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 输 水
3.3.1 从水源至变电站、换流站的输水管道的设计流量,当站内设有调节构筑物时,应按最高日平均时供水量确定;当无调节构筑物时,应按最高日最高时供水量确定。当输水管道的设计流量负有消防给水任务时,应包括消防流量或消防补充流量。
3.3.2 输水管线路径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宜缩短管线长度,避开不良地质构造处,沿现有或规划道路敷设;
2 减少拆迁,少占良田,少毁植被,保护环境;
3 施工、维护方便,节省造价,运行安全可靠。
3.3.3 长距离输水工程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深入进行管线实地勘察和管线路径方案比选优化;
2 应进行管材、管径、设备的比选优化;
3 应进行必要的水锤分析计算,并对管路系统采取水锤综合防护设计;
4 设置测流、测压点,并根据需要设置遥测、遥讯、遥控系统。
3.3.4 变电站、换流站每路水源宜设置独立的输水管道。
3.3.5 输水管道系统输水方式主要有重力方式、压力方式,应根据工程情况经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系统运行中,应保证在各种设计工况下,管道不出现负压。输水管道压力不能满足供水要求时,应设置二次增压设施。
3.3.6 输水管道宜在起点、终点,穿越河道、铁路、公路段以及需要事故检修的地方设置阀门。
3.3.7 输水管道隆起点和一定距离处应设空气阀等通气设施。
3.3.8 输水管道低洼处及阀门间管段低处,应根据工程的需要设置泄(排)水阀门。
3.3.9 输水管道的埋设深度应根据外部荷载、管材性能、抗浮要求及与其他管道交叉等因素确定,冰冻地区,管顶最小覆土深度宜采用土壤冰冻线以下0.30m。
3.3.10 输水管道的地基、基础、垫层、回填土压实密度等要求应根据管材的性质,结合管道埋设处的具体情况,按现行国家标准《给水排水工程管道结构设计规范》GB 50332的规定确定。
3.3.11 非整体连接管道在垂直和水平方向转弯处、分叉处、管道端部堵头处,以及管径截面变化处宜设置支墩,根据现行国家标准《给水排水工程管道结构设计规范》GB 50332的要求计算确定。
3.3.12 输水管道材质的选择应根据管径、内压、外部荷载和管道敷设区的地形、地质、管材的供应条件确定,应满足运行安全、耐久、减少漏损、施工和维护方便、经济合理以及防止二次污染的原则要求。金属管道进站前应采取绝缘隔离措施。
3.3.13 管道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室外给水设计规范》GB 50013的相关规定,敷设在胀缩土、湿陷性黄土、多年冻土、地震区、断层或断裂带等特殊地区的管道还应满足相关规范要求。
3.3.14 管道施工后应进行管道冲洗和水压试验,按现行国家标准《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68的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