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藏与《金师子章》(方立天文集·第三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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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佛教义理史观——判教论

判教详称为“教相判释”,意即判别解释佛所说教法的相状差别,又称“教判”、“教相”、“教摄”。佛教经典数量众多,形成的时间、地点、因缘不同,且隶属于不同的派别,因而内容庞杂,互有出入,甚至相互矛盾,这就需要说明其因缘、次第,加以组织、融通。佛教义理多样,但毕竟有其相对统一的基本原理,人们通过爬罗剔抉,整理归纳又可组成一个统一的体系。中国佛教各宗派为了调和佛教内部的不同说法,树立本宗的正宗和权威,对先后所出的经典或从时间顺序上加以配列,或从教理深浅上加以组织,即从形式和内容两方面进行分类、安排和评价,加以组织体系化,并判定其价值。由此,中国佛教在判教方面也特别兴盛。

法藏判教的基本意图有两个:一是力求把当时包括天台宗、唯识宗在内的各种新兴宗派的学说熔冶于一炉;一是要确立《华严经》在整个佛教中的最高地位。法藏判教的内容主要有三,即三种判教:一是从相对的角度,把佛教法按深浅的次第加以安排,为五教十宗判;二是从绝对的角度,认为佛所说法就在《华严经》中,《华严经》包括了佛的说法。由此有同别二判教;三是统合前两种角度,即把由华严摄收佛的说法和立深浅之别结合起来,表示华严特有的看法,而作本末二判教。此外,也还有从缘起理论展开的判教。在上述三种主要判教形式中,以五教十宗说最为重要,其间又以五教为中心,其他都是五教说的补充。法藏华严宗和天台宗一样,其判教涵括佛所说法,内容完备、次序井然、时空清晰。这种系统整然的判教,成为中国佛教的一大特色。

法藏判教的内容虽然并不完全符合历史事实,也并不理想,但是它所反映的中国僧人的独立判教精神、融会统合能力和综合创造思维,其哲学意义,还是巨大的。法藏的判教论,包含了对佛教经典的系统整理,表现了对义理的抑扬褒贬,也反映了佛教宗派之争。法藏的判教论既是佛教文献次第观,又是佛教义理深浅观,而且还是佛教派别优劣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