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文化传承与现代乡村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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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贵州布依族“招魂”习俗的现代文化意义

(一)“招魂”习俗的哲学意义

“招魂”曾是中国古代丧葬仪礼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在古代社会一直存在这样一种观念:“魂者,身之精也。魄者,性之决也。所以经纬五藏,保守形体也。”王逸.楚辞章句 [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7. 人类有时相信人死之后灵魂仍然存在于天地间,并转化为鬼灵,同时也相信人在活着时也有灵魂的伴随,并且认为人的魂魄在人活着的时候也会由于种种原因而离开人体。

布依族的生死哲学具有广博的思想内涵和独特的信仰意义,是布依族信仰世界不同于其他兄弟民族并最具特色的一点。在布依族古老的宗教信仰观念中,鬼域有两个不同的世界,一个是生魂世界,一个是游魂世界。即布依族认为人的身体和灵魂是可以分离的。一是寿终正寝、自然死于家中的人魂,生活在生魂世界,只要经过“古谢”所谓“古谢”,为布依音译,直译成汉文,即“做客”之意。布依族在老人去世时,要举行隆重的超度仪式,来客很多,有时可达数千人,故名“古谢”。 或“开路”超度,即可回归到祖先生存之地,有再生的希望。二是人活着时由于重病或久病不起、跌了跟头,或魂魄受到某种惊吓、梦游不醒,被敌对者施行巫术等原因造成魂魄暂时离开肉体游荡于世间,这时的灵魂是迷茫的,不知道自己的归宿在何方,通过“招魂”可以引导迷茫的灵魂回到亲人的身边并且回归肉体。而在家外死于战争或灾变的灵魂,则进入游魂世界,这个世界黑暗荒寂,鬼魂孤单无伴,所以必须经过“招魂”活动,将亡魂招至生魂世界,然后再“古谢”或“开路”超度,将亡魂送回始祖生存之地,以期来世再生。正因为布依族有关于生魂和游魂这种鬼域观念,所以布依族人在有生之年无意识地向善从良,并劝诫子孙莫行不端之举,否则就不能回归祖先之地,安宁飨奉。

(二)“招魂”习俗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家庭人际关系的和谐

布依族“招魂”习俗和其他民族的“招魂”习俗在某些方面是相同的,都必须由失魂者最亲近的人操办,在一个家庭中,如果某个成员失魂了,通常由失魂者的母亲或者妻子对其进行喊魂,这样效果最好。这种由亲人喊魂的活动,在一定程度上增进了家庭人际关系。布依族一直有着尊老敬老、长幼有序、井然成礼的社会习惯。众所周知,如果一个家庭不和谐或者是支离破碎的,家庭成员彼此之间关系很淡漠,那么失魂与不失魂对其他成员来说就是无关紧要的,也就没有“招魂”的必要性。

(三)“招魂”习俗具有精神慰藉的心理保健作用

一方面,很多人对于亲人或者朋友逝世的事实难以接受,所以往往采用各种方式祈求复活。他们认为在死生阴阳的交界处,通过“招魂”这种仪式可以使哀悼者在竭尽人为的努力下向死者表达诚挚的追悼之情后,可以从极度悲恸的情绪里略微解脱一点。“尽人力的招魂活动成了伤悼的一种代偿形式,于是理性开始介入情感,让伤悼者理智地接受这一不幸的现实。”朱松林.试述中古时期的招魂葬俗 [J].上海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2,31 (2). 因此,“招魂”活动虽然是一种迷信活动仪式,但是它能在一定程度上使生者脱离失去亲人或朋友的悲伤泥潭,重新振作起来面对现实,也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精神慰藉的心理保健作用。

另一方面,对于“落魂”者而言。在自己精神或身体状态不佳的时候,从肃穆、庄重的“招魂”仪式中,体验到亲人对自己的关注和重视,特别是在物质匮乏的时期,还能享受到鸡、鸭、蛋等食物(只能由被“招魂”者单独食用),更是会引发“患者”内心的强烈感动,从而增强了“患者”对家庭的安全依赖感和战胜“病患”的精神动力。

(四)“招魂”仪式对增强社群凝聚力的作用

一方面,布依族招魂仪式所“表现的是社会的内聚力(cohesion),其功能在于把社会的价值和情景灌输给个人”王铭铭.社会人类学与中国研究 [M].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97:46~47.;另一方面,仪式又是一种确定的时间、地点、器具、规章、程序以及一个特定的人群网络的人际关系“公共空间”。从招魂仪式开始到“回魂”时鞭炮声、唢呐声、铜鼓声齐响的时候,社区的集体记忆被实践活动唤起,尽管“实践不是全然有意识的”“人在活动的过程中有其目的性,但是他们并不可能完全地‘组织’和 ‘操纵’活动,而是在活动(实践)中不断习得、复制、创造游戏规则,而且这些规则可以成为大多数人想当然的常识,久而久之变成内化和观念化了的客观结构”。因为“仪式所含的价值是社会成员公认的、既定的社会价值”彭兆荣.人类学仪式研究述评 [J].民族研究,2002(2).,所以社群的每个成员不自觉地会想到铜鼓的神圣性和铜鼓牵引出的族源、信仰和禁忌以及仪式的规矩、愿望和意义等民族文化、思想和观念,从而使民族社会价值和文化价值在实践场景中得到重构和传播,并“内化”于社群的每个成员心中,简而言之,招魂活动仪式在客观上起到了增强社群凝聚力的作用。首先,“仪式赋予感情神圣统一的表现形式,从而修正、补充和加强了社会稳固所依赖的情感体系”,社群对铜鼓信仰和崇拜的情感认同,引发了他们对民族渊源、宗教信仰、文化传统、习俗观念等方面的认同。“人们聚集到一起,产生共同的感情并且用共同的行动表现出来”,使人与人之间的意识“相互产生共鸣”。其次,“招魂”仪式具有形塑性、会议性、教育性的纽带作用,一是仪式“对于塑造社群记忆起了重大的作用”;二是对家庭事务共同协商讨论,促进了社会健康和谐发展;三是强化了社群沟通传承的纽带,使民族文化代代相传、绵延赓续、生生不息。最后,仪式本身就是实践,是民族文化的载体,是社群记忆的起始点,“是社会秩序的展演,对社会结构的构筑有不可缺少的作用”。

(五)“招魂”习俗在某种意义上是对传统文化的一种传承

“招魂”这一习俗从远古就已经存在,是一种由民间创造的具有传承性质的文化现象。在“招魂”习俗中,招魂词所指示的不仅是魂归之路,也是人生之路,真正受到“招魂”教益的并不是魂魄而是现实中活着的人。各民族的巫师都在招魂词中投入了他们的智慧,创造了各种说服魂灵的办法,同时,从招魂词中可以体会到各民族的文化特色。贵州布依族“招魂”习俗,包含了丰富的本民族乃至中华民族的传统文化内涵,历经历史的洗礼,一代又一代地传承保留下来,对“招魂”仪式持续不断操演实践的原因进行分析,我们可以得出一个明确结论:仪式的实践记忆是民族文化保存延续和传承播布的重要表述,简而言之,是对中华民族传统文化的一种传承。

总之,通过对民族习俗的研究,我们可以了解到中华民族的文化乃至习俗在历史发展中相互融合的状态,你中有我,我中有你,不可分割,社会进步也离不开各民族文化的融合。

参考文献:

[1]李慕南.风水与巫术 [M].郑州:河南大学出版社,2005.

[2]苑利.二十世纪中国民俗学经典·民俗理论卷 [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2.

[3]杨昌儒,陈玉平.贵州世居民族节日民俗研究 [M].北京:民族出版社,2009.

[4]江绍原.民俗与迷信 [M].北京:北京出版社,2003.

[5]易瑛.神的解体与神性招魂——论中国现当代作家与巫文化 [J].湖南师范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10(2).

[6]彭鸿程.《招魂》、《大招》与祭祀 [J].云梦学刊,2002(2).

[7]朱松林.试述中古时期的招魂葬俗 [J].上海师范大学学报,2002,32(2).

[8]赵家旺.瑶族招魂简述 [J].广东民族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199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