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恩格斯列宁论社会主义社会建设(马克思主义研究论库·第二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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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对利益的历史唯物主义阐释

历史从哪里开始,思想进程也应当从哪里开始。马克思恩格斯按照逻辑与历史相统一的方法,从“现实的人”追求利益的现实活动出发来揭示历史的奥秘,构建唯物史观。换句话说,在唯物史观的创立过程中,利益问题作为一条主线贯穿了马克思恩格斯思想发展的全过程,他们的思想每前进一步、理论每发展一个阶段都与在利益问题的研究上逐步深入密切相关,可以说正是对利益问题的探索,促使马克思恩格斯创立了唯物史观,同时也使利益问题得到了历史唯物主义的阐释。

《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是马克思初步探索经济领域所形成的研究成果。这时马克思已将理论研究的视角从宗教和哲学领域转入社会经济领域,把利益的对立理解为社会存在的基础,开始从生产关系的角度剖析资本主义社会。马克思指出,“在国民经济学中,我们到处可以看到,各种利益的敌对性的对立、斗争、战争,被承认是社会组织的基础”,“这时私有财产才能完成它对人的统治,并以最普遍的形式成为世界历史性的力量”[1]。这样,在马克思那里,资产阶级国民经济学家基于理性立场所坚持的工人利益向来不与社会利益相对立的意见就被彻底地否定了,利益被初步地理解为不同阶级之间的对立的社会经济关系。但是,此时的马克思虽然把社会历史看作人通过人的劳动而诞生的过程,看到了社会的利益对立关系及其在社会组织中的基础作用,却用人抽象的自由自觉的劳动本质的异化和复归的观点来解释人类社会历史的发展,带有明显的费尔巴哈人本主义和自然主义的色彩。

在《神圣家族》中,马克思已经远远超出了费尔巴哈人本主义的观点,与恩格斯一道研究了劳动和实践,开始从现实的物质生产以及物质利益原则的视角,深入历史发源地内部来观察分析历史活动,把利益理解为人与人之间的社会经济关系,并把人与人之间的经济利益关系看作国家的基础,从而日益接近新世界观的科学体系。马克思恩格斯考察了社会实践的功能和性质,指出实践活动既受社会历史条件制约又能动地创造历史的双重性,强调思想必须从属于利益,而不能和利益相背离,正义和美德的思想只是装点历史的花环,利益推动着人们的实践,历史本身是追求着自己目的的人的活动。他们指出:“正如古代国家的自然基础是奴隶制一样,现代国家的自然基础是市民社会以及市民社会中的人,即仅仅通过私人利益和无意识的自然的必要性这一纽带同别人发生关系的独立的人,即自己营业的奴隶,自己以及别人的私欲的奴隶。”[2]这里,马克思恩格斯已经唯物地揭示了利益的社会性本质,并从资本主义的具体生产关系出发,认为私人利益就是私有制社会关系的表现,从而抽象出对一般利益范畴的认识。马克思恩格斯进一步解释道,生活于一定经济关系中的人,就是指通过私人利益和不以人的意识为转移的历史必然性规律的纽带而相互发生关系的人,以此推论,资本主义社会中私人利益关系就是社会经济关系的表现。总之,马克思恩格斯在《神圣家族》中阐述的一系列具有历史唯物主义萌芽的问题,其核心就是从利益关系来研究资本主义经济关系,从而揭示出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理论。

上述对利益问题的历史唯物主义的初步见解,使马克思恩格斯能够从人类社会存在的基础及其发展动力的角度系统地考察利益问题,以此全面阐述唯物史观。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马克思恩格斯把现实的人及其现实的活动作为唯物史观的出发点和前提,从“需要即人的本性”的角度出发去把握人的存在以及利益问题。马克思在批判施蒂纳的时候指出:“在任何情况下,个人总是‘从自己出发的’,但由于从他们彼此不需要发生任何联系这个意义上来说他们不是唯一的,由于他们的需要即他们的本性,以及他们求得满足的方式,把他们联系起来(两性关系、交换、分工),所以他们必然要发生相互关系。”[3]这就是说,现实的人为了满足自身的生存需要,不得不在一定的社会关系中进行物质生产与交换。于是,伴随着人们的需要以及满足需要的生产劳动,就存在着劳动采取何种组织方式、生产资料如何占有、劳动成果如何分配等一系列经济利益的问题,这就是生产关系。生产关系本质上就是人们基于自身需要以及满足需要的生产劳动而在他们之间发生的经济利益关系,表现为:一方面,利益是人们相互结合的出发点,它贯穿于生产过程中人与人所形成的生产关系中。马克思恩格斯指出,生产发展导致分工,“随着分工的发展也产生了单个人的利益或单个家庭的利益与所有互相交往的个人的共同利益之间的矛盾;而且这种共同利益不是仅仅作为一种‘普遍的东西’存在于观念之中,而首先是作为彼此有了分工的个人之间的相互依存关系存在于现实之中”[4]。另一方面,生产关系作为一种利益关系,主要是指对利益的分配与占有。马克思恩格斯指出,分工导致私有制的出现,而私有制这种“所有制是对他人劳动力的支配”③。正因为如此,恩格斯在《论住宅问题》中明确指出:“每一既定社会的经济关系首先表现为利益。”[5]因此,我们可以说,当马克思恩格斯把作为唯物史观的出发点和前提——现实的人及其现实的活动理解为基于现实的人的需要、满足需要的生产活动以及人们在此基础上所发生的交换活动,即经济利益关系时,利益就成为历史唯物主义的基础性范畴。

既然利益作为历史唯物主义的基础性范畴,那么它就内在地规定着社会基本矛盾的运动。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马克思恩格斯揭示了社会这部庞大而复杂的机器运行的基本机制。具体地说,马克思恩格斯把人类社会历史的发展理解为由生产力发展所决定的交往形式(经济利益关系)以及建立在此基础之上的上层建筑的发展,即“它们在整个历史发展过程中构成一个有联系的交往形式的序列,交往形式的联系就在于:已成为桎梏的旧交往形式被适应于比较发达的生产力,因而也适应于进步的个人自主活动方式的新交往形式所代替;新的交往形式又会成为桎梏,然后又为别的交往形式所代替。……这种发展非常缓慢;各种不同的阶段和利益从来没有被完全克服,而只是屈从于获得胜利的利益,并在许多世纪中和后者一起延续下去。……较早时期的利益,在它固有的交往形式已经为属于较晚时期的利益的交往形式排挤之后,仍然在长时间内拥有一种相对于个人而独立的虚假共同体(国家、法)的传统权力,一种归根结底只有通过革命才能被打倒的权力”[6]。他们认为,国家产生、存在的现实基础是由生产力发展所决定的分工联系以及由此产生的由利益矛盾所决定的阶级关系,国家不过是虚幻的共同体。“随着分工的发展也产生了单个人的利益或单个家庭的利益与所有互相交往的个人的共同利益之间的矛盾;而且这种共同利益不是仅仅作为一种‘普遍的东西’存在于观念之中,而首先是作为彼此有了分工的个人之间的相互依存关系存在于现实之中。正是由于特殊利益和共同利益之间的这种矛盾,共同利益才采取国家这种与实际的单个利益和全体利益相脱离的独立形式”[7]。然而,正如马克思恩格斯所指出的,“每一个企图取代旧统治阶级的新阶级,为了达到自己的目的不得不把自己的利益说成是社会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8],因此,国家实质上是统治阶级为“保障自己的财产和利益所必然要采取的一种组织形式”[9],是“统治阶级的各个人借以实现其共同利益的形式”[10]。这一思想,恩格斯在《路德维希·费尔巴哈和德国古典哲学的终结》中做了明确阐释。他在分析英国和法国的阶级关系时指出:“土地占有制和资产阶级之间的斗争,正如资产阶级和无产阶级之间的斗争一样,首先是为了经济利益而进行的,政治权力不过是用来实现经济利益的手段。”[11]这说明,上层建筑的功能说到底就是维护、调节与实现利益。

基于上述思想,在《反杜林论》中,恩格斯批驳了资产阶级经济学家基于理性的眼光得出的“资本和劳动的利益一致、关于自由竞争必将带来普遍协调和全民幸福”学说的荒谬性,他指出:“旧的、还没有被排挤掉的唯心主义历史观不知道任何基于物质利益的阶级斗争,而且根本不知道任何物质利益;生产和一切经济关系,在它那里只是被当作‘文化史’的从属因素顺便提一下。新的事实迫使人们对以往的全部历史作一番新的研究,结果发现:以往的全部历史,都是阶级斗争的历史;这些互相斗争的社会阶级在任何时候都是生产关系和交换关系的产物,一句话,都是自己时代的经济关系的产物;因而每一时代的社会经济结构形成现实基础,每一个历史时期的由法的设施和政治设施以及宗教的、哲学的和其他的观念形式所构成的全部上层建筑,归根到底都应由这个基础来说明。”[12]这样,唯物史观揭示了制约着一切历史事变的物质原因——物质资料的生产方式,找到了制约人们思想动机背后的物质原因,即经济利益。对此,列宁有着深刻的领会,他指出,物质利益是马克思主义整个世界观的基础。原因在于,马克思对纷繁复杂的社会现象做到了“两个归结”:一方面,“从社会生活的各种领域中划分出经济领域,从一切社会关系中划分出生产关系”;另一方面,“把社会关系归结于生产关系,把生产关系归结于生产力的水平”[13]。唯物史观认为,一切社会关系都是经济关系的派生物,而经济关系在本质上就是经济利益关系,它受生产力的制约。因此,“必须到生产关系中间去探求社会现象的根源,必须把这些现象归结为一定阶级的利益”[14]


注释

[1]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2:254,293.

[2]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57:145.

[3]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60:514.

[4]③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84.

[5]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209.

[6]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124.

[7]同②84.

[8]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100.

[9]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60:70.

[10]同①132.

[11]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250.

[12]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365.

[13]列宁.列宁选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6,8.

[14]列宁.列宁全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84:4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