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象学美学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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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编 现象学美学

第二章 盖格尔:审美价值现象学

莫里茨·盖格尔是最早响应胡塞尔现象学感召的学者之一。他早年研究心理学,受移情学派心理学家特奥多尔·利普斯(Theodor Lipps)的影响颇深,在认识了胡塞尔之后,很快转向现象学研究,与马克斯·舍勒、亚历山大·普凡德尔(Alexander Pfnder)等成为慕尼黑现象学学派的成员,并与胡塞尔一起编辑《哲学和现象学研究年鉴》。1913年,盖格尔在《哲学和现象学研究年鉴》第一卷上发表了他的论文《审美愉悦的现象学论稿》,奠定了他作为第一位现象学美学家的地位。此后盖格尔又发表了一系列美学论文,并结集成《美学导论》(1928)一书。比盖格尔略早,胡塞尔的弟子瓦德玛·康拉德(Waldemar Conrad)出版了《审美对象》,杜夫海纳在《审美经验现象学》中曾经提及这部著作的观点,但这可能是康拉德在现象学美学史上的唯一一次较重要的现身。英加登指出,“康拉德的著作没有产生太大的影响,所以表面看来,现象学美学也接近于修正的主观主义美学”,换言之,康拉德的美学未能体现现象学美学的应有特征,而盖格尔的美学论著虽然比康拉德晚出几年,却被英加登承认为“美学领域最著名的现象学探究者”[1]。因此,我们有理由把盖格尔视为第一位现象学美学家。

在英国学者李斯托威尔于1933年出版的《近代美学史评述》中,现象学美学已经作为一个美学流派进入他的视野,此时英加登的代表作《文学的艺术作品》(1931)德文版已然面世,但李斯托威尔对此一无所知,而把盖格尔作为现象学美学的唯一代表。不过,李斯托威尔的学术趣味偏向于心理学美学尤其是移情论美学,加之现象学美学的队伍当时尚未发展壮大,因此李斯托威尔对以盖格尔为代表的早期现象学美学并不特别重视。盖格尔总能成为各种美学史论著介绍的一个人物,能在历史上占据一席之地,难能可贵,但在西方现代美学史上,盖格尔并无举足轻重的地位。在现象学美学内部,较之英加登、海德格尔和杜夫海纳等巨擘,盖格尔也并非叱咤风云的美学家。然而,盖格尔在现象学美学史上,毕竟有筚路蓝缕的开创之功,自有其存在的意义和研究的价值,尤其当我们试图较为完整地评述现象学美学的时候,盖格尔就更加不可忽视。在盖格尔这里,我们可以看到传统美学向现象学美学的转化过程的某些特点。另外,在所有的现象学家中,当以盖格尔的文字最为通俗易懂,从盖格尔开始研究现象学美学,正好符合“由易到难”“自浅入深”的叙述程序。

研究盖格尔的现象学美学,最重要的材料就是《艺术的意味》一书。我们现在看到的这部著作,盖格尔生前并没有完成它,留下的只有亲自核定的著作大纲和一些手稿,后来盖格尔夫人委托他的慕尼黑学生克劳斯·伯尔格(Klaus Berger)将它们整理出版。所以《艺术的意味》的主要内容由不同时期的论文和手稿连缀而成,缺乏一部完整著作所应有的完整性、连贯性和流畅性,某些章节的内容略有重复,个别术语的使用并非前后一致。尽管如此,此书作为盖格尔美学的代表作,较全面地展示了盖格尔的美学思考,并且体现出盖格尔试图突破传统美学范式的意向。盖格尔站在价值论美学的立场反对事实论美学,并且在研究审美价值的过程中使用了现象学的方法,我们不妨把他的美学思想称为“审美价值现象学”。