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951年 实现耕者有其田
作者注:新中国成立后的土地改革开始于1950年,到1952年底基本结束。为了平衡前后年份的选题,遂将土地改革作为1951年的主题来撰写。
我国自古是一个农业大国,农业在整个国民经济中占有基础性重要地位。旧中国的封建土地制度极不合理,为了解决农民的土地问题,中国共产党领导农民进行了长期斗争。新中国成立前,约占全国农业人口1/3的老解放区农民解决了土地问题。为了在全国实现“耕者有其田”,1950年冬季开始,一场历史上前所未有的土地改革运动,在新解放区有领导、有步骤、分阶段地展开了。
战争和土改是考验我们的两个“关”
解放战争时期,东北、华北等老解放区,已经完成了土改。新中国成立后,党领导农民在新解放区发动群众建立农民组织,进行清匪反霸和减租减息运动,为土地改革创造条件,并在河南、陕西等省进行土地改革试点,为制定土地改革法和全国土改积累经验。

图为解放初期,中央人民政府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后,河南洛阳偃师县马漥乡农民在阅读土地法。(新华社资料照片)

1950年6月30日,《人民日报》上刊登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新华社资料照片)
毛泽东将土地改革看作是新民主主义革命的继续。在1950年6月召开的党的七届三中全会上,他提出争取国家财政经济状况基本好转,开始有计划经济建设,要用三年左右的时间,创造三个条件,即:土地改革的完成,现有工商业的合理调整和国家机构所需经费的大量节俭。进行土改是摆在第一位的。毛泽东强调要“有步骤有秩序地进行土地改革工作”。这次全会还听取了刘少奇关于土地改革问题的报告,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草案)》。
1950年6月14日至23日,全国政协一届二次会议召开,会议的中心议题是讨论改革封建土地制度问题。会上,副主席刘少奇作《关于土地改革问题的报告》,阐明了土地改革的重大意义和党的方针政策。毛泽东在这次会议的开幕式和闭幕式上都作了讲话。他在闭幕词中说:“我为新中国数万万农村人民获得翻身机会和国家获得工业化的基本条件而表示高兴,表示庆贺。”继而又指出:“中国的主要人口是农民,革命靠了农民的援助才取得了胜利,国家工业化又要靠农民的援助才能成功,所以工人阶级应当积极地帮助农民进行土地改革,城市小资产阶级和民族资产阶级也应当赞助这种改革,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更应当采取这种态度。战争和土改是在新民主主义的历史时期内考验全中国一切人们、一切党派的两个‘关’。”他还希望“我们大家都和过战争关一样也过得很好。大家多研究,多商量,打通思想,整齐步伐,组成一条伟大的反封建统一战线,就可以领导人民和帮助人民顺利地通过这一关。只要战争关、土改关都过去了,剩下的一关就容易过去的。”
6月28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八次会议讨论并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30日毛泽东签发《关于实施土地改革法的命令》。这部法律得到社会各界人士的拥护。曾参加过同盟会的无党派人士叶恭绰感慨地说:“中山先生所主张的平均地权,耕者有其田都没有办到……今天得毛主席来办到,实在是可以告慰中山先生在天之灵的。孙先生说的未成功,现在可由毛主席替他成功了。”
“有步骤有秩序地进行土地改革工作”
新中国成立后,面对百废待兴的局面,党面临的最紧迫任务就是恢复和发展国民经济。党制定的各项政策措施和进行各项工作,都围绕这个中心,土地改革的目的也在于此。《土地改革法》“总则”明确规定:“废除地主阶级封建剥削的土地所有制,实行农民的土地所有制,借以解放农村生产力,发展农业生产,为新中国的工业化开辟道路。”
毛泽东在全国政协一届二次会议上就强调要“有步骤有秩序地进行土地改革工作”。根据解放前土改的经验和实际情况,党制定了具有中国特色的土地改革总路线,并制定了相应的政策、法令、方针和措施。成立了刘少奇等领导的中央土改问题委员会,各地都按照党和政府颁布的法令和方针办事,有效防止了“左”倾错误和混乱现象的发生。
为了有计划、有步骤、有秩序地开展土地改革运动,党和政府根据各地不同情况和不同条件,分三批进行土改,还确定了土地改革的三个基本步骤。第一步是发动群众,土改工作队深入群众,通过诉苦、挖穷根、回忆对比等方式,用农民群众的亲身经历教育和动员农民。第二步是划分阶级,一般经过宣传、划分、评定和批准四个步骤,搞清农村阶级阵线。第三步是没收、分配土地,由乡农民协会接受依法没收、征收的土地财产,统一公平合理地分配给无地少地及缺乏其他生产资料的贫苦农民。
党和政府还根据新解放区地域辽阔,情况比较复杂的特点,分别对大城市郊区、侨区、林区、渔区、盐区和少数民族地区等,制定了有别于一般农村的特殊土地政策。比如,针对少数民族地区的改革,毛泽东在七届三中全会上强调:“少数民族地区的社会改革,是一件重大的事情,必须谨慎对待。我们无论如何不能急躁,急了会出毛病。条件不成熟,不能进行改革。一个条件成熟了,其他条件不成熟,也不要进行重大的改革。”党在民族地区的改革措施和步骤更加稳妥,对待少数民族的剥削阶级分子,政策容忍度更宽一些,改革的过程也更长一些。

1950年浙江省嘉兴镇东乡农民土改胜利完成后,农民高彩官和家人一起看领到的土地证。(新华社资料图片)

1950年浙江省杭县临平区,土改工作队的工作人员(左)带领农民进行分田。(新华社资料图片)
土地改革的成就是巨大而且显著的。到1952年新中国成立三周年时,完成土地改革地区的农业人口已共占全国农业人口总数的90%以上。除新疆、西藏等少数民族地区及尚待解放的台湾以外,只有三千万农业人口的地区尚未完成土地改革。据国家统计局编《新中国成立三十年农业统计资料(1949—1979)》,土地改革前,占农村人口4.75%的地主占有38.26%的土地,而占农村人口85.55%的贫下中农只占有47.41%的土地。土地改革后,地主的土地减少了36.06%,贫下中农的土地增加了36.18%。土地占有关系的变化说明,从根本上改变了封建的土地所有制,中国世世代代贫苦农民和无数仁人志士孜孜以求的“耕者有其田”的夙愿,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第一次在真正意义上成为现实。
江西革命老区的农民分得土地后,向毛泽东主席写信报告土改的结果,他们说:“我们有了这命根子,一定要勤劳耕种,努力把生产搞好,争取我们的生活迅速改善。今天我们全乡群众热烈地集合在松江山上,庆祝土地还家。会场上红旗招展,锣鼓喧天,我们尽情地高呼,尽情地歌唱,尽情地欢笑。”
土地改革是我国农村生产关系和社会关系的一次深刻变革。它使广大中国农民“在两千多年封建大山重压之下翻了身。由地主阶级的牛马变成了农村的统治者,由土地的奴隶变成了土地的主人”。“这一翻天覆地的历史胜利,是中国工人阶级及其政党——共产党三十年来领导着农民并和农民在一起不屈不挠顽强斗争而得来的胜利;是毛泽东思想的胜利;也是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关于农民问题的理论在中国的胜利。”
参考文献
当代中国研究所:《中华人民共和国史稿》第一卷,人民出版社、当代中国出版社2012年版。
中共中央党史研究室:《中国共产党的九十年》(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中共党史出版社、党建读物出版社2016年版。
廖鲁言:《中华人民共和国三年来的伟大成就,三年来土地改革运动的伟大胜利》,《人民日报》1952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