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官司学习读本(全国“七五”普法学习读本系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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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 篇 打官司经典案例解析

第一章 民事官司经典案例解析

1.对于户口已经迁出本地,但又居无定所未落户的人,原告该去哪个法院起诉他?

案例场景

蔡某一直在甲市居住,但最近蔡某不务正业欠了吴某一笔钱,因没有钱还,一直四处藏匿躲债。后来,蔡某来到乙市,却因为种种原因一直不能在乙市落户,于是蔡某也过着居无定所的日子。而吴某也因一直要不回借款,打算通过法院起诉蔡某,那么,吴某可以向哪个法院起诉呢?

专家分析

民事诉讼案件管辖标准最常用的是地域管辖,一般依据被告的经常居住地和住所地来确定管辖权。住所地即户籍所在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七条规定:“当事人的户籍迁出后尚未落户,有经常居住地的,由该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其原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蔡某户口迁出后尚未落户,没有住所地,并且没有经常居住地,该案应当由其原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即甲市人民法院管辖,吴某只需向甲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即可。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七条 当事人的户籍迁出后尚未落户,有经常居住地的,由该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其原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