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律师学院
黄河[1]
我从中央财经大学到中国人民大学律师学院已近十年了。从科研机构到院校,从投资、数据到教育,友人亦笑我跨度颇大,一些HR和猎头曾问我的锚地到底在哪?对此我也曾惴惴。所谓工作和锚地,在我的观念中,无论在哪里工作和做事,无非就是专注与挑战,似乎没有区别。我也多次对学生们讲我对工作和岗位的粗浅认识:“找到一个好的岗位不如找到一个好的领导。”直到九年前回到母校做律师教育……
十年树木,律师学院培养的法律硕士(律师方向)研究生有238人,已毕业执业或从事法律实务工作的有177人,在读61人,已培训全国律师23000余人次。律师学院已出版的教材包括“基础律师实务”和“高端业务实录”系列27册,陆续出版“律师操典”系列教材10余册,亦有单独出版的实务研究《医患纠纷法律问题研究》等。
光阴,恍如手中烟斗惝恍袅袅的“法官”[2],颇有虚度。然观望办公室墙上挂满的各学年法律硕士(律师方向)研究生毕业照和律师学院各大活动的留影等,无论如何,身于其中过半,稍有慰藉。由于我在律师学院担任院长助理,所以方便了解律师学院部分重大事项的讨论和决策,其后有幸参与协助运营及执行落地,自身见识、能力终有些许成长,使我终身受益。学院成立十周年之际,自当回顾诸事历练。律师学院创建初期的成绩大家已耳熟能详,于此不再赘述,亦有因工作分工未能参与者,难免有疏漏和片面之述。
回顾之一:律师学院之“创”
2015年7月:发布《中国律师职业教育发展研究报告(2015)》蓝皮书。这是律师学院设计、组织、实施的,以律师教育为主题的连续性研究项目,是我国首个运用社会调查、实证分析、比较研究等多种方法,从机构、个人、区域等多个层次全面反映我国律师教育状况与发展趋势的学术性调查研究项目,在国内外研究领域具有填补空白的意义。多年来,每当我遇到律师教育的问题与困惑,当在午夜时分翻阅蓝皮书,细思有获。我窃以为,从事律师教育者,或可以按此蓝皮书作为指导的提纲。
2016年5月:举办“首届中蒙环境资源法制建设论坛”。这是中蒙两国建交以来,我国和蒙古国之间第一次开展环境资源法制建设的高层次学术交流活动。来自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政策法规司、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资源与环境政策研究所;中国人民大学、武汉大学、内蒙古大学、首都经济贸易大学,以及蒙古国立大学法学院、蒙古国立农业大学等单位的30余位领导、专家学者,就“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社会转型与环境保护”“草原保护”“荒漠化治理”“城市环境治理”等方面做了深入交流。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资源与环境政策研究所常纪文副所长评价“这是中蒙两国建交以来,两国首次开展高层次的环境资源法制建设学术交流活动,具有里程碑式的重要意义”。此举,开创了两国环境法制交流的先河,亦是其后律师学院和蒙古国院校广泛交流的起点。多年来,律师学院与蒙方高校、机构等交流往来,每年均有四五次之多。其间,我在与蒙方各院校、律师实务界的交流中发现,在蒙古国,特别是教育界与中坚层精英对我国人文、社会、法治、经济等领域的建设与发展等颇为陌生,也有诸多疑问与迷惑,由此也引发了律师学院对国际化的思考与尝试,于两年后终有所创……
2016年7月:成立“中国人民大学律师学院商事犯罪研究中心”。商事犯罪定义于刑事犯罪的分支,亦有跨界、综合研究之意。此项研究得益于律师学院的实务导师韩冰律师的支持,如我所知,商事犯罪研究中心仅在2019年就举办了五次活动,日益繁盛。律师学院始终与业态保持紧密的联系,在律师业务迅猛发展的当下,律师学院与实务界有志之士共同开展研究,不失为研学相长的务实路径,我认为这种模式该推而广之,吾谁与归呢?
2016年11月:创立“中国律师教育联盟”。律师学院举办了2014年全国首届“中国律师教育论坛”和2015年的第二届论坛。在律师学院副院长韩玉胜教授及人大法学院院长韩大元教授的倡议下,复旦大学高级律师学院、华东政法大学律师学院、华南师范大学律师学院、广西师范大学律师学院、广州大学律师学院、北京律师学院、上海市律师协会律师学院、重庆市律师协会律师学院等14家律师学院一致响应,“中国律师教育联盟”于2016年“第三届中国律师教育论坛”期间正式成立。“联盟成员在律师教育、科研领域相互扶持、优势互补、资源共享,促进联盟成员间的共同进步,促进中国律师教育事业和律师职业的发展与进步”。至2019年“第六届中国律师教育论坛”,增加了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律师学院、深圳律师协会律师学院和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律师学院三位新成员,联盟成员已达到32家,皆为全国高等院校、律师协会的律师学院。历次轮值主席[3]单位的年会犹如华山论剑,如:孙笑侠教授、陈乃蔚教授、龚柏华教授、陈宗波教授、李伟教授、王永杰教授、孙渝院长、邵挺杰院长等论,皆有金泉莲花之妙,令我读到了律师教育“天花板”之上的“天外飞仙”。回想历届中国律师教育联盟年会,全国各高校律师学院、各律师协会诸贤,均称人大律师学院为“律师教育理念的创造者”,律师教育的“老大哥”“领航者”“旗帜”等语,深感如履薄冰。
2017年12月:创立“中国人民大学律师学院艺术与法律研究中心”。此举始于刘瑞起院长对法硕课程“律师艺术”的思考研究。这不同于社会上诸多以“某某艺术”为名的课程或出版物,此类挂以“艺术”之名头,实卖个体技术为体,与艺术、美学远不相及,盖冠“艺术”名皮而沐,以期攀显而已。律师学院法律硕士课程“律师艺术”是基于丰富的执业感悟,并与艺术美学业界专家,如人大艺术学院原院长丁方教授、齐悦副院长,人大东方文艺复兴研究院余润德教授以及中央美院艺术管理与教育学院赵力副院长、杨杰书记等,经多年广泛、深入、务实的商酌与研究,将艺术、美学理论与律师实务相结合的跨界教学尝试。为法律硕士授课之时,多有律师学院培养的,已毕业多年的执业律师回校听课,感慨道:“做了五年的律师,才体会到刘院长的课真是个宝库,现在的学弟学妹们有福气了!”随着与艺术界、理论界诸多专家学者的交流,也基于艺术品市场与其商业模式的迅猛发展呼唤相应的法制建设和律师实务支持等机遇,在中国美协、中央美院、质检总局等机构与专家学者的支持和呼吁下,中国人民大学律师学院艺术与法律中心应运而生,成为全国第一个艺术与法律的研究机构,并与中央美术学院艺术管理与教育学院达成战略合作,于其后共同承办了国内首次艺术法国际论坛,常年开展学术交流与教育培训等。正如人大法学院副院长时延安教授所感“这是闻所未闻的,仔细想来大有可为”。
2018年1月:创立“中蒙/蒙中法律研究中心”。在当前国内高校“国际化”主要面向欧美及至日韩院校的潮流风靡一时,律师学院的国际化思考,是立足于弥补中蒙间较为陌生的发展态势,以诚恳务实的态度,与蒙方一流的机构建立优势互补的交流合作机制。律师学院与蒙古国立大学法学院的交流已有多次,成为常态,蒙方亦认为“一带一路”建设带来了中、蒙两国发展的良好契机,及与律师学院已多次达成共识的基础上,在两校设立研究机制是十分必要和迫切的。双方在学生交换、学术交流活动、不同学科的合作研究、教师间的互访交流,以及法律文本、重大法学研究成果等翻译、法律诊所、法律检索和法律服务等方面展开广泛、深入的合作,特别是研究中心侧重律师实务,为两国企业、机构提供法律服务,而这一服务又是建立在中蒙顶尖法学院校、政府有关机构、法律服务机构和专家基础之上,是蒙方非常重视的机制。
2019年3月:创设“中国人民大学律师学院双创法律服务工作站”。律师学院对法科生创新创业的认识,是“执业即创业”,行动则是为律师学院的在校生和毕业生创造一个具有师生熟络、名师传承、悉心指导、磨炼技能、研练相长的真实执业环境的超级诊所(类似于医学院校的附属医院),助力学生磨炼技能、感受业态、快速成长乃至顺利执业。既是打造校内础教育和校外实践教育的通道,也是补足律师职业教育的尝试之一,这是律师学院双创服务站的创设初心,亦是体现律师学院对在校生和毕业生,当作自己儿女般的培养和关爱,甚至是一种“溺爱”!这是律师学院独有的价值观。
2019年10月:成立“中国人民大学律师学院公职律师与公司律师研究中心”。“两公中心”成立创造了我国的四个第一:《中国公司律师发展白皮书(2019)》是我国发布的第一个以公司律师为主体的报告文书;是我国第一家公职律师研究中心;第一家公司律师研究中心;第一家以两公律师实务界(含政府职能部门、国企、外企、民营企业)为主,结合高校教学研究资源的平台两公中心是中国顶尖法学高校成立的第一个两公律师组织。“两公中心”使得业界与学界可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更好地应对新时期两公律师发展面临的挑战,是各方交流和学习的资源共享平台,推动两公律师职业群体的成长成熟。法学院高圣平副院长说:“律师学院一直与律师职业发展方向保持高度一致,公职律师与公司律师研究中心的成立是中国人民大学律师学院践行社会责任的另一个方向。”
2019年11月:承办“2019艺术法国际论坛”。这是由中央美术学院主办,艺术管理与教育学院同中国人民大学律师学院联合承办的国内首次艺术法国际论坛,是全国第一次艺术与法律深度融合的盛会及里程碑。来自德国、美国及国内各院校、机构的艺术法学研究领域的权威专家50余人,以及艺术市场与法律实务领域的专业人士,包括:中央美术学院范迪安[4]教授、全国政协文化文史和学习委员会副主任阎晓宏、人大知识产权学院院长刘春田教授、中央美术学院艺术管理与教育学院院长余丁教授、中央美术学院艺术管理与教育学院书记杨杰、中央美术学院周林教授等国内30余位专家学者,以及美国艺术法专家、美国法学院协会艺术法分会创始人和前任主席伦纳德·D.杜博夫先生、德国北威州科学与艺术研究院彼得·迈克尔·吕恩教授等,围绕“艺术法与文化治理”这一主题,汇集艺术法领域的最新观点与研究成果,就国际艺术法研究与学科建设、艺术法律实务和艺术法人才培养等方面,进行了深入的交流与探讨。人大律师学院院领导、律师学院艺术与法律研究中心执行主任余润德教授、律师学院实务导师等20余名参加论坛,分别做了主旨演讲和报告。“2019艺术法国际论坛”是国内首个艺术法国际论坛,汇集了国内外重要学者专家的学术观点与研究成果,为艺术法的学科建设与实践探索共聚智慧。通过国内外艺术法学者之间学术交流,中国艺术法教学与科研得以更深入的发展,而研究学者与实务工作者之间的经验分享,也更好地加强了艺术法研究与法律实务的结合,推动艺术法在中国的完善,提高艺术法的作用与价值,为中国的文化产业发展创新和艺术市场繁荣做出贡献。
回顾之二:律师学院之“新”
律师学院孕育自78级校友的赤诚盛举,根植于人大、人大法学院的底蕴与巨擘之下,已渐锻铸律师学院的传承与血统,学院诸君与学生受益匪浅、廉顽立懦。特别是自2013年以来,培训、研究、交流等已成为常态化工作,学院唯独对学生、青年教师的专注与培养,诸如对在校教师、“80后”等鞭策锤炼,给予各种机会历练,对在校生则倾资源助成长等,诸多变化令人不吐不快。
对律师培训:说起律师培训,律师学院的刑辩班在全国刑辩律师心中是一面旗帜。刑辩班是十年前由律师学院徐建院长发起,钱列阳律师等倾注心血之作,每年一期,时至今日已站在了全国刑事辩护培训的巅峰,十年十期刑辩班属实不易!十期刑事辩护研修班共培训了1500多名学员,不少学员从人大律师学院刑事辩护研修班开始走上了专业的刑辩律师之路,并取得了优秀的成绩。学员们之间的向心力、凝聚力也逐步增强。未来,律师学院将在总结十期研修班经验的基础上将刑辩班继续办好,薪火相传、更上一层楼。
律师学院的律师培训,我因分工原因参与得较少。即便如此,自2013年以来,我发现律师学院的律师培训变化颇大,比如:开班数量成倍增长,几乎每两周就有新班开课,而目测每班人数也从原来的三五十人变为百人甚至更多,在办公室经常听到教务老师接电话说“对不起啊,逸夫报告厅和国学馆满了,没座位了,您下次报名要早点啊,这次我们会尽快给您退培训费,抱歉啊……”这是什么情况?和熟络的老学员聊天才知道:最初几年律师学院是“知名律师培训青年律师”,讲的课是“业务广覆盖”。按学员们的话来讲,“现在变成是‘三最’了,课程的干货特别多,最契合行业新发展和律师实务的新变化,师资力量也比原来高了一大截,每次都有法学院最权威的大腕授课,还常有最高法和最高检的法官和检察官来讲课,对我们来说太有用了,课上学的东西我们回去可以直接用,连我们那里的法官在开庭后都和我们探讨一些问题,觉得我们有水平!现在,上课的时间也安排得特别贴心,原来是一次课一个礼拜,时间实在不好安排啊,怕耽误事儿,现在的课安排得好!是周末,我们能来人大律师学院学习的机会就多了,学院课外安排得也很好……”偶尔在校内与三三两两的行色匆匆、西服革履不像学生的法律界人士擦肩而过,看到他们向我招呼“黄老师,中午课休一起吃饭,上午的课老师们讲得真好,中午吃饭时有机会一起请他再给我们说说……”我一愣,“客气客气、好的好的,您是哪位?”……看来,以后要多关注学院的律师培训班了。
自2013年起,律师学院的培训在短期班的基础上尝试打开中长期班以及合作开班模式。如与人大苏州校区两年多的培训合作,苏州校区经核算后仅此一项即创收1237万余元。如在校本部与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合作开设了“国际商事仲裁法律实务高级研修班”,以及由律师学院艺术与法律研究中心开设的“艺术品投资收藏与法律风险高级研修班”等,学院在课程设计、严选师资等方面,在全国树立了开班方向的权威性、实务性,得到学员的一致好评。由此,律师学院得以在“中长期高端班”开疆辟土、有所斩获,特别是在掌握全局、把握风险、课程质量控制方面,既锻炼了队伍,又积累了经验。如条件允许,律师学院将会有更多、更权威、更受欢迎的中长期班开设。
对在校教师:律师学院,是以培养优秀律师为己任。既名“律师学院”就应该懂律师、做律师,且还须是做执业律师,方可保持与业界的互动与联系,更利于教学和研究。近几年,律师学院开启了“自身律师培养”及“执业关系的转换”模式。比如,各位律师学院的青年教师在司法考试之年,学院给予考试复习的时间长达两个多月,这在当今社会,无论是机构、企业还是单位,都是不可想象的福利。目前,学院已有5名教师被发展为执业律师,其中包括几位院领导,他们已经是在北京的执业律师了!
对在校生:律师学院独立设立了有关律师技能的各类型比赛,如辩论、模拟法庭、法律文书写作等,引导和鼓励学生锻炼技能;学院的各收费类高端培训,对在校生和毕业生全部免费开放;对出国交流的学生给予全资支持;对方向为留学继续攻读博士的毕业生全资支持;鼓励学生参与学院的各类学术交流与活动,开阔其视野与眼界;制定法院、律所等合作交流机制,给予学生超乎寻常的实践与历练机遇。学生们,无论是在校的还是毕业的,都说“律师学院是个大家庭,我们要永远在一起”!
“无论走多远,心中永眷恋。”
“如果总想家,常回618……”
对毕业生:学院在校友总会的基础上,设立了“研友会”,由各届毕业生担任理事组织毕业生活动。别具心思的是,“研友会”是由在校生担任秘书长、干事等,与毕业生共同操办“研友会”诸事,比如,在学院的支持下每年的“返校日”等各类活动。这就使得毕业生的状态,以及各自执业与事业发展的起步、瓶颈、挫折、转型、成长与提升等,始终在律师学院的视野和关怀之下。在当下,哪有对学生管了校内又顾了毕业的?扶上马送一程也算走得远了些吧。其实,此举既是着意加深毕业生、在校生在行业业态、执业生态等的互动与关联,形成诸生、师生等良性互动,意在血脉相连、师门兴旺,更是律师学院对自身教育质量审视、评价和改进机制之一,这才是符合律师职业教育的规律的。
回顾三:律师学院之“基”
律师学院不仅有校友和外部社会资源的有力支持,更重要的是要有自有的教育资源。律师学院的几位权威,是律师学院的“基石”。
如:韩玉胜老师,如雄狮般的“刑法脸”,被尊称为律师学院的“压舱石”。韩老师是律师学院刑法学术及实务成就最高者,历届法律硕士(律师方向)研究生的论文答辩,无一例外,皆是由韩老师“坐堂主持”,想必诸生面泰山而不变色者鲜矣……
某日,韩老师对我行文指出“启示与启事混淆之误,岂有此理!”,令我如芒在背足有月余,如此金刚大德着实不容糊弄。
如:黄海星老师,常以媒体及各类校外社会资源助力学院。特别是乐于、勤于向学生分享各类工作与实践心得,对学生的指导、帮助不遗余力,大爱如山!每次见黄老师,除院长办公会之外,都是他为学院诸事和为培养学生劳苦奔波,细观之,他是甘之如饴的!每当律师学院有重大事项及活动,必有黄老师坐镇点拨,细致周全,黄老师一来,我们就安心了。
如:徐孟洲老师,他是律师学院的总监。每次到校必来律师学院办公室查询有关工作及律师学院状态。在我们眼中,徐老师是经济法的泰斗,不是“刑法脸”,而是那种长者之风的典范,且是让人如沐春风的,令吾等无法不敞开心扉,即便工作有各种疑惑和困难,在徐老师的点拨下必得其解。难能可贵的是,为了更好地培养在校生和毕业生的综合能力,徐老师亲身参与律师学院的律师实务实践平台,与其他老师一道,共同创立了学生实践锻炼的辅导机构。
如:潘文军老师,于法律实践教学方面,是律师学院当之无愧的模范和金字招牌。记得2013年,潘老师曾指导我到武汉大学法学院参加法律诊所和互动教学的课程,由此使我初窥其门径。想来,潘老师当是我的指路人之一。潘老师的课和设计的各类法律实践指导与活动深受学生喜爱,诸多已毕业的学生常返校参与,沉浸忘返、乐在其中,每见诸生拥趸潘老师左右,当真令人羡慕。沅茝醴兰、无声润物。
如:刘瑞起老师,虽是我的上级领导,但长期以来,假烟茶之媒,常与他在漫谈聊讨中有电光石火的思想碰撞,我得以体悟跨界思维、逆向思维、艺术思维、价值观念等类,常有拨云见日、灵感泉涌之获,及至诸多意念举措得以诱发和实现,终得确证。如此说,我们虽是上下级关系,十年往处,亦是吾师吾友,受教无穷,其乐也无穷。
祥天瑞景,自有云中白鹤。
十年,律师学如葱茏玉树,有人大、人大法学院、78级校友和社会友好的德泽祚胤,有学院对律师教育的探索与追求,本固而枝荣叶茂,“十年树木,百年树人”!
余身其中,幸甚至哉!再有HR和猎头询我:“锚地何处?”其必曰“天高人大,不二法门”!
[1] 中国人民大学律师学院院长助理,2011级、2016级法律硕士(律师方向)班主任。
[2] 丹麦斯堪的纳维安烟草公司生产的著名的Virginia(弗吉尼亚)和Perique(百里科)调配,品名为Oilik Golden Sliced,我国烟斗爱好者称其为“法官”或“红法官”。
[3] 中国律师教育联盟采取轮值主席制,每年由成员单位自荐轮流担任轮值主席,举办当年度的中国律师教育论坛和联盟年会。
[4] 范迪安教授现任中央美术学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中国美术家协会主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