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堂集林·敦煌学
上QQ阅读APP看书,第一时间看更新

二、諸勾校

長安出土桓帝建和元年(147)加氏瓶文云:

天地使者謹為加氏之家,別解地下,後死婦加亡,方年二十四,等女名借(籍),或同歲月重復勾校日死,或同日鳴(名)重復勾校日死,告上司命、下司祿,子孫所屬,告墓皇使者,轉相告語,故以自代鉛人。(7)

又永壽二年(156)成家朱書瓶文云:

天帝使者告丘丞墓伯、地下二千石:今成氏之家,死者字桃椎,死日時重復年命,與家中生人相拘籍。到,復其年命,削重復之文,解拘伍之籍,死生異簿,千秋萬歲,不得復相求索。(8)

又臨潼出土獻帝初平元年(190)朱書陶瓶文云:

初平元年七月……謹為劉氏之家□去皇男字阿屬,解諸勾□□、諸勾校、歲月勾校、天地勾校、解時日復重勾校。

由上三文,具見凡言重復,必與時日相連,主要解除者是「時日復重勾校」,用以「削重復之文,解拘伍之籍」,「拘伍」與「注仵」、「注連」、「復連」取義應同。觀上列文字,有云「或同歲月重復校日」,又曰「日時重復年命」,曰「解時日復重勾校」,均指年時月日之相重,指生死命籍中死人與生人時日之交相注仵,故知拘校即拘伍。余以《說文》戊字下「象六甲、五龍相拘絞」說之,校當讀絞。拘伍與注仵、注連、復連、逆注、注祟義無二致。表之如下:

劉昭瑞引明朱權《臞仙肘後經》記忌日有天地重復日,云每月己亥日也,犯之宜禳則吉,以說桓帝加氏瓶之歲月重復校日,是也;惟謂「重復」即《太平經》之「承負」,恐未恰當。(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