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商业之魂
第1章
从“末业”到“主业”,从“末流”到“主流”:中国商业与商人成长史
经济史学者、北京大学人文讲席教授 李伯重
中国的商业已经有2000多年的历史,大家要成为商界精英,不但要了解今天如何做生意,而且要了解商业从业者——商人——是怎样走到今天的。希望今天的演讲能够给大家一些帮助。
一、咬文嚼字:中国传统社会中的商业和商人
“商业”和“商人”的概念在古代和今天不完全一样。“商”字,最早的意思是“商,度也”,来自《广雅》,“度”就是估计、计算、测量的意思。所以“商”自古以来就和计算分不开,这是商业和农业、工业的不同之处。计算、估量要有对象,商业一定要有一个买方一个卖方,双方商量才能达成协议,因此,“商”最后引申为经商、贩卖货物。
今天我们说的商人,就是英文中的Merchant。依照《现代汉语词典》(第七版)的解释,商人是“贩卖商品从中获取利润的人”。在英文世界中,几部权威词典对Merchant的解释也与此大同小异。但根据著名经济史学家李埏先生的总结,在中国传统社会中,商人包括四种人:从事商品交换的人、既从事商品生产也从事商品交换的人、从事服务性行业致富的人、经营高利贷的“子钱家”(高利贷者)。这四种人在古代都被称为商人,这与商人今天的定义差别较大。
中国古代对商人的认识,大概分为两类:一类是行商;另一类是坐贾。行商,通常是大商人,是带着货物到外地卖的人。行商因为要把一批货物从一个地方运送到另一个地方,所以通常规模较大。而坐贾是做小买卖的。
再来看商业,今天众所周知的商业,在古代并不叫商业。司马迁在《史记·货殖列传》中提到“货殖”。其中,“货”是指商品,“殖”是指增殖,即买卖商品一定要赚钱。“货殖”这个词今天不太常用,《现代汉语词典》(第七版)的解释为“古代指经商营利”。
——[西汉]司马迁《史记·货殖列传》
司马迁的《货殖列传》非常了不起。按照儒家思想,商业是“末业”,商人是地位低下的“末民”。但《货殖列传》却不仅为商人立传,还歌颂商人和商业。
此外,不仅商人的定义古今不同,而且中国古代的商人和欧洲古代的商人也有很大不同。在欧洲,16世纪以前,商人不是普通人,而是一种具有特殊身份的人。在欧洲中世纪社会里,商人属于非常低贱的阶层,因为按照基督教精神,教徒不能从其他教徒身上牟利。所以通常只有犹太人或者其他异教徒会从商。而在中国历史上的大部分时间里,商人是普通人,是“编户齐民”。而司马迁说他们是“布衣匹夫之人,不害于政,不妨百姓,取与以时,而息财富,智者有采焉”(《史记·货值列传》)。
二、从“末业”到“主业”:中国传统社会中商业的发展
(一)传统社会商业的发展
鸦片战争之后,西方商业进入中国,改变了中国商人的经商方式。所以鸦片战争是一个分水岭,之前是传统社会。传统社会中商业是必须存在的,司马迁在《货殖列传》里介绍,一个社会必须有四种人:“待农而食之,虞而出之,工而成之,商而通之。”也就是说,必须有从事农业的人,人们才有饭吃;必须有从事“虞”——采集的人,即从事打猎、伐木等工作的人,将资源从山里、海里、湖里、河里开发出来;必须有“工”,才能把这些东西加工成为用具;必须有“商”,才能使这些东西流通。所以商业是传统社会缺一不可的四大行业之一。
司马迁还在《货殖列传》中引用《周书》的内容。
——[西汉]司马迁《史记·货殖列传》
上面这段话的意思是,《周书》上讲:没有农业,大家就没有饭吃;没有工业,事情就做不成;没有商业,各种消费品就没有了;没有山泽开发(即“虞”),财富就少了;财富缺乏,山泽中的资源就不能开发了。这四种生产,是人们吃穿的来源。这四种行业都不可或缺,所以司马迁说它们是“民所衣食之原”。
中国古代有很多对商业发展历程的研究,商务印书馆出版的吴慧老先生著的《中国古代商业》[1],把中国历史上商业的发展分为几个阶段:萌芽于夏商周时期;春秋战国时期出现第一次飞跃;汉朝到唐朝出现发展的“马鞍形”(一开始发展得很好,随后跌下来,后来又慢慢回升);宋朝和元朝迎来新的发展阶段;在明清两朝衰落了。我个人不同意明清两朝商业衰落的说法,但这个描述框架,我们可以参考。
接下来我们谈谈什么是“末业”。“本末倒置”这个成语为人熟知,其中,“本”指的是主要的东西,“末”指的是最不重要的东西。中国传统社会中,人们认为商业最不重要,认为农业最重要。
《货殖列传》中也说商业是“末业”,穷人可以靠“末业”来生活。
——[西汉]司马迁《史记·货殖列传》
上面这段话的意思是,如果要想由穷变富,当农民不如当工匠,当工匠不如当商人,刺绣再好也远不如去市场上卖货。所以说经商是穷人借以脱贫的重要途径。
魏晋南北朝时期,北朝一位学者颜之推在《颜氏家训·涉务》中写下了如下内容。
——[南北朝]颜之推《颜氏家训·涉务》
上面这段话的意思是,粮食要经过耕种、锄草、收割、储存、舂打、扬场等好几道工序,才能存进粮仓,怎么可以轻视农业而重视商业呢?
唐朝的政治家李翱在解释安史之乱之后唐朝之所以会衰落,原因之一是农民越来越穷困,从事商业的人越来越多。
——[唐]李翱《疏改税法》
总之,古人重农抑商,把农业,而非商业视为主业。这个观点一直延续到清朝,雍正皇帝还倡导“农为天下本务,而工贾皆其末也”“平日留心劝导,使民知本业之贵”。中国传统的主流思想——儒家的思想——把农业放在第一位,商业放在最后一位,认为不能本末倒置。
如果这种重农抑商的思想只是一些人的个人想法,那么还不太重要。但如果这种思想变成国家意志,变成政策、法律,后果就严重了。商鞅变法是中国最早系统地实施重农抑商政策的实践,其主要内容之一是阻止农民经商,对商人收税,大幅提高消费品税率。国家实行专卖制度,控制最能赚钱的行业,不准商人进行粮食贸易,提高粮食收购价格。总之,使商人无利可图。而实行严厉的抑商政策,其目的是重农,抑商只是手段。这个思想对20世纪的中国仍有影响,一直到改革开放前,中国的政策还可以看到重农抑商的影子。
早在春秋时期,五霸之首齐桓公所依赖的政治家管仲就提出要抑商;主持魏国变法的李悝主张实行国家专卖政策,目的也是重农抑商。商鞅只不过把传统的重农抑商政策变得更加完整,而且用空前的力度加以施行,使这个政策成为基本国策,这使他成为中国重农抑商的集大成者。
但中国并非自古以来就一直重农抑商。从宋代开始到明代,政策已经开始放宽。明代后期张居正改革时,就反对抑商的政策,提出“省征发,以厚农而资商;轻关市,以厚商而利农”的口号,以厚商代替抑商。到了清朝,抑商思想已不再占据重要位置。乾隆皇帝认为“大概市井之事,当听民间自为流通,一经官办,本求有益于民,而奉行未协,转多扞格”。也就是说,流通的事情要让老百姓做,国家不要管,否则就会对老百姓不利。所以明朝和清朝时政策已经有所改变。
(二)中国传统社会商业的主要组成部分
中国经济史学界的泰斗吴承明先生对中国的商业和贸易有精深的研究。根据他的归纳,近代以前中国的商业,主要存在于以下三种类型的贸易中。
农村集市贸易通常被认为是低级形式的贸易,但这种集市贸易正是把千千万万农民卷入市场体系的最基本的渠道。在中国,农村集市贸易到唐朝后期才出现。在此之前,农村居民需要生活用品时,只能自给自足,在大家族内部解决。有了农村集市贸易,农民才能通过市场获得自己需要的东西,所以农村集市贸易的出现是一个重大进步。
法国年鉴学派大师费尔南·布罗代尔(Fernand Braudel)说:近代以前,在初级市场这个阶梯上,最完善的经济组织是中国。中国的农村集市贸易出现得比欧洲早,发展得也比欧洲更充分,这是非常重大的历史进步。
中国的城市市场出现得比农村集市早得多,至少从周朝就有了。《木兰辞》中有这样的诗句:“东市买骏马,西市买鞍鞯,南市买辔头,北市买长鞭”。一个城市里有几个特定的市场区,被称为市,大家在那里买卖东西。买者主要是贵族、官僚和住在城里的地主。他们的普通生活必需品基本上可以自给自足,因为他们在城外(有的甚至在城内,因为许多城市里有大片空地)都有田地和牧场生产粮食、蔬菜、肉类,家里有婢女为他们纺织普通布料。但是有一些手工业产品和高级消费品(如珍宝、丝绸以及茶叶等),他们的庄园和仆人生产不出来,就需要去购买。而出售商品的人,主要是外地来贩卖珍奇产品的商人和城市里的小手工业者。
吴承明先生说:“城市市场上,主要不是生产者之间的商品交换,而是一种以政府和私人的货币收入为基础的交换,即贵族、官僚、士绅(以及他们的工匠、隶役、士兵、奴仆)用他们的收入来购买农民和手工业者的产品。而他们的收入,基本上不外乎是封建地租的转化形态,即农民的剩余产品。”[2]
这种买卖主要限于少数贵重消费品,消费者也主要是皇室、贵族和官僚,因此贸易的规模很有限,一个城市只要有几个市场就够了。
唐朝的首都长安(今西安)位于古代丝绸之路的东端,是当时世界上最大的城市,内外三重城墙,周回八十余里,相当于今天西安城墙内面积的九倍多。据估计,城内人口在80万到100万人,而当时欧洲最大城市的人口才15万人。唐代长安不但人口多、面积大,而且是全世界迄今为止,建设得最规整的城市。当时的长安是在一片空地上建好之后,人们才搬进去住的,因此城市建得方方正正,道路宽阔笔直,纵横交错,南北14条大街和东西11条大街,把全城分割成棋盘状,形成108个坊(街区),坊区排列纵横有序,各个坊也都有围墙环绕。宫殿、官署,都被围在宫城和皇城的高墙之中。
在108个坊中,只有4个坊是市场区,即东市和西市,各占两坊之地,一切商业活动都规定在这两个市场区内进行。这两个市场区面积不大,四周还筑有市墙,俨然一座城中城。市场区四周的每面坊墙上各开两个门,有门吏管理,早晚随锣鼓声定时启闭。总之,当时长安城内的商业规模并不大。
宋朝时出现了重大变化。今天大家看到的城市里街道两旁到处有商店的情景,是宋朝才出现的。北宋都城开封没有承袭唐代长安的格局,很多官署与民宅、商业店铺、手工作坊分散杂处,开始了城市世俗化的过程。宫城东墙的东华门外,成为专门经营大内生意的市场;开封的中央大道(御街)两侧也店铺林立,成为繁华的商业街。宋徽宗时,汴京的界身巷已十分繁华。
——[宋]孟元老《东京梦华录·东角楼街巷》
《水浒传》中有名的大相国寺,本是出家人清修的场所,这时也成为一个大市场。
——[宋]王栐《燕翼诒谋录》
大家从《清明上河图》中也可以看到,开封城内到处是商店。
再看南宋首都临安(今杭州)。临安自融和坊北至市南坊,被称为“珠子市”,其买卖也“动以万数”。自五间楼北至官巷南御街,两边多是“上户金银钞引交易铺”(货币兑换、清偿机构),有100多家,门前堆叠被称为“看垛钱”的金银和现钱,以准备榷货务算清盐钞引。
与唐朝相比,宋朝的商业繁荣体现了城市商业的伟大进步,用日本著名汉学家斯波义信的话来说,就是引发了“城市商业革命”。
中国城市市场出现得很早,农村集市出现得较晚,而区域市场出现得更晚。区域市场指的是跨越省界形成的交易圈。在宋代之前,虽然也有长途贩运,但只是将商品从这个点贩运到那个点而已。除了这两点之外,商路经过的地区与这种贸易没有太大关系。因此,中国古代虽然很早就有长途贩运,但并没有形成有辐射力的、稳定的、内部有密切联系的跨区域贸易。
直到宋代才出现区域市场。依照英国汉学家伊懋可(Mark Elvin)的说法,宋代出现了三个区域市场:以开封为中心的华北区域市场、以太湖南北两岸城市群为中心的南方区域市场、以成都平原为中心的四川盆地区域市场。这三个区域内部的经济依赖性较强,形成区域市场。
到了明清时期,区域市场有了极大的发展。依照美国学者施坚雅(William Skinner)的研究,清朝后期,中国形成了9个跨越省界的“经济巨区”,即东北、华北、西北、长江上游(四川等)、云贵、长江中游、长江下游、东南沿海(浙江、福建等)和岭南(广东、广西等)。每个“经济巨区”中都存在一个与该区域内各地有密切贸易联系的地区,也就是区域市场。今天的京津冀经济区、长江流域经济区等,便是延续这个历史形成的区域市场。
到了清朝中期,中国主要区域市场之间的联系已经变得很紧密,形成了一个覆盖中国主要经济区的全国市场。这个全国市场以水运系统为大动脉。清代中国内河航运的总里程增加了数倍,1840年前达到5万公里左右;沿海航运里程也有很大增加,在1840年前已约有1万公里。这个巨大的水运网覆盖了中国的大多数地区。在水运里程增加的同时,航运能力也提高了。到了19世纪中期,中国水域中航行的船只总数超过20万艘,总运载量达400万—500万吨。这就意味着,在这个全国市场上,有巨量的商品在流动。
吴承明先生对长途贸易中的七大类主要商品(粮食、棉花、棉布、生丝、丝织品、盐、茶)的增加情况进行了估算:自明代后期到清代中期,粮食总量从不到1000万石[3]增加到3000万石,而棉布总量则从1500万—2000万匹[4]增加到4500万匹。长途贸易的丝和丝织品的总值从30万两[5]白银飙升到248万两白银。
鸦片战争前夕,以上述粮食、棉花、棉布、生丝、丝织品、盐、茶七大类商品为代表,长途贸易量大约占国内贸易量的20%。而依据我的研究,这个比重可能达到30%—40%。因此这个市场是19世纪中期全世界最大的国内市场。
(三)中国传统社会商业的经营内容
要了解商业经营活动,就要看在市场上流通的商品是什么,有什么变化。
在农村集市,买卖的主要是粮食、蔬菜等基本的日常生活必需品。比如,张三卖了3斗[6]米,李四买了5匹布。农村集市上的交易一般规模小,且交易的商品种类有限,买卖双方都是本地人。
宋代以前,城市市场上交易的商品,主要是奢侈品和一些工艺特殊的手工业产品,交易规模也有限。宋代之后,城市市场长途贩运来的商品越来越多,交易产品也不限于奢侈品和工艺品了。至于在区域市场和全国市场上交易的商品,更是以普通民生用品为主,奢侈品和工艺品所占的比重已经不大,而且这种比重还在不断下降。
在各类商业贸易的商品中,最值得注意的是大宗商品。在古代,由于交通条件不佳,货物运输的成本很高,商品贩运非常受限。古代有“十里不贩樵(柴),百里不贩米”的说法。就是说,超过了一定的距离,运费就要超过商品本身的价值,贩运就不划算了。
当然,国家可以运用超经济的手段做事,比如通过漕运,把长江流域的米运到长安、开封或者北京,供这些城市的官僚、贵族和军队食用。但这是为了达到政治目的的国家行为,和商业无关。要进行真正的商业贸易,就要考虑成本和利润的问题。长途贩运要获利,必须有一定规模,形成规模经济,因此必须贩卖大宗商品。
中国古代的大宗商品种类不多。在汉代,有利可图的大宗商品只有两种——盐和铁。每个人每天都要吃盐,每个人工作都要使用铁器。但是受资源分布的限制,不是每个地方都能生产出来盐和铁。因此盐和铁的生产和贩运,很容易形成垄断行业,有大利可图。所以在汉朝初期,最有钱的商人都从事这两项买卖。盐铁是最能牟利的大生意,汉武帝也看到了这一点,于是把盐铁贸易收归国有。之后,盐铁贸易只有政府才能从事,普通人不能从事。
到了唐朝,盐的买卖仍然受国家管制,但铁已经不是管制产品了。唐朝出现了一个新的大宗商品——茶叶。喝茶会让人上瘾,很多人习惯每天喝茶;不仅如此,当时喝茶的习惯逐渐从社会上层传到下层,喝茶的人也越来越多,茶叶就逐渐变成一种大宗商品。唐朝政府发现了这一点,想控制茶的生产和买卖。唐德宗时出台了一个政策,要求将所有私营茶园的茶树都移到官办茶园里去。但是茶树移植后很难成活,政府赚不到钱,老百姓也很愤怒。只好将这个政策废除,而采用特许经营制度来控制茶叶贸易。也就是说,政府发放买卖茶叶的许可证(茶引),商人付钱购买到许可证,才可以从事茶叶买卖。由此茶叶变成了一种专卖商品。
到了宋代,由于宋代水上运输比唐代发达,而水运的成本比陆运低得多,所以除了盐、茶,粮食也成为大宗商品。不过宋代的粮食贸易还是较短距离的贸易,而且集中在长江下游地区。
明清时期,水运大大发展,形成覆盖中国大部分重要经济区的水运网。有了水运网,主要大宗商品的贸易得到空前发展。这些大宗商品的主要种类有盐、茶、粮食、布、丝绸、木材、金属等。明清时期大宗商品不仅种类越来越多,而且交易规模越来越大。清代中国的商业化已经达到很高的水平,其中长途贸易所占的比重也相当可观。
(四)中国传统社会中的外贸
历史学家库塔尔·纳拉扬·乔杜里(Kuntal Narayan Chaudhuri)的研究指出,19世纪30年代,中国对东南亚和日本的帆船贸易的年贸易总额,达到7000万至8000万美元。而中国与英国(包括当时的印度)的贸易总额每年就达到4300万美元。英国与中国的贸易量占中国与西方国家贸易量的80%。
中英贸易规模巨大,而英国又处于入超地位。英国1830—1833年每年向中国输出的商品中,毛纺织品价值158万两白银,金属品价值11万两白银,棉纺织品价值31万两白银,共约200万两白银。而中国向英国输出的商品,仅茶叶一项,价值就达到561万两白银。因此,双边贸易出现了巨大的不平衡。
当时中国珠江三角洲地区纺织业很发达,需要大量棉花,但珠江三角洲地区不适合种棉花。于是英国就把印度棉花输出到中国。但是即使这样,贸易逆差仍然很大。英国(连同印度)1830—1833年向中国输出产品总值为733万两白银,而从中国输入产品总值为995万两白银,入超为262万两(1820—1824年为329万两)白银。
英国只能用国际贸易中的硬通货——白银——来弥补贸易赤字。但英国的白银有限,难以弥补赤字,最后英国就用鸦片来赚取中国的白银,支付贸易逆差。随后清朝派林则徐禁鸦片,鸦片战争随之开始。
贡德·弗兰克(Gunder Frank)写了一本很有名的书,名为《白银资本》(ReOrient),他认为当时的中国不仅是世界上最大的经济体,而且也是最大的贸易国:“1800年以前,中国在世界市场上具有异乎寻常的巨大和不断增长的技术、生产效率、竞争力和出口能力,这是世界其他地区都望尘莫及的。”[7]
从上面的粗线条描述中,我们可以看到,在鸦片战争以前的2000多年中,中国的商业走过了曲折而艰难的演变历程。虽然曲折艰难,但是商业发展的潮流还是冲破了种种障碍,使得中国传统社会的商业从早先的“末业”,最终成为后来的“主业”。
三、从“末流”入“主流”:中国传统社会中商人的成长
中国传统社会重农抑商,崇本抑末,商业被视为末业。与此对应,在中国历史上,商人也被视为末流,商人的地位长期非常低下。
(一)“贱商”的传统
钱穆先生说:中国传统社会是由士、农、工、商组成的“四民社会”。所谓“四民”,就是士、农、工、商四种人。班固在《食货志》中对这四种人给出了解释。
——[东汉]班固《汉书·食货志》
用今天的话来说,士是受过教育的人,居于首位;农是农民,位居第二;工是工匠,位居第三;第四才是商,居于末位。
早在周朝,就已有“四民”划分。《管子·小匡》说:“士农工商四民者,国之石民也。不可使杂处,杂处则其言哤,其事乱。”这句话的意思是:“四民”是构成社会的基石,但“四民”必须“分业定居”,各种人都有自己的地位,甚至不能住在一起。各种人的身份是世代相传的,“士之子恒为士”“农之子恒为农”“工子之恒为工”“商之子恒为商”(见《国语·齐语》)。只有这样,社会才会井然有序。在秦始皇统一中国之前,情况大致就是这样。
在“四民”中,“商”的地位最低。这是因为在商朝,工商业均为王室、公室、官府所有。王室、公室、官府占有善技艺和善经商的奴隶,用以生产各种产品,并用这些产品到方国部落间去交易。西周代商,但“因于殷礼”,工商业的状况大体未有改变。因为这一时期从事商业和手工业的人的社会地位都很低下(其中许多是奴隶和俘虏),人身依附于官府,由官府养活,所以被称为“工商食官”。先秦史学家王玉哲先生称西周手工业者为“工奴”,称呼商人为“商奴”,并说:“工商皂隶,不知迁业”,即他们的工作和身份都是世袭的,没有自由。因此,工商业者地位卑贱,受到人们的鄙夷。
从春秋时期开始才有普通人从事商业。春秋战国时期中国被分为很多大大小小的国家,各自的人口和资源都有限,一个国家无法生产所有东西,所以需要跨国贸易。于是商人应运而生,开始做这种买卖。这一时期,因为各个国家要竞争,都需要吸引外国的东西进来,所以各国对商业的政策也都放宽了。于是出现了很多自由经商的商人,其中最有名的是孔子的学生子贡和越国大臣范蠡。
子贡的名字叫端木赐,孔子周游列国便是子贡资助的。范蠡在帮助越王勾践复国之后,看到勾践内心歹毒,感觉自己再待下去会有杀身之祸,于是化名为“鸱夷子皮”去经商。他经商非常成功,三成巨富,又三散家财。后来定居在定陶,自号陶朱公。范蠡辑录了老师计然关于经商的言论,参以自己的见解,写成一本书,名叫《计然书》(也叫《计然策》)。该书后来成为商人经商的宝典。过去商人家里往往会贴一副对联:“陶朱事业,端木生涯”,表示对范蠡和子贡的尊崇。
在这个商业繁荣的时期,商人也分化为两种不同的群体:一种是良商、诚贾,另一种是佞商、贪贾。越到后期,第二种商人就越多,商人的形象就变得越坏。
秦汉开始采取重农抑商政策,打击商人。汉高帝下令“贾人不得衣丝乘车,重租税以困辱之”。汉惠帝和吕后时期,虽然放松了抑商的法律,但是商人的子孙还是不能做官(“复驰商贾之律,然市井之子孙亦不得仕宦为吏”)。到武帝,狂风暴雨般的打击忽然降临到商人头上:盐铁等大宗商品的生产收归官府;“算缗”(向商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和“告缗(举报商人偷税漏税)令”的施行,使得“商贾中家以上大率破”。[8]
汉朝灭亡以后,这种观念和政策持续了下来。晋朝规定:“非命士以上,不得乘车马于都城百里之内。金银锦绣,工商、皂隶、妇女不得服之,犯者弃市”[9]。“市侩卖者”必须在额头上贴着写有自己姓名的标志及“一足着白履,一足着黑履”。这些规定的意思是,首都50公里之内,不是官员的人(包括商人)都不能乘马;商人不能穿金戴银,不能穿丝绸,犯禁的就要“弃市”,即拉到菜市口砍头示众。在街上卖东西的商人,必须在额头上写上自己的姓名,而且还要一只脚穿白靴子,一只脚穿黑靴子,被迫向社会公示其低贱的身份。
唐朝建立后,政府严格规定“士农工商,四人各业……工商杂类,不得预于士伍”。不仅商人本人不得做官,即使是远房亲戚有经商的人,也没有做官的资格(“凡官人身及同居大功已上亲,自执工商,家专其业,及风疾、使酒,皆不得入仕”[10])。此外,在衣着的质量、颜色,车乘和丧葬等方面,商人均受到歧视。商人常常被称为“贱类”“下人”,与部曲、奴婢等贱民的地位相差无几。
宋朝对商人比较宽容,但是在政府对各阶层的服饰和交通工具的规定中,商人仍被排在“工”之后,被视为社会下层。商人乘轿也不能超过标准。宋初明令禁止商人参加考试,后有所松动,但也有明确限制。
——《宋史·选举志》
这种“贱商”的观念,一直到明朝还可以看到。明太祖朱元璋规定商人只能穿最粗的丝织品,但农民却可以穿好的丝绸。但农民家只要有一个人做商人,则全家都不准穿丝绸。到了正德元年(1506),还重申禁止商人和仆役、倡优、贱民等穿貂皮。
在世界历史上,“贱商”的现象并非只存在于中国。欧洲历史上商人的地位也很低下。早在希腊-罗马时代,柏拉图就批评商人说:一有机会赢利,他们就会设法牟取暴利。这就是各种商人和小贩名声不好、被城邦轻视的原因。[11]亚里士多德也说:(商人)在交易中损害他人的财货以谋取自己的利益,这是不合自然而且应该受到指责的。[12]西塞罗更加指责说:零售商和各类小商贩都是卑贱的、无耻的,因为他们“不编造一大堆彻头彻尾的谎话,就捞不到好处”[13]。
到了中世纪,商人受到主流社会的歧视,往往只有犹太人等被排除在主流社会之外的族群才会去做商人。这些人被挤到社会的边缘,如马克思所言,他们“只存在于古代世界的空隙中,就象伊壁鸠鲁的神只存在于世界的空隙中,或者犹太人只存在于波兰社会的缝隙中一样”[14]。欧洲中世纪多次出现迫害犹太人的运动,一直发展到纳粹对犹太人的种族灭绝。这些都与中世纪的“贱商”传统有关。
(二)“贱商”的原因
中国传统社会“贱商”的主要原因是受到当时主流意识形态的影响。中国传统社会的主流意识形态是儒家思想。儒家思想的一个基本点是关于“义利之辨”,也就是人们应当追求公义还是私利的问题。孔子本人不但很少说“利”(“孔子罕言利”),而且还说“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也就是说,讲究公义的人是君子,而讲究私利的人是小人。
孟子则比孔子更进一步,坚持一切行动以“义”为准绳。梁惠王向他请教怎样做对梁国(即魏国)有利,他回答说“王何必曰利,亦有仁义而已”。又说“苟为后义而先利,不夺不厌”。就是说,如果把仁义放后面,利益放前面,那问题就大了。所以在孔子、孟子的时代,儒家认为人不应求私利而不顾公义。后来,儒家进一步说:“义利之说,乃儒者第一义”。荀子说:“为事利,争货财,唯利之见,是贾盗之勇也”,明确把商人说成唯利是图的人了。
中国和西欧传统社会中对商人的这些看法对不对呢?某种方面来看,是对的。商人进行经营,一定要讲利,不讲利不能成为商人,古今中外都是如此。的确,作为职业特点,商人的本性就是求利。在追求利润的驱动下,商人常常唯利是图,不择手段地去追求发财。
在没有制度制约且自律性不强时,商人赚钱的本性就会表现为唯利是图。恩格斯说:“商业就是一种合法的欺诈”[15],说的就是这种情况。
中国古代商人的座右铭——《陶朱公商训》十二条,全是关于教人做生意的,没有一条教商人要诚信、要为社会做奉献。在商人具体的行为方面,唐朝诗人元稹写的《估客乐》(“估客”就是商人)中,对当时的商人进行了非常精彩的描写。
——[唐]元稹《估客乐》
《估客乐》的大意是,一个商人出发去外地做生意,向父兄告辞,父兄告诉他:你到哪里都不要顾什么老乡情分,这样你就可以放手大干了。你可以到湖南、湖北买珍珠和玉石,到西夏买好马,到西藏买鹦鹉,到东南亚买火浣布,到四川买织锦,到浙江买漂亮的女孩做丫鬟,到贵州、广西买少数民族的小孩做书童。由此可见,这些商人毫无道德约束,只要能赚钱,可以无所不为。
由于这些商人没有道德自律和法律约束,只求赚钱,所以难怪社会上大多数人对他们厌恶和痛恨。统治者也“顺应民意”,对他们采取歧视政策,贬低、羞辱他们。
(三)观念的改变
但是到明朝时,观念变了。明朝的大哲学家王阳明,对中国商人的形象改善有巨大的贡献。王阳明说:“格物致良知”。他认为商人、田夫、市民、村夫都具有良知。“致良知”意思是使内心本有之良知得以“不为私欲遮隔,充拓得尽”。这样,人就可以为贤为圣。圣贤功夫从庙堂、书斋走向市井、村落。这就是他所谓的“满街都是圣人”的含义。
王阳明还提出“虽终日做买卖,不害其为圣为贤”。这种看法是前所未有的,打破了传统的“荣宦游而耻工贾”价值观,抬高了商人的地位,认为做商人也是光荣的。虽然明朝官方尊崇朱熹,但王阳明在民间的影响力比朱熹还大。当时,他的高足到商人最多的徽州举行各种讲座,曾掀起轩然大波。
王阳明重新阐释了古代的“四民”说,他认为“四民”只是职业不同,背后的道理并无不同,也就是“百姓日用即道”,所以“四民异业而同道”。商人则积极响应他的这种看法,提出“士商异术而同志”“以营商为第一生业”“良贾何负闳儒”等说法。
王阳明的这种看法,不仅得到商人的认同,也得到一些士大夫的认同。
明代文学家李梦阳说:“夫商与士异术而同心,故善商者,处财货之场而修高明之行,是故虽利而不污”。商人和士人求生的方法不同,但是结果是一样的,好的商人在商场里可以修高明之行,所以,商人虽然图利,但却不肮脏。
明代思想家李贽在《焚书》中热情赞颂当时的商业之风,说:“圣人不能无势利之心”,追求财与势是“秉赋之自然”,并说商贾“挟数万之赀,经风涛之险,受辱于关吏,忍诟于市易,辛勤万状,所挟者重,所得者末”。
明朝大学者归有光说:“古者四民异业,至于后世而士与农商常相混”。战国中期以后出现的士、农、工、商的传统职业构成的顺序,到了明代也发生了变化——“贾为厚利,儒为名高”。这意味着“商”已置于“农、工”之上,与“士”并列。
这一“新四民观”和“以营商为第一生业”的习俗,表现了徽商根据王阳明的学说,大大改变了战国以来商居末位的传统职业次序。
(四)商人地位的提高
到了明朝末年,大思想家黄宗羲提出“工商皆本”。这个理念不仅是他个人的,还是当时社会现实的反映。在这个时期,有的商人通过各种途径大批进入官僚队伍,很多人把子弟送去读书考科举,以及捐官。
著名学者方行先生提出了“三位一体”理论,即在清朝,地主、商人、高利贷者三种人逐渐合一了。这种“三位一体”成为一种很合理的理财方式。因为土地不会贬值,有钱的人可以用一部分资金购买土地,以作为一种保险,再用一部分资金投入商业和金融业,以获取更高的回报。把这三者结合起来,就是比较好的资产组合了。
这种“三位一体”可以使地租、商业利润、利息相互转化,把积累的财富投入最有利的渠道。通过把最稳妥和最高额的生息形式揉为一体,“三位一体”可以产生比较稳定的财富增加。这样一来,商人和地主之间的界限消失了。
由于商人地位的提高,做官的吸引力也有所减弱。明朝后期出现了所谓“宁占七尺柜台,不去衙门当差”“生子有才可做商,不羡七品空堂皇”的说法。清朝山西巡抚刘于义说:“山右积习,重利之念甚于重名。子第俊秀者多入贸易之途,其次宁为胥吏,至中材以下方便之读书应试,以故世风卑靡。”这表现了当时整个价值观念的颠倒。
(五)商人自身的变化
商人地位发生变化的同时,商人自身也在发生变化。俗话说:“打铁还得自身硬”。如果商人自身的素质不提高,社会对他们的评价也就高不起来。这个道理,商人逐渐明白了。在明清时期,出现了一个商人自我提升的浪潮,也就是商人“儒化”的现象,出现了大量有关商人如何经商的教科书,即商书。
商书所涉内容十分丰富,不仅有水陆路程、商业条规、物价、生产、流通、市场、经营方法等经商必备的基本知识,而且还包括商业道德、行为准则、行为规范等方面的内容。这些商书有的还是商人自己动手编纂的。书中所述观点不仅反映了当时社会上人们对商业的普遍看法,也体现了商人自身的经营理念。
除了商书。还有很多通俗教材如《治铺格言》《治家格言》《为商十要》《贸学须知》《生意论》《劝号读本》《劝号谱》等。这些教材内容多是关于商人经商的体会,这些教材通常没有具体作者,而是经过长时间的不断修改而成的。这些书中的许多内容采用歌谣形式,每句四、五、六、七字不等,大多是押韵的,内容也很丰富,适合文化水平不高的商人使用。
在这些经商教科书中,伦理道德教育被放在非常重要的地位。明代天启年间徽商程春宇编撰的《士商类要》第四卷中,就有人伦三教、起居格言、省心法言、养心穷理、居官莅政等近三十小节内容,阐述“立身持己”“和睦宗族”“孝顺父母”“敬兄爱弟”“君子知恩”“勤劝读书”等事理。通过这种教育,居于主流意识形态的儒家思想深入商人内心。儒家伦理以义为重、利为轻,反对见利忘义。这一传统的“义利观”对明清时期的商人产生了深刻影响,并在这些商书中鲜明地体现出来。
商书在利与义的关系问题上,对商人的要求便是重信义、守然诺;强调君子之财,取之有道。在《士商类要》《客商一览醒迷》《商贾便览》《生意世事初阶》《杂货便览》等有名的商书中,都把这些训诫放在重要位置。例如《商贾便览·工商切要》开篇就强调,“习商贾者,其仁、义、礼、智、信,皆当教之焉,则及成自然生财有道矣。苟不教焉,而又纵之其性,必改其心,则不可问矣。虽能生财,断无从道而来,君子不足尚也。”中国传统伦理中提倡“诚者,天之道也;诚之者,人之道也”(《礼记·中庸》),这种“信用为本”的诚信观尤其受到重视。商书反复强调在商业运作过程中,不仅要公平交易、光明正大,而且要诚实无欺、重恩守信。
在商业的行为方面,商书反复告诫商人要诚信无欺、心底敦厚、以义行商,“盖慈善存心端正,动履庄严,所作所为,不由岐险,是以多获平坦福也”。否则,必将“陷于不道”而遭报应。通俗教材也如此,谆谆教诲读者做好人。《劝号谱》说:“未从贸易求财,先要预备好人。要想聘请好人,总得仁义之东。自果身端得正,才能招聚好人。门内先有君子,门外君子才临。无论什么生意,若非好人不成。”
这种商人的自我提升,逐渐成为商人的信条。中国最早的银行是山西商人创立的日升昌票号。日升昌对员工最重要的要求,是要“诚”而绝不耍奸:“一日耍奸,可以欺市;二日耍奸,可以愚民;没有哪一家商号,可以数年、数十年靠耍奸混迹于世。”在这种信条的熏染下,清代中国最成功的商帮晋商就以“诚”闻名于世。所以晚清名人郭嵩焘说:“中国商人夙称山陕,山陕人智术不能望江浙,推算不能及江西、湖广,而世守商贾之业,惟其心实而已。”
为树立一个诚信的偶像,山西商人捧出了关羽。商人从前最为人诟病的就是不顾信誉,现在晋商尊崇关羽,就是希望以他为榜样,弘扬诚信和信誉。
除了要追求忠、信、诚、实,商人也体会到:不能只是一味地追求私利,还应当追求公义,为社会奉献。商人要提升自己,就必须有这种精神。而明清商人也意识到了这一点,所以《警世歌》里说:“强争田地强争山,岂在些微尺寸间。有志广营天下业,无能衣寝不曾完。”也就是说,要以天下为己任,不要只图个人私利。
这种新的认识不仅使商人们改变了观念,也让商人们付诸行动。明朝嘉靖三十三年(1554),倭寇入侵江浙,在那里的山陕盐商行动起来,挑选出500名骁勇善战的商兵协助防守扬州。隆庆元年(1567),倭寇进犯江苏松江,山陕商人也“协力御之”。清朝康熙年间,开展了平定准噶尔部的长期战争。山西商人范毓宾自费办售军粮,“力任挽输,辗转沙漠万里,不劳官吏,不扰闾阎”,或受敌袭,或中途变更运粮计划,几度蒙受重大损失,都由他个人承担下来,所运军粮都是“克期必至”,节约国费以亿两计。光绪三十一年(1905),山西人民发动争回矿权运动,开办成立山西保晋矿务有限公司,历经3年,从英国商人手中收回山西矿权。在此期间,晋商、票号纷纷解囊,旬日即为这个公司筹集了150万两白银。
过去许多人有一种误解,认为在鸦片战争中,广州那些做外贸的行商,都是勾结洋人、不为中国人民抗英斗争效力的人。这种看法是错误的,因为行商为抗英出了很大的力。仅仅是行商潘仕成于道光二十至二十一年(1840—1841)间,就捐资仿造西洋二桅战船4艘。每艘可容300人、安炮40尊并分列子母炮数十门。每艘战船造价19000两白银,4艘就近8万两白银。
此外,行商也为提高地方社会福利大量捐资。他们所捐的资金,主要用于治水事业或救济贫民,以及为皇帝或高官准备礼物。在十三行中,怡和行一家,捐献额数据推算就达到369万两白银以上,在所有行商中是向官府捐献最多的一家。在伍秉鉴主持怡和行时期,怡和行约向官府捐献358万两白银以上,占全体行商捐献额数的30%。在那个大小官吏贪墨成风的时代,商人却拿出私财做公益事业,帮助国家抵御外敌入侵,其精神境界当然和那些“饱读诗书”的贪官污吏不可同日而语。
由于商人的自我提升,许多商人变成所谓的儒商。他们和前文引用过的元稹《估客乐》诗里所描写的那种只要有利什么都敢干的商人已有非常大的差别。最大的差别是他们遵守社会基本价值观念,尊重主流伦理道德,不取不义之财。这个变化使得他们逐渐融入社会主流,从“末流”进入了“主流”。
(六)商人的发展:从特权商人到普通商人
商人进入“主流”,还有另外一层的意思,即少数依赖特权经商的商人,转变为不依赖特权经商的商人。依赖特权的商人,即使有钱,也不会被社会大众视为和自己一样的人,反而成为被仇视的对象。大众是社会的主流,被社会大众视为另类,甚至被仇视,当然也就进入不了主流。
在汉武帝开展打击商人运动之后的几百年中,中国几乎没有什么叫得出名字的大商人。极少数有姓名留下的富有商人,大多数是来华的外国人或者是来自边疆地区的民族。
到了唐朝,出现了有名有姓的大商人。唐太宗贞观年间,河东人裴明礼,“善于理生,收人间所弃物,积而胃之,以此家产巨万”。唐玄宗曾说:“朕天下之贵,(王)元宝天下之富”。意思是我是天下地位最尊贵的人,但是有一个叫王元宝的人才是最富有的人。从有限的史料可知,王元宝原名王二狗,是长安城里的一个小贩,有时也外出到山东临淄一带贩丝,后来靠贩运琉璃发家,成为巨富。
但是从其他文献可以看到,唐朝大商人大多是官僚或者与政府关系密切的人,以及享有特权的僧侣。例如唐代宗时,陈少游在任淮南节度使的十余年间,曾“征求货易,且无虚日,敛积财宝,累巨万亿”(《太平广记·谄佞一》)。家住长安光德坊的潘将军也“常乘舟射利”(《太平广记·豪侠四》)。唐代部分僧侣从事着巨额买卖。唐玄宗时,长安平康坊菩提寺“有一僧尝赞佛,施鞍一具,卖之,价直七万”(《太平广记·宝四》)。另外,长安至相寺有一僧人得到一颗宝珠,卖予胡商,得价百万。当时最赚钱的生意是贩盐。白居易说:“自关已东,上农大贾,易其资产,入为盐商”(《策林·议盐法之弊·论盐商之幸》)。而盐的买卖需要得到政府的特许,因此和政府没有特殊关系的人,就无法进入这一行。
唐代商业活动中,珠宝香料等贵重消费品贸易是最能赚大钱的生意。这个生意主要控制在外来商人手里。这些外来商人,唐朝人称他们为胡商、商胡、胡客。他们人数众多,财力雄厚。唐朝末年军阀田神功攻破扬州,纵兵大掠,胡商被杀者数千人。可见外国商人在中国势力非常之大。这些胡商主要是讲波斯语的粟特人。
到了宋朝,由于商业繁荣,出现了一些大商人。北宋首都汴京富商云集,宋真宗时,汴京“资产百万者至多,十万而上比比皆是”(《续资治通鉴长编》)。也就是说家产达十万贯[16]铜钱以上的比比皆是,资产百万者已不足为鲜。宣和末年(1125),有一“巨商”一次施舍给泅州普照塔装饰之金就达3万贯。
南宋时,富商裴氏委托另一商人申师孟贩卖货物,第一次付给本钱10万贯,第二次又增加了30万贯。徽州大商祝氏,“其邸肆生业,几有郡城之半”,号称“半州祝家”(《外大父祝公遗事》)。临安“珠子吴员外”,“以蠙珠为业,累赀数百万”(《四朝闻见录》)。
此外,海商(从事海外贸易的商人)也开始成长起来了。北宋人李昭玘说:“某闻万金之贾,陆驾大车,川浮巨舶,南穷瓯越,北极胡漠,龙皮、象齿、文犀、紫贝、夜光之珠、照乘之玉,一旦得之,则深居大第,拱手待价”(《乐静集》)。由此可见富商大贾到天南海北采购货物,其中一部分就是海商。
宋代海商人数之多,超过以前历代。到高丽去的海商,几乎年年不断,有时同一时期有好几批、数百人到达高丽。宋朝海商运销海外的货物,以瓷器、米、麦、漆器、丝织品、凉伞、草席、铁、铝、锡、酒、糖、金、银、铜钱、中草药、建本书籍等为大宗。很多海商留居外国,如高丽国京城“有华人数百,多闽入因贾舶至者,密试其所能,诱以禄仕”(《宋史·外国三·高丽》)。南宋时留居印度、斯里兰卡的华侨很多。这些人大多是搭载海商的船只前去的,或者本人就是海商而在那里定居的。
不过,在宋代,最大的海商是“蕃客”,即外国来华商人。这些商人来自南亚、西亚、东欧,甚至非洲的层拔国(津巴布韦)。在南宋时的泉州,“胡贾航海踵至,富者资累巨万,列居郡城南”(《泉州府志》)。这些“蕃客”中最有名的是蒲寿庚家族。该家族在宋末垄断泉州香料海外贸易近30年,“以善贾往来海上,致产巨万,家僮数千”。蒲寿庚拥有大量海舶,1973年,在后渚港发掘出一艘南宋远洋货船,载重量达200多吨;船上香料遗存丰富,有降真香、檀香、沉香、乳香、龙涎香、胡椒等。一些学者认为,这艘海船可能是蒲氏家族的香料船,与蒲香业有密切的联系。
元朝政府实行种族歧视,把中国居民分为四等:最高一等是蒙古人;其次是色目人,包括中亚人、西亚人、欧洲人等;至于中国本土的居民,在金朝统治下的被称为汉人,是第三等人;而在南宋统治下的被称为南人的,是第四等人。
元代的商人,也依其地位,享有不同的权利。蒙古贵族、大小官吏、色目商人和寺院僧侣是经营商业的特权阶层,也是元代社会拥有巨额财富的大商人。元朝宰相桑哥积极从事贸易,家中积累的资财,仅珠宝一项便达到当时朝廷内藏的一半。
这些“蕃客”与元朝政府关系密切。元军攻打南宋,泉州“蕃客”首领蒲寿庚献城降元,被元政府授予金符,执掌泉州市舶大权,并被提为福建行省中书左丞(相当于副省长)。
特权商人倚仗政治上的权势,凭借雄厚的经济实力,排挤民间商人,豪夺民利。而汉族普通商人在元代受到严重压制,难以发展,因此不断进行抗争。
到了明清时期,情况发生巨变。这时中国本土商人兴起,而外国商人几乎消失了。中国本土商人发展起来后,形成著名的十大商帮,即徽商、(江苏)洞庭商、宁波商、(浙江)龙游商、江右(江西)商、晋商、陕西商、山东商、福建商、广东商(广府帮、潮州帮)。其中最著名的是徽商(徽州商人)和晋商(山西商人)。这些商帮成为中国商人的主力,他们的生意,不但遍及中国各地和东亚、东南亚,而且远及欧美,成为世界商业中一股不可忽视的力量。
明清的商人,尽管有些与官府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但基本上是民间商人,不是特权商人。他们发财致富,主要依靠自己的经营,而不像特权商人那样依赖特权。商人也不再遭到其他社会群体(特别是农民群体)的敌视,从而真正融入了主流社会。
融入主流社会,对于长期被视为“末民”的商人来说是一个天翻地覆的变化。这个变化使明清商人能够更加茁壮地成长,经济实力出现巨大的增长。在明朝万历时,徽商和晋商已经出现了史无前例的巨富。徽州商人“藏镪有至百万者,其他二三十万,则中贾耳”(《五杂组》)。其中州歙县的“盐筴祭酒而甲天下者,初则黄氏,后则汪氏、吴氏相递而起,皆由数十万以达百万者”(《歙志》)。也就是说,徽州的大商人,一家存储的银子多的达到百万两,有二三十万两的只是中等商人。山西商人比徽州商人还要富有,他们主要做贩盐生意,家产都是数十万到数百万两级的。
明朝最大的商人已拥有百万两级的巨资,而1602年荷兰东印度公司最大的股东以撒·勒·梅尔(Isaac Le Maire)的资本为8100英镑,只相当于大约12万两白银。当时荷兰东印度公司是西方世界最富有的公司,其最大股东的资产却还不及明朝一个中等商人的财富。
与明朝的商人相比,清朝商人的财富更加惊人。清代山西巨商亢氏号称拥有数千万两白银。清代大商人的资本最高已达到数千万两白银的水平。而清朝的财政收入,在鸦片战争前,一年也不过4000多万两白银。可见清朝中国商人已经成长为强大的社会力量。
以上可见,在鸦片战争之前的2000多年中,中国商人一步步地成长,从位于社会底层的“末民”群体,最终进入社会主流。这个成长过程,不仅是中国商业发展的结果,而且和中国商人的成熟、社会对商人的接纳与认同密不可分。
中国商人走过的漫长而曲折的经历,是一份非常珍贵的遗产。为什么华人会在很多国家和地区取得成功?是因为他们出国之前,已经从中国商人长期积累的经验中学到了经商必需的知识和技能。而那些没有经过这样的历史过程的人们,就没有相关的知识和技能,所以在经商方面无法和华人竞争。由此可见,中国商人的历史留给我们的是一份非常宝贵的遗产。只有把这份遗产好好地继承下来,才能比其他国家的商人更强。
(七)义利之辨
最后,我想从今天的角度出发,说说义利之辨。想发财、想牟利,在过去被视为一种非常坏的自私的欲念,必须克服。但实际上,怕穷求富是人的正常心态。司马迁说:“富者,人之情性,所不学而俱欲者也”;“天下熙熙,皆为利来,天下攘攘,皆为利往。夫千乘之王,万家之侯,百室之君,尚犹患贫,而况匹夫编户之民乎!”(《史记·货殖列传》)连王公贵族都怕穷,何况普通老百姓!今天,求富已不再是一种罪过,但是我们也要强调求富一定要用正确的方法,要有道德指引。
恩格斯说:“文明时代以这种基本制度完成了古代氏族社会完全做不到的事情。但是,它是用激起人们最卑劣的冲动和情欲,并且以损害人们的其他一切秉赋为代价而使之变本加厉的办法来完成这些事情的。鄙俗的贪欲是文明时代从它存在的第一日起直至今日的起推动作用的灵魂:财富,财富,第三还是财富,不是社会的财富,而是这个微不足道的单个的个人的财富,这就是文明时代唯一的、具有决定意义的目的。”[17]
求富是出于个人私欲,过去把个人私欲视为一种恶,一种原罪。但是马克思却不这样认为。他在《政治经济学批判(1861—1893年手稿)》中引用哲学家、政治经济学家伯纳德·曼德维尔(Bernard Mandeville)的《蜜蜂的寓言》说:“我们在这个世界上称之为恶的东西,不论道德上的恶,还是身体上的恶,都是使我们成为社会生物的伟大原则,是毫无例外的一切职业和事业的牢固基础、生命力和支柱;我们应该在这里寻找一切艺术和科学的真正源泉;一旦不再有恶,社会即使不完全毁灭,也一定要衰落。”[18]
所以,我们不能把求富当作必须铲除的恶,而是应该正确引导,使人们在追求发财的同时,也对社会做出贡献。只有这样,社会才能健康发展,个人也才有更好的前途。
常言说:商场即战场。司马迁早就说:“富无经业,则货无常主;能者辐凑,不肖者瓦解。”(《史记·货殖列传》)意思是致富不限于某种固定行业,而财富也不会总被某些人独占。有能力的人,财富就像车轮的辐条集中于车轴一样,会很快地聚集;而没有才能的人,财富就像瓦片碎裂一样,会迅速散失。我认为他说的能力也包括为人处世的原则。正如《劝号谱》中所言,说做生意要“先求好人”“但能得其好人,就是发财根本”“未从贸易求财,先要预备好人。要想聘请好人,总得仁义之东。自果身端得正,才能招聚好人。门内先有君子,门外君子才临。无论什么生意,若非好人不成。”
有“全球第一CEO”之称的杰克·韦尔奇(Jack Welch),对过去十几年的商业变革进行了深刻的反思和总结,写了一本《商业的本质》(The Real-Life MBA)。在这本书里,他写道:“Before you are a leader, success is all about growing yourself.When you become a leader, success is all about growing others”。这句话翻译为中文,意思是:在你没有成为领袖之前,你的成功是培养你自己。当你成了领袖的时候,你的成功是培养其他人。商学院的任务是培养好的商人。把商人培养成好人,才是最大的成功。也只有这样,商人才会在社会里真正受到尊重,而不是被视为唯利是图的奸诈小人。
今天有人提出“当代儒商”的口号,我不知道他们说的“儒商”的具体内涵,不便做评述。但我觉得这反映出了一种新的趋势,就是要把中国传统中好的东西拿起来,充分加以利用。如果做到这一点,中国的商人就可以把现代和传统的优点汇聚在一起,成为具有中国特色的现代商人。这或许就是中国商人未来所要走的路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