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电信网络诈骗法查学用指引
上QQ阅读APP看本书,新人免费读10天
设备和账号都新为新人

案例指引

徐某等6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9]

2019年12月,被告人徐某、郑某合谋在杭州市、湖州市、诸暨市等地非法从事手机卡“养卡”活动。即先由郑某利用担任手机卡代理商的便利,申领未实名验证的手机卡(又称“白卡”);再以每张卡人民币35元至40元的价格交由职业开卡人马某辉;马某辉通过在江苏省的劳务公司员工时某华、耿某军等人,以办理“健康码”、核实健康信息等为由,非法采集劳务公司务工人员身份证信息及人脸识别信息,对“白卡”进行注册和实名认证。为规避通信公司对外省开卡的限制,时某华、耿某军利用郑某工号和密码登录内部业务软件,将手机卡开卡位置修改为浙江省。此外,马某辉还单独从赵某处购买公民个人信息400余条用于激活“白卡”。经查,上述人员利用非法获取的公民个人信息办理手机卡共计3500余张。其中,被告人徐某、郑某、马某辉非法获利共计人民币147705元,被告人时某华、耿某军非法获利共计人民币59700元,被告人赵某非法获利共计人民币7220元。上述办理的手机卡中,有55张卡被用于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涉及68起诈骗案件犯罪数额共计人民币284万余元。杭州市钱塘区人民法院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对徐某等6名被告人判处刑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