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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供水方式
3.5.1 变电站和换流站的供水方式应根据水源条件和用水要求确定,当水源水量、水压、水质满足用水要求时,应采用直接供水方式;不能满足要求时,应设置相应的贮水调节、加压和给水处理装置。
3.5.2 生产给水系统、消防给水系统应独立设置,其他给水系统可合并设置。
3.5.3 生活加压给水系统宜采用变频调速或气压供水方式,设计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 50015和《二次供水工程技术规程》CJJ 140的规定。
3.5.4 换流站每套冷却系统宜设置独立的生产给水系统。当合用生产给水系统时,宜采取变频调速泵组供水。
3.5.5 给水系统应设置计量装置。
3.5.6 生活水箱(池)的有效容积宜按最高日生活用水量的20%~25%确定,当用水量变化较大或水源条件不稳定时,水箱有效容积应适当加大。
3.5.7 生活水箱(池)内的水在48h内不能得到更新时,应设置水消毒处理装置,并应设置液位显示及高低液位报警装置,信号应传至有人值班处。
3.5.8 寒冷地区的生活水箱(池)和供水设施应有防冻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