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构建军事人力资源制度体系:改革与重塑
我军现行军事人力资源制度,是在中国革命战争和军队建设长期的实践中逐步形成的,为加强我军人才队伍建设、赢得战争胜利、推进现代化建设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在我军军事人力资源政策制度体系中,“计划经济”“人事管理”的制度痕迹十分明显。当前,构建与打赢信息化战争要求相适应、与国防和军队改革发展要求相适应、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相适应的军事人力资源制度体系,不是在原有制度上的修修补补,而是一场革命性的改革与重塑。
1.军事人力资源制度改革是一场革命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指出,要“推进军队政策制度调整改革,健全完善与军队职能任务需求和国家政策制度创新相适应的军事人力资源政策制度”。军事人力资源政策制度这一全新概念的提出,并不是简单地与传统的人事管理制度进行术语替换,也不是在传统的制度基础上进行修修补补,而是一场革命性的重大改革。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实现从“成本”到“资本”的转变。传统人事管理视人力为成本,把参与军事活动的人员看作一种成本或工作要素,而人力资源管理则视人力为资本,是一种投资收益率高于一切其他形态资本投资的资本性资源。人力资源管理不应以降低人力投资为目标,而应看准人力所蕴藏的巨大潜在能量,舍得对人力资源进行开发投资。而且人力资源与其他资源的一次性开发使用不同,它可以持续不断地开发和有效使用,能够给国防和军队建设带来极大的活力。尤其是随着知识经济时代的来临,人力资源的“知识资本”、“智力资本”和“创新资本”产生的巨大效益日益明显。军事人力资源成为最具有竞争优势的资源,成为战略性或关键性资源。任何国家要想在激烈的军事竞争中取得可持续竞争优势,必须把蕴藏在军事人力资源之中的巨大潜能激发出来,靠军事人力资源优势来形成核心竞争力。这就要求我们,在军事人力资源制度体系的设计中,对人力资源的认识,要实现从“成本”到“资本”的转变,把军事人力资源作为最宝贵的战略性资源来考虑,通过科学的制度设计来发挥军事人力资源在战斗力生成中的重要作用。
第二,实现从“以事为中心”到“以人为中心”的转变。传统的人事管理主要以事为中心,强调组织和人员调配。它要求因事择人,这一点无疑是必要的。因为根据工作所需的资格条件选择任职者才能实现事得其人和人适其事,任职者才能胜任工作,而且贯彻“因事择人”原则是避免因人设事和防止机构膨胀的前提。但传统军事人事管理制度过分强调人适应工作,重事不重人,不利于人的主观能动性的发挥。军事人力资源管理则要求以人为中心,不再把人看成技术因素,而是把人看成“具有内在的建设性潜力”的因素。把军事人力资源当作一种使组织在激烈的竞争中得以生存、发展,并始终充满生机与活力的特殊资源来发掘;不再把人看成被管理和控制的工具,只是把人置于“严格监督与控制之下”,而是为他们提供、创造各种条件,使其主观能动性和自身的潜力得以充分发挥出来;不再容忍人力资源的浪费和滥用权力造成士气的破坏,而是珍惜和爱护人力资源。实现“以事为中心”向“以人为中心”转变,必然要求军事人力资源的制度设计始终坚持以人为本,把军事人力资源宏观调控与官兵个体职业规划结合起来,把岗位任职资格牵引与指导官兵自我实现统一起来,把服从组织与促进人尽其才统一起来,通过制度设计解决军事人力资源个体发展与军队建设的矛盾,使人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充分发挥出来,实现官兵成长进步与军队建设全面发展的辩证统一。
第三,实现从“分散”到“集成”的转变。传统人事管理中,军事人力资源的征召、引进、培训、考核、晋升、奖励、调动、解聘、退休等环节往往配套不好、衔接不畅,造成征召与使用相脱节,使用与培训相脱节,培训与晋升、奖励相脱节等。而且,传统人事管理把互相联系的“人”划归各单位、各部门,从各自的管辖范围出发,进行分口切块式的管理,搞所谓的人员“部门所有制”,视人为部门之财产,人力资源拥有重于人力资源使用,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人力资源的浪费。就流动而言,传统人事管理的稳定性较高,进来不易出亦难,人力资源流动不是十分顺畅。军事人力资源制度改革,就是要改变这种分散的、各自为政的管理制度,在制度设计上把军事人力资源的进出、开发使用、考核培训、激励保障等环节有机联系起来,进行全过程动态管理;同时,它的视角要跨越部门分割的局限,将全部人力资源作为一个整体进行统一管理,从而提高整体质量效益。
第四,实现从机械化条件向信息化条件的转变。我军人事制度体系是在机械化、半机械化建设中逐步形成的,在人才培训、使用、引进、保留和待遇保障等制度方面,还具有浓厚的机械化时代烙印,与信息化建设的要求不相适应,与军官职业化不相适应,与现代军事职业建设要求还有差距。加强军事人力资源制度改革,必须紧紧围绕强军目标,把信息化战争对军事人力资源能力素质的要求、军官职业化发展、军事人员的职业要求和职业精神的培养等贯穿于制度体系设计的始终,实现军事人力资源制度体系由机械化向信息化的转变。
2.军事人力资源制度体系的重塑
从外部环境上看,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国家人力资源政策制度正在发生根本性变革;从内部环境上看,随着国防和军队改革的深入,军事人力资源体制机制也在发生重大变革。这就要求现代军事人力资源制度改革不是一般的修补,而是军事人力资源制度体系的重塑,这种重塑就是要进行结构性重组、体系性重构和法治性重建。
第一,功能性重组。随着国防和军队改革的不断深入,我军组织体制正在发生革命性变化,“军委管总、战区主战、军种主建”的组织体制,必然对军事人力资源制度体系建设提出新的要求。军事人力资源制度体系要着眼发挥好“军委—战区—部队”的作战指挥体系和“军委—军种—部队”的领导管理体系这“两大体系”的功能,以功能需求设计制度体系结构,通过科学的制度设计理顺关系、解决矛盾,为我军组织体制改革提供制度保障。
第二,体系性重构。把军事人力资源看成一个由军官、士兵、文职人员等多要素构成的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的有机整体,重构军事人力资源制度体系。从系统的整体性原理出发,适应信息化条件下战斗力生成模式的转变,把信息主导、系统集成、一体化联合作战的要求,贯穿于军事人力资源的进、出、升、调、训等各项政策制度设计之中。改变传统的政出多门、条块分割式的制度建设模式,促进政策制度的集成化、体系化建设。从横向上,把军事人力资源的全过程(引进、配置、培训、考核、晋升、奖励、调动、解聘、退出)作为一个有机整体来考虑;从纵向上,跨越部门分割的局限,将全部军事人力资源作为一个整体进行政策制度的调整。解决政策制度互不衔接甚至相互矛盾等问题,形成理念先进、体系完备、内外衔接的制度体系。
第三,法治性重建。从立法的角度,将军事人力资源的政策规定上升到法律法规层面,使军事人力资源管理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各方面都走上法治化轨道。解决军事人力资源管理中存在的就事论事、就事立法、仓促立法、政策调节大于法规调节力度的问题,解决“黑头不如红头、红头不如白头、白头不如口头”的问题。通过法治性重建,使军事人力资源制度“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使制度更具权威性、强制性和规范性。
3.构建军事人力资源制度体系的基本原则
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现代军事人力资源制度体系,必须坚持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必须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牢固确立习近平强军思想指导地位,按照军委关于推进军队政策制度改革的总体部署,以军队组织形态现代化为指向,以建立军官职业化制度为牵引,着眼于解决制约军队建设发展的制度性矛盾问题,建立突出中国军事人力资源建设特色、体现军事职业特点、增强军人职业荣誉感和自豪感的政策制度体系,以更好凝聚军心、稳定部队、鼓舞士气。
第一,坚持党对军队的绝对领导。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我军的根本宗旨,党对军队的绝对领导是我国的基本军事制度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军永远不变的军魂,也是我军特有的政治优势。无论怎么改,这些都绝对不能变。构建军事人力资源制度体系,必须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必须坚持强化和巩固党对军队的绝对领导。无论出台什么样的政策制度,军队的最高领导权、指挥权集中于党中央、中央军委的这条根本原则不能变,党对军队绝对领导的一系列组织制度不能丢,坚持党委统一的集体领导下的首长分工负责这个运行机制不能乱,从而在体制编制、组织体系上,确保军队内部不能由个人说了算,外部不能由其他人或其他组织说了算,确保听党指挥这个涉及国体、政体基础的根本制度永续相传。
第二,坚持战斗力这个唯一的根本标准。战斗力是武装力量遂行作战任务的能力。军事活动的根本目的就是打赢战争、维护国家安全和发展利益。战斗力标准是根本标准,战斗力建设是根本建设。人是战斗力构成中最具能动性的因素,是战斗力生成和发挥的决定性因素。构建军事人力资源制度体系,必须坚持以战斗力为唯一的根本标准,将为了人、关爱人、尊重人、激励人、培养人、发展人的理念贯彻到制度体系构建的全过程。通过制度的规范和引领,使人的能力最大限度地发挥出来,实现战斗力的高效生成与释放。
第三,坚持以建立军官职业化制度为牵引。当今世界,职业化已经成为军队发展的重要发展趋势。军官队伍职业化改革,必然要求对现有的军队干部制度进行相应的改革调整;而军队干部制度的改革,也会引起其他相关制度的调整,从而对整个军事人力资源制度体系的重塑提出内在需求。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指出,要“以建立军官职业化制度为牵引,逐步形成科学规范的军队干部制度体系。健全完善文职人员制度。完善兵役制度、士官制度、退役军人安置制度改革配套政策”。构建军事人力资源制度体系,要坚持职业化的发展方向,以建立健全具有我军特色和优势的军官职业化制度为突破口,牵引带动文职人员、士官和义务兵等制度改革。通过军事人力资源法规制度的改革,保障军事人力资源合法权益,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