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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可以拒绝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吗?
邹某大学毕业后到一家私营公司工作,每个月的工资在2000元左右。由于参加了基本养老保险,每月须扣除100多元的基本养老保险费。邹某觉得入不敷出,于是请求公司不要再扣他的工资来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费,其他的社会保险也不参加了。老板听后觉得员工自愿不参加养老保险还能省掉公司要缴纳的社会统筹部分,就痛快地答应了邹某的请求。职工可以自己拒绝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吗?
根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四条、第十三条的规定,缴费单位、缴费个人应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是每个企业和职工应有的权利也是其应尽的义务。企业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参保,更不能以员工不愿意参保为由不参保。对于职工个人来讲,也不能因为觉得自己能多开一些工资而不想缴纳养老保险。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
第四条 缴费单位、缴费个人应当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征缴的社会保险费纳入社会保险基金,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
第十二条 缴费单位和缴费个人应当以货币形式全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缴费个人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所在单位从其本人工资中代扣代缴。
社会保险费不得减免。
第十三条 缴费单位未按规定缴纳和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者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除补缴欠缴数额外,从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千分之二的滞纳金。滞纳金并入社会保险基金。
依法缴纳养老保险不仅是单位和职工的权利,也是义务。对于法律规定的义务,是不能拒绝的。企业和员工必须依法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