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探索现代大学制度,完善内部治理结构
(一)认真落实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
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是党领导高等学校的根本制度,是高等学校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的重要保证。近年来,学校按照《中共中央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党的建设的通知》《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坚持和完善普通高等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实施意见》要求,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始终确保了学校办学的政治方向。
一是坚持党委集体领导原则。
凡涉及学校办学、人才引进、干部选任、党风廉政建设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等重大问题,均提交党委常委会研究,决策过程强调集体讨论、民主协商。坚持党委集体领导原则,既充分发挥了班子每位成员的智慧和作用,又确保了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
二是抓好党委“主体责任”落实。
按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党委负主体责任”要求,明确党组织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管好班子,带好队伍,加强领导,严格监督,对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班子其他成员履行“一岗双责”,对分管领域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通过强化职责,敢于担当、主动作为、以上率下,充分发挥了党委主体责任,有力推动了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三是强化管理体制,严格组织原则。
与时俱进,坚定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适时将“两个责任”“一岗双责”“三重一大”“四个全面”和“票决制”等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新规定、新要求纳入学校党政《议事规则》,使之成为班子全体成员共同遵守的行为准则,为强化民主集中制,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从政治上、法规上、纪律上提供了保证。
四是相互支持,形成合力。
为促进工作,党政主要领导之间注重联系沟通,加强协调配合,逐步形成了重大问题及事项会前沟通的惯例。党委积极支持校长在职权范围内独立行使职权、开展工作。校长维护党委领导,凡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提交党委常委会讨论,并严格执行党委决定决议。党政“一把手”的以身作则,为践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带了好头,逐步形成了党政密切合作、相互促进,全校工作“一盘棋”的良好格局。
(二)重新组建学术委员会,探索教授治学
规范和加强学术委员会建设,是探索教授治学的有效途径,是完善学校治理结构,建立现代大学制度的重要举措。2014年1月,教育部颁布第35号令《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规程》,对高等学校建立和完善学术委员会、探索教授治学提出了明确规定和具体要求。
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要求,学校于2014年7月启动了重新组建学术委员会有关工作,明确了组建方案和具体要求。2014年12月,学校组织了全校学术委员会委员选举,全校各院系民主推选的138名委员候选人通过差额选举产生65名正式委员。2015年1月25日,重庆医科大学第七届学术委员会召开第一次全体会议,选举黄爱龙教授为主任委员,李剑波、刘恩梅、蒋电明等三名教授为副主任委员,选举尹一兵、王应雄、邓世雄、邓锋、余瑜、罗天友、胡丽娜、钟晓妮、符洲、梅浙川、魏光辉等11名教授为学术委员会常务委员。
2015年11月2日,学术委员会召开第二次全体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重庆医科大学学术委员会章程(草案)》和《重庆医科大学学术委员会议事规则(草案)》。雷寒校长为全体委员颁发了聘书并讲话,要求学术委员会努力提高学术治理能力,爱护和维护学校学术声誉,站在学校全局和整体利益的高度,公平、公正地行使学术权力,与学校行政相互协调配合,服务学校改革发展大局,努力促进学校学术繁荣。
为进一步完善学术委员会的组织体系,加强校内基层学术组织的建设,规范学术管理,2016年3月,学校启动校内二级学院学术委员会(教授委员会)调整组建工作。到2016年5月底,16个二级学院的学术委员会(教授委员会)全部调整组建完成。
学术委员会的重新组建和顺利推进,不仅有利于充分发挥学术委员会在学校的学术事务管理与决策中的作用,进一步推动学校的学术繁荣与发展,更为进一步完善学校内部治理结构,健全现代大学制度奠定了坚实基础。
(三)推进民主管理,完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教职工代表大会,是学校教职工依法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的基本形式。2011年12月,教育部颁布《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明确了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定位、权力、组成规则、工作机构和运行规则等方面的要求。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要求,为了加强教代会工作,促进学校民主管理与民主监督,2012年6月学校顺利召开第五届教职工代表大会,完成了教职工代表大会的换届工作。同时学校按照《高等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暂行条例》(教育部第32号令)的要求,于2014年5月修订了《重庆医科大学教职工代表大会条例》,制定了《重庆医科大学二级教职工代表大会(教职工大会)工作暂行规定》,为学校和二级单位的教职工代表大会运行提供了依据和制度保障。教职工代表大会换届以来,每年召开一次代表会议,听取工会工作报告、校长工作报告、财务报告和重大经费的使用情况,审议学校重大事项。教代会休会期间,教代会代表积极参与学校重大事项决策、听取学校领导述职述廉报告等,切实保障了广大教职工的知情权,也履行了教代会的监督职能。
(四)制定学校章程,探索现代大学制度
大学章程是现代大学制度的标志和载体,是大学实现依法治校的基础,对完善大学内部治理结构,规范内部治理行为,推动高校改革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2012年1月,教育部发布《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1号),2014年教育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核准与实施工作的通知》,要求高校加快推进章程制定工作,以章程建设推动高校综合改革。根据教育部和重庆市教委有关部署,学校积极开展章程制定工作。
2014年6月,学校启动章程起草制定工作,由教育研究与发展规划处牵头,会同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教务处、研究生院、科研处、学生处、人事处等相关职能部门共同研究起草制定学校章程草案。相关职能部门在认真学习《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的基础上,围绕章程制定总结学校办学历史经验,并对2014年教育部核准的40多所部属高校的大学章程进行了深入分析和研究,结合学校办学实际确定了《重庆医科大学章程》的框架结构,启动草案文本的制定工作。2015年11月,《重庆医科大学章程(草案)》文本起草完成,并在职能部门、学校领导、教职工代表中反复征求意见和经过反复修改,不断完善。
2016年3月9日,党委常委会和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重庆医科大学章程(申请核准稿)》,同意报送重庆市教委核准。学校章程包括序言和正文两部分,全文共计11 000余字,分为十一章九十条,即总则,学校与举办者,教职工,学生,学校治理结构,内设机构,附属医院,经费资产和财务管理,学校与社会,标识系统与校庆日、附则。章程总结了学校的办学经验、凝练了办学理念,细化了办学自主权,结合学校的发展定位和办学目标,理清了内部关系,首次对学校与附属医院的关系做了原则性规定,并在组织结构、管理机制等方面为学校推进综合改革提供了制度支撑和发展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