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概念
摆在我们面前的问题是:鉴于美国在国家间力量格局中的超强实力,国际关系研究中那些具有重要作用的体制约束要如何落实到它身上?为了解决这个问题,我们需要厘清我们说的“力量”和各种“约束力”所表达的含义。
力量与“极”
在两个大国主导的冷战格局结束后,分析人士意识到,缺少一个能与美国抗衡的国家,世界格局会发生重要变化。观察家努力勾勒两极终结后的国际体系,使用了“帝国”(empire)、“单极世界”(unipolarity)、“帝权”(imperium)和“一超多强”(uni-multipolarity)等概念。这些概念反映了一种理论探索,尝试将围绕美国力量形成的独特政治构造放到历史和比较的视野下。不过,由于我们的分析涉及那些限制物质资源转化为预期成果的因素,这个主题就需要澄清“作为物质资源实力”的“力量”(power)和“作为实现目的的能力”的“力量”(power)之间的基本区别。我们延续众多学者的研究实践,使用“力量”的前一种含义来表示可供政府利用的资源。在比较历史的视野内,今天全球体系的力量手段高度集中。对“力量”这个概念的使用,仅表示国家的物质能力,而并不涉及对它在全球体系内产生影响的性质或者形成政治关系的逻辑的预先判断。
我们的分析并不取决于被用于描绘当前体系的特定概念,分析的出发点——美国拥有的相对力量比300年间的任何一个国家都强大——在国际关系学者中并没有争议。在所有描述当前体系的简明概念中,“单极”最为准确,且在此概念下合并两种力量含义——作为“资源”和作为“涉及影响力和控制力的政治关系”——的风险相对最小。关于这一概念适用性的一些讨论有助于我们更清晰地描绘当今体系的独特性质。
学者用“单极”这个概念来把只拥有一个极度有能力的国家的体系与那些拥有两个或两个以上这种国家的体系区分开(后者被称为“两极”“三极”和“多极”),同时也与帝国格局——通常指涉及政治影响力和控制力的关系,而非能力分配(distributions of capability)——区分开。作为形容词的“单极”(unipolar)描述单一化的事物。要在国际体系中成为一“极”,一个国家必须:(1)占有最大份额的资源,这些资源可以帮助各国实现自己的目标;(2)在所有国家能力要素上都出类拔萃(常规的要素包括人口和领土大小、资源禀赋、经济能力、军事实力和机构组织“能力”)。就定义来看,一个单极体系内只会有一个国家满足这些标准。
“极”的概念的根源深植在国际关系研究中。其核心论点是,“极”通过对不同类型的行动进行激励或惩罚,建构国家可能的行动。不过,这个概念并没有引发多少关于国际政治长期模式的重要见解。即使是那些最相信其分析效用的学者也认为“极”仅是解释行为的一个必要组成部分,而无法独立提供完整的解释。运用“极”这个概念对于实现我们的目的而言并不算理想,部分原因还在于它显示出对肯尼思·华尔兹著作的依赖。在后面的章节中我们会清晰地说明,我们的分析并非基于新现实主义的解释系统;我们谋求用各个理论流派自己的概念来考察它们的思想,因此我们的方法路径在理论上是不可知论。换言之,之所以使用“极”的概念,是因为这是使两种“力量”含义——作为“资源”和作为“实现目标的能力”——之间的重要区别保持清晰的有效途径。
“极”体系是一种理论构想,现实的国际关系体系只能是近似于理想类型。单极的概念意味着国家间能力分配中的一个临界值。我们要如何知道一个体系是否已经突破临界、成为了单极格局?根据之前提到的对构成“极”的国家的定义,如果一个国际体系内仅有一个国家在能力资源分配中占有的比例处在高于其他国家的水平线上,这个体系就是单极体系。这个定义反映了一个事实,即对国家能力的测量不是基于个体的绝对能力,而是基于它与其他国家比较的相对能力。根据这一定义,作为单极的国家,它的优势涵盖所有相关能力领域。根据一个更狭义但也同样常用的标准,如果体系内只有一个国家能够在任何地方组织重大政治军事行动,这个体系就是单极体系。
学者对有些历史时期是否具有“极”意见不一,不过我们所处的时代并不包括在内。1945年前,有四个或更多的国家被一致认为具有“极”的资质;到1950年左右就只有两个了;而现在,其中一个已经不复存在。自苏联解体以来,没有其他强国——无论是日本、中国、印度、俄罗斯还是任何欧洲国家,甚至欧盟——的能力充分成长到能够转变为一“极”。只有美国保留了在体系内的任何地方组织重要的政治军事性活动所必要的财力和手段。美国的物质优势越明显,“单极”概念与现实的贴合度就越高。第二章的实证分析显示,今天的体系的确很适于使用这一概念。
约束力
要明确我们对“力量”的定义,就须伴有对“约束”的清晰定义。我们需要考察的每个理论观点都是复杂的,常常包含大量的命题,且学者们的阐释并不清晰。尽管这些理论汇总成为我们所说的关于体系约束的传统知识,但对于自己理论中认定的“约束”的实际效力,学者们有着各不相同的主张。
约束的差异有两个关键维度。第一个维度是条件性(conditionality)。关键的问题是约束是否由一个国家的政策触发:随着条件性由弱变强,约束就从无法避免的程度,到能够在国家采取适当政策的情况下被规避的程度,又到不管国家做什么都不适用的程度。第二个维度是效力(strength),强效约束显著降低一个国家的力量资源的实际效用,弱效约束则较少产生重要影响。约束的效力既包括它发生作用的广度,即适用的政策范围,又包括它的作用在多大程度上是可变和可逆的。
基于这些考虑,如下针对美国安全政策的一连串“约束”概念产生了:
1.结构性约束(structural constraint):它是由美国在国际体系中的位置决定的,无论美国具体采取何种政策,它都会影响任何为追求安全而利用力量的努力。从理论上讲,一个结构性约束元素可以是弱效的,即是说,它只是轻微影响资源的利用。但在实践中,学者几乎总是主张结构性约束的强效力。其结果是,对结构性约束元素的强弱区分变得毫无必要,因为弱效约束根本不被包括在学术研究范围内。
2.有条件的强效约束(strong conditional constraint):它有力地影响在追求安全利益的过程中使用资源的能力,但只有在美国采取特定政策时才会被触发。
3.有条件的弱效约束(weak conditional constraint):它对追求安全利益过程中的资源使用设置相对较小的障碍,同样在美国采取特定政策的情况下被触发。
4.无效约束(operative constraint):如果某个约束元素看上去极度地不适用于单极体系下的美国,或者其广度与重要性都受到限制以致它根本无关紧要,那就是无效约束。
在国际关系领域的传统知识中,国际环境牢牢制约着美国的安全政策:学者们认为他们所强调的大多数体系约束属于有条件的强效约束,另有一些属于结构性约束。我们的结论则相反,认为国际环境并不严格限制美国的安全政策,体系约束通常是无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