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一部分 绿色金融与转型金融
第1章 绿色金融:赋能我国“双碳”目标
“双碳”目标:国际共识与中国行动
面对全球性的气候问题,我国在第75届联合国大会提出:“中国将提高国家自主贡献力度,采取更加有力的政策和措施,二氧化碳排放力争于2030年前达到峰值,努力争取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
1.应对气候变化,达成国际共识
为了让世界各国联合起来共同应对气候变化,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于1992年5月9日通过《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United Nations Framework Convention on Climate Change,UNFCCC或FCCC),该公约于1994年正式生效,旨在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将大气温室气体浓度维持在一个稳定的水平,在该水平上人类活动对气候系统的危险干扰不会发生”。
2015年12月12日,气候变化大会通过的《巴黎协定》为2020年后全球应对气候变化行动做出安排,主要目标是将21世纪全球平均气温上升幅度控制在2摄氏度以内,并将全球气温上升控制在前工业化时期水平之上1.5摄氏度以内。在世界各国合作共同应对气候变化的过程中,《巴黎协定》的签署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
2.赋能气候治理,彰显大国担当
面对气候问题,我国自始至终秉持积极的态度,在国际社会上展现了大国担当。2014年,在巴黎气候大会召开之前,我国与美国发表中美气候变化联合声明,基于各自的国情宣布2020年后的行动目标,并带动全球180多个国家和地区在巴黎气候大会前提交气候应对方案,为《巴黎协议》的达成做出了重要贡献。
2018年,我国提出实施积极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战略,在全球气候治理体系建设、人类命运共同体建设方面积极发挥作用,展现了我国负责任的大国形象。此外,我国还提出“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积极承担国际责任与义务,在全球气候治理领域发挥了建设性作用。
2020年7月,我国在联合国大会上提出“双碳”目标,对未来40年的碳减排行动做出了重要指导。事实上,我国已经提前完成了2020年的气候行动目标。根据生态环境部发布的《2020中国生态环境状况公报》,2020年我国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19年下降约1.0%,比2015年下降18.8%,超额完成“十三五”下降18%的目标。在新能源领域,我国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从2005年的7.4%提高到15.3%,可再生能源装机总量约占全球的30.4%,在可再生能源领域的投资连续七年位列全球第一。
2020年10月召开的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要加快推动绿色低碳发展,持续改善环境质量,提升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全面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广泛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碳排放达峰后稳中有降,生态环境根本好转,美丽中国建设目标基本实现”。这些战略方针对我国“十四五”时期乃至今后更长一段时间内的气候应对以及经济发展做出了明确指导,意义重大。
2020年12月12日,为了纪念《巴黎协定》达成五周年,由联合国牵头,《巴黎协定》相关缔约方以视频会议的形式召开了气候雄心峰会。在此次会议上,我国提出“到2030年中国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将比2005年下降65%以上,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将达到25%左右,森林蓄积量将比2005年增加60亿立方米,风电、太阳能发电总装机容量将达到12亿千瓦以上”的目标,向国际社会表明了我国应对气候问题的决心,为坚定气候治理的决心以及疫情结束后经济的绿色复苏注入了强大的动力,彰显了我国的大国责任与担当。
不过,从我国的实际国情看,想要实现“双碳”目标还面临着很多挑战,绿色金融可以视为应对挑战的一个重要工具。绿色金融指的是金融机构支持节能环保项目融资的行为,是我国实现“双碳”目标的重要市场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