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宋墓志碑铭撰写研究
上QQ阅读APP看书,第一时间看更新

二 研究范围及概念界定

首先,本书以“北宋”为段限,有两个时间节点需要把握:其一是墓志碑铭撰写于960—1127年之间;其二是墓主的去世时间在此范围之内。前者涉及“墓志碑铭撰写特色”的延续与变化;后者涉及“政治与社会”的演进。前述已知,笔者意在体察此阶段墓志碑铭的撰写及其中所蕴含的相关问题,两个方面均有涉及。就时间上限(960)言,如韩通死于陈桥兵变当日,陈保衡于建隆元年(960)二月为其撰写了墓志铭,[17]墓主去世于建隆元年,其生活、仕宦经历皆在五代时期,属于笔者的讨论对象;就时间下限(1127)论,如钱勰绍圣四年(1097)去世后葬于开封,然当时其“方在谪籍中,不克于墓”,没有撰写墓志。到建炎元年(1128)迁葬时才有李纲“撰写公平生行事”[18]。虽钱勰直到南宋初年方有墓志,但笔者在讨论相关问题时仍把这类人物的碑志文纳入考察范围。

之所以把考察对象限定在北宋范围之内,笔者有以下考虑:杜希德(Denis Twitchett)研究了唐代传记的撰写,认为唐代墓志铭“极度形式化”(extremely formality)。[19]柏文莉(Beverly Bossler)曾就唐宋墓志的写作做了对比研究,认为宋代墓志铭有四个突出特点,“注重现世而非先世的家庭关系”“对经济状况的书写”“妇女对家庭的贡献”以及“标榜个人努力建立家业而非注重家族情况”,且这四点大致在宋初就已经形成。[20]萧婷(Angela Schottenhammer)亦从唐宋对比的角度入手,分析了唐、宋墓志碑铭在撰写上的特色并加以比较,得出唐宋在墓志铭写作上截然不同的看法。[21]卢建荣以唐宋在室女墓志铭的书写为对象,讨论了唐宋间女性性别意识的差异及演变。[22]翁育瑄认为就墓志铭写作而言,宋代已经脱离了墓志书写为骈体文的架构,并有长篇化的倾向,并开始对墓主事迹进行强调,较之唐代墓志所表现出来的哀悼文学性质,北宋墓志已经转化为传记文学。[23]刘成国的看法与翁育瑄相似,他从墓志铭写作“笔法”的角度出发,认为中唐之后,碑志的写作“逐渐由哀悼文学向史传文学转化”,“这一点与南北朝至唐初碑志迥然有异”。[24]郑嘉励通过浙江地区材料为例分析,认为南宋出现“随葬圹志之风极盛”“神道碑与墓志铭开始合流”“神道碑向中下层社会渗透”等新的现象,与北宋墓志碑铭有着较大的区别,体现了南宋文化“传承传统又富于创新”的特征[25]。笔者虽然无意把北宋墓志碑铭的撰写纳入“变革”“转向”抑或“过渡”等大的研究范式下进行讨论,但若确如上述研究者所论,则北宋墓志铭确实呈现出与唐五代、南宋不同的风格和特点,并有一个逐渐发展变化的过程,深入探索北宋墓志碑铭文字的特点和变化,更能上承唐五代,下启南宋,具有勾上联下的作用,值得认真把握。

其次,本书的“墓志碑铭”按照不同的分类方式可以有不同的范围。第一,按照其位置及性质可分为两类:地下墓室内随葬的墓志铭、圹志和墓上所立的神道碑(墓表、碑碣、后碑等),它们会因墓主身份、所用文体、适用场合等的不同而有种种异名。刘静贞对“墓志碑铭”的概念有这样的界定:“所谓墓志碑铭,可大别为墓前所立之碑碣、墓表与圹内所藏之志铭版记两类,而其间又因墓主身份、所用文体、适用场合及碑铭材质之不同,而有种种异名。如墓前所立之神道碑、墓碣,唯品官可用。一般人只可用墓表、阡表。至于墓内所藏志铭则以墓志铭或墓志铭并序为题者所见最多,但亦有单称墓志、墓铭,或以圹志、圹铭、埋铭、坟记、石记为题者,唯释氏之徒称塔铭。但这只是原则性的区别……不过无论哪一种墓志碑铭,其内容皆应包括墓志的世系、名字、爵里、行治、寿年、卒葬年月及子孙大略,当然这也是原则性的。”[26]本书的讨论对象与之一致,且具有相同内容的行状,也属于本书的讨论范围。

第二,按照保存方式而言,本书的所谓的“墓志碑铭”亦可以分为传世文献和出土文献两类:(1)随着宋代印刷技术的进步,刻书业风行,宋人撰写的大量墓志碑铭得以刊刻并保存下来,此类属于传世文献范畴。(2)自宋代以来,金石学逐渐为人所重视,墓志碑铭材料是其重要的组成部分,新中国成立之前的许多出土墓志碑铭被保存在专门的金石学著作和地方志的金石录中。1949年之后随着基本建设和城市发展,许多墓葬被考古工作者发掘和整理,墓志材料多被公布在《考古》《文物》《考古与文物》《文博》《中原文物》《东南文化》《江西历史文物》等期刊上,以及渐次整理出版的石刻资料汇编中,这些属于金石文献范畴。当然,随着宋代墓志不断出土,二者又有一定的交叉之处,如金石文献中蔡禀墓志、魏闲墓志、曾巩墓志、富弼墓志、王尚恭墓志、富绍京墓志、令人孙氏墓志等,传世文献中亦有保存,可以互相对比并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