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城市化发展带来的环境问题
一、城市化发展带来的环境问题
1.空气污染
城市化是现代化的主要表现之一。但无视环境的、快速的城市化和经济迅猛增长导致了严重的空气污染。我国城市的空气质量仍处在较重的污染水平,北方城市重于南方城市。以宜宾、贵阳、重庆为代表的西南高硫煤地区的城市和北方能源消耗量大的山西、山东、河北、辽宁、内蒙古及河南、陕西部分地区的城市二氧化硫污染较为严重。城市空气污染的主要来源有:各种生产和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和粉尘、机动车排放的尾气,还有居民生活取暖燃烧煤炭所排放的烟气。
2.水量减少、水质污染
城市化和经济的迅速增长,既导致了水量的减少,又使水质受到污染。长江江面垃圾污染严重,黄河面临污染和断流的双重压力。据《2007年全国环境公报》统计,在当年的462起突发环境事件中,水污染事件就有178起。再以内蒙古呼和浩特市为例,近三年,城市面积扩大了1.5倍。随着城市的扩大和经济建设的发展,大量开采地下水,使得水位不断下降,水质恶化,造成城市饮用水不得不用受污染的黄河水。
3.垃圾污染环境
伴随城市的过度膨胀和经济的迅猛增长,是城市人口的激增,资源的大量消耗,垃圾也与日俱增。有的城市垃圾堆积如山,可谓垃圾成灾。垃圾的种类主要是工业固体废弃物、废旧物资、城市生活垃圾。例如,城市生活垃圾产生量,以每年8%到10%速度增长。农村的垃圾污染也比较严重,而处理垃圾的意识、技术和能力还很落后。
4.能源紧缺
城市扩大、经济发展是以消耗能源为代价的。目前,中国基本能源消费占到世界总消费量的1/10,是继美国之后的世界的第二大石油和电力消费大国。而按照电力专家的估算,我国煤炭剩余可采量为900亿吨,可供开采不足百年;石油剩余可采量为23亿吨,仅可采14年;天然气剩余可采量为6310亿立方米,可供开采不过32年。城市的过度膨胀和经济的迅猛增长,是导致能源过度开采和过度消费的主要原因。
二、城市化发展带来的环境问题的原因分析
1.环境问题是城市化的衍生物
人口的迁徙和流动是城市化的一种核心机制,无论是集中性城市化还是扩散性城市化抑或逆城市化都是以人口空间布局结构的改变为主要特征,在典型城市化阶段,原有城市人口的生育导致了城市人口的迅猛增长,而市郊化城市化阶段及逆城市化阶段,则通过机械增长(农村人口向城市迁移导致的城市人口的增长)及外延增长(原属城郊或农村范围的人口聚集点成为独立的城市或通过扩张使邻近的农村地区包容在城市的范围内)的方式扩大了城市人口的规模。由城市化引发的这种人口的空间过度集中是导致诸如城市大气污染、水污染、固体废弃物污染及噪声污染等城市环境问题日渐突出的重要原因。
2.环境问题是经济发展的副产品
经济发展是人类历史的必然,非因人的主观意志左右。毫无疑问,经济发展一直是社会进步的根本动力,第一、第二和第三产业的发展满足了社会不同层次的需求,使各个行业尽显特色,极大地丰富了人们的生活。但同时应当看到,经济的每一次飞跃也是环境问题产生或恶化的“诱因”之一。由经济发展带来的机械设备的更新和高新技术的进步为人类污染环境、破坏资源提供了“助力”,使环境、资源被破坏的速率呈几何级数上升。
3.观念误区
长期以来,在面对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孰轻孰重的问题时,人们往往会不自觉地优先选择发展经济,而置环境保护于其次,甚至不加考虑。这种长久形成的思维习惯使人类的欲望得以最大限度地满足同时也使环境与资源受到了相当程度的破坏。以我国为例,建国初期,由于决策失误,优先考虑大力发展一、二产业,盲目改造自然,我国的生态环境资源遭受严重毁坏。直到近年,优先发展经济,忽视环境保护的观念依然没有根除,超计划滥伐,毁林毁草现象依旧严重。
4.规划欠缺
从理论上说,城市规划有总体规划与详细规划之分,无论是总体规划还是详细规划都应当为本城市的环境保护留出必要的空间,但一些地区的城市总体规划因为不能与城市人口高度集中的客观事实以及区域规划,流域规划等详细规划统筹兼顾而导致了各类环境污染及公害的事件的发生;还有些地区的详细规划未能顾及当地的自然环境、资源条件,因而在实际进行基础设施建设及其他大型工程建设时造成了城市环境的污染和破坏,妨碍了城市的发展,影响了城市各功能的协调。
三、城市化进程中优化环境保护的策略
1.正确处理城市化、经济发展与环保的关系
城市化、发展经济是社会进步的主要表现,但不是和谐社会发展的全部。和谐社会必须处理好城市化、经济发展与环保的关系。第一,城市化、发展经济不能以牺牲环境为代价,要长远规划城市建设,推行绿色环保经济。第二,适度城市化,放缓经济增长速度。科学发展观的实质是和谐,和谐的实质是度。任何事情,只要超过度,就会发生质变。城市过度膨胀,经济增长速度过快,必然造成环境污染,耕地面积减少,资源紧缺等问题,而环境污染又会导致经济损失呈不断上升的态势。所以,适度城市化,放缓经济增长速度,重抓环境是明智之举。
2.加强政府职能
对于政府来说,需要加强政府职能,制定切实可行的方针政策。包括合理制定正确的城市环保发展指标和对企业建设进行合理规划。只有这样,才能做好环境保护工作,使环境保护的进程不落后于城市化的进程。目前,我国在这方面做得还不是很好,很多地方存在着不遵法纪的情况,不少污染较大的基础企业,比如说造纸业等,在建设上存在的重复建设的情况。出现了“村村点火,处处冒烟”的局面,而实际上有不少的建设是不必要的。对于这类企业政府应加强规划,对于不必要建设的就坚决不批准,对于已经建设,但污染较大的要限期整改,达不到要求的要坚决查封。
此外,还需要加强执行监督和管理,坚决查处违法行为。不少地区由于经济发展相对落后,很多城市急于招商引资,增加财政收入,以至于违反规划,随意侵占绿化用地和改变绿地性质的现象比较严重,致使绿化规划难以落实,形同虚设,城市绿地屡遭破坏。某些城市违法砍伐树木的现象也比较突出。一些西部城市还在重复东部地区发展初期的行为,在走先污染后治理的老路。但是作为自然环境较为恶劣的西部地区,采取这样错误的行为,其代价将比东部地区发展初期时的代价大得多。这些现象的产生,除了思想意识问题外,主要原因就是法律意识淡薄,缺乏有效的管理,执法不严、监督不力。所以,西部地区城市必须清醒地认识到保护城市园林绿化建设成果,严肃查处违法行为对保护城市生态环境,促进城市协调发展的重要性。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颁布的有关城市绿化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国家制定的城市绿化技术标准和规范。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法行政,坚决依法查处侵占绿地、破坏城市绿地设施的行为,抓住典型事例,将处理结果公布于众,形成社会舆论,切实保护城市园林绿化成果。
3.鼓励公众参与监督环境保护
鼓励公众参与关键就是加快普及全民环保意识。环境保护需要全民共同的努力,仅靠某个人或某个组织机构的努力是完全行不通的。只有全体民众共同行动起来,贡献出自己的力量,环境保护工作才能真正地做好。而要使全民都行动起来,就需要政府做好宣传工作和舆论指导,同时做好基础教育工作,从孩子抓起,从小就对他们进行环保意识教育,使他们明白为什么要进行环境保护以及环境保护的重要性,从而自觉地维护环境。
回顾中外环境保护事业发展的历程,与西方国家环保事业最初由公众推动不同,我国的环境保护工作是由政府首先推动。30多年来,从“基本国策”到“科学发展观”,充分显示了历届党和国家领导人高度的历史责任感。然而,好的政治理念必须依靠公众来响应,必须依靠公众参与来落实,必须依靠一套完善的监督机制来贯彻。2003年中央提出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提出城乡、区域、经济社会、人与自然和谐、国内发展与对外开放五个统筹发展,不仅把环境保护摆上了更加突出的位置,而且为公众参与提供了政治保障。
4.科学规划并纳入法律保障
包括我国在内的许多国家都颁布有专门的《城市规划法》,为城市环境规划工作的开展奠定了法制基础。虽然如此,但由于这些法律规范往往“历史久远”,不能很好地适应现代社会发展的需要,因而需要进一步完善,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1)以可持续发展思想为指导,科学、合理规划。在《城市规划法》中应尽快吸收可持续发展思想并确立其指导地位,以保证在进行规划时,将资源、环境放在与经济发展同等重要的位置予以考虑。
(2)明确城市宏观(总体)环境规划的主要任务。内容包括:对城市经济、社会发展,生态特征,环境现状及发展趋势进行分析、预测,对城市未来资源与环境综合承载能力进行评估,对经济发展与环境的协调程度进行研究并制定相应的战略对策等等。
(3)明确城市微观(详细)环境规划的范围。内容涉及:城市大气污染、水污染、噪声污染、固体废弃物污染及其他污染防治专项规划,完善城市绿化系统及生态结构的专项规划,建立城市自然保护区、生态调节区以及保护、合理开发利用城市资源的专项规划等等。
(4)总体规划与详细规划的协调。内容包括:宏观规划与微观规划实施过程中的协调机制规划以及总体规划与详细规划在具体问题上出现矛盾的应急处理规划等等。
总之,城市环境问题在城市化的不同发展阶段以不同的表现形式威胁着城市环境安全,唯有充分尊重城市化与经济发展的客观规律,并通过更新观念、科学规划的方式发挥主观能动性,利用其中的积极因素,才能从根本上缓解乃至消除城市环境问题,创造一个让居民感到自豪的高质量的城市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