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营企业法律风险防范500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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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集团公司总部向下属分公司无偿出借资金,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

答: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2021年第6号)和《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养老机构免征增值税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20号)的规定,自2019年2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企业集团内单位(含企业集团)之间的资金无偿借贷行为,免征增值税。因此,集团公司总部向下属分公司无偿拆借资金,可按上述规定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