弥漫与消弥:网络舆情的演化模式与应对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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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新媒体环境下的网络舆情图景

一、民间舆论场的“高歌猛进”

在国内的相关研究中,“舆论场”的概念已经被刘建明、喻国明等一批传媒学者们进行了较为明确的界定和广泛的使用。刘建明指出,“所谓舆论场,是指在社会物化因素的刺激下——社会状况、具体场所、人的行为、各种表意符号,同社会情绪的相互作用,使许多人形成共同意见的时空环境”(31)。它把意识场与物理场融为一体,在舆论的形成和发展过程中都发挥着非常重要的作用,是“舆论形成不可少的时空载体,推动舆论发展的契机甚至能够制约它的正负方向,是意见产生的共振圈”(32)。新华通讯社原总编辑南振中对舆论场进行了区分,他认为当前中国客观存在两个舆论场:一个是党报、国家电视台、国家通讯社等“主流媒体舆论场”,即官方舆论场,它忠实地宣传党和政府的方针政策,传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另一个则是依托于口口相传特别是互联网的“民间舆论场”,人们在微博、BBS、QQ、博客上议论时事,针砭社会,品评政府的公共管理。互联网成为“思想文化信息的集散地和社会舆论的放大器”,改写了“舆论引导新格局”(33)。也就是说,随着信息网络技术的发展,互联网打破了官方舆论场掌控舆论的局面,逐渐成为最主要的社会舆论集散地。

毫无疑问,建立在互联网技术基础上的各种新媒体形态,是民间舆论场发生、发展的关键因素。在新媒体环境下,网络舆情的演进过程也在事实上存在着官方舆论场和民间舆论场之间的相互博弈,其中,民间舆论场逐渐摆脱传统媒体环境下的颓势,而呈现出“高歌猛进”的趋向。在信息生产方面,全民生产的自组织模式,决定了民间舆论场意见内容的规模和种类都要超出官方舆论场;在把关模式上,新媒体与传统媒体相比,其把关方式类似于法律上“法无禁止即可为”的说法——只要没有禁止的信息即可传播,而传统媒体则是只有被选中的信息才能传播;在传播方式上,新媒体不同信息节点之间是建立在“朋友圈”基础上的叠套关系,相较于传统媒体,其传播结构和传播效率都具有非常显著的优势;在传播周期上,微博、微信等新媒体是24小时全天候运作模式,而传统媒体的信息传播,则受到出版周期和播放时段的限制。新媒体所具有的这些优势是传统媒体无法赶超的,这也是“民间舆论场”能够设置议题、掌握话语权的重要原因。近些年来发生的许多网络舆情事件都彰显出民间舆论场强劲的社会影响力,例如,2010年发生的“药家鑫事件”在互联网上引起广泛的社会激愤,并对最终的判决结果产生了重大影响;2011年发生的“郭美美事件”引爆公众对官办慈善组织的质疑;三鹿“毒奶粉”事件、双汇“瘦肉精”事件、上海“染色馒头”事件等都进一步引发了社会诚信危机……

总而言之,新媒体表达工具及其拥有的交互特性、互联网对现实社会结构的影响、公众权利意识的增强以及社会变革的现实动因等各种因素综合起来,促成了“民间舆论场”勃兴的局面,这也是新媒体环境下网络舆情展现出来的最重要的图景之一。

二、虚拟世界中的“众声喧哗”

现实中的国家社会关系以及与之相应的一系列政治经济制度和社会价值观念会形成人们进行各种社会行动的结构性压力,它使得人们在社会交往或意见表达的过程中存在诸多方面的顾忌,如被群体孤立的风险以及遭受惩戒的可能性,因而他们通常是“沉默的大多数”(34),是单向信息传递过程的末端,是各种社会议程的被动接受者。互联网的发展改变了传统的信息生成和传播模式,作为一个匿名性和个性化的开放空间,其中的社会行动者在自由表达各种观点、意见或主张时所面临的压力或可能遭受的风险得到了极大的消减,因此,他们有更强的意愿参与到与之密切相关的各种社会事件或议题的讨论过程中。

人们在现实生活中的各种压抑和束缚通过互联网得到了极大的释放,互联网中的个人表达和公共讨论也由此日益呈现出“众声喧哗”(35)的特性。网络民众暴涨的参与意愿通过一次次点击、回复或转发等行为表现出来,他们从自己的兴趣和偏好出发为网络舆情事件或议题“添柴加薪”,从而推动了网络舆情的发展演化。如同安德鲁·肯(Andrew Keen)所说,“我们生活在一个网络狂欢的时代,业余的网络民众以各种方式参与到各种专业知识的生产过程,通过简单的信息筛选和供给以及个体未得证明的主观臆测推动网络舆情事件的发展过程”(36)。在由新媒体营造的虚拟世界里,个体的意见表达以及彼此之间的意见交互也因而呈现出如下两方面的冲突:一方面,新媒体技术的发展促进了个人的自我表现,从而让个人得以尽可能充分地发展自己独特的内在生活,另一方面,又把对私人生活的侵入变成日常现象,使自我实现成为一种赝品,更像是从俗从众;一方面鼓励了公共生活的多元化,促成了各种议题与公众的组合,另一方面各种异议又很难达成共识,网络讨论存在责任缺失、“回音室效应”以及“丛林法则”盛行等沟通障碍(37)。尽管如此,人们在虚拟空间中的表达欲望还是得到了空前的激发。从某种程度上可以认为,网络舆情的发生、发展过程也是网络空间中人们的一次狂欢过程,他们通过人肉搜索、恶搞和山寨等形式达成该次网络舆情事件或议题的“全民目击”“全民参与”和“全民推进”(38)

三、舆情热点的“聚散相和”

新媒体实现了所有人面向所有人的传播,它聚合同步、异步传播的特征,具有跨地域性的传播结构。在网民的主动作为下,网络上的信息能够在极短的时间内以极低的成本扩散到各个角落、领域和群体,实现信息的“广而告之”。也就是说,只要受到网民关注、唤起网民共鸣的信息就能够受到网民的极大追捧,并迅速传递和感染至各类人群,引发网络舆情。因此,刺激性公共事件的发生是网络舆情的导火索。一旦刺激性公共事件引发网民的强烈共鸣,就能迅速从海量信息中脱颖而出,并聚集众多“围观者”和“参与者”,在他们的“围观”和“参与”下,网络舆情也就具备了规模效应,开始具有强劲的社会影响力。

在这一过程中出现的刺激性公共事件也被统称为“舆情热点”,从最近几年的网络舆情发展趋势来看,舆情热点表现出明显的“聚散相和”特征。这里面的“聚”和“散”都是对新媒体环境下网络舆情分布特征的描述,其中“聚”所说的是,当前我国的网络舆情事件主要集中在有限的几个领域,喻国明认为,“舆情热点的纠结点在于公权力的实际使用与公民意识的觉醒及民众权利的矛盾与冲突”(39)。根据祝华新等的观点,网络舆情事件展现出来的主要是官民关系、贫富差距、仇富心态、医患矛盾、权益纠纷等社会矛盾(40);网络舆情热点“聚散相和”中的“散”则是从另一个层面进行的表述,根据人民网舆情监测室的统计数据,2015年上半年,全国网络热点舆情事件共计发生738起,涉及社会生活中的38个领域,其中话题量居前10位的分别是吏治反腐、司法案件、公共政策、干部作风、教育舆情、警民关系、交通舆情、城管执法、互联网管理和征地拆迁。这里面的前三个领域的网络舆情发生量分别占到总量的11.11%、9.35%和6.64%。(41)因此,网络舆情热点虽然大多与国计民生密切相关,但是在具体的关注点上却又表现出明显的分散性。尽管如此,网络舆情热点的“聚”与“散”却不是对立的关系,它们是从不同的角度对舆情热点分布状况做出的描述,因此可以说,舆情热点具有“聚散相和”的特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