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学(第四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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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导论

■ 宪法学的研究对象与范围

宪法学的研究对象就是宪法学的研究内容,具体来说包含以下四个方面:

(1)宪法文本。宪法学首先要以宪法文本为研究对象,结合宪法文本形成的社会背景解读宪法条文的含义及其在实践中的适用。除了宪法文本的内容以外,关于国家机构、选举制度、基本权利等由宪法性法律规定的内容同样也是宪法学研究的对象。在宪法学研究中,有以本国宪法文本为主要对象的研究,同时也有以外国宪法文本为主要研究对象的外国宪法学。

(2)宪法基本理论。宪法的制定、修改以及运行都是建立在一定理论基础之上的,这些基础理论解释了宪法运行的基本规律,构成了宪法学理论体系。因此对于宪法的学习和研究,还应当重视宪法学的基本理论,清晰地了解宪法文本背后的原理和规律。

(3)宪法规范。宪法文本是由宪法规范构成的。宪法规范主要调整的是公权力与公民权利之间的关系以及规定国家最基本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制度等。宪法学的研究不能脱离宪法规范而存在,应当研究规范的基本含义以及规范所规定的基本制度。

(4)宪法运行过程。宪法是一种社会现象,而且是一种在社会中普遍存在的现象,在研究时应当注重把宪法作为社会现象研究,把握这些现象之间的关系与内在变化规律,特别要重视对于宪法在社会中实际运行过程的研究。同时,还应当了解不同国家的宪法现象,了解不同理论对于这些宪法现象的解读,进而从中总结出具有普适性的宪法规律。

■ 宪法学研究与学习的目的和方法

宪法学研究的目的可以从以下角度来认识:

(1)对国家来讲,通过宪法学研究,对现行制度进行反思,可以对创设和完善根本制度提供理论依据。因为任何繁荣的国度必然有合理的制度支撑,合理制度的缺失必然导致无序与混乱,走向贫穷与灾难,而宪法则是一个国家所有制度的正义性的本源所在。实事求是地讲,宪法学是一门实践性极强的学科,它总是以创设、完善和落实宪法制度为目的。

(2)对制度运行来讲,宪法学研究有助于一个国家宪法制度的具体运行。宪法典的规定往往是原则性的、抽象的,对其规定、内容、原则和精神需要根据宪法理念进行阐述和分析;除宪法典外,一个国家往往还存在大量的宪法性法律,有的国家还存在宪法惯例、宪法判例等,这些也需要有必要的阐述和分析。同时,实践中还可能出现这样或者那样的宪法问题,需要通过适用宪法予以解决,宪法适用的基本前提是对宪法含义的把握。

(3)对于公民个人来讲,学习宪法学可以让人们熟知公民的基本权利以及国家机关所承担的义务,从而可以评判和监督国家机关的行为,以保障自己的基本权利。学习宪法学可让公民知悉宪法对于个人的意义,从而对于树立宪法至上的观念、培育宪法信仰、形成维护宪法秩序的社会机制产生积极作用。

(4)对于法学专业的学生来讲,学习宪法学可以树立对法律体系的整体性、统一性的观念,并有助于对普通法律的目的和依据的理解。

宪法学的研究范围非常广泛,只有掌握适当的方法才能实现研究和学习的目的。宪法学的研究应当是以反思为基础的。对于理论的反思则离不开对理论指导下的制度及实践的实证考察,也离不开对不同理论的比较分析,当然还包括对理论的历史演进的考察。对于制度的研究,不仅是对其进行论证和宣传,更多的则是进行规范分析,思考其理论基础,探讨其正义性;此外,还要考察该制度确立的时代背景和政治环境以及它们对宪法制度的影响。对于宪法实践的研究,不要总是纸上谈兵,而要进行实证的考察,调查与统计则是进行实证分析必不可少的工具。这里需要强调的是,对宪法研究对象的区分是为了更细致和深入地研究,而不能把其人为地割裂开来,换句话说,研究对象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从而各种研究方法的运用也应是相互补充而又有所侧重的。

简言之,宪法学研究方法包括:实事求是的方法、历史考察的方法、实证分析方法、规范分析方法、纵向以及横向比较的方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