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 言
根据《国家能源局关于下达2014年第一批能源领域行业标准制(修)订计划的通知》(国能科技〔2014〕298号)的要求,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对《变电所给水排水设计规程》DL/T 5143—2002进行了修订。
本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有:总则、术语和符号、给水、消防给水、排水。
本标准修订的主要内容是:
1.标准名称由“变电所给水排水设计规程”修订为“变电站和换流站给水排水设计规程”。
2.标准适用范围由“220kV~500kV变电站”调整为“220kV~1000kV新建(扩建)变电站、串补站、开关站和各电压等级换流站”。
3.对用水量标准进行了调整。
4.对消防给水内容进行了补充调整。
5.增加了消防排水设计内容。
6.对雨水设计重现期进行了调整。
7.增加了雨水、污废水再利用措施。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替代《变电所给水排水设计规程》DL/T 5143—2002。
本标准由国家能源局负责管理,由电力规划设计总院提出,由能源行业电网设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负责日常管理,由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华北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解释。执行过程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电力规划设计标准化管理中心(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安德路65号,邮政编码:100120,邮箱:bz_zhongxin@eppei.com)。
本标准主编单位、参编单位、主要起草人和主要审查人:
主编单位: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华北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
参编单位: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中南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
主要起草人:张 红 李莎莎 刘建昕 于 洋 沈 彤
彭敏文 王国兵 陈 念 王 磊 陈 俊
主要审查人:王 静 杨怀远 李向东 郑培钢 汪 伟
邓 晓 刘 辉 刘聚强 贺向阳 高明鹏
韩建民 周元强 鄢文锋 刘自力 连嘉祥
甘 露 孙调凤 吴宝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