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五 《商君书》国家建设思想研究的可能性
要研究《商君书》国家建设思想,就需要认真思考该项研究能否进行的问题。对其可能性的分析,我们主要从对国家概念的界定、对现行主流的国家建设理论的辨析、国家建设思想的本土资源发掘等三个方面展开。
(一)何为国家
国家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时期出现的人们在一个相当长的时间内“无所逃于天地之间”的一个存在。生活在国家之内,还是生活在国家之外,往往成为“文明”与“野蛮”之间的重要区分标准。一般而言,国家空间是一个统治和征用的区域,是一个人口和粮食集中的区域。生活在国家之内,意味着接受代表国家的政府的管理和控制;生活在国家之外,意味着拒斥代表国家的政府的管理和控制。接受政府的管理和控制,在不同国家、不同时期、不同政体中,人们所得到的来自政府提供的服务和福利也不同。拒斥政府的管理和控制,虽然可以生活在非国家空间中,也能得到生活在国家空间内的人们不能享受到的某些自由,但自人类进入国家时代后,特别是在主权国家广为普及、技术高度发达的当今世界,一方面这种非国家空间已经所剩无几,对绝大多数人而言也已经失去了吸引力;另一方面自国家产生以后,国家的扩张就很难自我抑制,非国家空间会逐渐被国家所征服,国家的疆域会逐步扩大直到遇到地理的或别的什么障碍[23]。
马克思主义认为国家产生之前,人类社会处于氏族社会阶段,国家与氏族组织存在着根本的不同,是一种特殊的政治组织。这种特殊性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国家是按照区域划分居民的,是根据地域对居民进行管理和控制的,而氏族是根据血缘划分居民的,是按照血亲关系进行管理和控制的;二是以军队、警察及其物质附属物为强大后盾的公共权力的出现。依据这样的标准,战国时期各诸侯国肯定属于马克思主义所说的“国家”范畴。
在社会学的意义上,被广为接受的国家定义,是由德国著名社会学家马克斯·韦伯做出的。在他看来,关于国家的定义不能从国家活动的内容入手,而应该从其特具的手段——直接的武力来入手:
国家者,就是一个在某固定疆域内——注意:“疆域”(Gebiet)乃是国家的特色之一——(在事实上)肯定了自身对武力之正当使用的垄断权利的人类共同体。就现代来说,特别的乃是:只有在国家所允许的范围内,其他一切团体或个人,才有使用武力的权利。因此,国家乃是使用武力的“权利”的惟一来源。[24]
韦伯对国家的定义包括了三个要件:一是存在固定的行政官员;二是这些官员能够实现对暴力的合法垄断;三是能在既定的疆域内维持这种垄断。这个定义凸显了国家具有暴力和领土权特征[25]。
在韦伯理论的基础上,德国社会学家埃利亚斯又有所发挥。在《文明的进程》中他描述了西欧国家特别是法国与英国的现代国家形成过程,认为现代国家以相当程度的垄断为特征:个人被剥夺了自由使用军事武器的权利,这一权利由不论何种形式的中央权威所保有;同时对财产或个人收入征税的权力也集中在中央权威手中;这样中央权威征税的财政手段维持了它对军事力量的垄断,而后者反过来又维护了对前者的垄断,两者相互支持[26]。
苏格兰裔美国社会学家麦其弗对国家所下的定义与韦伯接近,但更为具体:“国家是一个集合体,它以一种强制性权力通过为此目的所设立的一个政府所颁布的法律来行动,它在一个由地域界定的族群内维持着社会秩序所需的普遍的外部条件。”[27]
英国学者安东尼·吉登斯认为日常用语中的“国家”具有双重含义,有时指政府机构或权力机器,有时指政府或权力所支配的整个社会体系。在他看来,国家的第一特征可以用来界定一般意义上的国家,这个第一特征就是“凡是国家都会牵涉到对归其统辖的社会体系的再生产的各方面实施反思性的监控”[28]。
此外,英国社会学家迈克尔·曼在接受韦伯关于国家的定义的基础上也提出:
“现代国家”具有一种行政、法律秩序,且后者随立法而变,同时,立法也决定了行政人员——他们也一样受到制度的约束——的有组织行为;这一由秩序组成的体系要求对国家的组成成员、公民——以及在很大程度上对其管辖范围内发生的所有事情——拥有令行禁止的权威;因此,“现代国家”是具有明确地域的强制性组织。[29]
埃利亚斯、麦其弗、吉登斯、迈克尔·曼的定义较韦伯更为丰富,明确指出了国家全方位的垄断性及其所必备的行政官僚体制和法律秩序。结合以上各家关于国家的概念,我们可以简单地说,国家是在一定地域内合法地垄断了暴力使用权利的组织。尽管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从阶级统治的角度谈论国家的本质,但从其相关论述中,暂时悬置其阶级统治的意识形态色彩,马克思主义其实也认为国家是在一定地域中唯一可以合法使用暴力对其居民进行管理控制的组织。
对于早期中国而言,李峰在关于西周时期的官僚制和国家的研究中,将国家理解为“是一个在其特定地理存在中被‘物化的’社会政治组织,我们能够亲眼看到这个社会政治组织的存在,也能亲身感觉到它所能提供的秩序和安全”,并且认为西周国家已经具备了上述“国家”的所有要素。在他看来,西周时期,地方封国(regional state)能被称为“国”(state),是因为它除了不拥有只有周王才具有的“主权”(sovereignty)之外,满足国家所需要的大多数条件,具有西周国家行使的所有功能,甚至与西周国家有相似的政府结构[30]。在封建制度中,各地方封国“一方面保持宗族族群的性格,另一方面也势须发展地缘单位的政治性格”[31]。当西周崩溃以后,周室东迁,各地方封国的地方性日益膨胀,最终演变为具有主权的独立国家。
在中国典籍中,国和家原本单独使用,各有意思,国指的是诸侯的封地,家指的是卿大夫的封地,各自在其封地范围内行使相对于上级封主而言的较高的自主权。如《易·系辞下》说:“君子安而不忘危,存而不忘亡,治而不忘乱,是以身安而国家可保也。”《孟子·离娄上》讲:“人有恒言,皆曰天下国家,天下之本在国,国之本在家,家之本在身。”[32]尽管国和家各有其本意,而后国家作为一个词组出现,所指虽然不同,但仍与政治有极大关联。国家作为一个词组出现,在秦汉以后的典籍中主要具有两种含义,分别指向的是共同体层面和个人层面。
当指向共同体层面时,国家是以皇帝或帝室作为政治核心和统一象征的某政治共同体[33],这样的例子颇多,下面将从“前四史”中各举三例以兹证明:
于是从散约解,争割地而奉秦。秦有余力而制其敝,追亡逐北,伏尸百万,流血漂卤。因利乘便,宰割天下,分裂河山,强国请服,弱国入朝。延及孝文王、庄襄王,享国日浅,国家无事。[34]正月,诸侯及将相相与共请尊汉王为皇帝。汉王曰:“吾闻帝贤者有也,空言虚语,非所守也,吾不敢当帝位。”髃臣皆曰:“大王起微细,诛暴逆,平定四海,有功者辄裂地而封为王侯。大王不尊号,皆疑不信。臣等以死守之。”汉王三让,不得已,曰:“诸君必以为便,便国家。”甲午,乃即皇帝位泛水之阳。[35]至今上即位数岁,汉兴七十馀年之间,国家无事,非遇水旱之灾,民则人给家足,都鄙廪庾皆满,而府库馀货财。京师之钱累巨万,贯朽而不可校。太仓之粟陈陈相因,充溢露积于外,至腐败不可食。[36]
初,(上官)桀、安父子与大将军(霍)光争权,欲害之,诈使人为燕王旦上书言光罪。时上年十四,觉其诈。后有谮光者,上辄怒曰:“大将军国家忠臣,先帝所属,敢有谮毁者,坐之。”光由是得尽忠。[37]
(杜延年)见国家承武帝奢侈师旅之后,数为大将军光言:“年岁比不登,流民未尽还,宜修孝文明政,示以俭约宽和,顺天心,说民意,年岁宜应。”光纳其言,举贤良,议罢酒榷、盐、铁,皆自延年发之。[38]
今中国无狗吠之警,而外累于远方之备,靡敝国家,非所以子民也。[39]
(谯)玄子瑛泣血叩头于太守曰:“方今国家,东有严敌,兵师四出。国用军资,或不常充足。愿奉家钱千万,以赎父死。”太守为请,述听许之。玄遂隐藏田野,终(公孙)述之世。[40]
大将军梁商以羌胡新反,党众初合,难以兵服,宜用招降,乃上表曰:“匈奴寇畔,自知罪极,穷鸟困兽,皆知救死,况种类繁炽,不可单尽。今转运日增,三军疲苦,虚内给外,非中国之利。窃见度辽将军马续素有谋谟,且典边日久,深晓兵要,每得续书,与臣策合。宜令续深沟高壁,以恩信招降,宣示购赏,明其期约。如此,则丑类可服,国家无事矣。”帝从之,乃诏续招降畔虏。[41]
灵帝光和元年,司徒长史冯巡马生人。京房易传曰:“上亡天子,诸侯相伐,厥妖马生人。”后冯巡迁甘陵相,黄巾初起,为所残杀,而国家亦四面受敌。其后关东州郡各举义兵,卒相攻伐,天子西移,王政隔塞。其占与京房同。[42]
后为大司农。先是诸典农各部吏民,末作治生,以要利入。(司马)芝奏曰:“王者之治,崇本抑末,务农重谷。王制:‘无三年之储,国非其国也。’管子区言以积谷为急。方今二虏未灭,师旅不息,国家之要,惟在谷帛。武皇帝特开屯田之官,专以农桑为业。建安中,天下仓廪充实,百姓殷足。自黄初以来,听诸典农治生,各为部下之计,诚非国家大体所宜也。[43]
明帝即位,进封閺乡侯,三百户。(卫)觊奏曰:“九章之律,自古所传,断定刑罪,其意微妙。百里长吏,皆宜知律。刑法者,国家之所贵重,而私议之所轻贱。狱吏者,百姓之所县命,而选用者之所卑下。王政之弊,未必不由此也。请置律博士,转相教授。”事遂施行。[44]
(钟)会移檄蜀将吏士民曰:“……益州先主以命世英才,兴兵朔野,困踬冀、徐之郊,制命绍、布之手,太祖拯而济之,与隆大好。中更背违,弃同即异,诸葛孔明仍规秦川,姜伯约屡出陇右,劳动我边境,侵扰我氐、羌,方国家多故,未遑修九伐之征也。今边境清,方内无事,畜力待时,并兵一向,而巴蜀一州之众,分张守备,难以御天下之师。”[45]
当指向个人层面时,国家是作为政治共同体的最高统治者的天子或皇帝[46],这种用法在东汉以后变得频繁起来,《后汉书》有多处记载:
复征为尚书仆射。是时大将军窦宪以外戚之宠,威倾天下。宪尝使门生赍书诣(郅)寿,有所请托,寿即送诏狱。前后上书陈宪骄恣,引王莽以诫国家……宪怒,陷寿以买公田诽谤,下吏当诛。侍御史何敞上疏理之曰:“……寿若被诛,臣恐天下以为国家横罪忠直,贼伤和气,忤逆阴阳。臣所以敢犯严威,不避夷灭,触死瞽言,非为寿也。”[47]
阳嘉二年,有地动、山崩、火灾之异,公卿举(李)固对策,诏又特问当世之敝,为政所宜。固对曰:“……今梁氏戚为椒房,礼所不臣,尊以高爵,尚可然也。而子弟群从,荣显兼加,永平、建初故事,殆不如此。宜令步兵校尉冀及诸侍中还居黄门之官,使权去外戚,政归国家,岂不休乎!”[48]
因议立嗣,(李)固引司徒胡广、司空赵戒,先与冀书曰:“……频年之间,国祚三绝。今当立帝,天下重器,诚知太后垂心,将军劳虑,详择其人,务存圣明。然愚情眷眷,窃独有怀。远寻先世废立旧仪,近见国家践祚前事,未尝不询访公卿,广求群议,令上应天心,下合众望。”[49]
国家指作为最高统治者的皇帝,在《晋书》中尤多,以下仅举几例:
楚王(司马)玮受密诏杀太宰汝南王(司马)亮、太保卫瓘等,内外兵扰,朝廷大恐,计无所出。(张)华白帝以“玮矫诏擅害二公,将士仓卒,谓是国家意,故从之耳;今可遣驺虞幡使外军解严,理必风靡”,上从之,玮兵果败。[50]
时将诛(杨)骏,而骏不之知。(傅)祗侍骏坐,而云龙门闭,内外不通。祗请与尚书武茂听国家消息,揖而下阶。茂犹坐,祗顾曰:“君非天子臣邪!今内外隔绝,不知国家所在,何得安坐!”茂乃惊起。[51]
初,太子之废也,妃父王衍表请离婚。太子至许,遗妃书曰:“……自为太子以来,敕见禁检,不得见母。自宜城君亡,不见存恤,恒在空室中坐。去年十二月,道文疾病困笃,父子之情,实相怜愍。于时表国家乞加徽号,不见听许。疾病既笃,为之求请恩福,无有恶心。自道文病,中宫三遣左右来视,云:‘天教呼汝。’到二十八日暮,有短函来,题言东宫发,疏云:‘言天教欲见汝。’即便作表求入。二十九日早入见国家,须臾遣至中宫。[52]
(陶)侃厉色曰:“国家年小,不出胸怀。且刘胤为朝廷所礼,虽方任非才,何缘猥加极刑!郭默虓勇,所在暴掠,以大难新除,威网宽简,欲因隙会骋其从横耳。” 发使上表讨默。[53]
当“国家”一词指某政治共同体时,也简称“国”,并与国号相连一起出现,这在《汉书》中有较多记载:
(汉)三年秋,太白出西方,有光几中,乍北乍南,过期乃入。辰星出四孟。是时,项羽为楚王,而汉已定三秦,与相距荥阳。太白出西方,有光几中,是秦地战将胜,而汉国将兴也。辰星出四孟,易主之表也。后二年,汉灭楚。[54]
昭帝即世而无嗣,大臣忧戚,焦心合谋,皆以昌邑尊亲,援而立之。然天不授命,淫乱其心,遂以自亡。深察祸变之故,乃皇天之所以开至圣也。故大将军受命武帝,股肱汉国,披肝胆,决大计,黜亡义,立有德,辅天而行,然后宗庙以安,天下咸宁。[55]
惟汉兴至今二百载,历纪开元,皇天降非材之右,汉国再获受命之符,朕之不德,曷敢不通夫受天之元命,必与天下自新。[56]
临明统政,发号施令,动以宗室为始,登用九族为先。并录支亲,建立王侯,南面之孤,计以百数。收复绝属,存亡续废,得比肩首,复为人者,嫔然成行,所以籓汉国,辅汉宗也。[57]
天休于安帝室,兴我汉国,惟卜用克绥受兹命。[58]
大体来说,第二种意思含有“朕即国家”的意味。当国家指以天下为家的天子时,这种情况就很能够说明当国家指的是某种政治共同体时,这种政治共同体带有“私”的意味,这种政治共同体的政治秩序呈现的是“家长——奴婢式秩序”[59]。这样的政治共同体肯定不是现代意义上的国家,其支配形态具有高度的父家长制或家产制特征,被支配者对支配者恭顺,所有的人都要对传统保持恭顺,权力专制性高,具备较高程度的公共性,但仍具有一定程度的私属性,政治控制性强,民众参与度低[60]。尽管如此,国家作为一种政治共同体是古人的一种自然的政治观念,国家有政权,有稳定的统治疆域,有归其管辖的人口,有其一套行政官僚体系,有军事力量,可以垄断暴力,可以征收赋税,可以征调民力。
战国时期尤其是中后期,相对稳定的天下格局难以维系,国际政治秩序甚是混乱,各诸侯国在战争威胁和灭国危机中纷纷进行包括政治制度、经济财政、思想文化在内的全方位建设,原先具有较强“封建”色彩的国家逐渐褪去旧有的浓厚的宗法血缘的“封建”印记,而朝向构建理性化的官僚体制和以地域划分为基础的地方行政管理体制的具有“现代”色彩的国家迈进。长期持续的大规模战争带来了政治、经济和文化的全面变革,战争摧毁旧制度的同时也催生着新制度,正如福山所说:
东周的中国,每一项制度革新都与战争的需求直接相连:服役扩充至全体男子、先是军队后是文官的永久性官僚体系、家族官职减少、论功封赏、人口注册、土地改革、家族精英地产的重新洗牌、更好的通信和基建、非人格化的等级行政部门、统一的度量衡。这一切,都可在军事要求中找到根源。战争可能不是国家形成的唯一引擎,但肯定是第一个现代国家在中国涌现的主要动力。[61]
福山清醒地意识到西方学界对中国作为一个早熟国家的忽视,当然同时又站在现代政治知识的高度来看待中国国家的这种早熟:
经典现代化理论,倾向于把欧洲的发展当作标准,只探询其他社会为何偏离。我把中国当作国家形成的范本,而探询其他文明为何不复制中国道路。这并不表示中国胜于其他社会。我们将看到,没有法治或者负责制政府的现代国家,可能实施非常暴虐的专制主义。中国是开发国家制度的先行者,但西方的政治发展史解说,却很少提及此一创新。[62]
(二)“国家建设西源说”辨析
现行主流的“国家建设思想”主要是以近现代西方国家的政治发展历史为背景而提出的[63]。不管是西方的学者还是中国的学者,实际上谈论的基本上都可以称为“国家建设西源说”,其理论内容本身含有西方中心论特别是西欧中心论的倾向[64]。这种倾向源自两个方面的原因:一是上述的国家建设思想是以西方自近代以来所兴起的民族国家为历史根据的,其背后所隐藏着的是西方自中世纪封建社会向近代资本主义社会转型的独特道路[65],这种历史背景以及由此而发起的理论研究本身并不会自动形成西方中心论,只要理论的构建者不鼓吹这种理论及其政治实践的普遍必然性,而是认识到这种理论的时空限制,那么它只是为西方中心论的形成提供了似乎很微弱的可能性;二是基于西方依靠民族国家的载体和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所强大起来的事实以及对此后酝酿发展起来的自由民主价值及其制度保障的认可,西方的一些学者容易形成西方文明优越性及其普世性的看法,这种对自身文明的优越感甚至对自身文明的自负是形成国家建设思想方面的西方中心论的关键因素和心理原因[66]。更重要的是,其他文明中的一些学者对西方的文明尤其是其制度部分推崇备至,也赞成西方文明普世性的观点,这种推崇和赞成表明了这些学者在相当大的程度上参与到了塑造西方中心论的进程之中。
上述讨论的是国家建设思想方面的西方中心论的形成原因,即历史背景特殊性与文明优越性甚至是自负感。它带来了两个方面的严重后果:一是它事实上掩盖了其他文明中的国家是如何形成的这一重大问题,然而取消了这个问题,进而会导致对其他文明中的国家而言严重不平等的后果,即其余的国家在按照西方的模式建立民族国家之前就是野蛮的,它们只有同样地这样做了之后才会成为文明世界的一部分;二是或隐或显地参与了构建“西方中心论”的其他文明中的学者,沿着“国家建设西源说”的路径研究下去,会形成有关自己国家的国家建设思想,并以此来解释自己国家的发展问题,这种带有“西方的影子”的思想如果被执政当局采纳,其所带来的政治、文化后果会是严重的。这两个方面归结到一起,就是“国家建设西源说”会导致对非西方国家特殊性的忽视,而这又会缩小人类文明道路的可选择性,并进而固化人类文明的单一发展路径[67]。需要指出的是,尽管如此,“国家建设西源说”所指涉的政治价值及其制度载体仍然具有重大意义,具有现代性,是人类的政治文明,对非西方世界具有参照意义。具体来说,在政治价值方面,如政府统治要基于人民的同意,对国家权力的警惕、审慎和制约,对人权的尊重和保护以及对人人平等的追求等;在政治制度方面,如民主、法治等。正如所谓“是民族的,才是世界的”,这些政治价值以及政治制度,虽然在西方世界的国家建设过程中产生,但是因其具有现代性、人文性、文明性而成为世界性的,可谓“是地域的,才是全球的”。当然,由于历史文化、经济社会发展阶段、国际环境等因素的不同,这些政治价值以及政治制度在不同的国家可以有而且应该有不同的实现形式,在不同的社会允许呈现出不同的政治景观和发展模式。
谈论了“国家建设西源说”的原因及其后果之后,我们就有必要阐述一下怎样解决的问题,对应于原因和后果,解决问题的方法主要集中在两个方面:一是对中国国家形成与演变需有较为清楚的理解,二是要探索出中国自身有没有可以挖掘的国家建设思想方面的资源。关于第一点,我们在上文已有论述,需要强调的是,中国自秦汉之后直到清朝中期长期处于世界领先地位,在此期间,尤其是隋唐之后,中国与周围国家形成了“朝贡”体系,在名义上偶尔也在事实上对朝贡国拥有主权,尽管这不符合现代国际关系准则,但不能否认的是中国实际上拥有中国本土的主权,而且主权观念在中国古代也是存在着的[68]。天下型国家或世界性国家的观念以及部分事实(或称为象征性事实)在近代与西方遭遇后逐渐破产,中国也逐渐成为世界范围内的一个正常国家,成为“新战国形势”下的一个普通国家[69]。与春秋战国时代相比,中国重新步入“多国体系”中,虽然中国的概念及其事实已经不再一样,但对主权的强调却是一致的,只不过秦的统一使得战国时期事实上拥有主权的列国变成了拥有主权的一统国家。然而,学术界对秦汉至晚清时期天下型中国的印象过于深刻,并以此认为中国过去不存在主权的概念,这就遮蔽了战国时期国家主权的存在事实,使得人们对此一时期的国家形态及其政治观念缺乏了解[70]。
尽管学术界对国家建设理论存在认识上的差异,但是我们仍然可以发现内含于其中的两个共同特征:一是对国家政权建设的或强或弱的关注,二是对国家与社会关系或国家自由度的或隐或显的重视。这两个方面也正是我们研究《商君书》国家建设思想所要涉及的。而且,我们对“国家建设西源说”的辨析更多地是从国家的本质属性以及国家能力方面去着手的。国家在本质上是一个控制一定的固定地域、能够实施有效管辖的垄断了暴力使用权利的组织,具有制定和实施政策的能力、汲取和分配资源的能力、推行教化和濡化民众的能力、提供保护和给予惩罚的能力。这样的国家体现了较强的工具理性,在西方是近代以来才出现的新生事物,但是在中国却是在战国时期都已出现的普遍现象。尽管马克斯·韦伯认为传统中国的支配结构并不是理性的官僚制,而是家产官僚制,但是正如他所观察到的,周秦之际中国的国家建设已经取得了很大的成绩:
战国诸侯的数目,由于战争而锐减到少数具有合理行政的统一国家。最后,于公元前221年,名义上的王朝及其所有的封臣都被扫除之后,秦王成功地将中国整体统合于“中央王国”之下,而成为第一位皇帝。换言之,他将此据为支配者之家产,而置于其官僚制行政的管理之下。[71]
(三)国家建设思想的本土资源发掘
如前所述,就现代国家应具有强大的资源汲取和分配能力的中央政府、建有完善的官僚制和行政等级体制以及能够在其管辖范围内合法地垄断暴力而言,中国是世界上第一个现代国家,这是早在战国时期就已经实现了的。在这一通过较为漫长的历史时期而形成现代国家的过程中,战争发挥了至为关键的作用。这一时期作为中国政制史上的重要转变期,出现了三个重大的制度转型:(1)由贵族世官之封建国家过渡到官僚组织的集权国家——新型国家政府之成立;(2)由贵族成员之武士军队过渡到征兵制的农民军队;(3)贵族特权之渐破除与保护平民之法制的建立[72]。这些制度转型推动了国家的形成,塑造着国家的现代性格。
昆廷·斯金纳认为近代国家观念的形成需要具备四个基础性条件:一是政治学从神学中解放出来,并作为道德哲学的一部分来研究政治问题;二是共同体开始摆脱原来存在的最高权力的束缚,比如意大利的城市共和国;三是共同体的权威取代其他形式的权威成为人们认同的最终对象;四是政治只是用来解决政治问题,而与宗教事务分离[73]。这四个基础性条件在战国时期的中国已经存在。就第一点而言,中国的政治思想与实践自西周时期就摆脱了神意政治的束缚而表现为天意政治,到西周末年,王室衰微,人们对于天的观念已表示怀疑,到春秋战国时期,天道的政治观逐渐转变为人道的政治观[74]。此后儒家思想的兴起及其制度化,对中国政治思想与实践的发展影响至深[75]。儒家对于政治的观念则是相信政治应是“道之以德,齐之以礼”的,儒家相信道德的影响,认为只要在上的劳心者拥有高尚的道德,则一切政治问题即可解决[76]。就第二点而言,春秋战国时期,尤其是到战国中后期,由于周王室的衰落、各诸侯国间血缘关系的疏远以及战争性质的变化,各诸侯国竞相变法,逐步增强实力,纷纷挑战周王的权威并最终称“王”,周王室最终也被秦国所灭。就第三点而言,虽然春秋时期各诸侯国仍大量存在二次封建化的现象[77],但到战国时期,各国先后实施变法,削弱贵族势力,伸张君主权力,封建制逐渐被郡县制取代[78],世卿世禄制也被官僚制取代[79],原属于贵族领地的“私民”开始成为国家的“公民”,编户齐民制度在各国普遍推行[80]。就第四点而言,一方面,春秋战国时期的中国实际上不存在信仰意义上和终极关怀意义上的宗教;另一方面,尽管各国政治实践中仍然与神祇有所关联,仍然存在着祭祀社稷神的活动,但与其说这是宗教活动,还不如说是象征性的政治仪式,因为这是统治者寻求政治合法性的重要渠道。
萧公权认为近代民族国家至少具有四个特点:一是树立民族自主之政权;二是承认列国并存,彼此相互交往;三是尊重法律与制度,而不单纯依赖人伦道德来治理国家;四是扩充人民参政权利[81]。这四点尤其是前三点,在战国时期都是存在的,尽管其存在的形式可能不同[82]。
许倬云认为近代欧洲国家建设的过程与春秋战国时期中国的情况差不多。在他看来,春秋战国时期,中国的国家结构逐渐成型,各国为了生存都进行了改革、建立了有效的政府机构并能够有效地运用征集到的各种资源;与此相应,政治理论上也有诸如法、术、势等方面的创新。各国作为法人团体,多少有些像近代以后欧洲的民族国家,多少有主权的观念[83]。
赵鼎新在阐述中国大一统的历史根源时指出,战国时期法家改革的成功以及法家思想在政治领域中的主导地位,不仅使得现实主义成为此时国际关系的唯一准则,进而使“国际社会”“国际法”和“主权”观念失去政治价值,而且也避免了“类民族主义思想”在当时中国的形成。与现代民族国家相比,除了普通民众没有现代意义的民族认同感,古代中国有强大的国家力量,发达的官僚系统和精英的认同感,“在很大程度上犹如一个现代‘民族国家’”。[84]
池桢在分析战国时期国家思想时指出,可以用四个具有共性的标准来描述战国时期的国家:安全的获得、经济资源的形成和有效调动、权力中央化的完成、法的创建和完善[85]。与传统观点相反,他认为在战国时期思想并非是历史的应声虫,诸子思想并非是在统一趋势出现后针对统一进行的形而上的思考,“绝大多数思想家明确地或者隐喻地进行了抽象国家建设,形成了思想领域中的国家历史话语表达”[86]。
福山在探讨政治秩序的起源和人类政治发展问题时非常明确地指出:“现代政治制度在历史上的出现,远早于工业革命和现代资本主义经济。我们现在理解的现代国家元素,在公元前3世纪的中国业已到位。其在欧洲的浮现,则晚了整整一千八百年。”[87]
在战国中后期,中国似乎有些早熟,经历着欧洲近两千年后要经历的国家建设进程。但是,表面上的类似掩盖不了深层的差异,中国在战国以后秦朝至晚清的长达两千年时间里并没有发展成为近代民族国家,更没有成为民主国家。究其原因,在于两个方面:一是春秋战国时期列国纷争的制衡局面逐渐被打破,而支配格局最终形成,中国在此后的历史中也基本上维持着统一[88];二是强势的政府始终压制着社会力量的发展,中国社会始终难以形成足以与国家抗衡的社会力量[89]。中国自秦汉以后基本上沿着上述两方面紧密结合的道路发展,到晚清时期,受到西方的沉重打击,在救亡图存的形势下,中国人关于国家的观念和建设国家的实践与之前相比发生了巨大变化,中国的近代国家建设开始提上议事日程[90]。尽管包括战国和天下型中国在内的古代中国是存在主权的,然而这种主权在战国时期是多元的、平等的,在秦汉以后就转变为被文明包裹着的具有单一性、非平等性的主权了。此外,主权对于近代国家而言并不是唯一的要素,因而这里所得出的秦汉以后中国没有发展成为近代民族国家的结论与前述古代中国存有主权的观点是不矛盾的。
然而,我们不能以秦汉以后的历史来衡量战国,更不能因秦汉以后不存在某种客观政治事实就认为秦以前也不存在[91]。战国史有其特殊性,战国时的政治改革、各国的国家建设以及列国体制均有其现代意义,是中国历史理性化尤其是工具理性高度发达的重要阶段,是中国历史上政治发展的关键步骤。正如韦伯所说:
战国诸侯在政治力量上的互相竞争,导致经济政策的理性化。士人就是政策的执行者。商鞅,士人的一个代表,被认为是理性化的内政之创始者;另一个士人魏冉,则创建了理性的国家军队制度,使秦国后来得以凌驾于他国之上。在中国,与西方一样,大量的人口,尤其是财富——无论是诸侯的,还是人民的——都成为强化国力的政治目标。和西方一样,诸侯及其士人(即其礼仪上的顾问),首先必须面对的是其家臣的顽强抵抗,此种受家臣威胁的命运,和他们自己以前的封建领主所遭受的一样。诸侯间相互协议不因私恩而随意分封。士人也确立了如下原则:官位的世袭是有悖礼法的,而怠忽官职则会招来巫术性的灾厄。其中所显示出来的特征,是以官僚体制的行政来取代家臣及具有卡理斯玛资格之强宗大族的行政。相对应(行政)的变革,在军事的领域里所反映出来的是,诸侯创设了亲卫军,置于职业军官的统率之下,由政府来装备与给养(与租税及仓储政策配合),而取代了召募家臣组成的军队。[92]
西方国家以斯金纳所讲的四点为前提,历经文艺复兴、宗教改革、启蒙运动以及民主改革等阶段,最终具备了萧公权先生所讲的四点特征。斯金纳所讲的四点在战国时期的中国已经存在,萧公权先生所论的四点在战国时期的中国也是存在的,因而我们可以说战国中晚期的中国已经具备近代国家的一些特征,战国中晚期的中国已经有了近代国家建设的一些实践[93]。法家作为当时最具现实感的学派,有着丰富的国家建设思想资源。作为先秦法家重要文献的《商君书》,里面含有的国家建设思想最为丰富,有待我们认真挖掘。
据学者考证,先秦典籍中“邦”和“国”所指不尽相同,“邦”是被封而建的“国”,“国”是疆域广大且自主性高的“国”,也就是说“邦”倾向于指春秋以前的“都市国家”,而“国”则倾向于指战国以后的“领土国家”[94]。《商君书》中“国”单独出现了三百零一次,“邦”未出现过一次,很能够说明《商君书》所言的就是“领土国家”。春秋时期的“国”存在着复合型的统治结构:一是由君主和贵族对居住在外城的“国人”的统治;二是作为统治中心的“国”对位于边缘的零星的“鄙邑”的统治[95]。进入战国以后,随着君主权力的提升、战争规模的扩大、生产力水平的提高,这种复合型的统治结构逐渐被一元的统治结构所取代。战国时期的“国”最终成了君主对所辖疆域内所有人均可实施“个别人身支配”的“领土国家”。《商君书》中出现的“国”已经没有春秋时期“国”的复合型特征,而是具有一元化的普遍性国家。在这个一元化国家中,君主能对所有的人实行普遍性的支配。
更重要的是,在战国中晚期“天下”观念盛行的时候,《商君书》总体上仍然强调的是“国”而非“天下”:一方面,尽管《算地》《开塞》《靳令》《修权》《徕民》《赏刑》《画策》以及《君臣》等八篇中“国”与“天下”同时出现,但讨论的重点在“国”而不在“天下”,前者出现的次数在总体上也高于后者(见下表);另一方面,除上述八篇之外,剩余的十六篇不仅均没有出现“天下”一词,而且基本上每篇多次出现“国”字[96]。
《商君书》各篇“国”“天下”并言次数表

郑良树:《商鞅及其学派》,第132页。
《商君书》各篇“国”“天下”并言次数表续表

此外,《商君书》中“国家”出现了两次,一为《农战》中的“明君修政作壹,去无用,止浮学事淫之民,壹之农,然后国家可富,而民力可抟也”,一为《徕民》中的“夫秦之所患者,兴兵而伐,则国家贫;安居而农,则敌得休息”。更值得注意的是,《商君书》中还多次出现了“境”(或“竟”),诸如:
五民者不生于境内,则草必垦矣。[97]
金一两生于竟内,粟十二石死于竟外;粟十二石生于竟内,金一两死于竟外。国好生金于竟内,则金粟两死,仓库两虚,国弱;国好生粟于竟内,则金粟两生,仓府两实,国强。[98]
治民能使大邪不生,细过不失,则国治。国治必强。一国行之,境内独治。二国行之,兵则少寝。天下行之,至德复立。[99]
民泽毕,农则国富。六虱不用,则兵民毕竞劝而乐为主用,其竟内之民争以为荣,莫以为辱。[100]
秦四竟之内,陵阪丘隰,不起十年征。者于律也……今以故秦事敌,而使新民作本,兵虽百宿于外,竟内不失须臾之时,此富强两成之效也。臣之所谓兵者,非谓悉兴尽起也,论竟内所能给军卒车骑。[101]
四境之内,丈夫女子皆有名于上,生者著,死者削。[102]
境内之民莫不先务耕战,而后得其所乐。故地少粟多,民少兵强,能行二者于境内,则霸王之道毕矣。[103]
“境”表示国家有相对稳定的边界,并对所辖领土实行有效治理。“国”(或“国家”)有四境,表示一个有明确边境的、疆域可因国力大小而在与外国的争斗中变化的、由君主在官员的协助之下推行法治、实施耕战的共同体。
福柯在分析围绕着国家理性展开论战的焦点时,分析了“国家”,并深刻地指出:
无论如何,一种真实的、特殊的、不可缩减的历史现象,是在国家开始进入、真正进入人们经过思考的实践中的时候,发生的。问题是要知道在什么时间、以什么样的条件和形式,国家开始在人们有意识的实践中,被设想、规划和发展;从什么时候开始,国家变成认识和分析对象,国家从什么时候开始,怎样进入一种深思熟虑的战略,从什么时候国家开始被人们召唤、要求、觊觎、畏惧、击退、喜爱和憎恨。简而言之,国家进入人们的实践和思考场域,这一点应该试图加以掌握。[104]
《商君书》对国家问题的讨论非常明显地体现了这一点。在《商君书》中,所有的话题基本上都围绕着国家展开,国家成为人们尤其是精英认识和分析的对象,国家被思想者有意识地设想和规划,国家被人们尤其是精英召唤、要求、畏惧。国家是一种“领土国家”,符合韦伯所讲的国家定义,其建设也是一个相对复杂的工程,虽然不具有现代国家建设的民主精神,但是在强化中央集权并提高国家能力方面具有高度的相似性。因而返回典籍,探求其时的国家建设思想,挖掘古人的政治智慧,分析彼时国家建设思想存在的主要问题,不仅是必须的,而且是可能的。
[1].儒法国家指的是在西汉中期逐渐形成的一种以帝国儒学思想作为官方统治意识形态和合法性基础,同时运用法家手段对国家进行实质性管理的国家模式,参见赵鼎新《东周战争与儒法国家的诞生》,夏江旗译,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7页。商鞅以及其他法家政治家所建构的是单一的法家式国家,这种国家在社会转型时期和战争频仍环境中依靠政权力量是可以持久的,也是可以有所作为的,然而当时局趋于稳定、社会趋于定型之时,法家式国家就显得难以维持了,秦王朝的短暂存在就是一个很好的证明。国家的法家性质需要儒家意识形态对之进行装饰,需要儒家意识形态对之进行改造,由此形成了儒法结合的国家形态,而这种国家形态自形成后一直延续到清末。因而,我们可以说商鞅变法所建设的法家式国家是中国儒法国家形态形成过程中的重要一环。此外,关于儒法国家在西汉中期形成的说法,可以参考《汉书·元帝纪》中汉宣帝对时任太子的汉元帝所说的话——“汉家自有制度,本以霸王道杂之”。
[2].春秋时期,各国国内存在着贵族与国君之间以及贵族之间的严重冲突,旧有贵族受到严重削弱,国内冲突强烈地影响着政治制度的转变。自战国初期开始,一种新型的国家出现了,其重要标志是君主权力的增长和行政官僚制的建立,在这样的国家中,国君掌握着前所未有的权力,可以自由任免臣属,同时这种官僚制度实行优胜劣汰原则,选任和提拔有才干者,淘汰不合格者,借此契机,新的士精英阶层逐渐形成。参见许倬云《中国古代社会史论——春秋战国时期的社会流动》,邹水杰译,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94—127页。这种新型国家确立的主要标志是集权君主制、行政官僚制和地方行政组织制度的建立,而这正是法家的贡献,是法家所建设的法家式国家的重要特征,因而我们可以说新型国家就是法家式国家,新型国家是儒法国家形态的前驱。
[3].《孟子·告子下》。
[4].《孟子·离娄上》。
[5].《韩非子·定法》。
[6].侯外庐:《中国思想通史》(第一卷),人民出版社1957年版,第608—609页;杨宽:《战国史》,上海人民出版社2016年版,第548页;魏治勋:《新法家法治论》,法律出版社2018年版,第29—30页;黄绍梅:《韩非尊君学说与两汉政经形势》(上),花木兰文化出版社2010年版,第122—125页;黄绍梅:《商鞅反人文观研究》,花木兰文化出版社2010年版,第58—61页;张林祥:《〈商君书〉 的成书与思想研究》,人民出版社2008年版,第167—187页;康珮:《〈商君书〉 与商鞅治道之研究》,花木兰文化出版社2008年版,第45—52页;贺凌虚:《〈商君书〉 今注今译》,台湾商务印书馆1987年版,第228—235页;王赞源:《中国法家哲学》,东大图书公司1989年版,第29—32页;仝卫敏:《出土文献与 〈商君书〉 综合研究》(下),花木兰文化出版社2013年版,第266—272页;刘泽华:《中国政治思想通史·先秦卷》,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4年版,第274—276页;张师伟:《中国传统政治哲学的逻辑演绎》(上),天津人民出版社2016年版,第176—177页;张星久:《中国政治思想史》(古代部分),复旦大学出版社2017年版,第113—115页;程海礁:《〈商君书〉 治道思想研究》,博士学位论文,首都师范大学,2007年,第46—51页;[以色列]尤锐:《从“社会工程学”角度再论 〈商君书〉 的政治思想》,《国学学刊》2016年第4期。
[7].贺凌虚:《〈商君书〉 今注今译》,第238—243页;张林祥:《〈商君书〉 的成书与思想研究》,第224—227页;康珮:《〈商君书〉 与商鞅治道之研究》,第57—58页;黄绍梅:《韩非尊君学说与两汉政经形势》(上),第115页;黄绍梅:《商鞅反人文观研究》,第66—68页;仝卫敏:《出土文献与 〈商君书〉 综合研究》(下),第273—274页;刘泽华:《中国政治思想通史·先秦卷》,第276—277页;张师伟:《中国传统政治哲学的逻辑演绎》(上),第177—178页;王威威:《天下与国家:商鞅的政治哲学》,载梁涛主编《中国政治哲学史》(第一卷),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7年版,第91页;张星久:《中国政治思想史》(古代部分),第111—112页;魏治勋:《新法家法治论》,第6—7页;程海礁:《〈商君书〉 治道思想研究》,第53—55页;[以色列]尤锐:《从“社会工程学”角度再论 〈商君书〉 的政治思想》,《国学学刊》2016年第4期。
[8].王赞源:《中国法家哲学》,第32页;贺凌虚:《〈商君书〉 今注今译》,第246—256页;康珮:《〈商君书〉 与商鞅治道之研究》,第60—63页;张林祥:《〈商君书〉 的成书与思想研究》,第212—242页;刘泽华:《中国政治思想通史·先秦卷》,第277—278页;张星久:《中国政治思想史》(古代部分),第116—117页;杨阳:《非道德主义与一元化社会控制体制的抟铸——法家政治思维理路、特征及其政治思想要旨》,载《文化秩序与政治秩序:儒教中国的政治文化解读》,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135—142页;王四达、任健峰:《试析 〈商君书〉 的“尚力”哲学与强国之道》,《哲学研究》2015年第1期。
[9].康珮:《〈商君书〉 与商鞅治道之研究》,第64—72页;萧公权:《中国政治思想史》(上),商务印书馆2011年版,第236—243页;仝卫敏:《出土文献与 〈商君书〉 综合研究》(下),第220—223页;刘泽华:《中国政治思想通史·先秦卷》,第281—287页;张师伟:《中国传统政治哲学的逻辑演绎》(上),第178—180页;张星久:《中国政治思想史》(古代部分),第120—122页;黄中业:《〈商君书〉 法治思想述论》,《史学集刊》1990年第4期。
[10].康珮:《〈商君书〉 与商鞅治道之研究》,第72—83页;萧公权:《中国政治思想史》(上),第234—236页;仝卫敏:《出土文献与 〈商君书〉 综合研究》(下),第289—300页;刘泽华:《中国政治思想通史·先秦卷》,第278—281页;张星久:《中国政治思想史》(古代部分),第124页;胡铁球:《商鞅构建农战之国的理念及其影响——以 〈商君书〉 为中心讨论》,《社会科学》2016年第1期。
[11].曾振宇、崔明德:《由法返德:商鞅社会理想之分析》,《中国史研究》1997年第1期;曾振宇:《商鞅法哲学研究》,《史学月刊》2000年第6期。
[12].隋淑芬:《商鞅社会理想探析》,《首都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4年第1期;隋淑芬:《法治社会的建构——论商鞅的社会理想》,《贵州社会科学》2005年第6期。
[13].夏伟东:《法家重法和法治但并不排斥德和德治的一些论证》,《齐鲁学刊》2004年第5期。
[14].许建良:《商鞅“德明教行”的道德教化思想论》,《南京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年第5期。
[15].王威威:《天下与国家:商鞅的政治哲学》,载梁涛主编《中国政治哲学史》(第一卷),第84—97页。
[16].霍然:《中国人的理想之源:先秦社会转型时期理想社会观研究》,浙江大学出版社2016年版,第157—179页。
[17].[以色列]尤锐:《从“社会工程学”角度再论 〈商君书〉 的政治思想》,《国学学刊》2016年第4期。
[18].关于“大历史”的视野和方法,可参考著名历史学家黄仁宇先生的有关论述,参见[美]黄仁宇《中国大历史》,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97年版;[美]黄仁宇《万历十五年》,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97年版。
[19].依据沟口雄三的研究,“封建”这个概念大体上有四个意思:作为制度论的封建、作为时代区分论的封建、作为历史发展阶段论的封建、作为生产关系论的封建。本书所讲的“封建”是与“郡县”相对应的一个概念,指的是西周时期盛行并在西周晚期遭遇危机而最终于春秋晚期战国早期解体的一项政治制度。参见[日]沟口雄三《作为方法的中国》,孙军悦译,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11年版,第84—116页。
[20].罗雪飞:《从哲学中拯救历史——论昆廷·斯金纳的历史语境主义》,《云南社会科学》2015年第3期。
[21].Quentin Skinner,“Meaning and Understanding in the Hisfory of Ideas”,Visions of Politics(Volume I: Regarding Method),New York: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2002,p.88.
[22].Quentin Skinner,“Meaning and Understanding in the Hisfory of Ideas”,Visions of Politics(Volume I: Regarding Method),New York: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2002,p.57-89.
[23].关于国家空间与非国家空间的论述,可参考詹姆士·斯科特关于东南亚高地无政府主义历史的研究,参见[美]詹姆士·斯科特《逃避统治的艺术:东南亚高地的无政府主义历史》,王晓毅译,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16年版。
[24].[德]马克斯·韦伯:《学术与政治》,钱永祥等译,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197页。
[25].[英]安东尼·吉登斯:《民族—国家与暴力》,胡宗泽等译,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98年版,第19页。
[26].[德]诺贝特·埃利亚斯:《文明的进程——文明的社会发生和心理发生的研究》,王佩莉、袁志英译,上海译文出版社2013年版,第330—341页。
[27].R.M.Maclver,The Modern State(London: Oxford University Press,1955),p.22.转引自李峰《西周的政体:中国早期的官僚制度和国家》,吴敏娜等译,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10年版,第234页。
[28].[英]安东尼·吉登斯:《民族—国家与暴力》,第19页。
[29].[英]迈克尔·曼:《社会权力的来源》(第二卷·上),陈海宏等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7年版,第65页。
[30].李峰:《西周的政体:中国早期的官僚制度和国家》,第234—235页。
[31].许倬云:《西周史:增补二版》,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18年版,第167页。
[32].东汉经学家赵岐在注解此句时即明确指出国和家所指不同,认为“国谓诸侯之国,家谓卿大夫也”。
[33].尾形勇曾考察过“国家”一词在汉代的用法,认为它有两种用法:一是指帝室,二是指皇帝本人。在论证第一个意思时,他指出“国家”与“公家”“官家”等词语同意,本义指帝室,并非直接指帝国本身,不能指公共的统治机构的总体。仔细辨析其中的分析,我们可以发现他在分析第一个意思时有些含糊,既认为“国家”的本义指帝室,又说“国家”并非直接指帝国本身,这似乎暗示我们可以从中推出其引申义——统治广土众民的某政治共同体。实际上,当“国家”指称帝室时,相对而言已经具备了一定程度的公共性,在此基础上再进行抽象化或者进行引申,完全可以指具有较大公共性的政治共同体。参见[日]尾形勇《中国古代的“家”与国家》,张鹤泉译,中华书局2010年版,第194—196页。甘怀真在分析中国中古时期“国家”一词的意义时,指出汉唐期间“国家”有两个意思:一是指以皇帝为首的政治集团;二是指皇帝本人。然而,他所举的表示第一个意思的例子中,“国家”实际上可以指以皇帝为核心的政治共同体,有极强的公共性格。参见甘怀真《中国中古时期“国家”的形态》,载《皇权、礼仪与经典诠释:中国古代政治史研究》,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第152—158页。
[34].《史记·秦始皇本纪》。
[35].《史记·高祖本纪》。
[36].《史记·平准书》。
[37].《汉书·昭帝纪》。
[38].《汉书·杜延年传》。
[39].《汉书·严安传》。
[40].《后汉书·谯玄传》。
[41].《后汉书·南匈奴列传》。
[42].《后汉书·五行志五》。
[43].《三国志·魏书·司马芝传》。
[44].《三国志·魏书·卫觊传》。
[45].《三国志·魏书·钟会传》。
[46].在今天的人看来,天子和皇帝是同义语,没有什么不同,但是在古人那里,天子和皇帝是有区别的。班固《白虎通义》谓:“天子者,爵称也。爵所以称天子者何?王者父天母地,为天之子也……帝王者何?号也。号者,功之表也,所以表功明德,号令臣下者也……或称天子,或称帝王何?以为接上称天子者,明以爵事天也;接下称帝王者,得号天下至尊言称,以号令臣下也。”蔡邕《独断·卷上》谓:“汉天子正号曰皇帝……皇帝皇王后帝皆君也。上古天子庖牺氏神农氏称皇,尧舜称帝,夏殷周称王,秦承周末,为汉驱除,自以徳兼三皇功包五帝,故并以为号。汉髙祖受命,功徳宜之,因而不改也。”又谓:“天子,夷狄之所称父天母地故称天子……皇帝,至尊之称。皇者煌也,盛徳煌煌,无所不照;帝者谛也,能行天道,事天审谛,故称皇帝。”此外,关于天子与皇帝的区分及其与国家秩序的关系,参见[日]尾形勇《中国古代的“家”与国家》,第206—218页。
[47].《汉书·郅寿传》。
[48].《汉书·李固传》。
[49].《汉书·李固传》。
[50].《晋书·张华传》。
[51].《晋书·傅祇传》。《资治通鉴·晋纪四》有类似记载,宋元之际史学家胡三省在注解此处时指出“国家谓天子也,自东汉以来皆然”。《资治通鉴·晋纪十七》首次出现“官家”一词,胡三省解释说:称天子为官家,始见于此。西汉谓天子为县官,东汉谓天子为国家,故兼而称之。”然而,胡三省在解释《资治通鉴·汉纪二十一》中“国家与公卿议”的“国家”一词时又说:“此时已称天子为国家,非至东都始然也。”
[52].《晋书·愍怀太子传》。
[53].《晋书·陶侃传》。
[54].《汉书·天文志》。
[55].《汉书·路温舒传》。
[56].《汉书·李寻传》。
[57].《汉书·王莽传上》。
[58].《汉书·翟义传》。
[59].[日]五井直弘:《中国古代史论稿》,姜镇庆、李德龙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137—140页。
[60].韦伯对父家长制和家产制做了经典的分析,认为在现代官僚制出现之前,最为重要的支配结构就是家父长制支配,这一支配形态“基于一种严格的、个人性的恭顺关系”,源自家长对共同体的权威,而家父长权威得以形成的主要因素就是对传统的恭顺和对支配者的恭顺;家产制支配是家父长制支配的特殊变形,通过将土地、生产工具等分配给家中的成年男子和其他依附者而将家权力分散化,所谓的家产制国家就是君主以人身的强制将其政治权力扩展至家产制以外的地域和人口,但其行使权力的方式依旧遵循的是家权力的方式。参见[德]马克思·韦伯《支配社会学》,康乐、简惠美译,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第87—188页。
[61].[美]弗朗西斯·福山:《政治秩序的起源:从前人类时代到法国大革命》,毛俊杰译,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12年版,第117页。
[62].[美]弗朗西斯·福山:《政治秩序的起源:从前人类时代到法国大革命》,第19—20页。
[63].关于欧洲中世纪和现代早期的国家建设,学术界有各种竞争性的解释模式,托马斯·埃特曼在对历史学家奥托·欣茨、历史社会学家查尔斯·蒂利以及迈克尔·曼和佩里·安德森、政治学家布赖恩·唐宁等人提出的代表性解释进行反思的基础上,提出了一个包括政权、国家基础结构和议会的独立影响等因素在内的新的解释模式,认为欧洲现代早期的各种政体可以归结为世袭绝对主义、官僚宪政主义、官僚绝对主义、世袭宪政主义。尽管如此,埃特曼仍有较强的西欧中心主义色彩。参见[美]托马斯·埃特曼《利维坦的诞生:中世纪及现代早期欧洲的国家与政权建设》,郭台辉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16年版。此外,需要指出的是,尽管有学者指出国家建构(state making,state construction)与国家建设(state building)不同,“前者解决国家基本结构的搭建,后者优化国家诸要素的匹配方式;前者承诺国家与社会的重要分界,后者致力在国家与社会间互动;前者守持国家权力的基本承诺,后者兑现国家权力产出的实际利益;前者重在划分国家权力的基本形态及其功能,后者强调国家权力功能的落实与优化;前者重视限制与规范国家权力,后者推崇国家权力的积极作为;前者捍卫自由平等与社会公正,后者保证公众福祉与福利递升;前者重视政治权力的哲学规划,后者看重实证、经验和专业化”,本书所用的“国家建设”一词既指“国家基本结构的搭建”,也指“优化国家诸要素的匹配方式”,前者指向的是国家政权建设,后者指向的是国家对社会的控制。参见任剑涛《国家建构、国家建设与行政国家》,《暨南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9年第7期。
[64].[美]柯文:《在中国发现历史:中国中心观在美国的兴起》(增订本),林同奇译,中华书局2002年版,第17—35页。
[65].参考亨廷顿在《文明的冲突与世界秩序的重建》中关于西方文明独特性的论述以及波兰尼在《大转型》中关于西方十九世纪文明的说明,分别参见[美]塞缪尔·亨廷顿《文明的冲突与世界秩序的重建》,周琪等译,新华出版社2002年版,第58—63页;[英]卡尔·波兰尼:《大转型:我们时代的政治与经济根源》,冯钢、刘阳译,浙江人民出版社2007年版,第3页。福山认为中国走上异于欧洲的发展路径有四个方面的因素:一是地理条件,欧洲因河流、山脉、海洋等被划分为不同的地理区,不存在一个核心区,而中国存在一个由西向东的从渭河平原到山东半岛的核心区,这一核心区巩固成单一强国之后再向周边扩展;二是文化因素,欧洲内部种族和语言差别明显,而中国在周朝时涌现的各诸侯国没有明显的种族和语言区分;三是领导因素,多极国家体系不能永远取得防止霸权崛起的平衡,国家有自己的领导人,解读和发展自身利益,秦国领导人运用机智的治国术,以分而治之的策略将敌国各个击破,而敌国之间相互提防,不能形成强有力的有效的联盟;四是欧洲封建贵族势力根深蒂固,封建社会发展出了强大的等级分明的地方政治主权,没有出现如秦那样强大的专制国家,潜在的专制君主开始国家建设大业时就遇到组织良好的团体的阻挠,中国在春秋战国时期尽管也存在着封建贵族,但却依赖于广泛的亲戚体系,贵族未能建立与欧洲领主一样的地方权力,其人数也随着战争的长期开展而不断消耗,国家组织却随着战争的进行而趋于发达和完善,最终成为早熟的现代集权国家,很轻易就击败所有的有可能是潜在对手的组织化团体。福山还认为,韦伯所定的现代特征,秦朝即便不是全部具有,至少也具有很多,中华帝国之所以被他视为家族国家而未被当作现代国家,很可能是中国的政治现代化没有伴随着以资本主义市场经济为标志的经济现代化,也没有伴随着社会现代化,亲戚关系没有转换为现代个人主义,反而与非人格化管理共存。参见[美]弗朗西斯·福山《政治秩序的起源:从前人类时代到法国大革命》,第121—123页。
[66].参考亨廷顿在《文明的冲突与世界秩序的重建》中对西方文明普世性观点的批评,参见[美]塞缪尔·亨廷顿《文明的冲突与世界秩序的重建》,第43—60页。
[67].西方国家的某些制度及其价值观具有现代因素,这是在现代化与全球化背景下具有普遍性的东西,是非西方国家可以去汲取的丰富养分,但是西方的与现代的在很多时候纠缠在一起,难以区分辨别清楚,其关键原因就是现代化首先在西方得以实现。西方国家在这些制度和价值的规范下走向富强和对外扩张之路,对非西方世界造成了巨大的生存压力,这些后起的国家要想生存下去并摆脱屈辱实现富强,就需要借鉴西方已经有的制度和价值理念。有关这方面的论述可以参考亨廷顿在《文明的冲突与世界秩序的重建》中对西方化与现代化所作的区分以及对现实政治中不同国家对西方化与现代化的关系采取不同策略的论述,参见[美]塞缪尔·亨廷顿《文明的冲突与世界秩序的重建》,第63—71页。
[68].[英]崔瑞德、[英]鲁惟一编:《剑桥中国秦汉史》,杨品泉等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2年版,第693—715页;[美]周锡瑞:《改良与革命:辛亥革命在两湖》,杨慎之译,中华书局1982年版,第1页。
[69].萧公权:《中国政治思想史》(上),第20—21页;陈启天:《中国法家概论》,台湾中华书局1980年版,第9页;李帆、邱涛:《近代中国的民族国家建设》,商务印书馆2015年版,第50—85页。
[70].关于春秋战国之间国家形态的演变,参见朱腾等《国家形态·思想·制度:先秦秦汉法律史的若干问题研究》,厦门大学出版社2014年版,第1—88页。芬纳认为现代国家的独特性主要体现在法律至上、变动不居、多国家系统等三个方面。他在分析前两个特征在近代以前中国的表现时往往讲的是帝制中国晚期,而在分析多国家系统这一特征在中国的表现时却讲到了春秋战国,而且还认为欧洲多国家系统之间追求“势力均衡”与中国战国时期通行的典型的合纵连横策略十分相似。参见[英]芬纳《统治史》(卷三),马百亮译,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14年版,第257—266页。
[71].[德]马克斯·韦伯:《中国的宗教:儒教与道教》,康乐、简惠美译,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第81页。
[72].严耕望:《中国政治制度史纲》,上海古籍出版社2013年版,第35—36页。
[73].[英]昆廷·斯金纳:《近代政治思想的基础》(下卷),奚瑞森、亚方译,商务印书馆2002年版,第495—508页。
[74].梁启超:《先秦政治思想史》,天津古籍出版社2003年版,第26—36页。
[75].干春松:《制度化儒学》,上海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第51—83页。
[76].施友忠:《中国的传统》,载胡适等著《中国哲学思想论集》(总论篇),水牛出版社1988年版,第43—44页。
[77].赵鼎新:《东周战争与儒法国家的诞生》,第72—75页。
[78].关于封建领地制度被国家统一管理的郡县制取代的过程,可参考周振鹤在《中国地方行政制度史》第一章第四节“战国时期的郡县制”的叙述,参见周振鹤《中国地方行政制度史》,上海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第31—37页。此外,台湾学者杜正胜在《编户齐民:传统政治社会结构之形成》第三章“地方行政系统的建立”中“地方行政系统的乡县”部分对这一问题也有论述,参见杜正胜《编户齐民:传统政治社会结构之形成》,联经出版事业公司1990年版,第110—126页。
[79].阎步克:《波峰与波谷:秦汉魏晋南北朝的政治文明》,北京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第17—35页。
[80].杜正胜:《编户齐民:传统政治社会结构之形成》,第1—48页。
[81].萧公权:《中国政治思想史》(上),第20页。
[82].[美]许田波:《战争与国家形成:春秋战国与近代早期欧洲之比较》,徐进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161—174页。
[83].许倬云:《中国古代文化的特质》,北京大学出版社2013年版,第32—33页。
[84].赵鼎新:《中国大一统的历史根源》,载《国家、战争与历史发展:前现代中西模式的比较》,浙江大学出版社2015年版,第84—91页。
[85].池桢:《静静的思想之河:战国时期国家思想研究》,文津出版社2006年版,第7—36页。
[86].池桢:《静静的思想之河:战国时期国家思想研究》,第58页。尤锐认为春秋时期国际秩序的瓦解使得政治家们放弃了建设独立发展的多国体系的尝试,战国时期的思想家们也在追求实现统一。参见Yuri Pines,“The One That Pervades the All”in Ancient Chinese Political Thought: The Origines of “the Great Unity”Paradigm,T'oung Pao,Vol.86,No.4,December 2000.
[87].[美]弗朗西斯·福山:《政治秩序的起源:从前人类时代到法国大革命》,第19页。
[88].[美]许田波:《战争与国家形成:春秋战国与近代早期欧洲之比较》,第192—196页;梁启超:《先秦政治思想史》,第187页。
[89].[美]许田波:《战争与国家形成:春秋战国与近代早期欧洲之比较》,第186—192页;唐德刚:《论中国大陆落后问题的秦汉根源》,载《史学与红学》,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68—72页。
[90].[美]约瑟夫·列文森:《儒教中国及其现代命运》,郑大华、任菁译,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美]石约翰:《中国革命的历史透视》,王国良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汪晖:《现代中国思想的兴起》,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8年版;金观涛、刘青峰:《开放中的变迁:再论中国社会超稳定结构》,法律出版社2010年版。
[91].[美]费正清:《条约下的共治》,载[美]费正清编《中国的思想与制度》,郭晓兵等译,世界知识出版社2008年版,第235—245页;李侃如:《治理中国:从革命到改革》,胡国成、赵梅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0年版,第5页。
[92].[德]马克斯·韦伯:《中国的宗教:儒教与道教》,第80页。
[93].需要指出的是,人民参与政治的范围和程度是有限的,“即便在民众参与政治的全盛期,平民参与政府的行为也不被认为是合法的,这也是战国时代相关思想发展的特征;对战国思想家而言,桀骜不驯的国人,和骄傲不驯的贵族大夫一样,都是动乱的源泉,而非政治的合法参与者”。参见[以色列]尤锐《展望永恒帝国:战国时代的中国政治思想》,孙英刚译,上海古籍出版社2013年版,第251页。
[94].涂又光:《楚国哲学史》,湖北教育出版社1995年版,第262页;[日]高木智见:《先秦社会与思想:试论中国文化的核心》,何晓毅译,上海古籍出版社2011年版,第310页。
[95].[日]增渊龙夫:《中国古代的社会与国家》,吕静译,上海古籍出版社2017年版,第367—369页。
[96].郑良树:《商鞅及其学派》,上海古籍出版社1989年版,第132页。
[97].《商君书·垦令》。
[98].《商君书·去强》。
[99].《商君书·开塞》。
[100].《商君书·靳令》。
[101].《商君书·徕民》。
[102].《商君书·境内》。
[103].《商君书·慎法》。
[104].[法]米歇尔·福柯:《安全、领土与人口》,钱翰、陈晓径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10年版,第217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