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下热点法律问题59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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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疫情之下,开发商如何降低逾期交房导致的违约风险?

【兰台观点】

如开发商尚未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建议开发商将因遵守政府规定或响应政府号召(如配合政府有关部门采取的疫情防控措施等)而影响到建设工期、房屋交付及产权登记等情形明确约定为己方免责事由;如已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且合同中对此未做明确约定,建议开发商及时通过书面形式告知买受人疫情对房屋交付的影响,并与买受人沟通、协商解决方案。如果买受人同意延期交房,开发商应尽快与买受人签订补充协议或取得买受人同意延期交房的书面文件;如果买受人不同意延期交房或开发商未取得买受人的书面同意文件,建议开发商全面固定、收集疫情、防控措施及其造成交房障碍的证据(包括但不限于向买受人送达的延迟交房通知或公告,政府有关部门发布的停工通知、疫情防控措施相关文件,房屋位于疫情高发区、施工单位员工来自疫情高发区并被采取隔离措施、需要采购的材料来源于疫情高发区的证明,与施工单位的工程联系函等),以举证证明楼盘停工的事实(包含天数)、停工依据、通知发布时其工程施工进度、停工的必要性,做好应对潜在诉讼的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