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恩格斯列宁论社会主义社会建设(马克思主义研究论库·第二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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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解决资本主义利益矛盾及冲突的根本途径是实现共产主义制度

马克思着眼于人的全面发展,以历史辩证法的眼光来审视资本主义,把其理解为解放与奴役相互交织的辩证过程。这意味着,在资本主义社会里,资本本身是矛盾的,表现在两方面:一方面,资本具有力求全面地发展生产力的趋势,这为新的生产方式产生创造了物质前提;另一方面,这种趋势同时又是同资本这种狭隘的生产形式相矛盾的,表现为资本本身的限制,即生产力、财富和知识等的创造,在表现为从事劳动的个人本身力量的外化的同时,从事劳动的个人不是把自己创造出来的东西当作他自己的财富的条件,而是当作他人财富和自身贫穷的条件。

马克思认为,这种对立的形式本身是暂时的。因为,“在资本对雇佣劳动的关系中,劳动即生产活动对它本身的条件和对它本身的产品的关系所表现出来的极端异化形式,是一个必然的过渡点,因此,它已经自在地、但还只是以歪曲的头脚倒置的形式,包含着一切狭隘的生产前提的解体,而且它还创造和建立无条件的生产前提,从而为个人生产力的全面的、普遍的发展创造和建立充分的物质条件”[1]。而“要达到这点,首先必须使生产力的充分发展成为生产条件,不是使一定的生产条件表现为生产力发展的界限”[2]。这里,所谓的“不是使一定的生产条件表现为生产力发展的界限”指的就是资本主义私有制的扬弃与新的社会生产方式的建立。基于此,马克思提出了关于解决资本主义矛盾的设想,其大意是,在资本主义所创造出的巨大生产力的基础上,通过消灭“社会上的一部分人靠牺牲另一部分人来强制和垄断社会发展(包括这种发展的物质方面和精神方面的利益)”的现象,以及缩短工作日来建立“自由王国”,实现人们的自由全面的发展。他说:“这个领域内的自由只能是:社会化的人,联合起来的生产者,将合理地调节他们和自然之间的物质变换,把它置于他们的共同控制之下,而不让它作为盲目的力量来统治自己;靠消耗最小的力量,在最无愧于和最适合于他们的人类本性的条件下来进行这种物质变换。但是不管怎样,这个领域始终是一个必然王国。在这个必然王国的彼岸,作为目的本身的人类能力的发展,真正的自由王国,就开始了。但是,这个自由王国只有建立在必然王国的基础上,才能繁荣起来。工作日的缩短是根本条件。”[3]这就是说,在共产主义的条件下,人们在合理地调节人与人之间的利益关系的基础上,能够合理地调节人和自然的关系,从而使社会发展同人的自由全面的发展协调进行。马克思进一步指出:“如果抛掉狭隘的资产阶级形式,那么,财富不就是在普遍交换中产生的个人的需要、才能、享用、生产力等等的普遍性吗?财富不就是人对自然力——既是通常所谓的‘自然’力,又是人本身的自然力——的统治的充分发展吗?财富不就是人的创造天赋的绝对发挥吗?这种发挥,除了先前的历史发展之外没有任何其他前提,而先前的历史发展使这种全面的发展,即不以旧有的尺度来衡量的人类全部力量的全面发展成为目的本身。”[4]至此,过去那种在旧制度下对立的利益矛盾在新的制度下得以化解。

从利益的角度讲,马克思关于每个人自由而全面发展的思想关涉到共同体利益与个人利益之间的关系。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马克思恩格斯指出:“从前各个人联合而成的虚假的共同体,总是相对于各个人而独立的;由于这种共同体是一个阶级反对另一个阶级的联合,因此对于被统治的阶级来说,它不仅是完全虚幻的共同体,而且是新的桎梏。在真正的共同体的条件下,各个人在自己的联合中并通过这种联合获得自己的自由。”[5]这里,马克思恩格斯区分了两种不同性质的共同体——“虚幻的共同体”与“真正的共同体”。“虚幻的共同体”作为统治阶级成员的利益联合体与被统治阶级的各个成员相对立,而“真正的共同体”则是在消灭了生产资料资本主义私人占有的前提下,个人不是作为阶级成员而是作为个人之间的联合。“它是各个人的这样一种联合(自然是以当时发达的生产力为前提的),这种联合把个人的自由发展和运动的条件置于他们的控制之下。”[6]这就是说,真实的集体不仅不与个人相对立,而且肯定个人的独立与自由发展。

在马克思恩格斯看来,共同体是有利于个人自由存在与全面发展的客观环境,因为“只有在共同体中,个人才能获得全面发展其才能的手段,也就是说,只有在共同体中才可能有个人自由”[7]。在马克思的经典著作中,作为哲学范畴的“共同体”与“社会”是同义语词,指的是人与人之间在生产交往的基础上所形成的联系或关系的总和。而在社会共同体里,个人之间互为手段互为目的,用马克思的话说就是:“直接体现他的个性的对象如何是他自己为别人的存在,同时是这个别人的存在,而且也是这个别人为他的存在。”[8]这就告诉我们:第一,共同体是保证个人生存、促进个人全面发展的环境和手段,离开了共同体这一环境和手段,个人就无法生存与发展;第二,共同体不是自发形成的,也是由个人的交互活动创造的,需要个人维护和发展。但是,正如马克思恩格斯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所指出的那样:“在过去的种种冒充的共同体中,如在国家等等中,个人自由只是对那些在统治阶级范围内发展的个人来说是存在的,他们之所以有个人自由,只是因为他们是这一阶级的个人。”[9]而在资产阶级统治的社会里,这种个人的自由是建立在资本主义雇佣劳动制度的基础上的,是人格化的资本的自由,是资本攫取雇佣工人的剩余劳动所创造的剩余价值的自由。因此,马克思一针见血地指出,自由是资本剥削劳动力的自由,平等则表现为资本平等地剥削劳动力。

马克思恩格斯着眼于无产阶级的解放,提出要消灭资产阶级赖以生存的市民社会及其政治国家,消灭雇佣劳动制度,以实现无产阶级及其全人类的整体利益的交往方式来代替维护资产阶级整体利益的交往方式。在《神圣家族》中,他们指出:“既然人是从感性世界和感性世界中的经验中汲取自己的一切知识、感觉等等,那就必须这样安排周围的世界,使人在其中能认识和领会真正合乎人性的东西,使他能认识到自己是人。既然正确理解的利益是整个道德的基础,那就必须使个别人的私人利益符合于全人类的利益。”[10]这里,所谓“全人类的利益”,实际上也就是“全人类这一共同的集体利益”。

需要指出的是,在现实的社会主义建设过程中,人们将马克思恩格斯的上述思想演绎成“个人利益必须符合集体利益”。当然,这一理解还可以从马克思的经典著作中找到佐证,即从马克思在论述剩余价值理论过程中对“李嘉图定律”的评论中找到佐证。“李嘉图定律”的实质就是:社会生产力发展和社会的进步是以牺牲某些阶级或阶层的利益为代价。“李嘉图把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看作最有利于生产、最有利于创造财富的生产方式,对于他那个时代来说,李嘉图是完全正确的。他希望为生产而生产,这是正确的。如果象李嘉图的感伤主义的反对者们那样,断言生产本身不是目的本身,那就是忘记了,为生产而生产无非就是发展人类的生产力,也就是发展人类天性的财富这种目的本身。如果象西斯蒙第那样,把个人的福利同这个目的对立起来,那就是主张,为了保证个人的福利,全人类的发展应该受到阻碍,因而,举例来说,就不能进行任何战争,因为战争无论如何会造成个人的死亡。(西斯蒙第只是与那些掩盖这种对立、否认这种对立的经济学家相比较而言,才是正确的。)这种议论,就是不理解……在人类,也象在动植物界一样,种族的利益总是要靠牺牲个体的利益来为自己开辟道路的,其所以会如此,是因为种族的利益同特殊个体的利益相一致……因此对李嘉图来说,生产力的进一步发展究竟是毁灭土地所有权还是毁灭工人,这是无关紧要的。”[11]我们都把这句话作为“个人利益应当无条件服从集体利益,当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发生矛盾时,应当牺牲个人利益”的佐证,从而将“个人利益应当无条件服从集体利益”作为社会主义社会的一条普遍的道德要求。但事实上,马克思说的是,李嘉图崇尚生产力法则并承认资本主义社会阶级对立和不和谐是正确的,但力图证明资本同劳动严重对立的资本主义社会是天然合理和永恒的社会,并赋予其绝对合理性和规律必然性是错误的。马克思所说的“种族利益牺牲个体的利益”这一情况只限于阶级存在与阶级对立的社会中,而在阶级对立的共产主义社会,个体利益与共同体利益是一致的,因为,“代替那存在着阶级和阶级对立的资产阶级旧社会的,将是这样一个联合体,在那里,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12]

在现实的社会主义建设过程中,受“左”的错误思想支配,我们对“个人利益合于集体利益”这一集体主义道德原则的理解产生了偏差,在处理两者关系上,往往只注重集体利益不注重个人利益,只讲集体利益包含了个人利益而不讲个人利益的独立性,一味强调个人利益应当无条件服从集体利益,甚至把个人对自身利益的合理追求等同于个人主义而加以排斥和反对,结果导致个人对以“集体利益高于个人利益”为基石的集体主义道德原则有一种情感拒绝和逆反心理,使得集体主义原则在人们的道德信念中认同度降低。这就要求我们要正确理解马克思恩格斯关于共同体与个人关系的思想。


注释

[1]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0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511-512.

[2]同①541.

[3]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5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74:926-927.

[4]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0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479-480.

[5]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119.

[6]同③121.

[7]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119.

[8]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2:298.

[9]同①.

[10]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57:166-167.

[11]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6卷(Ⅱ).北京:人民出版社,1973:124-125.

[12]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2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