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章 党章的诞生及其最初修订
一、一大党纲——党章雏形
1921年7月,在中国共产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上,制定了《中国共产党的第一个纲领》,这个纲领全文共15条条文,约700字(由于一大党纲并未保留中文原稿,且不同译本之间文字稍有差别,其篇幅字数难以精确计算)。从党的名称、党的纲领、党的奋斗目标、党的组织制度、党员条件、入党程序等方面做出具体规定,兼有党纲和党章的内容,是党的第一个正式文献。虽然它还不是一部完整意义上的党章,但却标志着党的正式诞生,对一大后的党组织建设及发展起到了规范和积极的推动作用。
1921年7月23日晚,中国共产党的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开幕。一大的会址在上海法租界望志路106号(今兴业路76号),是当时李书城、李汉俊兄弟的私人住宅。此时全国只有中国共产党党员50多名,参加一大的国内代表共13位,分别是上海的李汉俊、李达,北京的张国焘、刘仁静,长沙的毛泽东、何叔衡,武汉的董必武、陈潭秋,济南的王尽美、邓恩铭,广州的陈公博,留日学生周佛海,陈独秀委派的包惠僧;还有两位共产国际代表,马林和尼科尔斯基。党的两大创始人陈独秀和李大钊都因有公务在身而未能出席会议。
会议前几天,一切进行得还算顺利。到了7月30日晚上,一大举行第六次会议,原定议题是通过党的纲领和决议,选举中央机构。会议刚开始几分钟,就有人突然闯入一大的会场。参加中共一大的共产国际代表马林,具有丰富的秘密工作经验,他意识到这个突然闯入之人很可能是密探,建议立即停会,大家分头离开。大家听了马林的建议,紧急转移。十几分钟后,一大会场就遭到一群法国巡捕的围捕,由于没有找到什么证据,威胁警告一番后巡捕们便撤走了。在这种情势之下,转移出来的代表们当晚齐聚在李达的寓所,商讨会议如何继续的问题。大家一致认为不能继续在上海进行会议了,而关于应该去哪进行剩下的议程,大家提出了不同的建议。有人提议可以去杭州,有人又提出杭州太繁华,容易暴露。当时李达夫人王会悟也在场,她向代表们建议可以到嘉兴南湖开会。理由是嘉兴是她的家乡,离上海也很近,转移隐蔽都是比较方便的。后来大家一致赞成这个提议。但后来的事实表明,并不是所有代表都去了南湖进行一大后续议程。由于两位国际代表目标太明显,李汉俊、陈公博也因为经历了一场虚惊,他们都没能参加南湖会议。其他的代表则在第二天清晨分两批乘火车前往嘉兴。
南湖会议先后讨论并通过《中国共产党的第一个纲领》《中国共产党的第一个决议》,对今后党的工作做出安排部署。提出鉴于党的力量还弱小,决定以主要精力建立工会组织,指导工人运动和做好宣传工作,并要求在与其他政党关系上保持独立政策,强调与第三国际建立紧密关系等。最后,一大选举了党的第一个中央机关——中央局,并选举陈独秀任书记,张国焘为组织主任,李达为宣传主任。会议在齐呼“第三国际万岁”“中国共产党万岁”声中闭幕。
很显然,党的一大是党的成立大会,这个时候的党尚处在初创阶段,自然谈不上发展成熟的问题,也没有条件就党章应涉及的方方面面做出细致的规定,一大党纲正是当时党的状况的真实反映。而一大制定的党纲,至今我们也没有找到中文的原稿,而是根据俄文版及英文版翻译而来,这也反映出党在成立之初各方面条件都还不成熟。
二、二大党章——第一部正式党章
1.制定概况
1922年7月16日,在上海霞飞路以北的英租界南成都路辅德里625号(今老成都北路7弄30号),中国共产党的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秘密召开,出席这次会议的有12位代表,代表着全国195名党员。由于缺少档案文献,现在能够知道名字的代表只有11位:中央局委员陈独秀、张国焘、李达,上海的杨明斋,北京的罗章龙,山东的王尽美,湖北的许白昊,湖南的蔡和森,广州的谭平山,中国劳动组合书记部代表李震瀛,中国社会主义青年团临时中央局代表施存统。至于另一人到底是谁,现在也无从考证了。
在这次的会议上,通过了《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宣言》以及《关于“世界大势与中国共产党”的议决案》《关于“国际帝国主义与中国和中国共产党”的决议案》《关于“民主的联合战线”的议决案》《中国共产党加入第三国际决议案》《关于议会行动的决案》《关于“工会运动与共产党”的议决案》《关于少年运动问题的决议案》《关于妇女运动的决议》《关于共产党的组织章程决议案》等九个决议案。
制定党章,是党的一大就确定了的任务。党的一大决定:会后由一大选出的中央局负责起草党章草案,提交党的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讨论和审议。[8]
党的一大后,革命形势的发展迫切要求党制定一个符合当时革命实际的纲领和适应党的组织发展需要的正式党章。
党的二大党章实际上是个略称,它包括大会通过的《关于共产党的组织章程决议案》《中国共产党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宣言》的部分内容以及《中国共产党章程》。其中,前两者分别规定了党的政治纲领、奋斗目标、党的性质等。《中国共产党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宣言》制定了党的最高纲领、最低纲领、革命两步走的战略方针,是中国近代史上第一次明确提出彻底反帝反封建的纲领。
《关于共产党的组织章程决议案》第一次明确规定了党的性质。中国共产党“应当是无产阶级中最有革命精神的大群众组织起来为无产阶级的利益而奋斗的政党,为无产阶级做革命运动的急先锋”;“我们既然不是讲学的知识者,也不是空想的革命家,我们便不必到大学校到研究会到图书馆去,我们既然是为无产群众奋斗的政党,我们便要‘到群众中去’,要组成一个大的‘群众党’”[9]。
二大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章程》共有6章,29条,3000多字的篇幅。这6章分别规定了党员、组织、会议、纪律、经费、附则等内容。
2.二大党章的特点
与一大制定的党纲相比,作为中国共产党的第一部正式党章,二大党章主要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是体例结构发生根本变化,且内容更加全面。
从体例上对比,一大党纲是将党的纲领和组织章程进行了逐条规定,并未进行明确区分;而二大党章是将党的政治纲领与组织章程进行了分列。从内容上看,二大党章的内容比一大党纲大大丰富了。涵盖了党的组织建设、领导制度、纪律规则等重要条款。
二是实体性规定与程序性规定兼具,更加注重程序性规定。
在实体性规定方面,二大党章规定党的最高机关为全国代表大会;在全国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中央执行委员会为最高机关;全国代表大会及中央执行委员会的决议,全体党员都必须绝对服从;党的一切决议均取决于多数,少数绝对服从多数。二大党章还规定每年定期召集全国代表大会,必要时召集全国代表临时会议,可以随时派员到各处召集各种形式的临时会议,临时决定全国代表大会或临时会议的人数,党员加入一切政治党派,必须经中央执行委员会特许;规定在农村、工厂、铁路、矿山、兵营、学校都应广泛建立党的基层组织,凡有党员三人至五人均得成立党的小组,党的小组是“训练党员及党员活动之基本单位,凡党员皆必须加入”;党章规定党的组织系统为党的小组、地方支部、执行委员会、中央执行委员会四级。
在程序性规定方面,二大党章增加了很多具体规定。比如在入党审批方面规定:凡经中央执行委员会直接承认,或已加入第三国际所承认之各国共产党者,均承认为本党党员;工人入党只需地方执行委员会承认和接收并报告区及中央执行委员会即可,无须上级组织审批;其他发展对象,则应由地方执行委员会许可并报区执行委员会,由区执行委员会审查通过报中央执行委员会审查通过。[10]
三是在纪律规定上体现了党的纪律的严格性。
二大党章坚持了列宁的建党思想,对党员纪律的要求更严格,明确规定党员的言论行动违背本党宣言、章程及大会、各执行委员会之决议案;无故连续两次不到会;欠缴党费三个月;无故连续四个星期不为本党服务;经中央执委会命令其停止出席留党察看期满而不改悟;泄露党的秘密等,一律予以开除。这些严格的纪律规定,为党能够在当时非常严酷的环境下生存下来并日益壮大,提供了纪律保障。
四是既受到共产国际与俄(共)布的影响,又开始重视本党本国的实际。
在当时的环境中,二大党章的产生也离不开共产国际及俄共(布)的影响。在1920年共产国际二大通过的《第三国际的加入条件》中明确规定:“每个加入共产国际的党的纲领,都应该由例行的共产国际代表大会或共产国际执行委员会批准”,“共产国际代表大会及其执行委员会的一切决定,所有加入共产国际的党都必须执行”。[11]二大党章关于党的组织结构、组织制度、党的纪律及经费等方面的规定,都和1919年年底的俄共(布)八大党章的相关规定一样。但是,二大党章在整体结构和一些具体条文及其相关概念表述上考虑了当时中国共产党的实际情况。结合当时党员较少且处于秘密状态的情况,没有对党员候补期做出规定;再比如组织系统的规定上,与俄共(布)党章的层次不同,特别是对党章修改权和解释权的规定,也是我们党的创新。
由于党尚在幼年时期,理论准备和实践经验都比较欠缺,二大党章难免存在一些不足之处,包括没有反映出俄共(布)八大党章中规定的民主集中制的指导原则;虽然规定了中央执行委员会的选举制,地方执行委员会却没有以此推广,而是实行“推举制度”;只规定了党的最高领导机关,没有对其他各级党的委员会做出相应规定;对违反党纪的党员只有开除党籍一种处分等。
尽管如此,作为中国共产党的第一部正式党章,二大党章的制定出台本身就是具有划时代意义的大事件,它标志着党的创建工作的完成,也标志着中国革命事业进入了一个新阶段,其在党的历史上的重大意义是不可磨灭的。
三、党章最初的三次修订
1.三大党章——第一部修正章程,严格入党手续,准备进入统一战线
1923年6月,中国共产党第三次全国代表大会在广州举行。参加这次会议的有来自全国的30多位代表,代表全国420多位党员。这次会议的中心议题是讨论与国民党的合作问题。经过热烈的讨论,会议决定共产党员以个人身份加入国民党,采取党内合作的形式,同国民党建立联合战线,以完成反帝反封建的国民革命任务。随着革命形势的发展及党的自身状况,对党提出了新要求,这次会议对原党章进行了部分修正,通过了《中国共产党第一次修正章程》。
三大党章基本保持了二大党章的体例和格局,仅在原有内容基础上增加了一条条文,由6章29条变为6章30条。为了适应不断高涨的革命形势需要,这次的修订主要集中在严格入党手续以及党的组织建设方面。
一是严格了入党手续。明确规定党员入党由原来只需一个介绍人变为“须有正式入党半年以上之党员二人之介绍”;将原来的党员入党须经地方执行委员会许可并报告区执行委员会、由区执行委员会审查通过并报告中央执行委员会才能成为正式党员的规定,修改为经小组会议通过,地方委员会审查,区委员会批准,才能成为候补党员,还补充规定了“经中央执行委员会直接承认之党员,当通告该党员所在地之执行委员会”;首次规定了党员的候补期制度,“候补期劳动者三个月,非劳动者六个月,但地方委员会得酌量情形伸缩之。候补党员只能参加小组会议,只有发言权与选举权,但其义务与正式党员同”[12]。
三大党章之所以对党员入党手续做出更严格的规定,主要是基于这样两方面考虑:一方面,由于中国产业工人规模小,迫使我们不得不吸收农民和小资产阶级分子入党,不可避免地把各种非无产阶级意识带入党内;另一方面则是为了建立革命统一战线,党的三大决定共产党员以个人身份加入国民党,不可避免地使党的组织受到资产阶级腐朽思想的侵蚀。因此,党必须提高对党员的要求,来审查和防止投机分子与不够条件的人混入党内。
二是调整了各级组织成立的人数。将原来“凡有党员三人至五人均得成立一组”变为“凡有党员五人至十人均得成立一组”;将成立地方委员会的条件由“一地方有两个支部以上”变为“一个地方有十人以上,经中央执行委员会之许可”;将中央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的数量分别由五人和三人变为九人和五人。
从这些规定可见,在组织建设方面,党开始注意发挥地方委员会一级党组织的作用。主要是随着党员人数的增加,党的地方支部随之增多,党内一切事务仍然主要由中央执行委员会负责和管理比较有难度。显然,地方委员会更了解当地的实际情况,发挥它们在入党手续审批中作用,更有利于从组织上把好党员入口的质量关。
三是取消了一些临时性、不确定性的规定。例如取消了“干部人员由地方执行委员会随时任免之”的规定;修改了由中央执行委员会临时决定全国代表大会或者临时会议的人数的规定,明确规定了各地方党组织应派代表人数的具体办法。
从三大开始,对党章进行局部修改,成了一个惯例。
2.四大党章——第一次设总书记,高度重视和加强党的组织建设
1925年1月,中国共产党第四次全国代表大会在上海举行。四大的会场是在一所租来的石库门房子的二楼,被布置成学校课堂的样子。出席四大的代表有20人,代表全国994位党员。共产国际的代表维经斯基也参加了这次会议。大会通过了《中国共产党第四次全国代表大会宣言》《中国共产党第二次修正章程》及《对于宣传工作之议决案》等11个议决案。
彭述之给旅莫支部的信中谈道:“此次大会上的空气极好,现出和衷一致的精神。各地方的代表都表现出一种很忠实而又很热心承受大会教训的样子。现在可以说我党自经此次大会之后,我党已由小团结而转入真正的党的时期了。”[13]可见,党的四大的召开是比较成功的。
1924年1月,国民党召开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标志着国共两党合作正式形成。共产党在积极帮助国民党发展组织,建立各级党部和创建革命军队的同时,还大力开展工农群众运动。但这一时期党的工作也发生了一些偏离三大决议的右的倾向。例如三届一中、二中全会提出了所谓一切运动归国民运动,一切工作归国民党的错误方针。甚至介绍新党员时,也要考虑不使国民党误会我们有意拉去他们的党员。由于共产党员积极帮助国民党进行组织发展,而忽视党的自身的建设,党的组织发展工作非常迟缓,对党员宣传教育工作也比较缺乏,客观上与党的工作要求不相匹配。
由此,党的四大更加重视党的组织建设问题,讨论并通过了《对于组织问题之议决案》和《中国共产党第二次修正章程》。在《对于组织问题之议决案》中强调指出:“大会以为在现在的时候,组织问题为吾党生存和发展之一个最重要的问题。”这是在党的建设史上第一次把组织问题的重要性提到如此高度。四大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第二次修正章程》,在体例结构和内容上基本保持了三大党章的格局,只在个别条文上有所修改。其主要特点如下:
一是首次规定了支部成立的条件及其成员产生办法。“凡有党员三人以上均成立支部。”每支部公推书记一人或推三人组织干事会,隶属地方执行委员会,不满三人的,设一名通讯员,属于附近之地方或直接属于中央。支部人数过多时,应根据实际划分若干党小组,各组设组长一人,由支部干事会指定。可见,与三大以前的党章相比,党小组的概念已经从党的最基层组织变为了党支部的一部分。
二是调整了候补党员的权利规定。取消了三大党章关于候补党员有选举权的规定,候补党员参加支部会议只有发言权。还将原来规定的候补党员只参加小组会,改为参加支部会议,必要时可以经地方执行委员会决定,参加地方大会。
三是下放了党员管理权限。将接收新党员的审批权下放给地方委员会,改变了原来经地方委员会审查并报上级组织——区委会批准的规定,实际上简化了发展党员的审批程序。党员自请出党的审批手续也由原来经区决定变为经地方决定。
四是调整了党的全国代表大会的代表基数。为了适应党员人数发展的新情况,将原来规定一地方有党员40人以上派代表2人,改为100人以上派代表2人。
五是改变了中央最高领导人的称谓。“中央执行委员会须互推总书记一人总理全国党务,各级执行委员会及干事会均须互推书记一人总理各级党务,其余委员协同总书记或各级书记分掌党务。”[14]
党的四大党章,虽然只在三大党章的基础上做了个别修改,但是首次规定支部的成立条件及其成员产生办法,强调了对党员的日常管理监督,下放党员管理权限,实行党的总书记制度,反映出对党的组织建设的高度重视,对于后来党的组织工作的正确开展,党的组织建设的加强,具有重要意义,发挥了重要的指导作用。四大后,各地党组织在党的思想、组织、制度建设方面都取得了很大进展。全国除新疆、青海、贵州、西藏、台湾外,都建立了党组织或者有了党员。为了加强对革命运动的指导,中共中央采取了在大地区和主要城市成立中央临时委员会的办法,以克服中央机构不健全、中央领导成员人数过少的问题。
3.五大党章——党的组织章程规范化的开端
1927年4月27日,中国共产党的第五次全国代表大会在武汉召开。出席大会的有来自全国的80多位代表,代表全国近60000党员。参加这次会议的除了共产国际的代表及其他国家兄弟党的代表,还有谭延闿、徐谦、孙科组成的国民党代表团。会场悬挂孙中山画像和国民党国旗,这也是五大的一个特色。会议根据共产国际第七次扩大执行委员会通过的《中国问题议决案》的指示,通过了一个《组织问题议决案》。由于大革命时期,党的组织活动范围、组织规模、基层组织都得到了极大的发展,但同时,党的建设状况有所滞后,不能满足党的组织发展的需要,革命形势的高涨也迫切需要党在组织建设方面提出新的有力举措。由此,《组织问题议决案》提出“根据本党自第四次大会来的党员数量激增这一事实并根据本党目前的任务,第五次大会认定必须改正并补充旧时党章”[15]。
今天我们通常所说的五大党章,严格意义上讲并不能叫五大党章。这部党章是在中共中央的委托下,由五大选出的政治局在五大闭幕后在党的政治局会议上对党章做出全面修改的。由此,《中国共产党第三次修正章程决案》也成为我们党章制定修改史上的一个特例——党的历史上唯一一部不是由党的全国代表大会修改的党章。从这一点,我们也不难觉察五大召开时革命局势的危急,五大代表甚至没能在五大上详细讨论党章的修改问题。
相比前三部党章,五大党章从体例结构到内容都发生了极大变化,做了根本性修改,为后来的党章的内容结构都提供了很好的范本。由四大党章的6章31条扩充为12章85条,包括党员、党的建设、党的中央机关、省的组织、市及县的组织、区的组织、党的支部、监察委员会、纪律、党团、经费、与青年团的关系。这部党章主要有以下特点:
一是首次在党章中正式提出党的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虽然,以往的党章都体现了民主集中制的原则,但直到五大这一概念才被正式使用。党章第十二条明确规定“党部的指导原则为民主集中制”。此后,党的历次代表大会都把民主集中制作为一项根本组织原则写入党章。此外,五大党章还提出了贯彻民主集中制的具体措施。在五大党章中,取消了自二大党章以来关于地方执行委员会实行推举制的规定,改为各级党部的执行机关一律实行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并由上级机关批准的总原则。
二是首次将党的组织体系划分为五级:全国代表大会——中央委员会;省代表大会——省委员会;市或县代表大会——市或县委员会;区代表大会——区委员会;支部党员全体大会——支部干事会。五大党章还将党的组织体系的活动原则规定为:下级机关对上级机关的报告及提议与上级机关对下级机关所有命令及指导,均按照党的系统程序进行。在此基础上,五大党章首次规定了中央政治局和中央常委会的设置和组成,进一步健全了党的中央机关,有利于增强党的集体领导。五大党章关于党的组织体系的这些规定,实际上标志着党的严密的组织体系的形成,这也是党在漫长的发展历程中始终保持强大组织力的奥秘所在。
三是首次规定了在中央、省设立党的监察委员会。主要内容包括两方面:一是规定了两级监察委员与中央和省委的相互制约的关系;二是对监察委员做了一些限制性规定,如不得兼任中央委员和省委委员;可以参加同级党委会议,有发言权但无表决权等。
四是首次规定了对党部实行警告、改组或举行重新登记(解散组织)三种处罚方式;改变了以往对党员违纪只有开除一种处分的做法,增加了警告、在党内公开的警告、临时取消党内工作、留党察看四种处罚方式。
此外,五大党章还首次规定了组建党团的相关目的及要求,首次详细规定了党团关系等。
与前两次对党章的局部修改相比,这是建党以来对党章进行的第一次全面性修改,在党章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的作用。从党章的内容、结构、体例各方面来看,它都是在以往基础上进行的极大充实和丰富。特别是从其对党的组织制度和组织体系的相关规定来看,它充分体现了此时的中国共产党对自身建设进行了初步的、富有成效的探索。当然,由于那时恶劣的政治环境,党在队伍发展、组织建设和思想建设方面还远不能满足革命形势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