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9.1874年1月28日第11号训令核准之亚洲乘客经由本澳出洋暨运输章程
Regulamento dos Passageiros Asiaticos e seu Tranporte pelo Porto de Macau,Approvado pela Portaria No.11 de 28 de Janeiro de 1874
第11号训令
澳门—帝汶省总督决定:
遵照1873年12月27日第89号训令规定,自今年3月27日起尽行禁止经由本澳运输契约华工出洋,因此,有必要先行制定规范华人和其他亚洲人汇集到本澳、意欲由本澳乘船出洋的措施。
本澳当局不能拒绝任何人享有自由,例如经由本澳前往他所要去的地方,所以,应该保护他们处于自由状态,与此同时,应该向所有大量运输乘客的商船保证良好的条件。
经总督公会表决确认,现决定临时性核准下面由辅政使司签署、构成本训令组成部分的章程,并报请中央政府核准。
并决定,该章程自4月1日起施行。
相关部门遵照执行。
澳门—帝汶省总督圣·雅努阿里奥子爵,1874年1月28日,于澳门总督府。
亚洲乘客经由本澳出洋运输章程
第一节 乘客
第一条 允许任何享有自由权利的亚洲乘客由澳门登船出洋,不受任何奴役性条约的约束。
第二条 澳门的葡萄牙当局不批准、不认可以任何借口或目的引诱人出洋移民的协定。
第三条 亚洲乘客与其他任何乘客一视同仁。
第四条 亚洲乘客应具有按照合适的担保金在辅政司署领取的个人护照。
附款一 如果任何乘客登船没有护照,或者护照不合法,则被勒令下船。
附款二 根据与乘客所属国的有效协定,法院或法官发出拘捕要求的人,不得领取护照。
附款三 未经其父母或监护人批准的未成年人,不能领取护照。
第五条 任何亚洲乘客,不论意欲出洋,还是不准备前往别国,若不能证明处于完全的自由状态,则不许在澳门留宿。
第六条 拟运输亚洲乘客的商船,不得配备栅栏、监狱或其他任何装置,用来拘押亚洲乘客或妨碍他们的全部自由。
第二节 运输
第七条 所有运载30名以上亚洲乘客、进行7天以上航行的船只,均被视为受本章程制约的亚洲乘客运输船。
附款一 航行7天以上、运输乘客少于30名的船只,只受本章程中有关保障乘客自由的条款的制约。
附款二 在上述两种情况下,所有乘客均须持有合法的护照。
第八条 所有打算用其船只由澳门运出亚洲乘客的人,必须向船政官报告,并在本地政府辅政司署领取特别许可证。
第九条 所有用以由澳门港口运输亚洲乘客的船只,必须接受船政官的仔细检查,以确认该船是否具备必要的运载能力、装备和设备。
附款一 船只的乘客就寝处由龙骨到第一甲板的高度不得少于2米。
附款二 乘客的人数应按照每个成年人3立方米、12岁以下未成年人每人2立方米的比例核算。
附款三 应该为女性乘客安排单独的就寝处。
附款四 船政官应将检查的结果通报辅政司署,宣布该船能够运载乘客的人数。
第十条 医局的一名医生将检查船只是否具备必要的卫生条件,乘客的就寝处是否有足够的空间和通风条件,船只所携带的食物、水和药品是否质量上乘且足供乘客使用。
第十一条 船只的船长须签署一份责任状,保证将其船只所运载的乘客向目的港的葡萄牙领事馆呈报,并负责执行本章程对其做出的规定以及船政官和医生就所载乘客的待遇问题给他的指令。
第十二条 所有从事亚洲乘客运输的船只,应该带有懂得所载乘客之不同方言的通事。
独一附款 这些通事应得到华政衙门的核准。
第十三条 任何运载亚洲乘客50名以上、船上不具备一名男护士、一个合格的药房和一名医生的船只,不得驶离港口。
独一附款 运载200名以上乘客的船只,船上应具有2名医生,如果他们是中国人的话。
第十四条 运载亚洲乘客的船只,不得在与其航行的季节相反的时间驶离港口。
第十五条 根据第五条的规定,被视为乘客运输者的船舶代理人或船长,应该按照在辅政司署指示给他的规定,交纳4 000元保证金。
独一附款 如果在15天内提交了证明其船只已经抵达目的地且已经履行了本章程规定的合法文件,这笔保证金方可被提取,不可抗因素的影响除外。
第十六条 船只停靠澳门期间任何乘客在船上发生的违法行为,应由船长通报船政官;该船长不得对违法者实施除拘禁之外的其他处罚,直至他被移交上岸。
第十七条 任何船只在起航时间确定之前船上有乘客的时间不得超过3天。
第十八条 根据这部章程,准备运输亚洲乘客的一切船只,在其离港之前的3天,船上将有一名警察卫兵,按照他所接到的相关指令,负责维持秩序。
独一附款 这位卫兵将每天换岗。
第十九条 在运载亚洲乘客的船只所确定的离港日,在起锚之前,船政官和一位由本省总督任命的职员,将在一名或多名通事的陪同下对船只进行检查。
附款一 乘客将被点数,与船长签署的名册核对,并检查其护照;在此场合,乘客将被逐一询问是否自愿准备继续进行航行。
附款二 如果有任何乘客拒绝继续进行航行,立刻勒令他们下船,但是,无权要求退还其船费。
附款三 在船上的装载物簿册(Livro de carga)中,应载录该船运载的乘客的数量。
附款四 检查注册簿,确认船员的人数和特征是否与他所收到的相合。
附款五 上船巡查以确定该船没有秘密运载其他的乘客。
第二十条 如果检查证明全部或部分不符合本章程所规定的条件,船只将被阻止出港,直至该船长满足了这些条件,还要承受其违反行为所导致的罚款。
第二十一条 船只检查和询问乘客结束后,即由在场的职员出具一份文件,确认该船具有航行的条件。该文件发给该船的船长,一份抄件则由辅政司署留存。接着船只将立刻起航,除非出现不可抗因素。
第二十二条 检查结束之后,不得再增加新的乘客;此事由船长负责。
第二十三条 将向船只目的港的葡萄牙领事(如果有的话)寄送一份乘客名册的副本,以便该职员将其与船长所陈出的名册进行核对。
第三节 一般规定
第二十四条 表格和特别指令用以规定船只在卫生、食物、储水、药品、设备、设施、航行的可能性期限和时间等方面应该具备的条件。
第二十五条 违反本章程的规定,将受到法律和现行章程所规定的罚款和惩处。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的规定不妨碍政府招募或者批准契约移民前往葡萄牙属地从事农业和工业劳动。
辅政使司恩里克·德·卡斯特罗,1874年1月28日,于澳门辅政司署。
澳门港运输亚洲乘客出洋船上操作指令
1.拟从事经由澳门港口运输亚洲乘客的船只的船长,必须接受并准确遵守本指令所规定的卫生条款。
2.船舱就寝处完成清扫和晾干之前不能接纳乘客上船。要以生石灰水喷刷舷墙、舱篷和客舱2—3遍,并辅之以少量胶水(colla)和小剂量漂白粉。这些操作必须在船只每次完成航行、运输新的乘客之前重复进行。
3.以一处拥有良好通风设备和光线充足的地方作为医务室;此处必须与乘客的就寝处完全隔开,具备上面指明的好处。因此,这个地方应该根据每艘船的大小和其他条件而有所不同。
4.接受乘客上船后,不论在航行中还是在港口,要常规性地对乘客就寝处进行清扫、消毒和通风;对他们的衣服要进行消毒、清洗和晾晒;提示他们小心谨慎、注意个人卫生环境,最终消除一切有害于健康的原因,即使是那些看上去并不重要的事情。
5.乘客的就寝处每天至少清扫两次,如有必要可增加打扫次数。禁止在船只的这个部位使用被称为“泼水冲洗”()的清洗方法。当有必要对地板的全面或部分清洗时,即利用海绵块或湿墩布进行,且应仔细地将地板晾干。
6.地板和其他木质物件沾上了呕吐物和腹泻物,要用按照下列方法配制的制剂清洗干净之后晾干,即干漂白粉1份,普通水32份。
7.实施最严格的监督,以便清除就寝处的一切可能导致潮湿及其他有害健康气体的东西,诸如潮湿而肮脏的衣服,米饭、咸鱼和咸肉的残余等。
8.乘客在就寝处吸烟的习惯有害健康,因为那里经常点着大量的灯;灯油、烟草和鸦片的燃烧物严重污染空气,因此,应该严格禁止在就寝处吸烟。吸烟者应该到船篷上去吸。鸦片的食用只能在合适的地方进行,且应该逐步禁绝。
9.每日对就寝处实施消毒。首先让乘客们离开就寝处,接着关闭所有或者大部分通风口,尤其是逆风方向的窗口。接下来,在就寝处的中间位置,将一个或两个陶罐放在烧烫的灰烬之上,装上下列配制物:粉状氯化钠3份,二氧化镁1份,普通水2份,66度硫酸。
该硫酸用以产生氯气消毒蒸汽,应该在最后加入配制物;1到2个小时之后,将陶罐打开,让就寝处的所有窗口、舱门和舱口处于开放状态,使用一切其他手段保证那里完全恢复通风设备,避免被乘客占据。
这个程序是最为方便的,既可用于能将就寝处完全腾空的场合,也能用于具备快速而容易通风的条件的船上。
10.如果情况不允许同时将全部乘客都移动到船篷上,就让三分之二或一半的人先上去,消毒工作按照下述方式进行。用一个装有混合物的罐子,在就寝处走一圈,时不时地漏下硫酸,使得蒸汽中的硫酸含量适中,不至于引起咳嗽或其他不适。这种消毒产生的不便,也可用硝酸蒸汽(vapores de acido nistrico)来避免,为此应使用下列物质:66度硫酸2份,普通水1份,粉末状纯硝石2份。
装有这种物质的罐子应该被置于烧烫的灰之上;硝石应该在最后逐步加入。
11.在医务室以及就寝处,如果天气严酷使得乘客不能出来,就采用这种办法进行消毒,即间隔一定的距离,持续数个小时,放置装有下列物质的带盖的汤盆(terrinas)或椭圆形盘子(travessa):干漂白粉1份,普通水3份。
12.使用散发香味的物质(诸如香、香精、火药等)进行熏蒸消毒多有不便,因为它不仅不能消除散发出来的瘴气,还在空气中增加了对呼吸不利的物质。如果在某种情况下船上不能进行本指令所指明的消毒处理,可使用醋来进行消毒,即将醋放在烫铁上面烧煮。
13.船上的药房,除了供治疗病人所需的药品外,还须备有对付瘴气所必需的下列物质:干漂白粉、二氧化镁、66度硫酸、粉末状纯硝石。船只应配备这些物质的数量将由登船检查的医局医生根据航程的距离来确定。
14.每天对乘客进行一次检查,以便将就寝处的病人转移到医务室。无论任何情况,即使看上去最简单的病情,也必须完成病人的转移。
15.治疗的器件和排泄物必须立刻搬出医务室,丢进大海;重病人穿过的衣物和用过的床铺,也要做同样的处理,不得进行消毒和清洗后重新使用。
16.要特别注意既不要轻率,也不要太过迟缓地将尸体抛入大海,应避免让乘客看到这种令人痛苦的场景。
17.在没有出现任何病人的情况下,也要采用第2条和第9条所指明的熏蒸消毒和通风换气方法,对医务室进行清洗、晾晒和漂白等处理,以净化其空气。
18.乘客一天的大部分时间应该在船篷上度过,但是,要避免因大气变化而导致出汗和着凉。
19.床上的被子和其他物件,至少每周抖动、拍打、晾晒一次,夜晚之前收回。与此同时,船篷上的乘客箱子应该保持开放,以便进行晾晒。
20.个人的清洁对于维护本人及其周围其他人的健康都是绝对必要的,因此应该严格要求乘客做好个人清洁。应该要求他们每天洗脸、洗手、洗脚,并且换洗脏的衣服。
21.所有这些卫生操作方法,当船上发生某种流行病或者显现重病和传染病时,必须更加及时地加以实施。
表1 经由澳门运输亚洲乘客船只应携带食物

表2 运输亚洲乘客之帆船和汽船用以估算实物量的航行期限

辅政使司恩里克·德·卡斯特罗,1874年1月28日,于澳门辅政司署。
——Boletim Official,Vol.XX,No.5,31-01-1874,pp.17-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