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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2015年以来“天价虾”、“天价鱼”事件背后有哪些旅游消费法律问题?
“天价虾”、“天价鱼”事件是旅游景点等垄断经营导致的一种现象,消费者进饭店就餐消费,即与店家形成了事实上的合同关系。该合同关系受《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合同法》调整。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原则是双方都应捍卫的最低规则,消费者在消费或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的公平交易条件。海虾38元一斤到结账时的38元一只及天价鱼店家的服务员代消费者签字确认了菜单斤两而未让消费者知晓的情形,实质上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及自主选择权等消费权益。天价鱼事件还涉嫌虚假宣传,另外经营许可证已过期还继续经营的事实,说明了监管部门的严重失职。正常鳇鱼价格每斤不过100元上下,而天价鱼事件中的店家每斤却卖到了近400元,而且是把养殖鳇鱼当作野生鳇鱼售卖,存在欺诈。很难说这样的市场调节机制是正常的,即便价格完全由市场化调整,基本的商业规则与诚实守信应得到善意恪守与遵循。事件调查组最终于2016年2月21日认定天价鱼事件是一起严重侵害消费者权益的恶劣事件,该商家得到了吊销经营许可证及罚款50万元的处罚,相关责任官员被问责,其中包括两名警察,大多责任人被行政记过或警告处分。天价鱼事件应引起旅游景区各商家的注意,每个店家的商业行为,应恪守与敬畏法律规定,才能保证合法经营且不会让更多的旅游纠纷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