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官司学习读本(全国“七五”普法学习读本系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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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辩护与代理

133.在刑事诉讼中,是不是一定得请律师担任辩护人?

答: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为辩护人:(一)律师;(二)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从这条规定可以看出,辩护人并非只有律师才能担任。不过需要指出的是,不是律师的人担任辩护人,同律师担任辩护人相比,不能享有某些专属于律师的权利,比如《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三十八条所规定的不必经有关部门许可在公安机关侦查阶段的会见权,在检察院审查起诉过程中的调查取证权和阅卷权。

134.一名被告人最多可以委托多少辩护人?

答:委托辩护律师也许是多多益善的,但是这也仅仅是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而言。事实上,如果被告人一方被一群辩护律师簇拥着,众多的律师频繁地更替着发言,这会造成法庭秩序的混乱。而且,不同的辩护律师辩护方式、辩护理念都不一样,在辩护过程中肯定易起冲突,不利于维护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因此,为了避免不必要的意外发生,一名被告最多只能委托两名辩护人。对此,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也有明确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

135.侦查机关在第一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时,犯罪嫌疑人是否有权委托辩护人?

答: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规定:“侦查机关在第一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或者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时候,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自受理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期间要求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及时转达其要求。”因此,侦查机关在第一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时,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的,也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委托辩护人。辩护人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后,应当及时告知办理案件的机关。

136.辩护人的责任是什么?

答: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辩护人的责任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

137.律师在审查起诉阶段可以为委托人做什么?

答:审查起诉阶段是指案件移送到检察院,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诉之前的那个阶段。该阶段,犯罪嫌疑人委托的律师可以为其做的事情主要有三种:(一)辩护律师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二)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会见和通信,以便于更好地为他们辩护;(三)律师可以调查取证。如《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至第四十一条规定,辩护人认为在侦查、审查起诉期间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收集的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或者罪轻的证据材料未提交的,有权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调取。辩护人收集的有关犯罪嫌疑人不在犯罪现场、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属于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证据,应当及时告知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辩护律师经证人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也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或者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出庭作证。辩护律师经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许可,并且经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被害人提供的证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

138.法院可在被告人没有辩护律师的情况下直接审理并判他死刑吗?

答: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由此可见,在被告人可能被判决死刑时,如果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法院应该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而不能在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情况下,直接判他死刑。

139.辩护人可以帮助犯罪嫌疑人伪造证据吗?

答: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四十二条规定:“辩护人或者其他任何人,不得帮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隐匿、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不得威胁、引诱证人作伪证以及进行其他干扰司法机关诉讼活动的行为。违反前款规定的,应当依法追究法律责任,辩护人涉嫌犯罪的,应当由办理辩护人所承办案件的侦查机关以外的侦查机关办理。辩护人是律师的,应当及时通知其所在的律师事务所或者所属的律师协会。”由此可见,辩护人不可以帮助犯罪嫌疑人伪造证据,这样不但对犯罪嫌疑人不利,还可能使辩护人受到刑事追究。

140.刑事诉讼被告人可以拒绝辩护人为其辩护吗?其后果是什么?

答:被告人拒绝辩护人为其辩护分两种情形:对于不是法院指定辩护律师的情形,被告人可以拒绝辩护人为其辩护,但拒绝的结果是被告人必须重新聘请辩护人或自行辩护;对于是法院指定辩护律师的情形,即盲、聋、哑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的人、开庭审理时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可能被判处死刑的人,如果拒绝律师为其辩护,必须有正当理由,否则人民法院不予准许,如果有正当理由经人民法院准许的,其必须另行委托辩护人或由人民法院来另行指定。

141.辩护律师对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委托人的有关情况和信息,有权予以保密吗?

答: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辩护律师对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委托人的有关情况和信息,有权予以保密。但是,辩护律师在执业活动中知悉委托人或者其他人,准备或者正在实施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以及严重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的犯罪的,应当及时告知司法机关。

142.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认为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及其工作人员阻碍其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的,该怎么办?

答: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认为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及其工作人员阻碍其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的,有权向同级或者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或者控告。人民检察院对申诉或者控告应当及时进行审查,情况属实的,通知有关机关予以纠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