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治理中正式制度与非正式制度的整合方式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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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章 关键概念的界定

1.农村治理

农村治理是一个区别于农村管理与村民自治的概念。村民自治强调的是广大农村村民(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实行民主选举、民主管理、民主决策、民主监督的农村基层民主制度和基层管理制度,侧重于村民(居民)的自我服务、管理和自我发展。农村治理主要相对于传统以行政管理为主的社会管理模式而言。强调除政府外的更多社会主体及组织要素对涉及农村自身利益或者公共事务的共同管理与服务的一种社会发展状态。

2.正式制度与非正式制度

对制度进行正式制度与非正式制度的区分体现了制度研究的深化和发展。按照诺思的定义,制度是一系列被制定出来的行为规则、守法秩序和道德观念、伦理规范等的总称。它旨在约束主体追求福利或效用最大化的个人行为,实质上是一个社会的游戏规则,是为决定人们的相互关系而人为设定的一些制约。从广义角度来讲,它包括正式制度与非正式制度。正式制度也称正式约束,是指以某种明确形式确定下来,由行为人所在的组织进行监督并用强制力保证实施的一系列规则,通常以各种成文的法律、法规、政策、规章、契约等形式表现出来。正式制度是人们有意识地对社会行为确定的规范,具有一定的强制性,且一旦确立就会形成制度刚性,对经济活动产生深刻的影响。而非正式制度是人们在长期交往中无意识形成的,具有持久的生命力并构成代代相传的非正式约束。它一般包括价值观念、道德观念、伦理规范、风俗习惯、意识形态等因素。其中处于核心地位、影响最深的是风俗习惯和意识形态。[1]

非正式制度概念一直备受争议,不同的界定标准和内涵有很大的差异。理性计算路径(侧重于经济学)和文化路径(侧重于社会学)构成了当前制度分析的总体态势。承袭上述学者的观点,本项研究把党和国家从中央到地方制定的各项法律、法规、政策、规章等统称为正式制度,并且在研究项目中,根据内容的需要不进行政策、法律、制度等具体内容的区别。非正式制度与正式制度相对应,区别于外部力量的设计,内生于农村社会的“无字规则”,通常以价值道德观念、伦理规范、风俗习惯、意识形态、地方性惯例等多种形式表现出来。

3.制度整合

整合是指由部分结合而成具有特定功能的有机整体的过程和状态。整合从不同的要素主体和结构关系出发可分为社会整合、政治整合、政党整合、制度整合、利益整合等形式。制度整合(integration of institutions)就是通过一定的方式将社会分散的、多变的、甚至异质的制度要素纳入一定的社会制度性框架之内,以便给社会提供良性、有序、高效的制度环境。通过社会的制度体制将社会统一协调为一个整体。社会整合的一种方式。其基本途径有二:一是专制强权,二是宪法法治。现代性社会是一个多元民主社会,其制度整合是宪法法治的,制度整合所关注的是公民、社团行为的正当合法性,它所寻求的是社会秩序的公正性:社会的制度整合首先是基本制度的整合。基本制度规定了一个社会的基本结构范型与公民间的基本交往方式,规定了非基本制度的具体内容、演化方向及其相互关系。现代性多元社会中的宪法法治的制度整合以存在着的多元价值体系为前提,而多元价值体系则通过公共理性在政治正义的理念基础之上达成宪法共识,形成类似于罗尔斯所说重叠共识的制度认同:制度认同是现代性社会制度整合的基础。[2]

基于农村社会的特质以及治理的需要,本项目研究认为,农村治理中的制度整合就是通过多种方式和途径,将农村社会中非正式制度与国家层面的正式制度有机融合在一起,为农村善治提供良好的制度环境或制度变迁路径。

注释

[1][美]道格拉斯·C.诺思:《制度、制度变迁与经济绩效》,杭行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8年版,第3—7页。

[2]朱贻庭主编:《伦理学大辞典》,上海辞书出版社2002年版,第26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