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界街道百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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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一八九八年以前的「新界」

一八九八年在英人租借以前,中國領土並無「新界」此名。「新界」(New Territories),乃英人的叫法,是相對英國於一八四一年及一八六零年割佔港島及南九龍的舊界而言。「新界」的範圍包括北至深圳河、東至大鵬灣、西至后海灣、南至新九龍(即深水埗、界限街以北及鯉魚門一帶,新九龍的概念至一九八四年中英聯合聲明後已不存在,而與九龍地區溶為一體,詳見《九龍街道百年》)及多個離島,原屬華南地區的縣治部分。

「新界」在不同時期曾隸屬不同縣治,秦漢時屬南海郡番禺縣及博羅縣,唐代屬南海郡寶安縣及廣州府東莞縣,至明萬曆元年(一五七三年)再改屬新安縣。其實,整個港島、九龍及新界的全部土地均屬新安縣管轄,約佔全縣的五分之二面積。

圖為1898年英國租借「新界」前,港府及中方官員在深圳會面的府第。

「新界」在北宋末以前還是人煙稀少之地,其土著以輋、傜、蜑民為主。唐代以屯門為入粵孔道,曾駐兵於此。至北宋末及元代,因避金人之侵擾,始有大量中原人士移居「新界」。然而,對「新界」民眾影響至深的,還是清初頒佈的《遷界令》。

順治十八年(一六六一年),清室為了中斷沿海民眾對退守台灣的明遺臣鄭成功的支援和聯繫,明令福建、廣東沿岸居民分別內遷三十里和五十里,並在當地駐有重兵,致使新安縣境內三分二的土地遭受影響,民眾流離失所、苦不堪言。然而,這次遷界並未達到預期效果,故康熙三年(一六六四年)又實行第二次遷界,將界址再向內遷三十里。經此一役,新安縣十之八九均為界外之地,人命和經濟的損失至巨。

康熙八年(一六六九年)後,在廣東巡撫王來任及兩廣總督周有德力陳遷界禍害下,禁令稍寬。至康熙二十二年(一六八三年),清廷平定台灣,遷界令才完全撤銷。此時,原住民遷返的很少,反而是來自其他地區的客家人佔大多數。

「新界」(包括離島)的居民主要以農耕和捕魚為業,前者集中在錦田、元朗、龍躍頭、九龍城、屯門、河上鄉、沙田、大坑等,後者則在沿海地區。此外,區內亦曾盛產海鹽(如大澳)、珍珠(大埔海及后海灣)、莞香(瀝源堡及沙螺灣)和燒灰業(如大嶼山、南丫島、長洲,作修船之用)等。

英國接管新界前,元朗屏山的一家糧油雜貨店。

駱克報告之照片,攝於1898年。圖中可見一艘碇泊於長洲灣海面的軍艦。

香港歷史博物館藏

約1910年大埔新墟一景,圖中的外籍人士應為軍警。大埔新、舊墟與元朗墟、上水石湖墟一樣,均為1898年前已建立的繁盛墟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