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分类法规随身查4:刑事诉讼法](https://wfqqreader-1252317822.image.myqcloud.com/cover/583/44618583/b_44618583.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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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第三款的解释[1]
(2014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
![](https://epubservercos.yuewen.com/CDCC49/23801006209871306/epubprivate/OEBPS/Images/0095-1.jpg?sign=1738912598-5D8N7Sz75q6nFxbmhtRkInElmNbElJwx-0-c0b85b8c295a5e5735aea3fcbb90f7de)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司法实践中遇到的情况,讨论了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第三款关于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可以逮捕的规定,是否适用于可能判处徒刑以下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问题,解释如下: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第三款的规定,对于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可能判处徒刑以下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严重影响诉讼活动正常进行的,可以予以逮捕。
现予公告。
[1] 本解释所涉刑事诉讼法法条为2012年《刑事诉讼法》。——编者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