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下热点法律问题59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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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疫情来袭,订立遗嘱是否必要?(内含遗嘱形式)

【兰台观点】

结合当事人的身体状况以及未雨绸缪的心态,如果是为了周全起见,订立遗嘱是处理财产可选的一种方式。根据《继承法》第17条,我国现行承认的遗嘱形式共有五种,分别是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口头遗嘱和录音遗嘱。其中代书遗嘱、录音遗嘱以及口头遗嘱均须有两位以上见证人在场才有效,且《继承法》第18条、《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为《继承法意见》)第36条均对不能作为见证人的情况作出了说明。因此,遗嘱见证人只要不出现上述法律及司法解释对遗嘱见证人的禁止性规定的情形,即可视为该遗嘱见证人合格。

在上述形式的遗嘱中比较特殊的是口头遗嘱,根据法律规定,口头遗嘱只能在危急情况下订立。若危急情况解除,立遗嘱人仍有能力用其他方式订立遗嘱,口头遗嘱即无效。

那么通过打印的方式订立遗嘱,患者在遗嘱中签字或者按手印,这样的遗嘱效力如何?

根据《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继承纠纷案件若干疑难问题的解答》第18条的规定,继承案件中当事人以打印遗嘱系被继承人自己制作为由请求确认打印遗嘱为有效自书遗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确有达到排除合理怀疑程度的证据表明打印遗嘱由被继承人全程制作完成,并具备自书遗嘱形式要件的,可认定为有效自书遗嘱。

如果有充分证据证明打印遗嘱是立遗嘱人亲自操作计算机打印的,则可以按照“自书遗嘱”对待;打印遗嘱以书面形式表达了被继承人的真实意思,并由两名无利害关系见证人在场共同确认完成,遗嘱上有被继承人的亲笔签名盖章,已构成代书遗嘱的形式要件,应认定该打印遗嘱有效。

综上,打印遗嘱的形成如全程由患者自行完成,则具备自书遗嘱形式要件,应视为有效的自书遗嘱。如果是他人代为打印,由患者自行签字或者按手印形成的打印遗嘱,需要有两名无利害关系见证人在场见证,方能认定该份代书遗嘱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