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二 北宋奉敕撰功臣墓志碑铭者[28]
墓志碑铭之类的文字,一般而言是应丧家请求撰写,这其中有向帝王请铭者,而帝王则要求臣下为墓主撰写,尤其是功臣神道碑。所谓功臣,乃是指为宋政权的建立、维持及稳定有显著功劳之人。
与奉敕撰宗室墓志铭类似,撰者大都会明确表示其撰文乃奉帝王旨意。嘉祐四年(1059),程琳之子嗣隆言于朝曰:“先臣幸得备位将相,官、阶、品皆第一,爵、勋皆第二,请得立碑如令。”于是宋仁宗大书“旌劳之碑”赐其家,曰:“以此铭尔碑。”又诏史臣修曰:“汝为之铭。”[29]至和二年(1055)七月乙未,王旦之子王素“奏事殿中”,已而以“墓碑至今无辞以刻”为由,向宋仁宗乞神道碑。次日,有诏史馆修撰欧阳修曰:“王旦墓碑未立,汝可以铭。”[30]熙宁九年(1076),宋神宗特赐高琼谥号“烈武”,“又以王墓有窆碑而文未刻,乃诏臣珪,述王遗休而刻之”[31]。王珪同时还撰写了高琼之子高继勋的神道碑,宋神宗称:“康王(按指高继勋)于太后为大父,历事三朝,出征入卫,有夙夜之劳。王葬有年矣,而谥未告其第,碑未刻其阡,朕甚悼之。今特赐之谥曰穆武,其为朕做康穆武王之碑。”[32]元祐三年(1088)韩绛葬,“将勒石隧道,有诏资政殿学士李清臣其撰次献肃公绛事而赐额,以为忠弼之碑”[33]。经笔者统计,存世北宋奉敕撰此类碑志文计有20篇,现列表于下:
表2 北宋奉敕撰功臣墓志铭者

② 宋太祖开宝宋皇后之父宋偓去世,“嗣子衔恤上章,请刻石于神道。事下相府,俾西掖掌诰之臣考其实而文之”。“西掖掌诰之臣”实际上已经透露了自己“知制诰”的身份。王禹偁:《小畜集》卷28《右卫上将军赠侍中宋公神道碑奉敕撰并序》,四部丛刊初编本,商务印书馆1922年版,第1a页。并参阅徐规《王禹偁事迹著作编年》,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2年版,第62—72页。
③ 祖士衡署结衔中仅有散官、本官、勋、爵、食邑及赐。《续资治通鉴长编》天禧四年九月己酉称“知制诰祖士衡”,据以补入。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卷96,天禧四年九月己酉,第2215页。
④ 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卷103,天圣三年九月庚辰朔,第2388页。
表2 北宋奉敕撰功臣墓志铭者续一

① 杨崇勋卒于庆历五年(1045)闰五月,葬于是年八月,则“杨太尉神道碑”撰写时间不可能为庆历二年(1042),“二”或为“五”之误。
② 王智勇:《张方平年谱》,四川大学古籍整理研究所、四川大学宋代文化研究中心编:《宋代文化研究》第3辑,第157页。
③ 《宋代文化研究》第3辑,第160—161页。
④ 欧阳修撰,李逸安点校:《欧阳修全集》卷24《尚书屯田员外郎张君墓表》,第380页。
⑤ 胡柯编:《欧阳修年谱》,欧阳修撰,李逸安点校:《欧阳修全集·附录一》,第2611页。
表2 北宋奉敕撰功臣墓志铭者续二

① 王珪未明言撰铭时间,仅称“(皇祐)五年七月辛酉,葬公于许州阳翟县三封乡洪长之原。既葬,有诏史臣珪论次公之世系”。不过,碑文中屡屡提及“仁宗”庙号,故此当撰于宋仁宗去世之后,而且,其中还曰:“臣珪伏思先帝临御之日久,其选用材贤,可谓至矣。”当是在讲述宋仁宗朝用人事,既称仁宗为先帝,则此文当撰于宋英宗朝。王珪:《华阳集》卷47《夏文庄公竦神道碑铭》,文渊阁《四库全书》,第1093册,第347—350页。
② 韩维:《南阳集》卷18《翰林学士兼侍读学士右谏议大夫知制诰充史馆修撰王珪可特授依前右谏议大夫翰林学士兼端明殿学士翰林侍读学士知审官院兼充史馆修撰散官如故制》,文渊阁《四库全书》,第1101册,第675页。
③ 徐自明撰,王瑞来校补:《宋宰辅编年录校补》卷8,第468页。
④ 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卷362,元丰八年十二月壬申,第8663页。
⑤ 孔凡礼:《三苏年谱》,北京古籍出版社2004年版,第1742页。
表2 北宋奉敕撰功臣墓志铭者续三

资料版本:王禹偁:《小畜集》,四部丛刊初编本,商务印书馆1922年版;王昶:《金石萃编》,国家图书馆善本金石组编:《宋代石刻文献全编》,北京图书馆出版社2003年版;祖无择:《龙学文集》,文渊阁《四库全书》,台北商务印书馆1986年版;夏竦:《文庄集》,文渊阁《四库全书》,台北商务印书馆1986年版;宋祁:《景文集》,丛书集成初编本,商务印书馆1936年版;张方平:《乐全先生文集》,宋集珍本丛刊本,线装书局2004年版;欧阳修撰,李逸安点校:《欧阳修全集》,中华书局2001年版;王珪:《华阳集》,文渊阁《四库全书》,台北商务印书馆1986年版;杜大珪撰,洪业等编纂:《琬琰集删存》,上海古籍出版社1990年版;苏轼撰,孔凡礼点校:《苏诗文集》,中华书局1986年版。
① 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卷402,元祐二年六月甲午,第9784页。
上述文字绝非北宋奉敕撰功臣或宠臣碑志文的全部。如:孙抃为翰林学士,曾“奉诏撰寇莱公旌忠碑、丁文简公崇儒碑,叙事明白,气格浑厚,自成一家之体”[34],翰林学士宋白曾“奉诏撰钱惟濬碑,得涂金器”[35]。然因其在流传过程中亡佚不存,故不在统计之列。
此外,奉敕撰铭的特殊情况是帝王亲自撰写大臣的神道碑,北宋共有两例。第一例是宋太宗撰赵普神道碑。淳化三年(992)七月十四日,赵普去世,宋太宗亲自为其撰写神道碑。宋太宗与赵普不仅是君臣关系,在太宗未即位前还有过一段同僚关系,而且二人关系还一度紧张。不过,在宋太宗即位之后,正是赵普所谓的“金匮之盟”,弥补了赵光义得位合法性的不足。故赵普死后,宋太宗亲自撰写其神道碑,极尽赞誉之言。[36]另一例是宋神宗撰韩琦神道碑。韩琦为宋仁宗、英宗、神宗三朝名臣,曾先后辅佐英宗和神宗登基,被赞为两朝顾命定策元勋。韩琦去世,宋神宗下诏“辍视朝三日,赠尚书令,配享英宗庙庭”,且曰:“盖臣之致功者大,则君之享福也隆,然则可无述?今观公之大节所以始,所以终,宜有金石刻之,以著信于后世,而锡训于子孙,非朕,其谁为之?”[37]显示了神宗对韩琦的敬重之意。
通过前述统计可以看出,20篇碑志中,因宋祁撰《杨太尉神道碑》时间讹误,无法详知其职官,其余19篇碑志中,翰林学士撰铭11篇,占57.89%;知制诰撰铭4篇,占21.05%;宰执撰铭3篇,占15.79%,地方官撰铭1篇,占5.26%。
综合以上对宗室墓志铭撰者和奉敕撰功臣神道碑者的统计分析,我们可以发现,翰林学士群体在奉敕撰碑志者中间占了绝大多数比例。实际上,有的撰者在奉敕撰碑志文时表明自己的身份。王珪撰宋庠神道碑时记载,“御篆其碑曰‘忠规德范之碑’,既又诏太史臣珪,以铭其碑”,王珪接到圣旨称:“臣幸德执史笔,奉明诏,其敢以孤学自辞!”[38]欧阳修撰晏殊神道碑中称:“既葬,赐其墓隧之碑首曰‘旧学之碑’。既又敕史臣修考次公事,具书于碑下。”[39]二者都表明了自己史臣的身份。也有撰者同时申明自己即是“词臣”,又是“史臣”的双重身份。张方平庆历四年(1044)至庆历八年(1048)撰写了一系列宗室墓志铭,其中或云“诏词臣为之识,纳诸幽坎”[40]“有诏词臣,俾识幽穸”[41]“有诏掖垣,俾识幽穸”[42],或云“有诏史官为之识”[43]“臣职在史观[官],且司宗籍,承诏撰识,敢不直书”[44]。庆历四年与庆历八年分别撰写吕夷简、李迪神道碑时,亦明确提及“有命史臣,俾敷扬其休烈”[45]“申命史臣,撰扬休烈,表之神隧”[46]。还有的则称自己为“侍臣”;夏竦撰王钦若墓志,首题亦有“奉敕撰”,且云:“有诏侍臣书其徽烈。”[47]学者对于此问题,似乎并没有深入探究,贾志扬在分析宗室墓志铭的撰者时,或称“有诏书将墓志铭的写作责任交给了史官”,或称“以词臣为其撰写墓志铭”[48]。
然而,就宗室墓志铭而言,前述可考职官的44位撰者,有20位翰林学士身份者兼领修史之职务,奉敕撰功臣神道碑者8位翰林学士中4人兼充史官。不过,撰者中翰林学士身份兼史官奉敕撰铭者多有存在,而单纯史官非翰林学士者绝少出现在奉敕撰铭的名录当中,奉敕撰功臣神道碑者与之一致。而且,翰林学士因为文学修养较高,其修撰史书在宋代相当普遍[49],故可认为在这些撰者当中,翰林学士的身份起着主导作用。
而且,上述分析也促使笔者考虑这样的问题,北宋奉敕撰碑志文的主体为翰林学士和中书舍人,且翰林学士的比重远高于中书舍人,这和前揭江波先生研究唐代后期翰林学士奉敕撰铭的新现象保持一致,若此结论成立的话,中书舍人在奉敕撰铭中又扮演何种角色呢?下面笔者将就此问题做尝试性分析。
北宋没有翰林学士奉敕撰写碑志文的制度性规定,不过这或许是约定俗成的规矩。欧阳修嘉祐五年(1060)曾撰宗室墓志铭,现收录于其文集中计有17方,他在宗室墓志铭之后附有按语:
国朝故事,宗室、宗妇初亡,皆权京城之僧寺,遇葬尊属,乃启殡从行。嘉祐五年十月三十日,葬皇兄濮安懿王,以向传式为护葬使。于是分命近属宗懿随护三祖下宗室、宗妇,同时祔于西京及汝州路,例差翰林学士分撰志铭。[50]
欧阳修所谓的“例差”,我们大可理解为按照惯例或依据成例而进行。故真宗朝杨億在介绍了翰林学士的常规职掌后,还透露了其有“别受诏旨作碑、铭、墓志、乐章、奏议之属”的功能,[51]自然不足为奇了,从中也可看出,至少在真宗朝以前,翰林学士奉圣旨撰铭已经成为成例了。
另外,晁补之撰李清臣行状中一则记载,可以加深我们对翰林学士奉敕撰碑志文的理解:
公方召客饮,而中贵人踵门,客曰:“中贵人何为来哉?”俄呼曰:“传宣李学士!”公遽出拜,则有旨撰楚国夫人墓铭。楚国夫人者,英宗乳母也。时孙洙、王存、顾临在坐,曰:“内制不以属代言者,而以命子,异眷也。”[52]
李清臣时为太常博士、充国史院编修官、权判太常寺,此次宋神宗命其撰英宗乳母李夫人墓志,而孙洙、王存、顾临辈皆以为此乃撰写内制,神宗没有委派给撰写内制的翰林学士,亦可看出至少在宋神宗朝,士大夫们已经把奉敕撰碑志文的行为与撰写内制同样看待,认为都属于翰林学士分内之事。
不过在帝制社会中,制度性规定往往不可能与实际运作一一对应,依据的成例更是等而下之。就两制官的职掌而言亦概莫能外,“并无绝对之畛域”,不时会出现本该有翰林学士草拟的诏书而特诏中书舍人为之,本应中书舍人撰写的外制下令由翰林学士撰写[53]。正如上述李清臣的例子一样,本属翰林学士撰写的墓志,神宗特意委托李清臣撰写以显示帝王恩宠。不过,帝王即使没有依据惯例诏翰林学士撰宗室墓志,然其委派的撰者显然有向文学优长、才华出众、学识渊博的词臣(或曾经充任词臣)群体靠拢的趋势,以便所撰碑志不至于太过简陋,遭人诟病,故王珪、李清臣等虽然奉敕撰神道碑时或为宰执,或为地方官员,但他们都曾担任过翰林学士或知制诰的职务,说明即便帝王未指定词臣撰铭,其所指派之人仍考虑了其长于文字的因素,并非率意为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