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公司清算期间由清算组代表公司参加诉讼。有下列情形之一,债权人、公司股东、董事或其他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组进行清算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1)公司解散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
(2)虽然成立清算组但故意拖延清算的;
(3)违法清算可能严重损害债权人或者股东利益的。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七条、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