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标准法律制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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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研究方法与进路

(一)研究方法

第一,多学科交叉研究方法。现有研究中诸如环境法的科学性[92]以及环境法学研究的领域性[93]的观点,突出了环境法与环境法学相较于传统部门法和传统法学学科的开放性,这种开放性的特征要求在具体研究中需要通过交叉运用哲学、伦理学、经济学、政治学乃至环境科学等其他一级学科以及宪法学、民法学、行政法学、诉讼法学等法学二级学科的视角、方法和理论,观察、分析和研究环境法。环境标准法律制度作为实现体现社会理性的环境法律规范和体现科学理性的环境标准规范相融合的制度保障,在对其展开研究的过程中,将更加凸显出环境法学研究的开放性,这也决定了多学科交叉方法在本研究中的重要地位。在此需要强调,对于多学科交叉方法的运用并非简单地将其他学科知识直接吸收进入具体研究中,而在于将相关知识通过环境法学内部逻辑进行消化吸收,运用于环境法学视角下环境标准法律制度的研究中。[94]在本书中,对多学科交叉方法的运用主要体现为以下几个方面:首先,结合运用社会学、管理学等学科中关于风险社会的相关理论,阐释环境标准法律制度生成的社会背景;其次,结合运用宪法学中的公民基本权利、国家义务以及社会法治国等理论,阐释环境标准、环境标准法律制度在现代环境法治国家中的基本地位;最后,通过结合运用理论法学、立法学、行政法学、诉讼法学、民法学以及环境科学中关于法律规则效力、结构,立法程序、立法后评估,正当程序、公众参与,诉讼程序、判决类型,侵权归责原则、构成要件以及环境物理学定律等理论,分析环境标准援引、制定修订以及适用法律制度中存在的具体问题并予以解决。

第二,规范分析研究方法。对于法律规范的分析阐释是法学研究的核心和重要特质,规范研究意在于回答所研究的问题“应当怎么样”,具体包括法律解释论、立法论以及学理研究三个层次。[95]本书的研究意在通过对现有环境标准法律制度规范的分析,阐释现有环境标准法律制度存在的具体问题,并结合运用解释论和立法论的方式对具体存在的问题提出应对和解决的方案。首先,通过对于《宪法》中环境基本国策条款的分析阐释,从学理上明确环境标准、环境标准法律制度与现代环境法治国家之间的关系,进而明确环境标准法律制度的价值目标、功能定位与体系结构;其次,通过对《环境保护法》《标准化法》《民法通则》《侵权责任法》《环境标准管理办法》以及各环境保护单行法中涉及环境标准的法律规范进行分析阐释,寻找我国现行环境标准法律制度与现代环境法治国家中应有的环境标准法律制度在价值目标、功能定位以及体系结构之间存在偏差、矛盾之处,阐明我国现有环境标准法律制度存在的问题;最后,针对我国现有环境标准法律制度存在的问题,从完善我国环境标准法律制度的体系结构出发,结合法律解释论和立法论的方法,明确环境标准援引法律制度、环境标准制定修订法律制度以及环境标准适用法律制度三大支柱的完善方向。

第三,比较分析方法。环境问题的本质是发展问题,我国作为后发国家,在发展过程中所遇到的环境问题,大多数在发达国家的发展历程中曾经出现。而环境标准法律制度作为应对环境问题的重要制度依托,发达国家的相关制度体系以及相关研究成果可以提供一定的借鉴。本书中对于比较分析方法的运用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在通过分析解释《宪法》环境基本国策条款指明环境标准、环境标准法制度与现代环境法治国家关系的过程中,借鉴运用德国、我国台湾地区宪法规范以及宪法学相关理论学说;第二,在分析环境标准制定法律制度的过程中,借鉴运用美国、加拿大等国在环境目标确定、形成环境基准、制定质量标准、确定排放标准中的具体实践经验;第三,在构建环境标准诉讼制度的过程中,借鉴美国环境标准诉讼类型划分、诉讼内容等方面的实践经验。

(二)研究进路

本书以环境标准法律制度为研究对象,以环境标准法律制度在实践中出现的具体问题为中心,依据探明环境标准法律制度的生成路径、阐释环境标准法律制度的基本架构、构建环境援引法律制度、完善环境标准制定修订法律制度和整合环境标准适用法律制度的逻辑脉络展开研究。本书在整体上分为环境标准法律制度基本理论研究和环境标准具体法律制度研究两个部分,前者包括正文的第一章和第二章,后者则包括正文的第三章、第四章以及第五章。在研究中为了避免研究结论脱离社会实际,全书整体贯穿以问题为中心的研究思路,以突出环境标准法律制度回应环境风险为核心的理论品格。

图0-1 本书逻辑结构及研究思路示意

第一章着重通过交叉运用社会学、管理学、环境科学、经济学以及法学等一级学科的研究结论,充分把握环境标准法律制度形成的社会背景,明确环境标准法律制度“缘何而生”的问题。第二章着重通过交叉运用宪法学、理论法学以及环境法学等法学二级学科的研究结论,在结合运用规范分析方法分析《宪法》《环境保护法》等法律规范条款的基础上,通过整体化、体系化的视角回答环境标准法律制度“应为何物”的问题。第三章、第四章和第五章则着重通过运用规范分析和比较研究的方法,针对性地围绕环境标准援引、制定修订以及适用三个具体制度存在的现实问题,在阐释和掌握问题成因的基础上提出解决相关问题的具体方案,以最终确立功能明确、运行有序的环境标准具体法律制度,进而在整体上建立体系完整、结构合理的环境标准法律制度,最终解决环境标准法律制度“如何构架”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