绪论
巡视是党内监督的利剑,是党的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员会,通过建立专职巡视机构,对所管理的地方、部门、企事业单位党组织进行的巡视监督,其核心是监督权力、制约权力。
在中国,巡视方法由来已久。相传尧舜时期就有“五载一巡狩”,秦汉时期已经制度成型,如汉朝的《刺史六条问事》,此后历代统治者不断完善,如隋朝的《刺史巡察六条》、明朝的《出巡相见礼仪》,最终形成较为完备的巡视制度体系。
中国共产党的巡视产生于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1921年,中国共产党刚成立,就把巡视作为保证上级正确指导的主要方法,派出特派员巡视指导地方工作。1922年,党的二大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章程》明确规定:“中央执行委员会得随时派员到各处召集各种形式的临时会议,此项会议应以中央特派员为主席。”通过的《关于议会行动的决议案》强调:“省会、市会、县会议员绝对受中央执行委员会特派员和区及地方执行委员会的监督和指挥,一切重大政治问题,由中央执行委员会授以方略。”强调了特派员的权威。1928年10月8日,中央发布《中央通告第五号——巡视条例》,明确中央、省委、县委、特委都须设专门巡视员;明确巡视员人选由派出之党部常委会议决定,中央巡视员每次巡视期间限最多二个月,省委最多四十天,特委三个星期,县委两个星期;明确巡视员召集各种会议、改组巡视区域之最高党部、巡视结束后向派出他之党部作有系统的报告和讨论等工作任务和要求。1931年5月1日,中共中央通过《中央巡视条例》,明确巡视员的条件、基本任务、工作方法、职权、教育与纪律等问题,如规定巡视员的条件,党籍须在三年以上,忠实刻苦,能正确地了解与传达党的路线,为党的总路线的执行而斗争,过去曾在地方党部做过负责工作。这些标志着党的巡视制度初步形成。
新中国成立后,巡视工作有了更为广泛的领域和平台。1950年5月23日,中共中央就保卫世界和平运动给各中央局、分局、各省、市委,各野战军军区党委的指示:“北京和大委员会决派萧三、艾青、赵仲池等同志日内去沪、杭、宁、汉、长沙、广州、西安各地作旅行讲演,并巡视工作(除保卫世界和平的工作外兼及各地中苏友协工作与文艺工作)。”1950年6月,刘少奇在《关于土地改革问题的报告》中提出:“进行土地改革的各省的高级领导机关应该与乡村架通电话,与下级密切联系,并逐级派负责人或巡视团下去,切实地掌握运动的领导。”1952年3月28日政务院第130次政务会议通过的《关于“三反”运动中成立人民法庭的规定》提出:“为加强对于审判工作的领导,各级人民法院及检察、监察、司法、公安等部门得合组专门委员会,对各该级各单位人民法庭进行巡视检查,部队则由政治工作部门进行巡视检查。”1957年1月17日,中央组织部在《关于县、区、乡的组织形式和领导方法的若干问题的报告》中要求:“各项工作应该由县直接布置到乡,县级机关的干部,应该经常深入基层指导工作。为了加强对工作的检查与研究,县委可以设置少数质量较强的巡视员来帮助进行工作。”1962年12月8日,中共中央对《组织工作会议纪要》批示:“必须加强党的监察工作和国家的检察工作,加强各级领导机关的巡视检查工作。”1965年1月14日,中共中央政治局讨论农村社会主义教育运动中提出的一些问题时指出:“中央局、省、地、县各级党组织的领导人,要实行一般和个别相结合的领导方法。除了选择一个地方蹲下来以外,他们还可以在自己蹲点的地方或其他地方,召集会议,对其他点的工作和全大区、全省、全专区、全县的面上的生产等项工作,进行调查研究和指导。他们还可以到其他的地方去巡视,或者组织小型巡视团,以便掌握动态,互通情报,交流经验。”“文化大革命”期间,党的巡视工作有所弱化,但巡视工作仍然在进行中。如1971年8月中旬至9月中旬,毛泽东到外地巡视,沿途同各地负责人谈话,强调:“要谨慎。第一军队要谨慎,第二地方也要谨慎。不能骄傲,一骄傲就犯错误。”“用三大纪律八项注意教育战士,教育干部,教育群众,教育党员和人民。”
改革开放后,巡视工作进入了新的发展时期。1990年3月12日,党的十三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同人民群众联系的决定》要求:“中央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可根据需要向各地、各部门派出巡视小组,授以必要的权力,对有关问题进行督促检查,直接向中央和省、区、市党委报告情况。这次工作,可吸收有经验、有威望的老同志参加。”1991年9月9日中央纪委第九次全体会议通过的《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向党的十五大的报告》提出:“严格执行党中央批准的关于加强党内监督的五项制度:中央纪委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纪委建立巡视制度。”1996年3月13日,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办公厅印发了《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建立巡视制度的试行办法》,明确了巡视干部的选派、巡视干部的任务、巡视干部的职权、巡视干部的纪律、巡视干部的管理等五大问题。2000年1月14日通过的《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公报》提出:“要进一步健全巡视制度,推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的落实。”2001年9月26日党的十五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的决定》要求:“中央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要逐步建立巡视制度,把下一级领导班子特别是主要负责人的廉政勤政情况作为重要内容,进行监督检查。”2002年11月8日,党的十六大指出:“改革和完善党的纪律检查体制,建立和完善巡视制度。”2004年中纪委、中组部制定了《关于巡视工作的暂行规定》。2007年《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出台,进一步明确了巡视工作的主要任务和要求。2009年《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试行)》出台,成立了中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和省(区、市)巡视工作领导小组。
党的十八大以来,巡视工作进入了新的发展阶段。党的十八大提出:“健全纪检监察体制,完善派驻机构统一管理,更好发挥巡视制度监督作用。”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改进中央和省区市巡视制度,做到对地方、部门、企事业单位全覆盖。”2015年2月2日,习近平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专题研讨班上指出:“党纪国法不能成为‘橡皮泥’‘稻草人’,违纪违法都要受到追究。”“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就是要依法设定权力、规范权力、制约权力、监督权力。”2015年2月,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巡视31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情况的专题报告》,对加强和改进巡视工作作出重大部署,明确了中央巡视工作方针。2015年10月,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为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树立了看得见、够得着的高标准,划出了党组织和党员不可触碰的底线。在实践方面,在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巡视工作全覆盖、全国一盘棋,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这个中心,着力发现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存在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阳奉阴违,拉帮结派等问题;着力发现违反廉洁纪律,以权谋私、贪污贿赂、腐化堕落等问题;着力发现违反组织纪律,违规用人、拉票贿选、买官卖官,以及独断专行、软弱涣散、严重不团结等问题;着力发现违反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等问题。紧盯政治纪律、廉洁纪律、组织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六大纪律,形成了有力震慑,推动了改革治本和清正廉洁。特别是2015年6月,按照全面从严治党的新要求,修订完善并经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通过的《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修订稿)》,把原来《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试行)》的六章、四十九条优化为《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修订稿)》(以下简称为《巡视工作条例》)的七章、四十二条,从总则、机构和人员、巡视范围和内容、工作方式和权限、工作程序、纪律与责任等方面,丰富完善了相关内容,为巡视工作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障。
巡视顺党心、合民意,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必然要求。《巡视工作条例》是巡视工作的基础性法规。为学好、用好《巡视工作条例》,本书论述了《巡视工作条例》和巡视工作的重大意义、总则、组织基础、范围和内容、方式和权限、程序、纪律与责任等问题,以期提升认识,用好巡视利剑,从严管党治党,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