覃于风教:唐王朝的政治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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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唐与四夷关系的类型以及政治秩序的结构

唐代是继秦汉以后中国历史上统一国家发展的第二个高峰时期。唐太宗、高宗之世,致力于统一汉代旧疆,解除来自北方、西北游牧族的威胁。在东方灭高句丽、百济;在北方先后灭东突厥、薛延陀,役属于漠北政权的东北诸族转而附唐;在西北征服吐谷浑;在西域灭高昌,平西突厥。在东起朝鲜半岛,西至锡尔河、阿姆河流域的广大区域内,仿照内地府州的形式,在附唐部落置羁縻府州。由于统治区域的扩大,唐与周边四夷的联系加强,交往日趋频繁,从而结成了不同的关系,呈现出不同的方式。

关于唐王朝与周边四夷的关系,雷海宗曾指出,唐为“二元帝国”,唐朝皇帝兼为中央本部与外蕃之主。[1]谷霁光亦有类似的说法,认为隋唐二代以皇帝兼外蕃可汗,其重心在中央。[2]日本学者谷川道雄认为唐朝为世界帝国。[3]堀敏一用羁縻体制论来解释唐与周边国家、地区、部落的关系。[4]金子修一探讨以唐代中国为中心的国家关系、国际秩序。[5]

以上论述,或是将唐代华夷关系纳入现代法律意义上的国际关系中进行考察,或是将其视为王朝内政,或是以一种理论来概括这一关系。然而唐王朝周边四夷政治归属非一,四夷与唐关系基本性质不同,分为若干不同类型。以往研究习惯于探寻华夷关系的一致性,缺乏分类考察与具体分析。这样一来,难以明确唐代不同类型、不同性质华夷关系的区别与联系。本章试图从唐与四夷关系的形态、类型、性质划分入手,对不同关系的基本状况及不同类型、性质的华夷关系进行分析,以便从唐内部政治秩序和对外关系体制两个方面认识唐代华夷关系的内涵与实质,以及唐与四夷政治秩序的结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