准性不强、扶贫资源渗漏等问题逐渐开始凸显。过去的粗放扶贫下的“大水漫灌”,使扶贫项目指向性不强、效果不明显,在很多情况下是在扶农而不是扶贫、扶富而不是扶穷,甚至一些地区扶贫权力寻租明显,缺乏精准度的粗放扶贫,造成了国家扶贫资源的大量浪费。表面上看,产生这些问题多属于扶贫开发当中的工作机制、工作方法等技术性问题,然而,隐藏在其背后的却是扶贫主体没有及时调整适应一直处于动态变化的贫困发展趋势,广大党员干部存在群众观念上的缺乏、扶贫理念上的偏差。与此同时,作为扶贫具体实施主体的基层政府,对于贫困户、致贫原因往往缺乏足够的认识,更不要提针对性帮扶和帮扶效果。另外,全国尚未建立起统一的扶贫大数据库,扶贫工作还存在许多盲点和漏洞,一批困难群众和贫困人口难以获得有效帮扶。而且,各级扶贫决策机构对贫困人口的规模数量、地区之间贫困发展的动态变化的把握不够科学,其制定的扶贫公共政策也往往缺乏有效针对性。要想解决这些问题,原有的扶贫体制机制,必须得到进一步的修补和完善,加强其“精准度”,切实做到“真扶贫,扶真贫”。精准扶贫是粗放扶贫的对称,是指针对不同贫困区域环境、不同贫困农户状况,运用科学有效的程序对扶贫对象实施精确识别、精确帮扶、精确管理的治贫方式。

自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扶贫开发摆到治国理政的重要位置,从战略和全局高度,对当下脱贫攻坚进行全面部署。到2020年,贫困地区困难群众能否顺利脱贫,关系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第一个百年目标的最终实现,关系到我党对广大人民的庄严承诺以及党执政根基的兑现与稳固。习近平总书记自上任以来,5年来多次远赴各主要贫困地区对贫困问题开展深入调研,并围绕扶贫开发发表了一系列重要讲话,在对当前我国扶贫开发严峻形势精准把握的基础上,深刻阐释了扶贫开发对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意义,形成了中国共产党在新时期的以精准扶贫为核心的扶贫开发战略思想。习近平精准扶贫思想是总书记结合我党过去几十年扶贫开发的成功经验,对当前扶贫攻坚工作进行的深刻考量和顶层设计,其形成和发展经历了以下几个阶段,并在长期实践探索中得到不断检验、深化和完善。2012年到2013年,习近平总书记通过对河北阜平和湖南湘西少数民族地区经济社会现状的考察,通过深入贫困户的走访工作,酝酿并首次提出了“精准扶贫”的概念,即新形势下的扶贫工作必须坚决反对“一刀切”,要根据各个贫困地区、贫困家庭的不同情况,“实事求是、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精准扶贫”。

自精准扶贫概念从2013年被首次提出以来,这一精准扶贫理论还处于萌芽阶段,随着扶贫开发的实践得以发展和完善,与此同时,为了有效推动“精准扶贫”思想落地,一系列相关制度及政策措施开始纷纷出台。2014年1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创新机制扎实推进农村扶贫开发工作的意见》,从精准扶贫工作模式的顶层设计、总体布局、工作机制出发,提出以“建立精准扶贫工作机制”为核心的六项扶贫创新机制,以利于“精准扶贫”思想的顺利落地。围绕该文件,国务院扶贫办于2014年4月印发《扶贫开发建档立卡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制定了2014年年底前在全国范围内建立贫困户、贫困村、贫困县和连片特困地区电子信息档案,并向贫困户发放《扶贫手册》的目标。紧接着在2014年5月,国务院扶贫办等七部门又联合下发《关于印发〈建立精准扶贫工作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确定了逐步构建精准扶贫工作长效机制的任务目标,《通知》和《方案》的出台,标志着精准扶贫工作即将在全国贫困地区全面铺开。2014年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领导集体一方面频繁深入全国贫困地区,对贫困问题进行深度调研和考察,另一方面就精准扶贫不断地认真思考、反复凝练,使精准扶贫的内涵及外延得到了一定的扩展,使精准扶贫思路日渐清晰。在2014年10月17日,中国第一个“扶贫日”,习近平发表重要批示:“党和全社会要继续共同努力,形成扶贫开发工作强大合力。各级党委、政府和领导干部要加大扶持力度,善于因地制宜,注重精准发力,充分发挥贫困地区广大干部群众的能动作用,扎扎实实做好新形势下扶贫开发工作。”精准扶贫的内涵在逐渐不断深化扩展。到2014年年底,“精准扶贫”思想已初具雏形,进入了制度化阶段。

随着我国扶贫开发中精准扶贫实践的不断深入推进,在2015年,习近平精准扶贫思想得到了进一步的丰富和发展,其内涵和外延都得到了极大的扩展,逐步上升到了国家扶贫开发战略的高度。习近平总书记在贵州调研期间,明确提出“扶贫开发贵在精准、重在精准,成败之举在于精准。要坚持因人因地施策、因贫困原因施策、因贫困类型施策,区别不同情况,做到对症下药、精准滴灌、靶向治疗,不搞大水漫灌、走马观花、大而化之”,这次的讲话系统全面地对精准扶贫思想进行了阐释,从扶贫开发的流程上阐述了“六个精准”,即“扶贫对象精准、项目安排精准、资金使用精准、措施到户精准、因村派人精准、脱贫成效精准”,从政策的具体实施上阐述了“四个切实”,即“切实落实领导责任、切实做到精准扶贫、切实强化社会合力、切实加强基层组织”,从分类施行扶贫政策的具体策略上阐述了“四个一批”,即“扶持生产和就业发展一批、移民搬迁安置一批、低保政策兜底一批、医疗救助扶持一批”,至此精准扶贫理论的内涵和外延得到了极大的深化和扩展,对实践的指导性也越来越清晰。2015年年底,习近平更是针对中央扶贫工作发表过多次讲话,并对精准扶贫思想进行了进一步阐释:“中国在扶贫攻坚工作中采取的重要举措,就是实施精准扶贫方略,找到‘贫根’,对症下药,靶向治疗。我们坚持中国制度的优势,构建省市县乡村五级一起抓扶贫,层层落实责任制的治理格局。我们注重抓‘六个精准’,即‘扶持对象精准、项目安排精准、资金使用精准、措施到户精准、因村派人精准、脱贫成效精准’,确保各项政策好处落到扶贫对象身上”,并且对之前提出的“四个一批”进行了重要补充和完善,提出“五个一批”的论断,即“通过扶持生产和就业发展一批,通过易地搬迁安置一批,通过生态保护脱贫一批,通过教育扶贫脱贫一批,通过低保政策兜底一批”,同时要求广泛动员全社会力量参与扶贫,这实际也是合作型治贫理论的一个体现。2015年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和中央政治局会议,都再一次明确了将精准扶贫和精准脱贫作为我国扶贫开发的基本方略,使精准扶贫上升为国家战略。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战略思想也在实践的检验中不断地丰富和发展着。2016年以来,精准扶贫顶层设计的四梁八柱基本完成,中央相关部门前后共出台了100多个政策文件及实施方案帮助具体落实,总书记精准扶贫思想在“十三五”期间逐步走向成熟并得到强力推进。精准扶贫,不仅要做到项目扶贫、技术扶贫、资金扶贫,更要做到政策倾斜扶贫、精神慰藉扶贫、思想教育扶贫、环境改善扶贫、教育均衡扶贫。目前结合我国贫困状况的具体实情,逐渐形成了以整村推进、产业扶贫、搬迁扶贫、社会扶贫、科技扶贫等为主的中国式扶贫模式。这一阶段农村贫困人口大大减少,连片地区的贫困人口逐步脱贫,农民自身的能力得到发展,农民的收入大大提高。但是要实现2020年我国贫困人口全部脱贫,建成全面小康社会的目标,中国的扶贫任务仍然任重道远。

本课题以习近平新时代精准扶贫理论为基点,立足于上述的各个贫困理论,以精准扶贫工作具体开展的服务为导向,从精准扶贫的过程、资金、项目、进度等方面监测,实施扶贫项目过程控制,来思考如何确保最终的脱贫、减贫目标能够顺利实现,以及提出相应的对精准脱贫成效的评价,既包括对贫困群众认可度的考察,也包括对扶贫干部、帮扶单位工作落实的考察,最终为各级政府部门在实际的精准扶贫工作中提供有益的实践参考与政策建议,以提升精准扶贫的质量和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