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际民航组织
国际民用航空组织(International Civil Aviation Organization,ICAO)是联合国的一个专门机构(图2-2),1944年为促进全世界民用航空安全、有序的发展而成立。
图2-2 “国际民航组织”徽标
国际民航组织(International Civil Aviation Organization)前身为根据1919年《巴黎公约》成立的空中航行国际委员会(ICAO)。由于第二次世界大战对航空器技术发展起到了巨大的推动作用,使得世界上已经形成了一个包括客货运输在内的航线网络,但随之也引起了一系列亟须国际社会协商解决的政治上和技术上的问题。因此,在美国政府的邀请下,52个国家于1944年11月1日至12月7日参加了在芝加哥召开的国际会议,签订了《国际民用航空公约》(通称《芝加哥公约》),按照公约规定成立了临时国际民航组织(PICAO)。
1947年4月4日,《芝加哥公约》正式生效,国际民航组织也正式成立,并于5月6日召开了第一次大会。同年5月13日,国际民航组织正式成为联合国的一个专门机构,成为世界上协调和管理国际民航事务的永久性最高权力机构。1947年12月31日,“空中航行国际委员会”终止,并将其资产转移给“国际民用航空组织”。民航组织总部设在加拿大蒙特利尔,制订国际空运标准和条例,是191个缔约国(截至2011年)在民航领域中开展合作的媒介。
1944年11月9日,中国政府参加了在美国芝加哥举行的国际民航会议,并签署了《国际民用航空公约》,成为ICAO的创始成员国之一。1971年11月,ICAO通过决议,承认中华人们共和国为中国唯一合法政府。1974年2月25日,中国政府决定承认《国际民用航空公约》和有关修正协议书,并加入ICAO,参与其一切活动,行使其在ICAO的代表权。同年9月,中国在“国际民航组织大会”上当选为理事国。1977年,ICAO第22届大会决定将中文作为该组织的工作语言之一。2013年9月28日,中国在加拿大蒙特利尔召开的国际民航组织第38届大会上再次当选为一类理事国。
(一)“国际民航组织”的宗旨和目的
国际民航组织(ICAO)的宗旨和目的在于发展国际航行的原则和技术,促进国际航空运输的规划和发展,以便实现下列各项目标:
(1)确保全世界国际民用航空安全而有秩序地发展;
(2)鼓励为和平用途的航空器的设计和操作技术;
(3)鼓励发展国际民用航空应用的航路、机场和航行设施;
(4)满足世界人民对安全、正常、有效和经济的航空运输的需要;
(5)防止因不合理的竞争而造成经济上的浪费;
(6)保证缔约各国的权利充分受到尊重,每一缔约国均有经营国际空运企业的公平的机会;
(7)避免缔约各国之间的差别待遇;
(8)促进国际航行的飞行安全;
(9)普遍促进国际民用航空在各方面的发展。
以上九条共涉及国际航行和国际航空运输两个方面问题。前者为技术问题,主要是安全;后者为经济和法律问题,主要是公平合理,尊重主权。两者的共同目的是保证国际民航安全、正常、有效和有序地发展。
(二)“国际民航组织”的组织机构
国际民航组织由大会、理事会和秘书处三级框架组成。
1. 大会
国际民航组织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全体成员国组成。大会由理事会召集,一般情况下每三年举行一次,遇有特别情况时或经五分之一以上成员国向秘书长提出要求,可以召开特别会议。大会决议一般以超过半数通过。参加大会的每一个成员国只有一票表决权。但在某些情况下,如《芝加哥公约》的任何修正案,则需三分之二多数票通过。
大会的主要职能为:选举理事会成员国,审查理事会各项报告,提出未来三年的工作计划,表决年度财政预算,授权理事会必要的权力以履行职责,并可随时撤回或改变这种权力,审议关于修改《芝加哥公约》的提案,审议提交大会的其他提案,执行与国际组织签订的协议,处理其他事项等。
大会召开期间,一般分为大会、行政、技术、法律、经济五个委员会对各项事宜进行讨论和决定,然后交大会审议。
2. 理事会
理事会是向大会负责的常设机构,由大会选出的33个缔约国组成。理事会下设财务、技术合作、非法干扰、航行、新航行系统、运输、联营导航、爱德华奖八个委员会。每次理事会开会前,各委员会先分别开会,以便将文件、报告或问题提交理事会。理事会有权就条约和公约的解释问题,请求海牙国际法庭发表咨询意见,如成员国卷入争端而不能协商解决时,可要求理事会做出裁决。
理事会的主要职责包括:执行大会授予并向大会报告本组织及各国执行公约的情况;管理本组织财务;领导属下各机构工作;通过公约附件;向缔约各国通报有关情况,以及设立运输委员会,研究、参与国际航空运输发展和经营有关的问题并通报成员国,对争端和违反《芝加哥公约》的行为进行裁决等。
3. 秘书会
秘书处是国际民航组织的常设行政机构,由秘书长负责保证国际民航组织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秘书长由理事会任命,现任秘书长为来自巴西的柯斯塔·佩雷拉将军。秘书处下设航行局、航空运输局、法律局、技术合作局、行政局五个局以及财务处、外事处、此外,秘书处有一个地区事务处和七个地区办事处,分设在曼谷、开罗、达喀尔、利马、墨西哥城、内罗华和巴黎。地区办事处直接由秘书长领导,主要任务是建立和帮助缔约各国实行国际民航组织制定的国际标准和建设措施以及地区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