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官司学习读本(全国“七五”普法学习读本系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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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节 特别程序、督促程序与公示催告程序

80.选民资格案件的含义是什么?选民资格案件由哪级法院管辖?

答:选民资格案件是指公民对选民资格有争议,向选举委员会申诉后,不服其决定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案件。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一条规定:“公民不服选举委员会对选民资格的申诉所作的处理决定,可以在选举日的五日以前向选区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起诉。”所以,选民资格案件由选区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81.宣告失踪、死亡的案件的起诉条件是什么?

答: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公民下落不明满二年,利害关系人申请宣告其失踪的,向下落不明人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申请书应当写明失踪的事实、时间和请求,并附有公安机关或者其他有关机关关于该公民下落不明的书面证明。”以上为宣告失踪案件及其起诉需要满足的条件。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四条规定:“公民下落不明满四年,或者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满二年,或者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公民不可能生存,利害关系人申请宣告其死亡的,向下落不明人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申请书应当写明下落不明的事实、时间和请求,并附有公安机关或者其他有关机关关于该公民下落不明的书面证明。”以上为宣告死亡案件及其起诉需要满足的条件。

82.申请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如何起诉?

答:由于某些患有精神疾病的公民不能辨认自己的行为或者不能完全辨认自己的行为,其近亲属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书面申请,要求人民法院认定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法院依照特别程序审理并作出相应的认定,即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七条规定:“申请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由其近亲属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向该公民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申请书应当写明该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事实和根据。”公民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进行起诉。

83.认定财产无主案件的,如何起诉?

答:认定财产无主案件是指人民法院根据申请人申请对所有人不明或不存在的财产查明属实后,作出将其收归国家或集体的判决的民事案件。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一条的规定,申请认定财产无主,由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财产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申请书应当写明财产的种类、数量以及要求认定财产无主的根据。

84.什么是确认调解协议案件?如何起诉?

答:确认调解协议案件是指对于涉及当事人之间民事权利义务的纠纷,经人民调解组织和其他依法成立的具有调解职能的组织调解达成具有民事合同性质的协议后,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到人民法院申请确认调解协议的法律效力的一种新的案件类型。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四条规定:“申请司法确认调解协议,由双方当事人依照人民调解法等法律,自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共同向调解组织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一般是在调解协议达成生效后,双方当事人认为有必要的,30日之内申请司法确认。

85.当事人申请司法确认调解协议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答: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五十六条的规定,当事人申请司法确认调解协议,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调解协议、调解组织主持调解的证明,以及与调解协议相关的财产权利证明等材料,并提供双方当事人的身份、住所、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如果当事人未提交上述材料的,人民法院应当要求当事人限期补交。

86.当事人申请司法确认调解协议,在什么情况下法院会不予受理?

答: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五十七条的规定,当事人申请司法确认调解协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受理:(一)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范围的;(二)不属于收到申请的人民法院管辖的;(三)申请确认婚姻关系、亲子关系、收养关系等身份关系无效、有效或者解除的;(四)涉及适用其他特别程序、公示催告程序、破产程序审理的;(五)调解协议内容涉及物权、知识产权确权的。此外,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发现有上述不予受理情形的,应当裁定驳回当事人的申请。

87.实现担保物权案件的含义及起诉条件是什么?

答:实现担保物权案件是指当债务人应当履行债务而不履行时,担保物权人经法定程序向法院申请通过将担保标的物折价抵付、拍卖、变卖等方式,使担保物权人的债权得到(优先)受偿的案件。担保物权最重要的效力体现就是担保物权的实现,这也是担保物权人最主要的权利。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申请实现担保物权,由担保物权人以及其他有权请求实现担保物权的人依照物权法等法律,向担保财产所在地或者担保物权登记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具体规定参照《物权法》《合同法》和《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

88.申请实现担保物权时,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答:担保物权,是与用益物权相对应的他物权,指的是为确保债权的实现而设定的,以直接取得或者支配特定财产的交换价值为内容的权利。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六十七条的规定,申请实现担保物权,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申请书。申请书应当记明申请人、被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具体的请求和事实、理由;(二)证明担保物权存在的材料,包括主合同、担保合同、抵押登记证明或者他项权利证书,权利质权的权利凭证或者质权出质登记证明等;(三)证明实现担保物权条件成就的材料;(四)担保财产现状的说明;(五)人民法院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89.债权人申请支付令,符合什么条件时,基层人民法院应该受理?

答: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二十九条的规定,债权人申请支付令,符合下列条件的,基层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在收到支付令申请书后五日内通知债权人:(一)请求给付金钱或者汇票、本票、支票、股票、债券、国库券、可转让的存款单等有价证券;(二)请求给付的金钱或者有价证券已到期且数额确定,并写明了请求所根据的事实、证据;(三)债权人没有对待给付义务;(四)债务人在我国境内且未下落不明;(五)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六)收到申请书的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七)债权人未向人民法院申请诉前保全。

此外,不符合前款规定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支付令申请书后五日内通知债权人不予受理。基层人民法院受理申请支付令案件,不受债权金额的限制。

90.债务人收到支付令后未提出异议而向其他法院起诉,支付令还有效吗?

答: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债务人在收到支付令后,未在法定期间提出书面异议,而向其他人民法院起诉的,不影响支付令的效力。”因此,我们可以得知,债务人在收到支付令后,不按法定期限提出异议而向其他法院起诉的,不会影响支付令的效力。此外,还需要注意的是,根据该第二款的规定,债务人超过法定期间提出异议的,视为未提出异议。

91.债务人的口头异议有效吗?

答: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三十八条第三款规定:“债务人的口头异议无效。”因此,债务人的口头异议是无效的。此外,还需要注意的是,债务人对债务本身没有异议,只是提出缺乏清偿能力、延缓债务清偿期限、变更债务清偿方式等异议的,不影响支付令的效力。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92.公示催告的含义是什么?如何申请公示催告?

答:所谓公示催告,是一种特别程序,是指在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被盗、遗失或者灭失的情况下,持有人向法院提出申请,以公示的方式催告处于不明状态的利害关系人在法定期间内申报权利,否则将由法院作出宣告票据无效的判决程序。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八条规定:“按照规定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持有人,因票据被盗、遗失或者灭失,可以向票据支付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依照法律规定可以申请公示催告的其他事项,适用本章规定。申请人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申请书,写明票面金额、发票人、持票人、背书人等票据主要内容和申请的理由、事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四十四条对前述条款加以补充,该条规定:“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八条规定的票据持有人,是指票据被盗、遗失或者灭失前的最后持有人。”因此,票据被盗、遗失或者灭失前的最后持有人可通过向人民法院递交申请书的方式申请公示催告。

93.公示催告申请人应在什么时间提出撤回申请?

答: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五十五条规定:“公示催告申请人撤回申请,应在公示催告前提出;公示催告期间申请撤回的,人民法院可以径行裁定终结公示催告程序。”据此可知,公示催告申请人撤回申请的,需要在公示催告前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