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税务风险管控与策划:从入门到精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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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与立法机关的关系

有些人在立法前的征求意见阶段漠不关心。法律实施了,涉及自己的切身利益时,开始认为这不合理、那不合理,找各种理由不好好遵守法律。其实,公民应该珍惜立法征求意见的机会,多提宝贵意见,以使法律更加合理。大家共同呼吁,定会得到立法机关的重视。

纳税人在立法的环节应该积极建言献策,提高立法的质量。毕竟法律制定后,是需要很长时间才能修改的。

我国的税法,有全国人大立法,有地方人大立法,有国务院条例,有财政部规章,有国家税务总局的文件,还有省级税务机关的文件,等等。它们共同组成税法的庞大体系。这个税法体系,即使是专业的税务人员,想搞懂搞通,也是非常难的。

税法解释:包括立法解释、执法解释和司法解释。这些解释都具有法律的性质,属于税收法律体系的组成部分。

专家解读:专家解读不是税法解释,属于专家个人的见解,不具备法律效力,尽管其解读的正确性很高。

总局解读:国家总局相关部门对总局的规范性文件进行的解读,应归属于“立法”解释的范畴。尽管其不是法,但这种解读具有执法解释的意义。各级税务机关的12366纳税服务解答主要提供简单的纳税咨询,不具有执法的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