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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质量小瑕疵,消费者可退货
【案例12】
案情简介:
2013年5月,蔡先生在某某网以12999元的价格购买了一台某品牌D600数码相机。使用中蔡先生发现,该款相机拍摄出的照片存在大量“黑点”。2014年3月15日,央视报道了部分消费者反映D600相机出现黑点的现象。此后,数码相机厂家发布公告,承认该黑点现象确属非正常现象,并同意为消费者更换产品性能不低于D600的指定机型。获知该情况后,蔡先生前往厂家售后服务中心,服务中心为其先后两次进行清灰处理,并作更换备案,表示符合新品更换条件。蔡先生认为,自己是看了厂家的相关广告后才决定购买D600相机,该产品并非像广告宣传的那样具有良好的防尘性能,反而出现了大量“黑点”,厂家的虚假宣传构成欺诈,损害消费者知情权、选择权、财产权。于是,其向法院起诉,要求厂家退还货款12999元,并予以3倍赔偿。
审理结果:
法院认为,并无充分证据证明厂家存在虚假宣传的侵权行为,对蔡先生“赔三”的请求法院难以支持。厂家作为D600相机的售后服务提供者,应对未直接发生交易关系的消费者承担一定的义务。部分D600相机出现的黑点现象属非正常现象,这是不争的事实,蔡先生也提供了两次清灰记录及新品更换单,这足以证明蔡先生所购D600相机存在黑点现象。蔡先生所购D600相机存在黑点的瑕疵,确实影响使用,厂家既未确认黑点产生的原因,也无证据表明该相机出现的问题系蔡先生使用保管不当造成。蔡先生不愿选择换机,而要求全额退还货款,若扣除相应折旧费,从结果上明显不合理。据此,法院判决厂家应为蔡先生退货,并按发票价格一次退清货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