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营企业法律风险防范500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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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公司股东利用公司的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如何处理?

答:应当与公司承担连带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执行程序中,债权人有充分证据证明被执行人通过离婚析产、不依法清算、改制重组、关联交易、财产混同等方式恶意转移财产规避执行的,可以向执行法院申请追加被执行人或者通过诉讼程序追回被转移的财产。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二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20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