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税式支出的激励效应分析
改革开放以来,政府在经济领域推行并实施了“一揽子”税收优惠政策方案,以促进转型期中国经济结构、产业结构、产品结构等方面的调整。这些政策措施往往具有政策目标的定向性和精准性,可反映一定时期的财政政策方向,对吸引外资、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具有重要意义;在贯彻经济发展战略、科技发展政策、投资政策和消费政策意图,促进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协调发展及社会进步等方面都发挥着积极的作用。税式支出作为财政支出中一项重要的支出形式,在宏观经济调控(尤其是宏观激励)中发挥着非常重要的作用。税收本身就是国家进行宏观调控的重要经济杠杆,而税式支出作为税收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政府对某些特定领域实施激励机制的过程中,税式支出则会成为首选的工具。本节选择企业科技创新领域主要的两种政策工具——财政补贴和税收优惠来比较直接支出和税式支出的激励效果及差异,原因在于,税收优惠政策和财政补贴政策同时存在于企业的科技创新领域,激励企业开展R&D活动,通过本节的实证分析,既可以分别检验两种政策工具对企业技术创新活动的激励效应,同时也可以测算出二者之间的差异。
2015年6月,国务院发文(13)提出要完善相关领域的政策机制,构建普惠式政策扶持体系,培育我国经济增长新动能,对加快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具有重要意义。企业的科技创新活动和创新成果具有外部性和信息不对称性等“市场失灵”特征,因此,需要政府运用有效的政策工具来引导和激励企业增加科技创新投入,从而提高科技创新水平。一般来说,除了知识产权保护、规制等政策措施外,财政激励政策是政府支持企业开展科技创新活动最主要的政策手段,主要包括财政补贴和税收优惠。我国激励企业科技创新的税收优惠实施的形式通常有税收抵免、税收扣除、特殊形式税率减免(如降低专利收入所得税税率)、延期纳税和加速折旧等;激励企业科技创新的财政补贴实施的形式主要有无偿性财政补助、贷款贴息、贷款担保和参股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