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商圈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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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古代城市商圈演进

一、古代城市商圈演进轨迹

我国是四大文明古国之一,历史源远流长,城市商业作为我国古代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的发展历程是非常值得关注的。总体上看,我国古代城市商圈主要在商圈范围、交易时间和商圈内部管理三个方面不断发展,其演进轨迹可以描述如下:

(一)城市商圈范围不断扩大

关于中国古代城市究竟起于何时,现在学者争论很多,但是可以肯定的是大约在野蛮时代向文明时代过渡时期就产生了城市,而且最初的城市是有城而无市,城市仅是作为军事堡垒和行政中心,但由于此时社会分工尚不明显,商人阶层不存在,因此并没有作为商业中心的“市”的存在,更无论城市商圈了。

在夏商周时期,随着奴隶制的产生、发展和兴盛,城市真正产生了。这一时期的城市如夏朝的阳翟、商朝的殷城除了仍然是政治和军事中心外,还在城市内部出现了工商食官,即城市内部有一定规模的手工业作坊(官营)、工匠和商贾,这种工商食官的制度开始出现了城市商业的萌芽,为城市成为商业中心打下了坚实的基础。但是市仍然是松散的、无组织的,据《春秋井田记》记载:“因井为市,交易而退,故称市井。”市的起源尽管甚早,但起初并未设在城内,往往置于村外道旁或井旁。在城内设市始于周朝,《周礼·考工记》中有记载:“方九里,旁三门。国中九经九纬。经涂九轨。左祖右社,面朝后市。”中国古都学会:《中国古都研究(7)》,太原,山西人民出版社,1991。到战国后期,一些小县城也设立了市,如马王堆出土的《战国策》记载:“魏国大梁以东方圆五百里内,大县十七,小县有市者卅有余”。城市商业中心开始逐渐形成。

在春秋战国时期,分裂的诸国之间除了彼此征伐外,他们之间的经济和商业联系也变得空前紧密起来,这开始刺激城市内商业的不断发展,开始在大城内设置专门的商业区——市,市内商业繁盛,经营各种东西,往来人流也很多,苏秦曾这样描述齐国都城临淄盛况:“车毂击,人肩摩,连衽成帷,举袂成幕,挥汗成雨。”司马迁:《史记·苏秦列传》,北京,中华书局,1982。全城人口达300万,超过了同期的罗马城,居世界首位。并且此时各个城市商圈的影响力开始通过专门性的商人开始辐射到四面八方,如春秋郑国商人弦高、越国的范蠡、孔子弟子子贡、战国魏国的白圭和秦国的吕不韦都是这样的商人,在各国贩运转卖。在这一时期,除了各国都城商业得到长足发展外,还出现了许多地方性集镇,如定陶就是“天下之中,诸侯四通,货物所交易”司马迁:《史记·货殖列传》,北京,中华书局,1982。之地。

在秦汉魏晋南北朝时期,由于国家合而复分,在各个地区包括长江以南和四川都开始出现许多大都市,如南朝的建康和成都平原上的益州都开始成为区域的商业中心,其商圈影响也在逐渐扩大。但是这一时期城市商业的发展并没有出现实质性的改变。

在唐宋时期,城市商圈范围得到空前的拓展。唐朝中叶以后,随着城市商品经济的发展,狭小的市场空间已经难以容纳不断扩张的城市商业,于是坊市制度对商业的空间限制逐渐被突破,在城市的住宅区开始出现临街的店铺,坊市的界限开始变得模糊了。到了北宋,市民已经不仅能够当街开设店铺,而且买卖时间也不再受到限制,除白天交易外,夜市已成为城市生活中的新景象。自先秦以来的坊市制度被完全打破。市场不再由官方设立。北宋开封城里商店星罗棋布,分布于官衙、寺观、官邸之间,计有五六千家之多,买卖交易十分活跃。当时扬州、成都、洛阳等城市的商业贸易,也类似于开封的情况。

到了明清时代,商业开始真正步入发展的繁荣期,以清朝初期为例,就有汉口与朱仙镇、景德镇、佛山镇合称为中国四大名镇。且又有天下四聚的说法,天下有四聚,北则京师,南则佛山,东则苏州,西则汉口。然东海之滨,更有芜湖、扬州、江宁、杭州以分其势,西则唯汉口耳。此时许多区域商业中心开始形成,城市商圈开始真正形成,上述的几个大的商业中心都不仅只覆盖当地的经济发展,而且开始逐步形成全国性的影响。

从上述简单的回顾可以看出,中国古代城市商圈的影响范围是不断扩大的,从开始的以水井为中心展开到坊市制再到真正意义上的市场,城市商圈在城市中的比重和地位不断加大,另外中国古代城市商圈还通过草市将其影响力向小城镇和乡村集市进行辐射。

(二)城市商圈的交易时间逐步延长

从城市商圈的交易时间上看,中国古代城市商圈经历了一个逐步开放的过程。定时交易曾是我国远古的规定,《易系辞》中说:“日中为市,致天下之民,聚天下之货,交易而退,各得其所”。战国时期的市,早开晚毕,甚至到了商品经济比较发达的唐代还有类似限制商业交易时间的规定:“凡市,以日中击鼓三百声而众以会,日入前七刻击钲(锣)三百声而众散。”而北宋东京的市,即取消了时间上的限制,“令京城夜市自三鼓以来,不得禁止”。以后,时间进一步延长,甚至达到“通晓不绝”的程度。明清时代的商业交易活动空前发达,其交易时间也大大超出了以前的任何一个朝代。

(三)城市商圈管理机制不断完善

据《周礼》等典籍记载,先秦时期王城中的市场为“三时之市”,即一天之中有三次交易时间。王城的市场设有门的官方管理机构。主管市场的官员称为司市。货物出入市场,必须凭司市所发给的玺节(凭证)方可通行。市场的入口有胥吏手执刑具和标准量具守门,纠察伪诈,以维护市场管理权威和交易的公正。市场内各种货物分类陈列在划定的地段内,称为“肆”。各肆设有肆长负责管理,使该肆商品行列整齐而不杂乱。主管市场治安的官员称为司,掌管禁令,禁止在市场内斗殴、聚众饮酒等行为;并设有称为司稽的官员负责巡查市场,纠察违规犯禁之人,缉拿市场内的盗贼。官方主要以行政手段管理市场的物价。市场上交易商品价格要经过专管物价的贾师查看并同意后才能出售。市场价格的变动也要由贾师评定。各种违反价格规定的行为都会受到处罚。凡是商品交易,都要由叫做质人的官员为买卖双方立书契券约,以避免纠纷。质人还负责校验监督衡器或量器以保证度量的准确。此外值得注意的是,当时还规定未成熟的五谷果实,未成材的木料,未长成的禽兽、鱼鳖等禁止在市场上出售。这种规定实际上是通过对流通领域的控制来保护农、林、牧、渔生产的可持续发展。

汉代的市场管理基本沿袭先秦时期的制度,但随着城市工商业发展和人口的聚集,城市商业交易规模扩大,市场管理也有了某些新的变化。汉代长安城共有九市,在南北大道以西的六市为“西市”,以东的三市为“东市”。汉代城市市场仍然为封闭区域。在汉代城市市场中建有市楼,市有市门。市楼下层驻有办公的官员,楼的上层悬有市鼓,用来发布市场启闭信号。汉朝政府在东西两市各设管理市场的“市令”,归京兆尹(首都的行政长官)节制。长安以外的其他城市,则设“市长”管理市场。市场的治安,由武职“都尉”负责。汉代城市商业管理机构已纳入全国统一的行政管理体系。汉代市官除了过去已有的基本职能外,还负责对市场中营业的商人进行登记,并定期检查度量衡,在市场内设置标准度量衡供商贾和消费者使用。汉代的市场管理较之先秦时期更为规范。汉朝政府对盐、铁采取国家垄断,实行专卖制度。汉代的物价管理的理念和措施较先秦时期有所发展,政府对物价管理的一个重要内容,就是通过平准制来稳定市场物价,这是利用经济手段调节市场供求关系,把商品价格稳定在一定水平;较之西周时期主要以行政手段控制物价,是一个明显的进步。

唐代由于经济的空前繁荣,商业贸易已成为城市经济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市场管理机构的设置、市场管理制度等方面,都比汉代有进一步的发展和变化。唐代京城长安有东西两市,东都洛阳有南北两市。两京诸市署设市令一人,下辖丞各二人、录事一人、府三人、史七人、典事三人、掌固一人。唐代城市商业仍限制在一定的区域,在市场管理中,对度量衡的管理较为严格,规定市场交易一律使用官定的度量衡制和器具。在商品管理方面,唐代以国家法律的形式作出规定。唐朝政府建立了严格的物价管理制度。每种货物按品质评定为上、中、下三种价格,价格变动每十天登记一次。唐朝中期,著名理财家刘晏在物价管理方面,重视对各地区经济信息的收集和传递,把常平制度进一步发展成为全面平抑物价,调剂民食,并借以盈利充实国家财政的制度。

到了北宋,市场不再由官方设立。北宋开封城里商店星罗棋布,分布于官衙、寺观、官邸之间,计有五六千家之多,买卖交易十分活跃。当时扬州、成都、洛阳等城市的商业贸易,也类似于开封的情况。城市商业一旦突破空间和时间的限制,政府原来对市场全面的直接管理,也就逐渐难以适应商业发展的新格局,势必要随之发生改变。城市商人开始建立自己的组织,这就是商业行会的出现。行会是城市中同业商人的组织,到了明清时期,特别是在清代,商人的自治组织有了进一步发展,这就是行帮、会馆、公所的大量出现。这表明随着各类商人自治组织在城市商业管理中的作用不断增强,官方对城市商业直接管理的范围进一步缩小,通过商人组织进行间接管理的范围则进一步扩大。官方越来越多地通过商人组织实施对城市商业的管理。

二、古代城市商圈的主要特点

与中国近现代城市商圈不一样,由于历史发展的局限,古代城市商圈在许多方面呈现出独有的特点。

(一)进入商圈内交易的商品品种有限

中国古代城市商圈交换的商品很简单。中国古代经济最重要的特点就是自然经济即自给自足经济,除了极少数品种的物资外,这里不需要交换。所以有限的交换仅是用于弥补自给自足经济中的不足。就是在城市兴起后的几百年间,社会生产基本上是为了供自己消费的情况也没有改变。即使是城市手工业者,他们的生产就是为了贸易,但是这种交换是有限的,市场是狭小的。就是中国古代的对外贸易更多地也是体现“泱泱大国”的风采,而并不是纯粹以交换为目的,多以赏赐为主,而进贡则以奢侈品居多。况且最为关系民生的盐、铁和茶等都是官府经营,因此这很大程度上限制了古代城市商圈的规模。

(二)城市商圈空间布局比较简单

中国古代城市商圈多由传统手工业作坊等发展而来,一般情况下布局比较随意,如日中而市、日落而散,并没有固定的交易场所,当然后来的坊市制兴起,如汉代长安城的东市和西市就具有很大的商业经营面积。但是不论是东市还是西市,其空间布局都比较简单,呈现出一种简单商业单元在空间上的不断复制。到了宋代的开封和临安城,商业布局开始不是机械的矩形布局,开始顺着河流、山川等自然地形布局,在空间上呈现一定的商业集聚性,但是与现代城市商业空间布局相比,古代城市商圈布局多是无意识形成的,缺乏科学的、周密的商业规划,不能体现各种商业业态以及同种商业业态之间的互补性,因此不能发挥商业和商圈在城市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三)城市商圈由封闭逐渐走向开放

随着商业在普通城市居民的生活中变得愈来愈重要,如何将商业人口和市场管理纳入到专制集权体系中来是历代王朝必须面对的问题。体现在城市商圈布局上,就是将市的定位与体现王权至上的都城规划紧密结合在一起。西汉长安有东西两市制度,西市有6市,东市有3市,这些市场是封闭的,以围墙与居民区、行政区相隔离,设几道市门,交易时间固定。这种由政府严格控制的商业布局体系一直承袭而下,隋唐时期城市商业布局的禁锢达到高峰,严密的坊市制将一切交易都局限于固定的市内进行,坊内不准买卖,市场要定时启闭,规定时间之外不得交易。唐中后期自由的商业贸易逐步复兴并走向繁荣,这种从属于政治的官方市场已不再适应市场发展的新形势了,唐宋之间,早市晚市出现在城市中固定的市区,官府逐步放宽了市场的时间规定,随之坊墙被繁荣的商品经济所打破,商业渗入居民区,成了城市经济生活的主要组成部分。明清时期苏州阊门也是运河码头所在,四方难得之货,无不汇聚,四方商贾毕集于此,就地交易,也成为商业繁华之所在。天下财货莫不聚于苏州,苏州财货莫不聚于阊门。这些商品流通便利处与城内传统的手工业区及酒肆、茶坊集中处成为新的商业中心地。这样的分布格局以市场自发形成为主导,首先方便的是商品生产者和供应商。同时,城郊商圈的兴起也具备这一特征,城乡结合部是乡村商品的主要集散地,农民的细小交换难以应付城市的买卖交易税收,故以商品供应者、农民为中心,在城门周围形成生气勃勃的新的商业中心。“四郭皆有市、草市朝朝合”就是这一情况的真实写照。

(四)城市商圈与乡村商业分割严重

从整个中国古代商业发展历史看,商圈的市场空间呈现从大小城市向广大乡村扩展之势,但值得注意的是,城市商圈与农村商业的分割现象仍然非常严重。城市无疑一直是古代中国商业繁荣发展的主要载体,无论是哪朝哪代,各种不同规模、不同类型的著名城市商业繁荣的景况,都反映了城市商圈的发达;而农村商业一直到唐宋以来才开始得到一定的发展,虽然在明清时期农村商业尤其是江南市镇商业有了很大的发展,但无论是从商业规模还是商业品种、商业的影响力来说,城乡商业仍有着明显的差异,并且城乡商业还有着非常明显的分割现象。

(五)城市商圈内行商和坐贾并重

中国古代最早的商业形态是行商,行商从事的长途贩运一直是中国古代商业发展的重要表现,这也一直影响了整个中国封建历史,古代有所谓行商坐贾之分,城市商圈内坐贾的地位开始日益重要。具体表现为商行与商业行会的形成显著增多,城市的坐贾按经营商品区分的“行”不断增多,也是商业繁荣发展的直接反映。如唐代长安东市,“市内货财二百二十行,四面立邸,四方珍奇皆所积累”(《长安志》卷八)。从唐玄宗时期北京房山云居寺石经题记中,也可见大量的以经营商品为名的行会,如绢行、布行、米行、生铁行、炭行、肉行、油行、果子行、靴行,等等。(参见《房山石经题记汇编》,北京,书目文献出版社,1987)。

三、古代典型城市商圈分析

我国古代商业发展的一个公认高峰期就是北宋,而作为北宋都城的东京(开封)的城市商业活动也达到一个很高的水准,其商圈发展也是中国古代商圈发展的一个缩影。下面我们就从东京城市商圈层级结构以及商圈内部结构来剖析。

(一)东京城市商业中心的圈层结构

宋东京城城垣、街道、河流交错纵横,形成了为数众多的城市节点,在大多数节点处以几个大型店铺为核心形成了商业中心区。所以,从微观上分析,东京表现为多中心的商业形态。随着进一步的分析还会发现,由于商业中心大多沿里城、外城城关分布,形成了以宫城外壁东部、东南部为中心,大致沿里城城垣、外城城垣呈近似圈层的分布结构,参见图3-1。从图上可以具体地看出,以宫城东华门外、宣德门前、东角楼街、相国寺为中心层;以靠近里城城垣内外的马行街、旧曹门、旧宋门、保康门、朱雀门、新门、浚仪桥、旧郑门、梁门和瓮市子为第一圈层;以靠近外城城垣的商业中心包括陈州门、南薰门、新郑门、万胜门(包括注河西水门)、卫州门、新封丘门、善利门、新曹门、新宋门等为第二圈层;最外围的圈层包括都城郊区水陆交通枢纽处形成的卫星城镇,这一区域除农田村落广泛分布外,有大量的农副商品生产区,供市内生产、生活消费之需。同时从商业中心的分布密度和数量分析,不难得出另一个结论,商业中心以都城东南部最为密集,所占比例最大。

(二)东京商圈内部结构复杂

东京不仅商业网点分布广泛,商业活动时间最大可能的延长,而且各类市场互相补充,以方便居民生活的需要。以时间来分有早市、日市、夜市、季节市等;按地点分又有桥市、庙市、瓦市等等。

早市:早市的地点往往集中在内外城门口的街头和桥头。这种早市主要是由郊区进城做买卖的农民和城内早朝的百官以及为他们提供服务的商贩组成。每天五更时刻,诸寺院打铁牌子或敲木鱼报晓,“诸趋朝入市之人,闻此而起,诸门桥市井己开”。赶早市的商贩从城外守门入城卖货,至天明不绝。有卖各色早点和零食的摊贩,瓤羹店间或有出售灌肺及炒肺的,酒店中多点烛而售零酒,杀猪羊作坊就用车子或挑担送肉上市,果木汇集后送到里城朱雀门外以及州西的果子行。从州桥北至宣德门前的一段御街,是早上百官上朝的必经之路,商人沿街摆成集市,“御街州桥至南内前,有趁朝卖药及饮食者,饮叫百端”。自从政和年间禁止在这一带买卖后,宫城东华门外早市市井最盛,宫中官僚和宫女早上派人在此采办所需时鲜花果、食品以及其他物品。这种风气一直流传到南宋临安,临安宫城和宁门外红权子内“早市买卖市井最盛”。有的早市也称为“鬼市子”,沿潘楼大街东行过土市子有十字大街的从行李角茶房,从五更到天明,“博易买卖”,至晓即散,称为鬼市子。

图3-1 北宋东京城市商圈圈层结构示意图

注:本图摘自李瑞的博士论文《唐宋都市空间形态研究》(2005),此外还参考了其他一些相关文献,因此,图中所标地点与正文所述不完全一一对应。

季节市:以季节时令为特征,随季节变化在较为固定的场所买卖交易一定种类城市居民所需的商品。这类商品的时令性强,一般多集中在季节到来前或节日前夕,在固定的市场上出售,如端午节前的“鼓扇百索市”、七夕节前的“乞巧市”、七月十五的“中元节市”等。

庙市:宋代庙市流行,不少寺院常常在四月八日(佛生日)举行盛大的庙会和集市。如东京相国寺的庙市,经过进一步的发展,形成了一个定期交易的大百货市场,既方便了都城居民到此选购,又利于商客前来销售。

瓦市:瓦市是以演艺的勾栏为中心的集市,其经营的商品种类有其特点。如桑家瓦子的集市,主要经营“货药、卖卦、喝故衣、探博、饮食、剃剪、纸画”之类。

(三)东京商圈经济功能分区完善

根据上述研究所列出的商业区的商业景观可以得出,在都城内不同的区域,商业区的功能特点不同。由于缺乏翔实的资料可供分析,我们不能以量化的标准进行区划,但根据掌握的现有资料,在都城范围内大致可以划分出以下几个功能类型区:

大宗商品存储批发交易区:这一区域在都城的东南部,包括相国寺区、旧宋门区、保康门区和陈州门区。这里是汴河潜运入城的要道,从江淮地区漕运而来的大宗日常生活用品,多在此地仓储、批发交易,所以沿河分布着码头、米麦仓、邸店、各种行市以及为客商及旅客服务的客店、酒楼、瓦子等服务行业,并且桥市特别发达。

中心商业区:主要分布在都城中心靠近宫城的区域。主要包括东华门区、东角楼区等。这一区域商业服务对象主要是王公贵族、富商大贾以及宫女宫娥等高消费群体,所以分布着大型酒店如丰乐楼、潘楼;大规模装饰豪华的高档消费品专业店铺如金银彩帛交易之所;大型娱乐场所如桑家瓦子;以及供应宫廷膳食和娱乐消遣的时新花果、山珍野味、金玉珍玩的繁华街市。这里是都城的政治中心、娱乐文化中心、高档专业商品消费中心、金融贸易中心。与东京城其他商业区相比,这个区域类似于今天大都市中心商务区(CBD),也可以说是东京城的中心商务区。

综合性日杂百货商业区:分布在都城东北部,包括马行街区和旧曹门区等。这一区域虽然也是综合性商业区,但由于服务面向普通市民,所经营商品的等级没有中心商业区高,主要有日用百货商品加工和批发的大小货行、医铺、药铺、酒楼及牛马行市。是一处集娱乐、餐饮、购物为主的商业区,行市相连,夜市尤为繁闹。

使馆娱乐文化商业区:分布在都城的西部、西南部,包括浚仪桥区、旧郑门区和瓮市子区等。该区域是都城主要的文化娱乐区,分布有高丽接待馆(同文馆)、瞻云馆等使馆,也是主要的官署分布区,如开封府、都进奏院、都亭驿等在此布设,流动人口较多,商业以餐饮、医药、文化娱乐、鲜花果子店等服务性行业为主。

特色饮食业服务区:这一区域在都城的南部,以南面御街为主,包括朱雀门区和新门区。这一区域特色是以饮食服务为主,从州桥到朱雀门有许多著名的酒店和饮食店,从朱雀门到龙津桥,虽没有著名的饮食店,却全是供“杂嚼”的店铺,经营各种零星荤素食品多达四十多种。这一区域也是官署分布区如左藏府、太学、国子监在此分布,东临汴河大宗货物交易批发市场,西临使馆文化娱乐区,并且紧临太学和国子监,汇聚了大量的流动人口,因此酒楼、各色风味小吃餐饮店林立,形成了著名的特色餐饮业服务区,并且文化、休闲娱乐服务业颇盛。

游赏娱乐风景区:分布在都城外围的南部、东部和西部,包括新宋门—新曹门区、南薰门区、新郑门—万胜门区。这些区域分布着皇家园囿、私人别墅,并有亭、台、楼馆、酒楼等,是都市人春游之所。并且这些区域还分布有以农副产品批发为主的行市,并逐渐形成以游赏娱乐为主的综合性商贸区。

(四)北宋东京城的商圈的特点

1.时间开放性。定时交易曾是我国远古的规定,《易系辞》中说:“日中为市,致天下之民,聚天下之货,交易而退,各得其所”。战国时期的市,早开晚毕,唐代则规定:“凡市,以日中击鼓三百声而众以会,日入前七刻击钲三百声而众散。”而北宋东京的市,取消了时间上的限制,“令京城夜市自三鼓以来,不得禁止”。以后,时间进一步延长,甚至达到“通晓不绝”的程度。

2.地点开放性。我国古代的交易活动在“市”产生以前,主要是在水井边进行。“市”产生后即被固定于场所。汉长安城有九市,隋唐长安内有东、西二市。而宋东京城除了旧有的“市”以外,商业店铺林立,形成了充斥市区的街市。这是东京商业在空间布局上的典型形式,也是旧有城市次序解体,新的城市次序形成的重要特征。

3.人员开放性。我国古代实行“市籍”制度,并伴随着对商人的歧视。如唐代规定,五品以上,不得入市。至北宋时,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东京取消了“市籍”制度,上自王公大臣,下至普通百姓,都可以在街市上开设店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