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未离婚,子女因父母一方拒绝支付抚养费起诉至法院的,能够得到支持吗?
案例分析
念念是某幼儿园大班的孩子,十分乖巧可爱。但是念念的家庭并不尽如人意,念念的父亲李某三年前外出打工,一去不回。母亲于某独自带着念念生活,起初李某还每月给念念母女寄生活费,后来李某厌烦于某每次打电话都劝说他回家,李某就再也不管念念母女俩了。后来于某心灰意冷,曾多次提出要与李某离婚,李某都没有同意。2014年10月,于某以自己的女儿念念为原告,自己为法定代理人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念念的父亲李某支付念念的抚养费。那么,于某的请求合理吗?父母未离婚,子女因父母一方拒绝支付抚养费起诉至法院的能够得到支持吗?
于某的诉求当然会得到法院的支持,我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条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创造良好、和睦的家庭环境,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禁止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虐待、遗弃未成年人,禁止溺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不得歧视女性未成年人或者有残疾的未成年人。”根据以上规定,不管父母双方是否离婚,抚养自己的未成年子女都是父母的法定义务,且法律也并没有规定离婚是主张子女抚养费的前置条件。因此,未成年的子女可以作为原告向未尽抚养义务的任何一方追索抚养费。况且,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三条明确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父母双方或者一方拒不履行抚养子女义务,未成年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请求支付抚养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因此,本案中于某要求其丈夫李某支付女儿抚养费的诉求可以得到法院的支持。
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二十一条 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第三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父母双方或者一方拒不履行抚养子女义务,未成年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请求支付抚养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深度解析
婚姻关系是否存续,父母都应当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义务。子女向父母要求支付抚养费的问题往往发生在父母离婚之后,这是因为父母离婚后,子女父母的一方或双方不与子女生活在一起,且常常不支付抚养费引起的。而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未成年及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大多与父母生活在一起,引发抚养费纠纷的情况很少见。但是,现在婚姻家庭关系不稳定,夫妻因感情不和而分居的较多,某一方拒不抚养小孩又不支付抚养费的情况时有发生。可是他们又没有离婚。这种情况下,如果所有的抚养义务全部由一方来承担就显得不公平。因此,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明确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不直接抚养小孩的一方,应向小孩支付抚养费,否则,法院可依当事人的起诉作出相应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