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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言四
物权法是一个大陆法概念,在英美法中,没有物权概念,只有比物权概念更宽大的财产,其中包括物权,但也包括了知识产权等。因此如何有效沟通物权法和英美传统的财产法是一个法律实践的难题,也是法学研究特别是比较法研究中的一个重要领域。以往的许多努力往往是实务导向,因此不愿深究,或在比较法之类或法理之类的研究中,则更可能是一位大陆法系或英美法系的学者从自己的学术传统来理解对方,因此难免甚至必定有“以物观之,自贵而相贱”的倾向。
法律经济学的发展为从微观经济学的视角比较研究和理解物权法提供了一个新视角,一种新可能,即便结论并不一定比其他比较研究更接近真理;这更可能拓展学术研究的新天地,可能激发财产法研究,物权法研究,比较法研究,以及法理研究。甚至可能有助于理解传统中国的财产法,以及正在出现的新型财产。
张永健教授是出色的法律经济学研究者,多年关注以社会科学的经验研究方法,从法经济学的进路,比较研究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的制度异同和功能,并借助法经济学对物权法的相关问题做了系统探讨。尽管我对物权法严重缺乏研究,对法经济学也仅有浅薄理解,无力系统评判张永健教授的大作,却觉得其努力意义重大,不仅对目前两地学者的财产法或物权法研究,而且对如今日益兴起的法律和社会科学研究也极为重要,因为后者目前有必要更多关注甚至进入法律教义学的核心领地,即传统刑法和传统民法的理论。
我大力推荐张永健教授的这一专著在北京大学出版社出版。
北京大学天元讲席教授
苏力
2017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