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4章 《导论》:研究课题的提出
“农村治理中正式制度与非正式制度的整合方式研究”是农村治理研究中既传统又现代的课题。之所以传统是因为人类对制度的研究由来已久,可以追溯到几千年前,有很深的学术传统;说它现代是因为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制度作为一种分析单位,不同领域的学者给予“制度”问题高度关注,并形成了新的理论流派——新制度主义。新制度主义不仅扩大了制度的内含(制度除了包含由政府、国家、统治者有意制定的一系列制度、政策法规的正式制度外,还包含人们在长期的交往中形成的、内在的非正式制度),而且吸收了行为主义的研究方法,形成了制度与行为相结合的研究新方向。新制度主义研究范式对农村治理研究产生重要影响,一定程度上弥补了当前农村治理中制度研究的不足,同时也使其面临新的问题。择其主要我们重点要探讨:(1)作为治理行为而言,广义上理解的非正式制度对农村治理具有什么样的影响和功能?(2)非正式制度与正式制度在具体发挥作用的过程中,“实然”状态下是一种什么样的关系?(3)进一步探讨基于“善治”行为目标的实现,应该如何整合非正式制度与正式制度之间的关系。本章节主要介绍本项研究的一些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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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知道,传统中国农村社会具有典型的“乡土性”。“聚村而居”“土地依赖”“重家族归属”“乡绅治理”等特质构成了农村社会的基本面貌,农村的有效治理和基本秩序的维护主要依靠一套内生型的“非正式制度”,国家宏观的权力运作和制度体系未能真正渗透到农村社会。新中国成立后,国家开始对农村社会进行全面意义上的渗透和型塑,这一进程,徐勇先生曾用“政权下乡”“政党下乡”“行政下乡”“政策下乡”“法律下乡”等概念、范畴进行系统的分析,以期通过国家力量的整合作用,推动农村社会的现代化发展。然而,国家通过制度设计大规模向农村进行国家渗透,以期实现对农村社会的有效整合,现实却是自上而下、自外而内的政策、法律、制度,在农村实践过程中往往表现出很大的差异性,具有相当不同的实践结果和运行机制。这正如陆学艺教授所说:“所设计的社会和所实现的社会之间存在很大差距,这些社会制度并未成为整个制度体系的实质性、融入性的组成部分,没有与现行的经济制度、政治制度有机衔接,建立起彼此间的衔接接口和程序运作,以及共同遵循的游戏规则。”[1]由于国家理性建构的制度体系并未实现与农村社会的有效契合,农村社会并不完全由国家的制度设计型塑出来,国家诸多现代化导向的制度设计和制度建设往往受到地方性非正式制度的影响,或者缺乏地方性资源的支持,而演变成为“空制度”[2]。
与现代化诉求相背离的社会现实却是:“制度屹立”,“法治国家”在很大程度上仍然限于政策目标层面,难以真正转化成“社会现实”。诸如人民公社制渴望对农村社会的全面控制、达到再生农村社会的目的,结果正如张乐天所言“要告别理想”,由于缺乏相应的社会基础,既克服不了传统惯性的影响,又造就不了一个高效的基层组织而宣告结束;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确立以后“乡政村治”的管理体制带来新的治理危机。“根据自治的理念和结构作为一种构建之物在体现知识分子的价值关怀之时却可能无法容纳村庄内在发展的复杂需求,从而衍生出连接宏观政治的需求机制却可能与微观的村庄发展形成两张皮”[3]。
用开放的眼光审视中国农村在社会转型期出现的“三农”问题,可以理解为一个现代化问题,同时更是一个制度性的问题。可以说,自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农村始终是整个中国制度变迁的始点和动力,农村的制度变迁不但直接决定了自身经济社会发展进程,也对国家的工业化、城镇化乃至现代化带来深刻影响。
推进农村社会发展和全面转型,既需要站在国家的立场,更需要站在农村的立场。对于拥有68万个村庄的中国社会而言,农村仍然具有较强的文化修复性和传承性,正如费孝通先生描述的那样,在差序格局的社会结构下,农民相互之间长期在一起生活,都已经熟悉到了不用思考就可以按地方规矩来行为,就可以理解其他人会如何行事的地步,以至语言的沟通都变得不太必要了。[4]农村内生型非正式制度对农村治理依然产生较大影响,在这样的客观逻辑下,农村内生型非正式制度对农村有何影响?农村社会的转型,是否带来了非正式制度的变化、发展,它有哪些当代形态?正式制度的实施在农村社会中受到哪些非正式制度的影响?进而如何整合二者之间的关系?诸如此类的问题,如何通过对不同区域、不同类型的村治实践进行对比分析和解释,都值得我们今天研究。
对农村治理中的制度进行研究,从20世纪80年代以来,一直是学界关注的热点问题,特别是对农村社会中宗族力量的复兴及其影响的研究较具规模性,但是与农村发展的现实相比,研究的理论范式和分析工具在解释农村社会的变迁和制度供给方面往往是苍白无力的,用徐勇先生的话说大多研究“只见社会,不见国家”“只见树木不见森林”“只见描述,不见解释”“只见传统,不见走向”,[5]也有学者提出“农村政策基础”的切入路径,期望通过对自上而下、自内向外的政策、法律和制度在农村实践的过程、机制、结果的调研来理解村庄本身的性质和变化,并在此基础上对村庄治理的社会基础进行分析,从而理解和提炼出“村庄治理的模式”[6]。
注释
[1]陆学艺:《当代中国社会结构》,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0年版,第171页。
[2]吴毅、贺雪峰等:《村治研究的路径与主体——兼答应星先生的批评》,《乡村中国评论》(第一辑),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261页。
[3]吴毅、贺雪峰等:《村治研究的路径与主体——兼答应星先生的批评》,《乡村中国评论》(第一辑),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261页。
[4]费孝通:《乡土中国 生育制度》,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
[5]徐勇:《当代中国农村研究方法论问题反思》,《河北学刊》2006年第2期。
[6]贺雪峰:《村治模式:若干案例研究》,山东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